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法规 经济法律法规概述 教案 第三版 陈炳勋主编

经济法律法规 经济法律法规概述 教案 第三版 陈炳勋主编
经济法律法规 经济法律法规概述 教案 第三版 陈炳勋主编

经济法律法规教学基本要求

(72学时)

一、课程性质和任务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的一门主干专业课程。其任务是使学生获取与经济相关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常用的经济法律法规;正确地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处理一般的经济纠纷;为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奠定基础。

二、课程教学目标

(一)知识教学目标

1.了解和掌握与经济相关的法学基础理论。

2.掌握公司法、合同法、会计法等重要经济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二)能力培养目标

1.能针对具体经济案例,判明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以满足专业实践的需要。

2.能借助规范文本,参与办理企业开办登记及起草合同文本等法律活动。

3.能填制经济案件的仲裁申请书、起诉书和答辩书。

(三)思想教育目标

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使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习惯,造就学生成为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

基础模块

(一)法学基础理论部分

1.了解法的本质,明确我国现代法律的主要形式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2.了解经济法简单的发展过程;理解经济法概念和调整对象。

3.明确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4.掌握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理解经济法律行为和事件的概念,以及国家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手段。

(二)法律法规部分

1.公司法

明确公司的概念;掌握公司的特征和公司的分类方法;了解公司法的概念和作用。

(1)有限责任公司

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征、设立条件和程序;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了解各级机构的职能。

(2)股份有限公司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了解其设立条件、设立方式和设立程序;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职权;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了解上市公司的概念、条件和程序。

(3)了解公司债券及发行条件;掌握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4)理解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2.企业法律制度

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概念;掌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掌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及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负责制的概念;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地位;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民主管理;掌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性质及职权。

理解集体所有制企业概念;了解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了解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管理。

理解私营企业的概念和种类;掌握私营企业设立条件;理解合伙和独资两种企业形式;了解私营企业的权利、义务和劳动管理等规定。

3.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及特征;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的条件、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了解其组织形式和经营机构。

理解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掌握其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掌握其出资方式和利润分配。

理解外商独资企业的概念和法律地位;了解其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具体规定;掌握其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

4.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理解破产界限;掌握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掌握债权人会议性质、成员及其职权。

掌握破产企业与债权人之间和解与破产企业整顿的条件和程序。

理解破产宣告的概念、破产清算的概念及清算组职权;了解破产资产、破产债务和破产费用的概念。

掌握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了解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

5.合同法

掌握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了解合同法的概念和沿革情况;明确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理解合同订立的形式;掌握合同订立活动中“要约”与“承诺”两个过程的具体要求。

熟练掌握合同的主要条款;明确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理解缔约过失责任。

理解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掌握合同的履行和履行规则、抗辩权的行使和保全措施。

了解担保的法律制度;掌握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方式。

了解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的含义及具体情况;掌握合同解除条件及合同解除后的资产债务责任。

掌握违约责任的含义,了解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的免除条件。

6.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理解不正当竞争的概念、特征和表现形式;了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与检查;掌握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裁办法。

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掌握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内容;了解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方式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7.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掌握商标权法和商标权的概念;掌握商标注册原则、注册条件、注册程序和商标权的使用期限。

了解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了解注册商标使用管理和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保护方法。

理解专利权与专利法的概念;掌握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概念;了解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和专利权的取得程序。

理解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失效;掌握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内容;了解专利的强制实施和违反专利法的法律责任。

8.会计、审计法律制度

理解会计法的概念;了解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掌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主要内容;理解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了解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法律规定;了解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理解审计法的概念;掌握审计机关及领导体制;了解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

9.金融、票据法律制度

理解金融和金融法的概念;掌握现金管理和支付结算的法律规定。

掌握票据的要领和特征;理解票据当事人的含义;掌握票据行为方式;了解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0.预算法和税法**

了解预算的概念和预算原则;理解预算管理体制和预、决算的编制程序;了解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

了解我国现行的税种及其分类;理解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了解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三)经济纠纷的处理

1.掌握经济仲裁和仲裁法的概念;掌握仲裁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2.掌握诉讼的概念;理解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了解我国的审判机构和审判制度;了解诉讼管辖和审判程序。

