检验质量方法及标准

检验质量方法及标准
检验质量方法及标准

扁形名茶连续自动炒制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加热的多锅多工序之间连续自动衔接方式炒制扁形茶的炒制机的产品型号、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机械炒手作回转或摆动模拟名茶炒制方式及工序之间连续自动衔接方式炒制扁形名茶的,并以电加热自动控温的扁形名茶连续自动炒制机(以下简称“连续炒制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04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5226.1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8304 茶水分测定

GB/T 8311 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9480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

GB 10395.1-200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技术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GB/T 13306 标牌

JB/T 5673-1991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3型号与基本参数

3.1基本参数

3.1.1使用电源、三相交流:380V

3.1.2选用电动机:单相电容式220V 0.37KW~1KW 微型减速电机220V 15W~50W 3.1.3 选用牵引磁铁:牵引力:1kg~10kg 牵引距离:10㎜~30㎜

3.1.4加热功率:2KW~6KW ×4组

3.2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如下:

6C C B - X X X

设计序号

炒锅数量

主参数:槽锅长度(cm)

适用于扁形茶

茶叶炒制机

茶叶加工机械

Q/HCFK06—2009 4 质量安全要求

4.1一般技术要求

4.1.1 连续炒制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 连续炒制机制造时采用的材料须符合图样要求。

4.1.3 锻件不得有夹层、折叠、过烧等现象,铸件不得有砂眼、气孔、眼沙及白口铁现象。

4.1.4 焊接件的焊缝应牢固、平整,不得有烧穿、夹渣、未焊透等现象。

4.1.5 钣金件应光滑平整,不得有裂纹、变形和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锤痕等现象,咬缝应均匀、牢固。其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GB/T 1804中c级的规定。

4.1.6 冲压件应光滑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翘、飞边、毛刺和明显拉痕等现象。其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GB/T 1804中m级的规定。

4.1.7 机械加工件未注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GB/T 1804中m级的规定。

4.2 整机主要性能要求

4.2.1连续炒制机主要作业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3连续炒制机空(负)载时炒手转速应符合产品设计参数要求。

4.2.4运转部位的轴承温升不应大于35℃,减速箱体温升不应大于45℃,电动机温度不得超过许用温度。

4.3装配质量要求

4.3.1零部件须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方可进行装配。

4.3.2各转动部位和离合调节机构应灵活可靠,运转平稳,不应有卡滞和异常声响等现象。

4.3.3连续炒制机安装应牢固可靠,紧固件不应有松动现象。

4.3.4各工序单元之间自动衔接应准确、有序、不得有乱序现象。

4.4外观质量要求

4.4.1连续炒制机外观应整洁、平整、无污损,不允许有磕伤、划痕和毛刺现象。

4.4.2表面涂漆质量应符合JB/T 5673-1991的TQ-2-2规定,油漆表面应平整、均匀,不得有漏漆、起皱、流挂、剥落、锈蚀和锈痕等缺陷。

4.5安全性要求

4.5.1安全防护要求

4.5.1.1外露转动部件应采用封闭性或网状防护板进行防护,防护装置的设计安装应符合GB 10395.1-2001中7.2的规定。

Q/HCFK06—2009

4.5.1.2连续炒制机必须设置手动安全控制装置,装置应操作方便、反应灵敏、使用可靠。

4.5.1.3 多锅连续形式的炒制机工作时,压板在锅底时,炒手应向主机正前面方向旋转,各单元的压板炒手旋转方向应一致。

4.5.2安全警示及标志要求

4.5.2.1容易对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部位应有安全警示标志,并在明显部位附有“机器运行时,手不得伸入锅内”等注意事项标志;安装有停电后手动旋转手柄装置的机器,应在手柄装置处有明确“开机前须取下手柄”的注意事项标志,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符合GB 10396的规定。

4.5.2.2连续炒制机各部件操纵装置,应附有明显的操作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不易脱落。

