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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上诉状范文

人身损害上诉状范文篇【1】上诉人 (原审原告 ):王某某,男,汉族,29 岁,住 XX 省 XX 市鼓楼区 XX 路 XX花园 XX 区 502 室。电话: 0591 托付代理人: XX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电话: XXX 被上诉人 (原审被告 ):XX 省 XX 县三江并流梅里雪山景区治理

局。住宅地: XX 县政府法定代表人 XXX,该局局长。被上诉人 (原审被告 ):扎西某某,男, 1968 年生,藏族, XX 省 XX 县人,住 XX县 XX乡 XX 村第二村民小组。上诉人因与二被上诉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 XX 省 XX*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4)迪法民初字第 16 号《民事判决书》 (简称原审判决 ),特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 XX 省 XX*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4)迪法民初字第 16 号民事判决。2、改判二被上诉人

赔偿上诉人医疗费 194670.25 元、误工费40820 元、护理费 30000 元、交通费 25760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 元、营养费 8916 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2040 元,后期康复护理必需的

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52240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 元,共计 936206.25 元。

3、判决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关于上诉人

王某某误工费中月固定收入的咨询题。上诉人月固定收入应为4082 元 (上诉人一审提供

的证据 14 能够证明 ),而非一审法院认定的1416 元 (被上诉人景区治理局一审提供的证据11),理由如下:1、 XX 东南电视台只是福建电视台的一个频道,依照XX 电视台的规定,需

要对外出具职员收入状况时(比如职员按揭贷款时需要向银行提供收入情况) 必须由福建电

视台人事保卫部统一出具,因此被上诉人一审提供的证据11 是无效证据,月固定收入应采

纳上诉人一审提供的证据14。2、被上诉人的证据由XX 东南电视台 20XX年 5 月 18 日出具,上诉人的证据是由福建电视台20XX 年 6 月 14 日出具,从时刻上来讲,上诉人的证

据效力也大于被上诉人的证据。3、众所周知,记者的实际月固定收入除差不多工资外,

还有大量的采编稿费、奖金等收入。因此,由福建电视台20XX年 6 月 14 日出具的收

入证明能反映上诉人的真实收入。4、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 41 条,上诉人已取得一份新证据,该证据(随本上诉状一并寄往贵院)由福建东南电视台

出具,证明上诉人王某某月平均收入为4082 元。二、上诉人王某某在本案中没有任何

过错,一审法院认定王某某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一定责任并作出其对809546.25 元的损失承担 150000 元的判决是错误的。首先,雨崩瀑布是中共XX 县委、 XX 县旅游局对外公

开宣传和作为精品旅游景点对外推介的(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五、六、七能够证明),上诉人是在景区内去雨崩瀑布的路上受伤的。其次,上诉人是在梅里雪山景区售票处买过门

票 (买门票同时还购买了旅游人身保险)并经旁边检票设卡处检票后放行进入梅里雪山景区

的,而雨崩瀑布是该景区中的一个景点。(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17、19、20、21 能够证明 )。第三,原审判决14 页 17 行也认为,“原告王某某购买门票的行为,是对被告景

区治理局向社会公众要约的一种承诺”,那么景区治理局的要约内容是什么呢?上诉人在一审

提交的证据五、六能够证明,雨崩瀑布是中共德钦县委、德钦县旅游局对外公开宣传介绍的

一个精品旅游景点,而上诉人正是同意了如此的要约,在梅里雪山景区售票处买过票后进入

景区的。而景区治理局并没有在上诉人买票时告知其只能游览明永冰川,也没有在景区

内公开张贴告示告知游客只能游览明永冰川,因此上诉人去游览景区内的雨崩瀑布是对景区

治理局要约的承诺,自身没有任何过错。而且梅里雪山景区售票处的工作人员也无法区

不游客通过售票处后是去哪个景点,因此,不管游客去明永冰川、雨崩瀑布依旧西当温泉,

一律要购买门票后才能进入景区,这也讲明门票包含了明永冰川、雨崩瀑布和西当温泉等景

区治理局对外公开宣传的景点。因此,上诉人对本案的人身损害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都应由二被上诉人承担。三、在此次人身损害事件中,景区治理局有重大过错,