第一章经济法律法规概述

一、导读

法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产物,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合法、及时地适用法律,全民自觉地遵守法律是一个国家依法治国的基础,充分发挥经济法律法规的作用,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长期而艰巨的光荣任务。

学习目标

第一节法的一般知识

法的概念

1、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每一个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构成。假定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处理就是法律规范具体要求人们如何行为的部分,包括可以如何行为、应该如何行为、禁止如何行为;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违反该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部分。

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规范有不同的分类:

2、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称法的形式。法的渊源是指法获得成立的方式和表现形式。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何种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的法律文件。根据法的历史分类可将法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根据法的表现形式不同分类可将法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可将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可将法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适用主体可将法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根据法的适用范围可将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当今我国法的主要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

3、社会主义法制与法的实施

社会主义法制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

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有法必依。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将法律规范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具体包括法的适用和法的遵守。

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建立间接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

措施。宏观经济调控就是国家通过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适度干预”,实现国家资源的优化配置。

2、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一)市场协调主体

国家作为市场协调主体,协调的客体是本国经济运行中的经济关系,协调的方式是法律手段和管理手段,协调的目标是使市场经济运行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市场运行主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中,企业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国家为了协调经济运行,必然对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加以调整,这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国家通过经济立法不仅调整企业组织的外部关系,而且还通过制定一些法规来调整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关系。

3、市场运行管理关系

根据我国过去的实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法律关系主体,在以一定的物质利益为目的的经济活动中,在同等的法律条件下,实现经济价值规律基础上的利益平衡,经济公平是市场经济主体进行

市场交易的基本追求和基本条件,而最容易影响经济公平的往往是不恰当的行政干预、差别政策、税赋不公、分配不公、价格体制不健全、权力经商、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因素。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显得尤其迫切和必要。为了培育市场体系,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克服市场本身无力消除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需要国家的协调和加强市场管理。为此,我国制定了诸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来协调市场运行过程中的经济管理关系。

4、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无法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因此,必须要国家出面强制实施互济互助、社会化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和发展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诸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国家通过立法对企业和劳动者实行强制社会保险,使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得到必要的安全保障,确保劳动者在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情况下,都能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5、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关系

环境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

然因素,是以人类为基本主体、以人类活动为中心的物质空间以及各种直接地影响人类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环境可分为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随着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震惊全球的“八大公害”事件频频发生,治理“三废”、加强环境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客观要求,也

是各国政府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国家除了必须加强环境立法以外,更需要国家强有力的治理与管理。人类要持续发展,除了要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以外,还必须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所谓自然资源,通常是指人类从自然环境中获得的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各种物质和能量,它是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的物质基础,是劳动对象的组成部分。自然资源的合理使用与依法保护,直接关系到人类的持续发展。要想留给子孙后代一片沃土,还给下一代一片蓝天白云,需要亿万人几代的自觉努力,同时也迫切需要国家强有力的法律干预。

第三节经济法律法规的作用

经济法律法规的作用

经济法是与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相联系,并为其服务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了实现这个伟大的战略决策,必须对现行经济体制进行改革,改革同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僵化的经济体制,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经济法的作用就是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经济法律法规

经济法律法规 第一章经济法律法规概述 一、填空题 1.制定认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还包括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企业组织管理市场管理宏观经济调控社会经济保障 3.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 4.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 5.要求法律关系主体不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 6.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规范 7.规定一定范围,允许人们在这一范围内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或不

为的方式法律关系中的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等的规范 8.保障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促进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济活力促进对外经济联系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二、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10.√ 三、单项选择题 1. C 2. D 3. C 4. C 5. D 6.D 7. B 8. D 9. A 10. C 11. D 12. C 13. D 四、多项选择题 1. ABCD 2.ABCD 3. ABCD 4. ABC 5.ACD 6. AD 7. ACD 8. ACD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 一、填空题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 在参加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以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2.主体客体内容 3.决策主体管理主体运行主体消费主体监督主体 4.宏观协调行为、宏观协调行为所及的物、科学技术成果 5.国家机构依法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行使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有的经济管理权力和经济管理责任 6.宏观调控权市场管理权经济监督权 7.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8.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意志无关的客观情况 9.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 10.法律制裁社会制裁组织内部制裁