4.5.2.3连续炒制机安全和操作标志应在说明书中加以说明,且应清晰、易读。

4.5.3材料及卫生要求

4.5.3.1压板填充物不应采用回收废料制成品,压板外套应用无染色纯棉帆布包裹。

4.5.3.2接触茶叶的机器零部件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应使用铅及铅锑合金、铅青铜、锰黄铜、铅黄铜、铸铝及铝合金等材料制造。

4.5.3.3凡与茶叶直接接触的零部件及部位不应涂油漆,润滑部位的润滑油(脂)不应渗漏

污染茶叶。

4.5.4电气设备要求

4.5.4.1电控设备的设计安装应符合GB 5226.1标准的规定,电气控制箱内元件排列有序,走线分明,连接牢固,绝缘可靠。

4.5.4.2当总电源因故断电,重新启动机器时,应通过手动方式启动。

4.5.4.3总电源线应采用有防护套的电源线,电源线与机器外接处用护套保护固定。

4.5.4.4炒制机对地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应具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及标志。

4.6使用说明书要求

使用说明书编制应符合GB/T 9480的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注意事项、操纵机构和操作说明;

b)主要技术参数;

c)机器工作原理、示意图和电气原理图;

d)机器安装与调试;

e)制茶工艺流程和使用方法;

f)故障分析与排除;

g)维护与保养;

h)产品三包规定;

i)制造厂或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及电话。

4.7可靠性要求

4.7.1炒制机平均首次无故障前工作时间(MTTFF)为60h。

4.7.2有效度不应小于95%。

5 试验方法

5.1试验要求和准备

5.1.1试验用原料应使用一芽二叶初展鲜叶,鲜叶含水率为65%~75%。并进行芽叶组成分析。

5.1.2根据扁茶加工特点制定试验规范,试验期间不应随意更改。

5.1.3试验用茶样按多点随机抽取,混匀后采用对角线四分法取出分析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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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炒制机机械性能试验不少于2次,作业性能试验不少于3次。各项测定数据不应少于2个,取其平均值。

5.1.5试验用仪器、仪表和用具应校验合格。 5.2机械性能测定

5.2.1空载测定:样机空运转2h 后,测定主要工作部件转速、轴承、减速器和电机温度,观察样机运转状况。

5.2.2负载测定:样机按工艺要求连续工作2h 后,按本标准

6.2.1内容进行测定。 5.2.3噪声的测定:分别在空载和负载情况下,用声级计在距样机四周表面1m 远,离地1.5m 高的不同位置,测定并记录不少于4个点噪声,取最大值。 5.3作业性能测定 5.3.1试验叶含水率:

取试验叶样10g ,置于预热至120℃恒温烘箱内,烘90min ,冷却后称重,按式(1)

计算,或直接用水份速测仪测得。

H =

%10010

10?-g

W …………………………………………… (1) 式中:H -试验叶含水率,%;

Wg -试样干重,g 。

5.3.2成品茶含水率按照GB/T 8304标准规定测定。 5.3.3碎茶率:

取干茶样100g ,用转速200r/min ,回旋幅度50mm 的电动筛分机及孔径1.60mm 的碎茶

筛配套,按照GB/T 8311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执行,按式(2)计算。

S =

100%100

?s

W …………………………………………………… (2) 式中:S -试样碎茶率;

W s -筛下碎茶重,g 。 5.3.4小时生产率:

称取炒制机工作2h 炒制后干茶量,记下从炒制开始到结束的时间,按式(3)计算。

E C =

c

c

T W ………………………………………………………… (3) 式中:E C -小时生产率,kg/h ;

W c -炒制后干茶量,kg ; T c -工作小时,h 。 5.3.5耗电率:

试验时间不少于2h 。在工作前接入电参数测量仪,样机工作正常后,记录该样机试验时间内投叶量和炒制后干茶量及本次试验时间内所耗用电量,按式(4)计算。

C d =

c

c

W D ………………………………………………………… (4) 式中:C d -耗电率,kW ·h/kg 干茶; D c -耗电量,kW ·h ; W c -炒制后干茶量,kg 。 5.4电气安全测定

按GB 5226.1的规定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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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外观质量及装配要求测定

按有关标准规定用目测法、检测量具检查。 5.6可靠性试验

5.6.1试验样机:平均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考核不得少于2台;有效度考核至少1台,每班次时间不少于6h 。

5.6.2平均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MTTFF )

试验采用定时截尾试验方法,试验时间为50h ,测定每台炒制机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然后计算平均值。平均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按式(5)计算:

()??