应承担所有责任,赔偿上诉人所有损失。而原审法院判决景区治理局赔偿190000 元,扎西尼玛赔偿469546.25 元,实际上是本末倒置,无助于爱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咨询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

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从该规定看,景区治理局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

保障义务,是有过错的:1、景区治理局没有采取措施,禁止当地农民在景区山上伐木,

以致农民提布伐木后将木材从山上扔下而惊吓上诉人所骑马匹,导致上诉人从马上摔下受伤;

2、景区治理局对景区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应负有治理的义务。而正是由于景区治理局

对景区内的马夫没有严格治理,要求被上诉人马夫扎西尼玛在为上诉人提供服务时应确保游

客的人身安全,才导致悲剧的发生。因此,景区治理局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负所

有赔偿责任。而原审法院将本应由景区治理局赔偿的部分判决扎西尼玛赔偿,其作为一个一般的藏民,在年收入不足千元的现实情况下,令其赔偿469546.25 元,无异于缘木求鱼,

上诉人全然不可能得到这部分赔偿。如此的判决关于上诉人来讲,又有什么意义呢?

四、原审法院驳回上诉人要求赔偿10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是错误的。上诉人在没有受伤往常,是东南电视台记者,年龄还不到30 岁,每月收入 4000 多元,充满了对美好人一辈子的向往。而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完全改变了他的人一辈子轨迹,他将不得不面临后半生在轮椅上的生活。事实证明,上诉人精神遭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即使赔偿 1000 万,也无法让上诉人再过上一个健康人的正常生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咨询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上诉人应获得精神损害抚慰

金的赔偿。五、二被上诉人应承担一、二审案件全部诉讼费用。上诉人在本案中没

有任何过错,也没有提出过高的赔偿请求,故一、二审案件诉讼费用应全部由二被上诉人承

担。综上所述,一审法院没有查清本案的客观事实,导致对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

错误,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敬请二审法院查清本案事实后,依法秉公处理,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此致XX 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 : 王某某20XX 年 XX 月 XX 日民事起诉状 (人身损害 )【 2】原告 :林 XX,男,彝族, 1997 年 07 月 26 日生,云

南省大理州南涧县人,住南涧县南涧镇XX路 XXX号,系昆明市 XX职业高级中学在校学生,

公民身份证号5329261978XXXXXX。被告: 李 XX,女,汉族, 1996 年 07 月 19 日生,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人,户籍地为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XX 乡 XX 村委会长 XX 村 19 号,身份证号5301251996XXXXX,因有意损害罪被大理市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法定代理人:李XX,男,汉族,1974 年 06 月 22 日生,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人,户籍地为

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XX 乡 XX 村委会 XX村 19 号,身份证号 5301251996XXXXX,系李 XX 之父。被告 :高 XX,男,汉族, 1997 年 08 月 20 日生,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人,户籍地

为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XX 乡 XX 村委会 XX 村 54 号,身份证号53012519XXXXXXXX,因有意损害罪被大理市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五年,现在云南省XX 监狱收监执行。被告:张XX,男,汉族, 1997 年 04 月 28 日生,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人,户籍地为云南省昆明市宜

良县 XX乡 XX村 XX号附 2 号,身份证号 5301251997XXXXXXX,因有意损害罪被大理市人民

法院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 :刘 XX,男,汉族, 1997 年 07 月 13 日生,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人,户籍地为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XX乡 XX村121 号,身份证号5301251997XXXXX,因有意损害罪被大理市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2082.46 元,护理费6031.65 ,营养费7900.00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00 元,交通费 5000.00 元,鉴定费 2400.00 元,残疾赔偿

金 139416.00 元,精神抚慰金 20000 元,合计 194630.11 元。2、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

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4年07月18日17 时 40 分左右 ,被告李 XX 邀约被告高 XX、张 XX、刘 XX等人在大理市XX 中学门口进行聚众斗殴,原告受他人邀约,打算

到门口观望,刚刚到达现场,就被高 XX 用刀捅伤右侧腰腹部,致使原告肝破裂,右肾切除。

2014 年 XX 月 XX 日,经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2014)大少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 XX 因有意损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被告高 XX 因有意损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张 XX因有意损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刘 XX 因有意损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经云南 XX 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的伤情为重伤,伤残