《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解读

《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解读 《建设项目经济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以下简称《方法与参数》)包括《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三个文件。它已由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于2006年7月3日以发改投资 [2006]1325号文批准发布,要求在开展投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中使用,这是我国投资建设、工程咨询和工程建设领域里的一件大事。笔者结合从事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实践对《方法与参数》作如下解读。 一、《方法与参数》是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一个配套文件,更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评价工作已无必要”错误观点的矫正。 1、过去我国实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企业没有投资自主权,经济评价工作往往流于形式,致力于作表面文章以谋求项目的“可批性”,对于经济评价的主旨——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反而不够深入,投资效果不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以贯彻“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基本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投资决策权的下放,增强了企业投资决策的谨慎程度,甚至导致一些企业无所适从,迫切需要相关指导性文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有关部门对1993年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进行了修订。它对于审批制项目经济评价起着规范的作用,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则起着参考文献的作用,“对于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根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执行;对于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可根据核准机关或备案机关以及投资者的要求,选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相应的参数”。同时,十分重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经济评价工作的影响,强调“项目评价人员应认真做好市场预测”,项目经济评价参数“应进行定期测算、动态调整、适时发布”。 2、《方法与参数》借鉴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英国财政部等机构发布的经济评价指导手册和研究成果,表明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评价工作仍是必要的,并且仍然项目前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具体内容也有许多改进之处,一方面充分吸取了国内外经济评价各个环节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并明确了过去实践中的模糊观点;另一方面也使得经济评价与国家财税制度相匹配,经济评价工作更具操作性。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在“总则”部分除了对经济评价的目的,作用、适用范围,评价原则、项目计算期和价格体系进行说明外,重点论述了建设项目的不同分类方法,并指出“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内容及侧重点,应根据项目性质、项目目标、项目投资者、项目财务主体以及项目对经济与社会的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选择确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深度,应根据项目决策工作不同阶段的具体要求确定”,表明经济评价工作应按需而取。 2、强化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的准确性对于提高项目经济评价结论准确性的重要性,专门安排独立章节对此进行分析,细化并补充了财务费用流和效益流的识别和估算方法,强调项目目标

经济法律法规试题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经济法律法规》期中试卷 1、下列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A 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B 人身关系 C 财物赠与关系 D 财产继承关系 2、经济法属于() A 经济范畴 B 政治范畴 C 经济基础 D 不属于上层建筑 3、下列不构成经济法律关系要素的是() A 主体 B 客体 C 目标 D 内容 4、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它主要包括() A 经济职权、经济职责、经济权利、经济义务 B 宏观调控、市场管理、经济监督 C 审查权、批准权、确认权 D 财产所有权、生产经营权、承包经营权 5、下列关于公司法作用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组织行为 B 有利于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步伐 C 有利于加快市场体系的培养和完善和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D 以上选项都是 6、公司法是调整公司设立、组织及其对内对外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主要规定公司的() A 种类、设立条件和程序、公司组织机构 B 公司内外部的权利、义务 C 公司在变更、解散和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 D 以上选项都是 7、在我国公司的种类有很多种,下列不属于公司法定分类范围的是() A 有限责任公司 B 人合公司 C 股份有限公司 D 两合公司 8、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 A 股东大会 B 董事会和监事会 C 经理 D 以上选项都是 9、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中属于经营决策机关(执行机构)的是() A 股东会 B 董事会 C 监事会 D 经理 10、我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该法律规范属于为()

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 摘要: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形成及其作为一门学科的出现,是本世纪才发生的,在我们中国,经济法研究时间更短。回顾我国经济法研究十余年来的历程,这一研究无论在深度或广度上都大大向前推进了,形成了经济法的体系框架,主要包括基础理论体系、市场主体法体系、市场规范法体系、市场宏观调控法体系、市场经济社会保障体系、市场经济程序法体系。 一、基础理论体系 1 经济发的产生于发展: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自人类社会就有了阶级和国家就已出现。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由美国经济学家谢尔曼提出的《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于垄断之害法》,又称《谢尔曼法》,这部法典既是美国第一部反垄断法,又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西方的经济法。我国自改革开放,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了经济法律框架体系。 2 经济法概念: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特征:综合性、经济性、行政主导性、政策性。 4 形式: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国际条约或国际协定。 5 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主要包括;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 二、市场主体法体系: 主要调整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解决市场主体规格、准入、