?

???-+==∑=r i i t t r n r r T MTTFF 101 (5)

式中:T -总工作小时,h ;

n -抽样试验台数; r -故障台数;

t i -第i 台炒制机出现首次故障时累计工作时间,h ; t 0-定时截尾试验时间,h 。 5.6.3有效度(使用可靠性)

有效度单机考核累计班次时间不得少于两个班次时间,试验过程中除易损件外,不允许更换其它零件。有效度按式(6)计算:

K =

∑∑∑g

T

+T T z

z ×100% (6)

式中:K -有效度,%;

ΣT z -纯工作时间,h ;

ΣT g -故障排除时间,h 。

6 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炒制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抽样检验 6.2出厂检验

每台炒制机应经制造厂质量检查部门按本标准的4.3、4.4条款及企业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6.3型式检验

6.3.1正常生产时炒制机型式检验应每二年进行一次。 6.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变型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需要定型鉴定时; b) 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性能指标及可靠性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需进行型式检验时。 6.4抽样检验

炒制机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应进行定期或逐批抽样检验,以确保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的持续稳定。 6.4.1抽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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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1抽样按GB/T 2828.1中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1,通常每批产品中抽检2台。

6.4.1.2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样机应是企业近1年内生产的,未经使用的合格产品。在工厂抽样时,抽样母体应不少于20台。在销售部门抽样时,母体量不受此限。

6.4.1.3检验项目分类

检验项目按其对产品的影响程度分为A类、B类和C类,检验项目分类见表2。

6.4.2判定原则

抽样检验的合格判定按表3规定进行,表中AQL为可接收质量限,Ac为接收数,Re为拒收数。被检样品的A、B、C各类项目不合格数均不超过相应的可接收质量限,方可判定被检样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表3 抽样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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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购货单位可按出厂检验项目复检产品质量,抽样方法及可接收质量限AQL值由供需双方按GB/T 2828.1的规定协商确定。

6.5用户对连续炒制机有特殊要求(不包括安全、卫生要求),制造厂与用户协商,可按定货合同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

7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产品标牌

7.1.1应在每台连续炒制机上明显位置牢固符合GB/T 13306规定的永久性产品标牌,标牌内容应清晰可见。

7.1.2产品标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商标、型号、名称;

b)主要技术参数;

c)产品执行标准;

e)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

f)制造厂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7.2包装、运输、贮存

7.2.1连续炒制机出厂包装应牢固可靠,便于运输,符合运输要求,并有防雨、防潮措施,应保证在正常装运中不致碰伤和受潮,如顾客有特殊要求,可由产品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7.2.2包装时应附有齐全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装箱清单及备件(易损件)、三包凭证或保修卡、附件及附机工具等。

7.2.3连续炒制机运输时应固定牢固,不应翻倒侧置,防止强烈振动和雨淋。

7.2.4连续炒制机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无有害气体的场所,有防潮、防雨、防尘措施,并垫有支承物。贮存时外露表面应油封,各运动件应涂防锈油防止锈蚀,传动三角胶带应处于松弛状态。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一、质量检验实施细则 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现场质量工程师负责工序的检查,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验收,工程检查,报验和监理签证工作,组织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把工程质量控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审核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认真详细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错误及必要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提出 2、施工测量放线,放线实行“双检”制,大中型建筑工程由公司、项目部双检,一般工程由经理部采用不同人或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测量记录要规范,字迹工整清晰,主测人员要签字。 3、水泥、钢筋、砂石料等各种原材料进场,应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质量不合格或质量合格证明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凭证不全者,不得进场。 4、原材料应按指定地点设置,经试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对施工中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必须事先编制详细的质量措施和技术操作标准,施工中必须派技术人员 6、试验人员须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做到各种