等级为八级,后期医疗费用评估为8000.00 元,休息期评定为 150 天,营养期评定为90 天,护理期评定为60 天。产生了鉴定费 2400 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咨询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一辈子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四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严峻受伤,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咨询题的解释》规定,四被告损害原告躯体,应对原告因此次受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

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194630.11 元承担赔偿责任。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的相关笔录、刑事起诉书、医疗机构的病历总结、病情介绍证明书、司法鉴定意见书、交通

费发票等证据证实。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为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提起民事诉讼,现具此状,请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大理市人民法院具状人:林 XX 二 OXX年一月十五日附: 1、本诉状副本四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相关证据副本一份 ;4、《调取证据申请书》一份。

劳动争议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XX法院(XXXX号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XX法院(XXXX号民事判 决。 2、依法判决支持上诉人起诉的全部诉讼请求。 3、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不给上诉人发放2个月零4天的工资不能视为拖欠工资行为存在明显错误。 首先上诉人2013年12月21日出具的借条不是向被上诉人出具,而是给吴琼英个人出具;其次借条是由于被上诉人主管领导向上诉人承诺年底发放奖金而预先出具的借条,而非单纯的借款;再次借条属于借款纠纷,而拖欠工资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属于不同的案由不应一并处理,原审法院在没有查清借条事实的情况下,认定被上诉人不给上诉人发放2个月零4天的工资不能视为拖欠工资行为,而是扣除借款行为完全与事实不符,存在严重错误。 二)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被上诉人原审中提交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13年12月1日,而上诉人自2013年12月17日才到被上诉人处,该份合同签字也不是上诉人本人签署,且合同约定工资与被上诉人实际工资数额不相符,该份合同是被上诉人为了应对诉讼伪造的合同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该份合同的签订不符合法律规定,记载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

原审法院不能根据推测,片面的认定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 三)原审法院对被上诉人是否支付加班费情况,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且对举证责任分配错误。 上诉人及其部门员工的工资表由上诉人记录,向原审法院提供的考勤表是最原始的考勤记录,能真实的反映上诉人的加班事实,根据庭审中上诉人提交的与被上诉人法人代表及管理人员的通话录音,均可佐证上诉人的加班事实。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证明上诉人加班事实的证据是由被上诉人掌握管理的,应当由被上诉人提供,而原审中被上诉人也未提供考勤表,工资表。原审法院未查清事实就妄下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四)原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上诉人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被上诉人随意解雇上诉人属于违法解除。原审中被上诉人向法庭提交了除名决定和通知书完全是为了应付诉讼,除名决定不客观、不真实,且被上诉人也无权随意的解雇上诉人,被上诉人出具除名决定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原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有误。 五)上诉人以被上诉人未与上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未向上诉人缴纳社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由主张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原审法院只审查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片面的认定上诉人此项主张不成立明显存在错误。 综上,上诉人为维护己身合法权益,特向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恳请二审法院依法公正处理,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范例

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范例 纠纷民事怎么写?下面是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范文,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范文1 上诉人范xx,男,19xx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杨x镇朱x村。 被上诉人xx县杨x镇朱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朱xx,该村委会主任。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xx县人民法院(20xx)x民初字第900号民事判决书; 2、对案件依法进行改判或者发回xx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3、本案一、二审一切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xx县人民法院(20xx)x民初字第90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和互相矛盾 (1)关于改变荒山用途问题。上诉人承包土地后,一直进行枣树、