行为方式等问题,旨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及交易安全,包括国有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等内容。个人独资企业法:主要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法律责任。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实行。 合伙企业法:广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修订,自2007年6月1日起实行。 公司法: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1994年7月1日起实行。此后,《公司法》于1999年、2004年进行了两次小规模的修订。2005年10月27日,《公司法》在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后,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次会议重新颁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破产法: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给债权人,或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偿清债务,或进行企业重整,避免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市场规制法体系: 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

经济法律法规习题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律法规概述 一、填空题 1.制定认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还包括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企业组织管理市场管理宏观经济调控社会经济保障 3.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 4.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 5.要求法律关系主体不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 6.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规范 7.规定一定范围,允许人们在这一范围内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或不为的方式法律关系中的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等的规范 8.保障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促进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济活力促进对外经济联系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二、判断题 1.x 2.x 3.V 4.x 5.x 6.x 7.V 8.x 9.x 10.V 三、单项选择题 1. C 2. D 3. C 4. C 5. D 6.D 7. B 8. D 9. A 10. C 11. D 12. C 13. D 四、多项选择题 1. ABCD 2.ABCD 3. ABCD 4. ABC 5.ACD 6. AD 7. ACD 8. ACD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 一、填空题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 在参加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以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2.主体客体内容 3.决策主体管理主体运行主体消费主体监督主体 4.宏观协调行为、宏观协调行为所及的物、科学技术成果 5.国家机构依法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行使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有的经济管理权力和经济管理责任 6.宏观调控权市场管理权经济监督权 7.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8.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意志无关的客观情况

经济法教案

第一章法与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法与经济法的一般问题 一、法的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念和特征 1、什么是法? 汉字“法”至少有三层意思: 第一,“法”有神明裁判疑难案件之意 第二,“法”有祛除不法行为之意 第三,“法”有公平之意 关于“律” : 《说文解字》解释为“均布也”。“均布”是古代调音的一种工具,引申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强调“平”、“正”、“直”。 “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清未民初,把“法”和“律”连用,“法”逐渐由“法律”一词所替代。 我国当代法律制度中“法”的含义: 狭义的法或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广义的法或法律:指法的整体,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人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2、法的基本特征(重点) (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授权性规范)、应当做什么(义务性规范),不能做什么(禁止性规范),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 法的概括性:又叫法的定型性,是指法的调整对象时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的人和事,它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性和普遍性。 一个国家法律形成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制定法律,通过制定形式形成的法律被称为成文法、制定法;另一种是通过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称为不成文法。 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 由于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以派生出°普遍性”特征,即法律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

《经济法律基础》期末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律基础》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总计11分;请将你认为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该题后的括号内)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A )。 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是(A )。 A.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B.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C.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D.经济法律事实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可分配利润,应按照(B)。 A.企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B.董事会确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C.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D.企业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4.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认购公司股份的( D)。 A.全部 B.总数的一半 C.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五 D.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 5.证券法的公开原则又称信息披露原则,其核心是实现证券市场(D )。 A.票据的公开化 B.竞争的公开化 C.垄断的公开化 D.信息的公开化 6.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向被侵害人赔偿的赔偿额为(C)。 A.受害人在被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 B.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 C.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D.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的2倍 7,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期限的计算日期,起算日为(B )。 A.批准日 B.申请日 C.公告日 D.开始使用日 8.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A )。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9.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B)。 A.四年 B.二年 C.一年 D.半年 10.票据的变造行为属于( D )。 A.无效经济行为 B.欺诈行为 C.须撤消的行为 D.违法行为 11.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C)。 A.财务主管签字制度 B.审计制度 C.稽核制度 D.管理制度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总计“分;多选、少选均不得分;请将你认为正确答案的序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以下简称方法与参数三)主要由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两部分组成。其中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主要由指标的计算方法和各指标的标准参考值组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包括总则、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资金来源与融资方案、财务分析、经济费用效益分析、费用效果分析、不确定性分析与风险分析、区域经济与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方案经济必选、改扩建项目与并购项目经济评价特点、部分行业项目经济评价的特点。综合起来看,根据方法与参数三中的有关规定,需要对于“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教材的内容做以下调整: 一、流动资金的估算 流动资金估算方法可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或分项详细估算法。分项详细估算法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1. 周转次数的计算: 各类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最低周转天数参照同类企业的平均周转天数并结合项目特点确定,或按部门(行业)规定,在确定最低周转天数时应考虑储存天数、在途天数,并考虑适当的保险系数。