试验数据齐全、真实、资料完整。 7、质检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检查程序,配合监理工程师及时认真进行工序,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8、质检工程师认真阅读设计文件,掌握设计尺寸,每道工序完工后,会同技术人员及时进行自检,填写有关检查证,核定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请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 9、质检工程师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违反设计、施工规范或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除向当事人进行教育、帮助和提出纠正意见外,还应填写“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应进行必要的处罚,对因质量问题及人身安全或对以后工程质量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有权决定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10、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安质、工程、物资、试验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同时核查考核相关部门的工作质量以及质量控制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行文通报,奖优罚劣。 11、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较小的情况下,可采取返修或返工,构成一般以上事故,应及时在24小时内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处理方案,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材料进场检验 坚持材料进场检验制度,确保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使用前符合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 (1)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均应具有相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0300—200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条文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条文说明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一2002)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Q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条文说明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条文说明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条文说明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条文说明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条文说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条文说明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条文说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条文说明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检验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检验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个月。2、安定性:体积安定性不良主要是指水泥硬化和产生不均匀的体积变化。一般是由于熟料中所含的游离氧化钙、游离氧化镁、或掺入的石膏过多。 3、不合格品和废品: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凡细度、终凝时间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的指标时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品。 4、混凝土的取样:每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一次浇筑1000m3以上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每层楼或每工作台班浇筑浇筑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混凝土抽样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混凝土施工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及检验方法

现浇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标准及检测方法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注: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取样与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③每一次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④每一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⑤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 E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 《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 《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 《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 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 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 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 万元者(含10 万元)。 3.5 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 职责 4.1 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 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4.1.2 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 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 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4.1.5 建设单位工程部参加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配合广西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评定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有权对各种违反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的工程项目行使否决权,有权签发停工通知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教程文件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 度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一、质量检验实施细则 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现场质量工程师负责工序的检查,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验收,工程检查,报验和监理签证工作,组织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把工程质量控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审核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认真详细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错误及必要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提出 2、施工测量放线,放线实行“双检”制,大中型建筑工程由公司、项目部双检,一般工程由经理部采用不同人或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测量记录要规范,字迹工整清晰,主测人员要签字。 3、水泥、钢筋、砂石料等各种原材料进场,应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质量不合格或质量合格证明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凭证不全者,不得进场。 4、原材料应按指定地点设置,经试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对施工中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必须事先编制详细的质量措施和技术操作标准,施工中必须派技术人员

6、试验人员须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做到各种试验数据齐全、真实、资料完整。 7、质检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检查程序,配合监理工程师及时认真进行工序,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8、质检工程师认真阅读设计文件,掌握设计尺寸,每道工序完工后,会同技术人员及时进行自检,填写有关检查证,核定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请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 9、质检工程师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违反设计、施工规范或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除向当事人进行教育、帮助和提出纠正意见外,还应填写“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应进行必要的处罚,对因质量问题及人身安全或对以后工程质量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有权决定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汇 报。 10、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安质、工程、物资、试验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同时核查考核相关部门的工作质量以及质量控制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行文通报,奖优罚劣。 11、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较小的情况下,可采取返修或返工,构成一般以上事故,应及时在24小时内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处理方案,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材料进场检验 坚持材料进场检验制度,确保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使用前符合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水磨石面层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水磨石地面施工质量标准 ⑴面层的材料、强度(配合比)密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⑵面层与基层结合必须牢固,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无裂纹,且在一个检查范围内不多于二处者,可不计) 基本项目 ⑴水磨石面层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表面基本光滑,无明显裂纹和起砂,石粒密实,分格条牢固。 优良:表面光滑,无裂纹、砂眼和磨纹,石粒密实,显露均匀;颜色图案一致,不混色;分格条牢固、顺直和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⑵地漏和泛水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坡度满足排水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 优良: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严密平顺。 检验方法:观察或泼水检查。 ⑶踢脚线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高度一致;与墙柱面结合牢固,局部空鼓长度不大于400mm,且在一个检查范围内不多于二处。 优良: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与墙柱面结合牢固;局部空鼓长度不大于200mm,且在一个检查范围内不多于二处。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尺量和观察检查。 ⑷踏步、台阶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宽度基本一致,相邻两步宽度和高差不超过20mm,齿角基本整齐,防滑条顺直。 优良:宽度一致,相邻两步宽度和高差不超过10mm,齿角整齐,防滑条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⑸镶边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面层邻接处镶边用料及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边角整齐光滑,不同颜色的邻接处不混色。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允许偏差 水磨石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水磨石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水磨石面层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质量检验与质量管理体系(doc 161页)