花椒、柿树和杨树的种植,从未利用承包土地采石,未改变土地用途。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部分另查明:自20xx年至今,魏x村部分村民在该荒山原有的石头坑内开采石头,并未认定上诉人有开采行为,其他村民的采石行为,并非上诉人的行为。判决理由却以有采石行为发生为由认定上诉人改变转让协议用途,其认定是互相矛盾的! (2)关于没有完成荒山绿化任务的问题。转让协议签订后,上诉人即开始联系栽种酸枣树,后由于被上诉人原法定代表人杨xx在个人私欲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横加干预,20xx年上诉人所植树木部分因他人焚烧秸秆发生火灾而烧毁,加之20xx年和20xx年连续干旱无雨,才造成所植树木存活无几。此后,上诉人于20xx年春栽种花椒、柿树和杨树15000余棵,初步完成了绿化任务。20xx年植树期间,被上诉人擅自中止合同,将上诉人承包的荒山允许其他村民植树,造成上诉人所植树苗部分被拔掉,树苗成活率大大降低。即使说,荒山绿化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责任完完全全在被上诉人,而不在上诉人。树木长成,上诉人可以得到可观的经济利益,上诉人不可能自毁山林,这是极简单的生活常识! (三)关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问题。一审判决以部分村民自发到该荒山植树造林为由,从而认定转让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该判决理由

民事上诉状范文推荐

民事上诉状范文推荐 引导语:对于上诉状,其实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民事上诉状范文两篇,希望对你有帮助。范文一:上诉人(原审原告):荆州市某某区某某联社,住所:某某区某某路×号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职务:理事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为荆州市某某区某某路。法定代表人:贺某某,该公司经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贺某某,男,197×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荆州市公安县阧湖堤镇某某路××号。上诉人因不服荆州市某某区人民法院[2009]某民再初字第00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某某区人民法院[2009]某民再初字第003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维持某某区人民法院(2000)某经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及理由:某某区人民法院(2000)某经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当予以维持。而某某区人民法院[2009]某民再初字第00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理应予以撤销。一、再审裁判连案号都没有查清,是错误的。根据某某区人民法院[2009]某民监字第0001号《民事裁定书》“(2000)某民初字第00118号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之裁定,某某区人民法院却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早已审结进入执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00)某经初字第118号民事案件进行了审

理并处分了上诉人的实体权利。即,[2009]某民再初字第00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抵押担保合同无效并予“撤销(2000)某民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某某区人民法院这一审判是错误的。某某区人民法院[2009]某民监字第0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定,某某区人民法院(2000)某民初字第00118号民事判决所确认的贺某某抵押担保的房屋中与某某区人民法院(1997)某经初字第12号案件保全查封的房屋有同一标的物,遂裁定(2000)某民初字第00118号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然而,裁定和判决却又似乎都与“某某区人民法院(2000)某经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相关联。显然:一个连案号都没有查清的审判,能说作出的裁判是公正、公平和正确的吗? 二、进入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损害司法权威再审判决称,本案系本院院长发现确有错误再审的。但是,决定再审明显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提起再审”不符,因为本案原审判决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故院长提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相反,再审判决却损害了生效裁判的公信力,无辜牵涉上诉人,并严重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债权安全。三、再审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认定的“事实”。第一,再审没有当事人举证、质证,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的情况下,就认定贺某某与上诉人间的《抵押但保借款合同》无效,是错误的。第二,对另案不合法的查封认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1】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某某路南 代理人: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安徽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街某某号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10)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2010年7月15日,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就某某县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案应移送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0年7月22日,某某县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10)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上诉人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的裁定违背了事实和法律规定,属于

错误的裁定,应根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将本案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裁定认为: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认定该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上诉人认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之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无效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的规定确定管辖。 "2、在本案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问题上,当事人双方约定了"申请仲裁"或"起诉"两个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因此,在合同中,既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又选择人民法院管辖,违反了仲裁管辖权与法院管辖权相排斥的原则,可以认定双方对于以何种方式来解决双方争议并未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不一致,应当属于约定不明确,该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不明应属无效,因此,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民事上诉状经典范文