2. 流动资产的估算。 (1)存货的估算。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和产成品等。为简化计算,项目评价中仅考虑外购原材料、燃料、其他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并分项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2)应收账款估算。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尚未收回的资金,计算公式为: (3)预付账款估算。预付账款是指企业为购买各类材料、半成品或服务所预先支付的款项,计算公式为: (4)现金需要量估算。项目流动资金中的现金是指为维持正常生产运营必须预留的货币资金,计算公式为: 3. 流动负债估算。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含一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得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完整版)第一章经济法概述习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参考答案] 1、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 )和( )。 2、我国民法将法人分为法人和( )法人两大类。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和( )。 4、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包括( )和( )。 5、作为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包括市场经营行为、( )、( )和经济违法行为。 6、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物、( )、货币与有价证券、( )和管理对象。 7、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和市场之间的经济关系。 8.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和调控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具有( )内容的经济关系。 9、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中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具体包括有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 )、( )和经国家特别授权的经济组织。 10、经济法律事实按其与经济法主体自觉意志的联系可分为( )和( )两大类。 [参考答案] 1、内容客体 2、企业非企业 3、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4、完成一定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劳务 5、经济管理行为经济仲裁、司法行为 6、智力成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利行为 7、国家 8、监督权利与义务 9、职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 10、事件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参考答案] 1、下列关于法人的论述,第()项是错误的。 A、法人必须依法设立 B、法人必须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C、法人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名称和场所 D、法人可以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承担无限责任 2、下列第()项经济法主体具有法人资格。 A、个体工商户 B、公司 C、农村承包经营户 D、个人合伙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所有经济法律关系 B、各种经济关系 C、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D、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总是由一定的()所引发的。 A、当事人的要求 B、事件 C、行为 D、法律事实 5、自然灾害属于()时,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A、事件 B、行为 C、不可抗力 D、非故意行为 6、经济法律关系是()对特定经济关系调整的结果。 A、道德伦理 B、风俗习惯 C、经济法 D、党的纪律 7、经济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是()。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权利义务 8、()是经济法主体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A、国家机关 B、企业法人 C、企业内部组织 D、公民个人 9、经济权利是由()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经济法教案重点归纳

“三三制”理论 国家调节为了弥补市场调节三个缺陷分别采取三种基本调节方式,因此,经济法的体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市场规制法 2)国家投资经营法 3)宏观调控法 二、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的价值 1、共性价值与特殊性价值 1)共性价值:自由、安全、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 2)特殊性价值:经济性价值与社会性价值、 ①经济法按其在法体系中同其他部门法在调整任务上的分工,它主要涉及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其内容主要是经济性的,因此经济法的价值亦主要重在经济性。 ②经济法是在19世纪末生产和其他方面社会化的背景下产生的新法律部门,是社会化的产物,社会化之法,所以经济法的价值重在社会性。 2.工具性价值(结果公平、经济安全、体制效率)与目的性价值(可持续发展) (二)经济法的功能 1.克服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的表现:不完全竞争、外部性、公共物品短缺、社会分配不公、宏观经济波动 2.规制政府失灵 政府失灵的表现:公共政策失效、内部性与政府扩张、寻租与腐败 克服市场失灵与规制政府失灵的实质是对利益和权利进行再分配,所以经济法是一种再分配之法。 (三)经济法的理念 法律理念包括理想的法律目标模式与该目标模式实现途径和方式两方面。 经济法理念所包含的理想目标模式,是国家调节的预定目的——这一般是影响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实现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有时也不排除当权者藉以达到其他政治、军事目的。其实现途径便是通过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规范国家调节活动。 1、人本主义理念 2、实质正义理念 3、社会本位理念