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 第一节质量的基础知识 掌握质量的概念(含相关术语;组织、过程、产品、要求、顾客、体系、质量特性等) 熟悉质量特性的内涵 熟悉质量概念的发展 一、质量的概念 质量活动的产生:人类社会自从有了生产活动,特别是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活动,便产生了质量的活动。 质量管理活动:围绕着质量形成全过程的所有管理活动。 质量是构成社会财富的关键内容,是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 质量的概念最初仅用于产品,以后逐渐扩展到服务、过程、体系和组织,以及以上几项的组合。 1、质量的概念 质量: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1)"特性":指"可区分的特征。可以有各种类的特性,如: 物的特性,如:机械性能; 感官的特性,如:气味、噪音、色彩等; 行为的特性,如:礼貌; 时间的特性,如:准时性、可靠性; 人体工效的特性:如生理的特性或有关人身安全的特性;

功能的特性:如飞机的最高速度。 A.特性可分为固有的和赋予的 固有特性就是指某事或某物中本来就有的,尤其是那种永久的特性,如:螺栓的直径、机器的生产率或接通电话的时间等技术特性。 赋予特性不是固有的,不是某事物本来就有的,而是完成产品后因不同的要求而对产品所增加的特性,如产品的价格、硬件产品的供货时间和运输要求(如:运输方式)、售后服务要求(如:保修时间)等特性。 固有与赋予特性的相对性:不同产品的固有特性和赋予特性不同,某种产品赋予特性可能是另一种产品的固有特性(转换)。 (2)关于"要求" 要求指"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 明示的:可以理解为规定的要求,如在文件中阐明的要求或顾客明确提出的要求。 通常隐含的是指组织、顾客和其它相关方的惯例或一般做法,所考虑的需求或期望是不言而喻的,如"化妆品对顾客皮肤的保护性等。一般情况下,顾客或相关方的文件,如标准中不会对这类要求给出明确有规定,组织应根据自身产品的用途和特性进行识别,并做出规定。 必须履行的是指法律法规要求的或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组织在产品的实现过程中必须执行这类标准。

质量检验与质量管理体系

第一章质量治理概论 第一节质量的基础知识 掌握质量的概念(含相关术语;组织、过程、产品、要求、顾客、体系、质量特性等) 熟悉质量特性的内涵 熟悉质量概念的进展 一、质量的概念 质量活动的产生:人类社会自从有了生产活动,特不是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活动,便产生了质量的活动。 质量治理活动:围绕着质量形成全过程的所有治理活动。 质量是构成社会财宝的关键内容,是经济进展的战略问题。 质量的概念最初仅用于产品,以后逐渐扩展到服务、过程、体系和组织,以及以上几项的组合。 1、质量的概念 质量: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1)"特性":指"可区分的特征。能够有各种类的特性,如: 物的特性,如:机械性能; 感官的特性,如:气味、噪音、色彩等;