民事上诉状经典范文 引导语:民事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上诉期限内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而写的司法文书。今天,为大伙儿整理了一篇关于民事上诉状的经典范文,希望对你有关心。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某,女,生于1976年4月12日,汉族,现住美国丹佛市某路某号。国内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男,生于1972年8月12日,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查清事实重新审核和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合理分割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 二、涉诉一二审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被上诉人诉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业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撤销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明显有意偏袒被上诉人。理由有三: 1、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部分认定:2003年8月回国后二人(指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306号房屋内居住生活,郭某于2006年再次去美国攻读MBA,马某于2008年再次去美国学习。由此可见,郭某和马某长期固定地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房屋,那个某号房屋,不是二人的临时居所,最起码的生活必须的家具家用电器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马某主张306号房屋内家具家用电器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官仅仅凭郭某一句不予认可,马上就对马某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了,马某的所有财产全部顷刻间化为乌有,强行剥夺了马某合法的财产权利,就如此让那个为婚姻无私付出十二年美好年华且无过错的弱女子净身出户了。一审法院哪怕只认可共同生活十几年只有一张床,一个沙发是夫妻共同财产也能安慰马某受伤的心啊!二次庭审中,上诉人多次强调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家具家用电器、日常生活用品,并请求依法分割。一审法官在郭某淡淡的一句没有共同财产后,就对上诉人所要求分割306房屋里的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有没有连咨询都懒得追咨询郭某。郭某绝不可能自己抢着去承认有床、沙发、电脑等等共同财产去拿过来分割。马某与郭某在306号房屋共同生活十几年,没有共同财产连鬼都不相信!上诉人认为:一审法官没有以事实为依据,妄下论断,人为的剥夺马某合法的财产权利,这是不公平的!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不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认定和判决,是专门明显的错误,人为的错误!

劳动争议案件起诉状(范本)

原告:XXXX,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XXXX。 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不服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6)XXX号”仲裁裁决书第一、第二、第三项裁决,现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原告无需支付被告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3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元; 2、原告无需支付被告2014年度至2016年2月23日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元; 3、原告无需支付被告律师代理费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告并不拖欠被告的工资,无需向被告支付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3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元。 根据原告与被告的约定,被告20%的工资将按公司的业绩情况及对被告的年终考核结果确定是否发放及发放的比例。2014年被告20%工资为72000元,年终考核结果系数为,即实际应发72000元×=56600元,已实际发放;2015年公司总体业绩不好,经原告与被告协商同意不予发放。 因此,原告并没有拖欠被告的工资。而且,如果被告对上述发放工资的情况有异议,早就应该向公司提出或申请劳动仲裁,而被告一直没有提出异议,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也客观证明了双方对20%工资须根据公司业绩及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比例的约定是真实的,是协商一致的结果。 二、被告已经休了年休假,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差额元。 1、原告公司《员工手册》第三章第条规定,带薪年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员工入职起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其中3天的年假统一安排与春节假期连休;《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根据以上规定,被告2014年至离职时应休年休假为10天。 2、《员工手册》、年假通知、关于2014/2015/2016年元旦、春节放假的通知、请假单、考勤表,可以证明原告已经在每年的春节假期予每位员工连休3天的年休假,被告也已实际休假。即被告2014年至离职时公司统一年休假9天,另被告请假、年假调休6天,被告2014年至离职期间已经休了年休假共15天,已经超过法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原告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三、被告的劳动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律师代理费应由其自行承担,原告无需向其支付。 综上所述,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福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民事上诉状()(合同纠纷)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民事上诉状()(合同纠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省市区镇村组号。 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单位名称住所地:省市区路号座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依法撤销()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第项,判决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损失共计人民币元(其中); 二、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本案要点是:被上诉人严重违约导致了双方所签定的合伙协议的履行不能,上诉人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自己的约定义务,因被上诉人的违约行为导致了上诉人的损失,应该对上诉人予以赔偿。 其主要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第一、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并未履行《合同》第条之约定,造成了自身的在先违约,不应获得赔偿。其理由是该合同第条约定了由被上诉人负责此产品“发牌机”的专利技术、电路板和线束,协助甲方检测产品质量和产品的更新换代,而被上诉人并没有获得生产“发牌机”的发明专利权证书,所以是上诉人自身违约。上诉人认为,从原审中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二、三、五已经可以证明上诉人虽然没有提供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技术,但已经向被上诉人提供了可以用于实现该项产品上市销售的技术方案。并且结合被上诉人已经利