4、可持续发展理念 5、适度干预理念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社会本位原则 1、概念: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经济法的本质、理念和价值,贯穿于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全过程,并为经济法却确认和实现的根本法律准则。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经济法是社会整体利益的代表、整合与形成机制) 3、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是: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总体效率和社会公平。 经济法重在从社会总体角度维护和促进社会总体效率和社会公平,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秩序、自由、安全和社会正义。 第一,应当从分尊重和维护各个体(企业、个人)的经济权利和自由,维护各个体的经济效率和公平;国家调节及经济法不得随意侵害各个体正当的经济效率和他们之间的公平。 第二,经济法所规制的国家调节只是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也应当对有关个体的经济效率和有关个体间的“公平”进行必要规制和调整;购鞋个体经济i型澳旅妨害或可能妨害社会公众、社会总体经济效率,个体间公平(形式公平)妨害或可能妨害社会实质公平;并且,上述妨害和冲突单靠市场和民间社会自身无法排除和解决,必须由国家予以调节。 三、经济法责任制度 (一)经济法责任的特点:复合性、社会性、不均衡性 (二)经济法的责任形态 1.惩罚性赔偿 2.产品召回 3.资格减等与信用减等 4.拆分大企业 5.政府经济失误赔偿 四、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1、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是指拥有在相关市场内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市场地位的经营者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3、经营者集中

我国有关经济的法律法规

一、宪法中关于经济的部分: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配套高等教育出版社《经济法》第三版练习题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一、名词解释 1、经济法就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对经济诸环节进行干预之法。 2.经济法律关系就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与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与经济 义务的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与承担的经济义务。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指经济法律主体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5.经济法律事实就是指能够直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与终止的客观情况。 6.经济法律责任亦即违反经济法的责任,就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法主体违反法定 经济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判断正误 1.错 2.错 3.错 4.错 5.对 6.对 7.对 8.错 9.错 10.错 三、单项选择题 1、 B 2、 D 3.A 4.D 5、 A 6、 D 7.C 8.B 9.B 10.C 四、多项选择题 1、 A B C 2.A C 3.B C D 4.A B C D 5、 A B C D 6、 A B C D 7.A B D 8、 A B C D 9.A C D 10.A B C D 五、填空题 1.民法 2.市场自主国家干预 3.市场监督关系宏观调控关系 4.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商品经济关系经济关系 6.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 7.市场中的经济规律法律财政 8.营利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9.占有使用收益排她性绝对性 10.非财产所有者 六、简答题 1.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皆属于社会上层建筑中法制的组成部分,它们都以经济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从法律发展的历史瞧,民法出现在前,经济法出现在后。 民法调整的对象主要就是基于私有制而产生的商品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主要就是基于经济的社会化而产生的经济关系。前者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相适应,后者以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为出发点。 民法与经济法的具体区别在于: (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协调与管理关系;民法调整的就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2)调整目的不同。经济法对其对象进行调整的主要目的就是维护国家与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提高宏观经济效益;民法调整的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利益。 (3)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主要就是国家机关与社会组织,主体地位可以具有不平等性;而民法主体就是平等地位的公民、法人或公民与法人。 (4)调整原则、方法不同。经济法调整的原则就是,既要体现经济法主体平等的一面,这与民法调整原则就是一致的,又要服从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体现上下级的服从关系;在调整方法上,民法主要采取民事的方法,而经济法则采用经济的、行政的与刑事的综合方法。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也就是比较密切的。行政法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包括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等。经济管理关系与行政管理关系不同,尽管在行政法中也包括经济行政行为,但经济法调整的国民经济管理关系要比行政管理关系广泛、深入得多。至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协调关系,行政法

经济法律法规

经济法律法规 基本知识 [复习目标] (1)掌握经济法的概念。 (2)熟悉经济法的本质、特征。 (3)熟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4)了解法的概念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5)了解经济法的作用和基本原则。 [知识要点] 一、法的一般知识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是统治阶级的 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国家组织、协调、管理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是以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经济关系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上产生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社会关系。 我国目前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2)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3)市场运行管理关系。 (4)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5)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关系。 四、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是统治阶级在一定经济领域中的法律体现,反映了统治阶级干预经济领域和维护经济利益的根本要求,是统治阶级在经济领域中行使权力的一个重要手段。 (二)经济法的特征 综合性、全面性、经济性、规制性。 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指导准则。 (1)遵守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 (2)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维护多种经济成分不受侵犯原则。 (3)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 (4)市场机制与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原则。 (5)贯彻实行经济责任制原则。 (6)提高经济效益原则。 六、经济法的作用 (1)保障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 (2)促进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 (3)促进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 (4)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济活力。