行为的特性,如:礼貌; 时刻的特性,如:准时性、可靠性; 人体工效的特性:如生理的特性或有关人身安全的特性; 功能的特性:如飞机的最高速度。 A.特性可分为固有的和给予的 固有特性确实是指某事或某物中本来就有的,尤其是那种永久的特性,如:螺栓的直径、机器的生产率或接通电话的时刻等技术特性。给予特性不是固有的,不是某事物本来就有的,而是完成产品后因不同的要求而对产品所增加的特性,如产品的价格、硬件产品的供货时刻和运输要求(如:运输方式)、售后服务要求(如:保修时刻)等特性。 固有与给予特性的相对性:不同产品的固有特性和给予特性不同,某种产品给予特性可能是另一种产品的固有特性(转换)。 (2)关于"要求" 要求指"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 明示的:能够理解为规定的要求,如在文件中阐明的要求或顾客明确提出的要求。 通常隐含的是指组织、顾客和其它相关方的惯例或一般做法,所考虑的需求或期望是不言而喻的,如"化妆品对顾客皮肤的爱护性等。一

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制度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 (首批)Ⅲ-TS-05标段 质量巡查、抽查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Ⅲ-TS-05标项目经理部

2015年6月

工程质量巡查、抽查制度 为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本项目的创优目标,针对我部的项目施工特点,特制定了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针对性强的项目质量巡视检查、抽查制度,具体检查制度如下: 第一章目的 1.1为加强项目质量管理,进一步推行质量“零缺陷”,强化精细管理,在日常施工中通过对质量控制的巡查、抽查,做到严格控制、规范施工,达到瞬时纠偏、持续改进和提高,以确保项目整体工程质量实现优质工程的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为确保项目创建优质、精品工程的实施,项目要以质量管理作为推行精细管理的切入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按照质量巡查、抽查制度有重点、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以日常工作质量保证过程的施工质量,确保项目产品过程无返工、一次性成优;做到程序化管理、规范化施工,达到质量精细化管理,实现质量零缺陷的目标。 第二章适用范围 2.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的日常巡查及抽查。 第三章成员组成 组长:麻建华 组员:杨国华杨建文李立党运旺刘涛李志伟艾鹏吴鹏张北京张兰萍郭海涛

第四章职责 4.1常务副经理负责安排巡查计划并予以组织实施,在周工作例会上通报上周的巡查情况,并将巡查中发现的有争议的、较严重的问题提交会上讨论; 4.2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配合公司及业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检查,并积极组织项目的各项检查和巡查,主管技术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及公司报告;督促质量报表的编报工作等。 4.3 项目各部门负责人即部门质量的责任人,各工序负责人即本项工序的质量责任人。 4.4项目工程部配合、参与公司及业主组织的各项检查,检查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和实施情况,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监控,参加项目的质量检查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单位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出的质量要求及时落实、改进,并将改进结果记录回复业主和监理工程师。 4.5项目工程部部负责做好施工过程的检测及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配合项目物资部做好原材料和外购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控制。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全面质量大检查,掌握质量动态,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向主管领导提交检查报告,制定存在问题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负责验证措施实施效果。做好质量信息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 4.6项目试验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原材料、半成品及各个结构、各个层次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测、检验,配合物资、作业队做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领导报告。 4.7项目测量班参加项目各项工程的中间检验验收和交接检以及交工验收中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 4.8项目物资部负责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控制;负责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4.9巡查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图纸的要求,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综合管理、成本管理进行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过程成品和出厂质量检验管理方案