民事上诉状范文

民事上诉状范文 以下是小编为各位同学收集和整理有关民事上诉状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学习和写作有所帮助! 二审民事上诉状范文【1】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男,汉族,1970年1月17日生, 户籍地:浙江省玉环县 身份证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省某某鞋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福建省南安, 上诉人因不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泉民初字第535号民事判决,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2011)泉民初字第535号民事判决中第一、第二项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如下: 一、根据双方于2010年10月15日签订的《年度经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约定,被上诉人诉请解除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其无权解除合同。 理由如下:根据该合同第七条:违约及终止条款中第1款乙方违约,经劝阻无效,甲方将视情况,随时可以采取停止供货、终止经销合约、取消经销资格等措、第3款双方中任一方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第6款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三个月之内付清所欠甲方货款。 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只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上述条款就是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协议解除合同的条件。

按照约定即使如被上诉人所言我方屡次拖欠货款存在违约行为的,被上诉人也应当按照该合同第七条第1款的约定首先必须经劝阻,如果无效的,甲方可视情况采取包括解除合同在内的相应措施。 按照合同双方约定:解除合同存在前置条件:①首先必须经过劝阻,劝阻无效的,才可以采取其他措施。 被上诉人一审诉讼诉状中、举证证据中并未有任何因拖欠货款违约后向我方主张或劝阻的书面凭证,庭审中被上诉人也未有补充证据举证。 ②此外按照该合同第七条第3款约定任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结合合同法第93、96条规定,即使被上诉人一审诉请能支持的前提也必须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方,而目前证据中并无任何书面、口头通知证据,事实上被上诉人从来就未劝阻、通知过。 ③退一步,即使合同约定解除成就的,按照该合同第七条第6款我方也只需在解除后三个月内付清所欠货款,一审判决完全违背双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

民事上诉状(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

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济南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章丘市XXX。法定代表人:X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X玻璃(东莞)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XX镇路XX。法定代表人:XXX。 上诉人不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2)东二法民二初字第XXX 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依法裁定撤销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X)东二法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被上诉人诉上诉人“承揽合同”纠纷(实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于2012年XX月XX日依法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12年XX月XX日作出(2012)东二法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人对本案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上诉人对该裁定不服,现提出上诉。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只有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10年XX月XX日在山东省济南市签订了合同号为XX的《采购合同》。在《采购合同》中,被上诉人与上诉人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所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需方所在地,也就是上诉人(即被告所在地)所在地。也就是说,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在《采购合同》中

明确约定了本案的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即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且这种约定没有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采购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即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管辖,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关于合同纠纷管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是特别规定,第二十四条是一般规定,因此,在合同当事人协议合法地选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而不是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再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因此,依据本司法解释规定,在合同纠纷当事人协议合法地选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而不是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故,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书面的《采购合同》中合法地明确地只选择了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审民事上诉状范本

二审民事上诉状范本 二审民事上诉状是专业的法律文书,需要了解二审民事上诉状怎么书写的朋友可以阅读以下这篇范文! 二审民事上诉状范本【1】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男,汉族,1970年1月17日生, 户籍地:浙江省玉环县 身份证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省某某鞋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福建省南安, 上诉人因不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泉民初字第535号民事判决,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2011)泉民初字第535号民事判决中第一、第二项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如下: 一、根据双方于2010年10月15日签订的《年度经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约定,被上诉人诉请解除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其无权解除合同。 理由如下:根据该合同第七条:违约及终止条款中第1款乙方违约,经劝阻无效,甲方将视情况,随时可以采取停止供货、终止经销合约、取消经销资格等措施; 、第3款双方中任一方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第6款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三个月之内付清所欠甲方货款。 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只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上述条款就是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协议解除合同的条件。 按照约定即使如被上诉人所言我方屡次拖欠货款存在违约行为的,

被上诉人也应当按照该合同第七条第1款的约定首先必须经劝阻,如果无效的,甲方可视情况采取包括解除合同在内的相应措施。 按照合同双方约定:解除合同存在前置条件:①首先必须经过劝阻,劝阻无效的,才可以采取其他措施。 被上诉人一审诉讼诉状中、举证证据中并未有任何因拖欠货款违约后向我方主张或劝阻的书面凭证,庭审中被上诉人也未有补充证据举证。 ②此外按照该合同第七条第3款约定任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结合合同法第93、96条规定,即使被上诉人一审诉请能支持的前提也必须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方,而目前证据中并无任何书面、口头通知证据,事实上被上诉人从来就未劝阻、通知过。 ③退一步,即使合同约定解除成就的,按照该合同第七条第6款我方也只需在解除后三个月内付清所欠货款,一审判决完全违背双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 一审既然按照合同法第93条规定判决就必须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