(完整版)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以下简称方法与参数三)主要由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两部分组成。其中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主要由指标的计算方法和各指标的标准参考值组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包括总则、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资金来源与融资方案、财务分析、经济费用效益分析、费用效果分析、不确定性分析与风险分析、区域经济与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方案经济必选、改扩建项目与并购项目经济评价特点、部分行业项目经济评价的特点。综合起来看,根据方法与参数三中的有关规定,需要对于“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教材的内容做以下调整: 一、流动资金的估算 流动资金估算方法可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或分项详细估算法。分项详细估算法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1. 周转次数的计算: 各类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最低周转天数参照同类企业的平均周转天数并结合项目特点确定,或按部门(行业)规定,在确定最低周转天数时应考虑储存天数、在途天数,并考虑适当的保险系数。 2. 流动资产的估算。 (1)存货的估算。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和产成品等。为简化计算,项目评价中仅考虑外购原材料、燃料、其他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并分项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2)应收账款估算。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尚未收回的资金,计算公式为: (3)预付账款估算。预付账款是指企业为购买各类材料、半成品或服务所预先支付的款项,计算公式为:

(4)现金需要量估算。项目流动资金中的现金是指为维持正常生产运营必须预留的货币资金,计算公式为: 现金=(年工资及福利费+年其他费用)/现金周转次数 年其他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以上三项费用中 所含的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 3. 流动负债估算。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含一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得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在项目评价中,流动负债的估算可以只考虑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两项。计算公式为: 应付账款=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材料年费用/应付账款周转次数 预收账款=预收的营业收入年金额/预收账款周转次数 二、财务基础数据测算表 1. 进行财务效益和费用估算,需要编制下列财务分析辅助报表: (1)建设投资估算表; (2)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3)流动资金估算表; (4)项目总投资使用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5)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6)总成本费用估算表。若用生产要素法编制总成本费用估算表,还应编制下列基础报表: 1)外购原材料费估算表; 2)外购燃料和动力费估算表; 3)固定资产折旧费估算表; 4)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摊销估算表; 5)工资及福利费估算表。 2. 财务基础数据测算表之间的相互关系。各财务基础数据测算表之间的关系可如图1所示: 三、生产成本费用估算 1. 总成本费用估算。总成本费用系指在运营期内为生产产品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等于经营成本与折旧费、摊销费和财务费用之和。总成本费用可按下列方法估算: (1)生产成本加期间费用估算法: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在10分左右,主要考核前三类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本章主要涉及法律的基础理论内容,部分考点比较抽象,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 本章考点导读 第一单元法律基础与法律责任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2008年单选题;2009年多选题;2014年多选题;2015年判断题)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 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且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国家意志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3)“经济”决定“政治” 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的特征

【例题1·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2)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2·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法的特征包括()。(2014年) A.国家强制性 B.国家意志性 C.利导性 D.规范性 【答案】ABCD 【例题3·判断题】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2015年)【答案】√ 二、法的形式与分类(2007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3年判断题;2014年单选题、多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6年判断题)