温州市九特阀门有限公司 产品制程质量控制方案 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必须要加强和完善制程的质量控制,加强质量监管力度。使处于生产线的不同阶段半成品都符合工艺标准和技术要求,防止不合格半成品流入下道工序,稳定产品质量。现制定以下 一、目的 明确制程检验作业程序,对产品进行首检、巡回检验以及完工检验,以确保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 二、范围 适用于生产线各加工工序首检、巡回检验以及完工检验的过程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品管部负责产品制程中首检、巡回检验以及完工检验及参与不良品的审核与执行和质量记录保存。 2生产部及各生产车间。 ①生产部各级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稽核生产作业的质量状况,对异常及时进行排除或协助相关部排除。 ②负责制程点检验区域的生产秩序,以及不良品的改善与纠正措施的执行。 ③维护、保养设备与工装,确保其正常运作。 3.技术门 ①制定合理的工艺流程、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的控制、工艺技术更改的控制及参与不良品的审核。 ②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文件,完善图纸管理制度。 ③不定期对作业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④协同质检部处理质量异常问题。 4.采购部 ①保证供方交货准时性,提高采购产品合格率。 ②配合质量管理部进行各类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督、质量改进及改进结果的验收,以及质量索赔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③合格供应商协作配套能力调查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四、工作程序 1制程自主检验 制程中每一位操作者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质检人员和车间主任,共同分析原因及处理对策。 车间主任或主管均有督促所属员工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员工各制程质量,一旦发现有不良或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疏忽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2首件检验 操作者要严格按《首件检验制度》执行,对所生产的首件零件实施自主检查,认为符合要求后,送检验员检验。这对于加工中心、数控机床、线切割等设备靠编程和刀具来保证加工质量的,以及冲床等靠模具保证质量的批量产品,尤为重要。因此,每天、每班生产的第一件,或当机床、模具、刀具等因素变化后的第一件均应实行首件检验。首件应由操作者自检后加以标识,然后检验员按照产品生产工序、工艺规程,对首件样品进行全面检查、测量,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正常生产。首检应保留必要的记录,如填写《首件检验单》。 3巡回检验 制程检验员每天在不同时段对各生产岗位进行巡回检验,依据产品生产工艺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判定,将检验结果记录在《零部件检验记录单》上,若发现质量异常现象,立即责令操作者停止生产,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异常现象排除后,方可正常生产。若检验员无法判定,应及时填写《质量异常反馈单》,呈上级品管部门审核,或会同生产、技术、采购部门协商解决。对产生的不合格品要进行评审,当评审为返工时,通知生产部门进行返工;当评审为降级回用时,可直接入库;当评审为报废时,要填写《废品通知单》,通知生产部门办理入废品库,并在废品上作好明显标识及时隔离保存。 4完工检验 ⑴在制的半成品完工后,经全检或抽样检验合格,检验员要在《加工路线单》上签字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不良品经返工后需重新检验,合格签字后入库。 ⑵制程中的发现的不良品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若出现批量不良品则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5.装配线上不良品处理 在装配过程中发现不良品(已从半成品库领出)时,要求退回仓库申请换料,首先装配车间对现场不良品进行管制,然后填写《装配线内不良品处理单》转品管IQC 判定,IQC检验时必须将判定结果在换料单上注明,需说明是来料不良、作业不良或其他方面原因,同时品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测试手段及验收方式

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测试手段及验收方式 1、货物质量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货物的价格,按《中标通知书》中的价格执行。 2、所提供的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条件、供应范围及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应符合谈判文件及有关承诺内容要求。 3、全部货物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具备防湿、防潮、防震、防锈、防装卸等保护措施;如果由于货物包装不良或采用不充分、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损失,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在每一包装件中,有详细装箱清单,并在每件包装上标有引人注目的发货标记。 4、货物到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对货物凭现状验收,在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损情况下,采购人对货物的件数,外观进行初步验收。 5、验收货物发生短缺、损坏等问题时,采购人收到货物后10天内通知我公司,否则,视为采购人初步验收无误;我公司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10天内答复处理,否则,视为我公司已默认采购人的通知。 6、我公司交货时,出具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证书,货物由我公司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及人员操作培训,但不解除我公司在货物质量保证期的责任。 7、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执行。 8、因采购人原因造成货物损伤、损坏,我公司协助修复,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9、货物由我公司负责运输,装运过程中发生的丢失、损坏等,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其经济损失。 10、根据采购人要求,我公司及时派出售后服务人员,给予技术指导。对不合格的货物,属我公司问题的,由我公司及时无偿更换;属于采购人问题的,我公司积极协助解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中标供应交货迟延或不能交货时,我公司立即将事故原因通知采购人,并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责任。如果事故持续时间超过交货期限,采购人有权撤销合同,如不可抗拒影响采购人履约,则亦照此办理。