最新整理劳动争议案民事上诉状-劳动争议案民事上诉状实例.docx

最新整理劳动争议案民事上诉状|劳动争议案民事上诉状实例劳动争议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西站综合贸易******楼,xxxx150 *******. 法定代表人陈**,系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xxx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鼓民初字第1**4、1**6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改判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赔偿金; 2.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 4.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将员工手册的内容告知劳动者,故员工手册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认定错误。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必须事先向劳动者公示。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已经向法院提供了员工手册公示照片,员工手册自从制定出来后,就一直放在公司的公示栏中进行公示,供员工查阅、学习。被上诉人作为公司的办公室主任称其没有见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不合情理。 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提供的考勤表注明苏**旷工22.5天,但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又称从 12月起到现在已经旷工达30多天,对旷工30多天的事实意创公司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认定错误。 三、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提供的 1 月~9月内部账现金明细表,已经

证明****货款已进入意创公司的账户,被上诉人不存在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认定错误。 上诉人公司并不存在内部账。被上诉人称其已将****货款交纳公司内部账根本与事实不符。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的《关于苏**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付款证明》、《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远程工贸有限公司对账单》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综上可知,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一审判决认定违法解除错误。 四、一审法院在不能认定被上诉人在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情况下,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赔偿金。计算错误。 五、一审判决判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判决错误。 被上诉人已经重新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补发工资应当按照被上诉人的实际应发工资数额补发,而不是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发。一审法院在没有确定被上诉人工资数额的情况下,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补发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上诉人:xxx******有限公司 二○**年十二月十日 (涉及当事人隐私,人名等均采用化名。)

最经典的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

最经典的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 以下是xx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最经典的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供大家阅读参考。 最经典的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1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x,男,满族,出生于xx年11月3日,无业,住xx族自治县xx川乡xx沟村七组26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x,男,汉族,出生于xx年3月25日,无业,住xx市xx区北xx街x号x号。 原审第三人:xx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xx,董事长,住址:xx族自治县xx川xx村七组26号。 原审第三人:徐xx,男,出生于xx年3月12日,汉族,住xx市太平区xx路58-502. 上诉人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xx]丹民三初字第00015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并支持上诉人的反诉请求或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持有xx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份额属于待确认状态是错误的,上诉人合法取得了xx银xx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上诉人在庭审中提供的其于xx年1月15日与徐xx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徐xx通过诉讼途径在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上诉人支付尚欠股权转让款850万元的事实及被上诉人、上诉人于xx年10月4日签订合同中第二条第三款中约定被上诉人将股权转让款其中850万元支付给徐xx的事实及证人韩xx的证人证言等证据完全可以证明上诉人已经取得了徐xx名下的85%的xx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至于被上诉人在庭审中列举的4份裁定书及根本没有生效的被上诉人李x、叶x、上诉人、徐xx四人xx年1月15日签订的协议及股东会议决议等证据无法证明上诉人没有取得徐xx名下的85%股权。 (2)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明确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有权规定合同应当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目前,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转让,因涉及国有资产管理问题须履行特别批准手续外,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我国现行立法规定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仅限于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立法中,尚未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要在办理工商变更登

合同存档、查阅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 合同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优化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档案管理,规范日常合同归档、查阅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中心、各子公司、事业部合同归档、查阅相关事宜。 三、定义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对内、对 外订立的不同性质的协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3.1 人事类: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离职协议等。 3.2 经营类:招投标合同、合作协议、市场开发协议、投资协议、融资协议、 保险合同、租赁协议等。 3.3 购销类:采购合同、供货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 3.4 工程类:项目建设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承揽合同、维护保养合同等。 3.5 技术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代理合同(资质申报)、代理报关协议等。 3.6 诉讼类: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起诉状、上诉状等。 3.7 其他具备合同性质的文件。 四、职责 管理中心行政中心,各子公司、事业部印章审核员兼任合同档案管理员,负责 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4.1 负责合同归档手续办理、更新《合同档案目录》。 4.2 负责合同查阅手续办理、维护《合同档案查阅审批表》。 4.3 负责合同档案存档、整理、核对、登记、接交等日常性工作。 4.4 工作变动时,应办妥移交手续,列出合同档案移交清单。 4.5对管理中心各中心、子公司、事业部的合同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 1 页共 5 页