经济法律法规经济法律法规概述教案第三版陈炳勋主编

经济法律法规教学基本要求 (72学时) 一、课程性质和任务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的一门主干专业课程。其任务是使学生获取与经济相关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常用的经济法律法规;正确地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处理一般的经济纠纷;为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奠定基础。 二、课程教学目标 (一) 知识教学目标 1. 了解和掌握与经济相关的法学基础理论。 2. 掌握公司法、合同法、会计法等重要经济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二) 能力培养目标 1. 能针对具体经济案例,判明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以满足专业实践的需要。 2. 能借助规范文本,参与办理企业开办登记及起草合同文本等法律活动。 3. 能填制经济案件的仲裁申请书、起诉书和答辩书。 (三) 思想教育目标 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使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习惯,造就学生成为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 基础模块 (一) 法学基础理论部分 1. 了解法的本质,明确我国现代法律的主要形式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2. 了解经济法简单的发展过程;理解经济法概念和调整对象。 3. 明确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4. 掌握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理解经济法律行为和事件的概念,以及国家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手段。 (二) 法律法规部分 1. 公司法 明确公司的概念;掌握公司的特征和公司的分类方法;了解公司法的概念和作用。 (1) 有限责任公司 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征、设立条件和程序;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了解各级机构的职能。 (2) 股份有限公司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了解其设立条件、设立方式和设立程序;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职权;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了解上市公司的概念、条件和程序。 (3) 了解公司债券及发行条件;掌握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4) 理解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2. 企业法律制度 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概念;掌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掌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及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 负责制的概念;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地位;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民主管理;掌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性质及职权。 理解集体所有制企业概念;了解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了解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管理。

经济法律法规第一章教案

课堂教学安排 一次备课二次备课 授课章节名称第一章经济法律法规概述第一节法的一般知识 授课 课时 2学时 授课 形式 新授课 教学 资源 教案、教材、PPT课件,多媒体教学设备 教学目标知识与技能: 1、基本概念 了解:法律的概念;法律部门;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掌握:我国现代法律的主要形式;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2、基本原理 了解:法的本质。 3、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能够对法律、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法的渊源概念有一个较清晰的了解,并能对法律规范三要素:假定、处理、制裁进行分析、识别。 过程与方法: 结合同学们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实例 情感态度价值观: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学生树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每个公民应当奉公守法法律意识。 教学重点1、法的概念、法律规范、法的渊源 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教学难点1、法律规范 2、法的渊源 教学 方法 启示法、讲授法、提问法、小组讨论法课外 作业 配套习题第一章

一次备课二次备课 教学过程(含师生活动) 第一章经济法律法规概述 第一节法的一般知识 一、导入新课 关于法大家并不陌生,你知道我们国家有哪些法吗?今天这节课我们就系统地来学一下法的知识。二、讲授新课 (一)法的概念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法律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广义的法律,除了宪法和法律外,还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纸质条例和单行条例。 3.法律部门,就是人们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目前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有: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商法、军事法、经济法等。 (二)法律规范 1.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2.每一个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构成。假定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处理就是法律规范具体要求人们如何行为的部分,包括可以如何行为、应该如何行为、禁止如何行为;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违反该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部分。 3.并不是所有法律规范的三要素都明确地表述出来,有些法律规范的“假定”部分经常省略,有些法律规范则没有“处理”部分。 4.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规范有不同的分类。通常法律规范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 (1)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a授权性规范时规定人们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 其作用: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去建立或改变他们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以建立和调节国家所需要的法律秩序。 其特点:具有任意性,即既不强令人们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也不禁止人们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人们具有行为选择的自由。授权性规范时关于主体权利

【K12学习】中职 经济法基础教案

中职经济法基础教案 经济法就是调整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法的产生 1、国家的产生 2、法的产生 3、我国法律的历史发展过程 二、法的概念 1、法是体现传统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4、法是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 案例 P2 分析提问:小李认识的不正确性? 拓展提问:我国法代表性谁的利益? 三、法的种类 1、宪法 2、行政法 3、刑法 4、民法

5、经济法 6、婚姻法 7、劳动法 8、行政诉讼法 9、刑事诉讼法 10、民事诉讼法 四、法的解释 1、概念 2、分类:正式解释 举例:事法出台“轻微犯罪不处罚”的解释 五、法的实施 1、法的适用 原则、规范:时间空间对人 2、法的遵守 六、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1、有法可依 2、有法必依 3、执法必严 4、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法制基本要求 1、通过教学使学生识记经济法概念,了解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明确经济法的概念,

掌握我国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2、培养学生理解分析的能力 3、调整对象 4、地位 1、经济法的含义 调整一定经济关系的各种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经济法的历史发展过程 1949年 1978年十五大 XX年 1、调整的概念 运用法的形式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违反了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经济关系 1)国民经济管理关系 税收法金融法会计法 2)经营协调关系 合同法案据法证券交易法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企业内部产权制度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二、经济法的地位、作用 1、地位:独立的第二层次法律部门 2、作用:制度上市场秩序对外经贸企业 三、经济立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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