现场施工质量三级验收制度学习资料

现场施工质量三级验 收制度

三级验收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明确各级检验的职责范围,规范检验程序,强化各级质量检查验收责任,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预定目标。2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筑公司柿园路地下车库及综合楼项目的检验。3职责 3.1项目专职质检员负责“三级”质量专检。 3.2各施工队质检员负责“二级”质量复检。 3.3各施工班组质检员负责对所施工的项目进行“一级”自检。4工作程序 4.1“三级检验”的划分及要求 每一个施工项目,在质量检查验收,一般都是由“自检”“复检”“专检”三个检验层次进行。 4.1.1一级班组自检: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或每施工完成一个分项,均必须按分项工程检验指标进行百分之百的检查。班组施工人员要对本工序的每一个环节负责,完工后要立即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不合格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项目施工完毕,由班组长和班组兼职质检员按设计图、方案措施、技术交底、《项目验评范围划分表》和《质量检验计划》的要求,认真核查,重点为所用材料和“实测项目”,在确认实际工程质量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并达到“优良”标准后,由班组长整理自检记录,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施工队质检员进行复检。班组长在验评表上签字。 4.1.2二级施工队复检:施工队在接到班组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提请复检时,队质检员应首先对班组的质检记录和验评表进行复查,在确认资料无误

后再到现场对实物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复查。现场复查时要按照《项目验评范围划分表》的要求进行,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帮助班组解决。对属于“一二级”验收的项目在确认无误后,可通知施工负责人安排下道工序施工。对属于三级验收的项目,经复查无误后填写“一次验收申请单”,交项目质检部门进行专检,并在验评表上签字。 4.1.3三级项目部专检:项目质检部门接到施工队的“一次验收申请单”后,专职质检员应按《项目验评范围划分表》和《质量检验计划》的要求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4.1.3.1首先对班组及施工队的自检记录、复检记录和验评表进行核查; 4.1.3.2对本道工序涉及的技术资料(方案措施、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图纸、设计变更等)进行核查; 4.1.3.3在确认以上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再到现场对实物进行抽查。。 4.2属于“四级”检验的项目,在进行以上“三级”验收合格后,由质检部门专职质检员联系监理、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评定和签证。 4.3隐蔽工程完成后,经班组自检合格后由施工队质检员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查记录报项目质检部门进行专检,合格后项目专职质检员联系监理、建设单位共同验收、确认,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4.4检查验收中涉及到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取样的项目,项目质检部门要与监理和建设单位的专业人员及时联系沟通,进行现场见证并签字认可。 4.5隐蔽工程和四级验收项目必须经项目质检部门三级验收,施工队要将各类记录资料准备齐全,并提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_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 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62120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一、进货检验制度 1、建筑工程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应包括资料核对、其外观及数量核查、品质检查、抽样送检等内容,并填写相关记录。 2、现场材料员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质量及数量的验收。 3、材料接收后由项目部经理或项目主管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主要材料进行复验;凡需复检的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由实验员进行抽查、复验,证明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填写相关记录 4、大宗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验收后,必须工程项目经理及质检员在收货单及入库单上进行签认。“物资入库单”上验证人员未签字视为该批材料尚属待检状态,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5、质检员对验收合格的材料,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向工程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 6、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若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的质量,将追究采购者及验收人员的

经济和法律责任。 7、凡用于施工的原材料、材料、构配件和零配件和设备等物资,均需要有出场证明、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无证不得验收使用,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8、砼构件、木构件等运到施工现场后,应逐件检查外观,并按规定进行结果性能抽检。如果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必要时还应邀请设计单位、科研机构共同研究。 9、对变压器、电机、避雷针、高压绝缘材料、加热器、暖卫、电气材料等,无论有无合格证明,在使用前均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否则不得敷设和安装。 二、施工试验制度 1、施工试验室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实施时要注意技术条件、试验程序及第三方见证等规定,并保证其统一性和公正性。 2、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试验、检验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和必要的仪器设备。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和试验设备必须按规定要求定期校准或送检,其安置也应符合规定。 3、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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