精品文档 和抽查。 4.6 其他合同档案管理事宜。 五、归档 5.1 合同经我方加盖印章后,合同档案管理员应跟踪合同去向,监督业务经办 人员提交存档已经各方盖章之终版合同。 5.2 经办人员提交存档合同,合同档案管理员于《合同档案目录》进行更新录 入,经办人员于《合同档案目录》签字确认。合同档案管理员应于接收前对合同进 行相应的核实工作,确认对方是否已盖章,是否漏页、缺页等。 5.3 合同档案管理员将合同档案存放于专用文件柜内,注意防火防潮。存放时,遵循合同的形成规律和特点,分门别类。 5.4 合同以原件或正本归档。特殊情况不能留存原件或正本的,应将复印件或 副本归档,并于《合同档案目录》注明原件或正本所在。 六、查阅 6.1 需查阅合同档案的人员,应至合同档案管理员处领取《合同档案查阅审批表》,经所在部门主管签批后,方可进行查阅。查阅地点限于公司办公场所内。 6.2 合同档案不予外借、扫描,且查阅过程需由合同档案管理员陪同监督。如 有复印必要,可进行合同文件的复印。 6.3 查阅或复印合同档案时,应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划、裁剪、拼接、抽取、拆页或损毁。 6.4 查阅涉及公司经营决策、发展规划、诉讼文书、重要合同等重要的或应予 保密的或尚未依法定程序披露的合同须经总经理批准。 6.5查阅合同交还时,合同档案管理员查须当面核对,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 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七、期限 常规性合同档案保管期限为三年,但涉及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和商业机密, 对企业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合同,则为永久保存。 八、处罚 为了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于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公司有权视情 给予通报批评、适当经济处罚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则转送司法机关严肃

民事上诉状范文精选

民事上诉状范文精选 引导语: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现在,小编带来几篇民事上诉状,教大家如何写好该类文章,欢迎参考学习。 范文一: 上诉人:赵XX,男,19XX年8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安丘市兴安街道XX 村XX号。 被上诉人:杨XX,男,19XX年8月28日生,汉族, 1 安丘市兴安街道XX居民委员会居民,住该村。 原审被告:刘XX,男,19XX年1月15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丘市健康路161号。 上诉人因不服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2011)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安丘市人民法院(2011)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民事上诉状范本精选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2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原审判决认定:刘XX将涉案房屋退还给杨XX波,杨XX作为XXXX居委会的成员即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这是真正的颠倒黑白,是明显大错特错的。 首先,刘XX与杨XX的转让协议是一份无效协议!(2008)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4页倒数第12行)明确记载:原告(刘XX)对该房屋无所有权,其向被告(赵XX)主张腾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既然刘XX无房屋所有权,那么他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合法?他有没有权利来签订该房屋的所有权转让协议呢?有点法律常识的百姓都会做出正确的判断,他显然无权签订该房屋转让协议。另外,被上诉人杨XX在(2008)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中,是作为刘XX的证人参加诉讼,是刘XX一家人为了在购房时省点钱的顶名者。他既不是买卖关系的当事人,也不是建造人,与涉案房屋没有任何关系,该房原始购买者名义上是刘XX。 3 2010年1月16日,杨XX与刘XX签订协议,约定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自始至终属于杨XX所有,与事实完全不符,该约定没有效力。但原审法院却置生效判决这样的法定证据于不顾,错误的认定该协议有效,并认为退还给杨XX是有效的。显然是大错特错。杨XX自始对该房就没有任何权利,怎么会出现一个退回房屋给杨XX的结论呢? 其次,原审法院没有查明被上诉人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要求上诉人腾房。上诉人自2006年11月将此房屋装修后入住该房至今已近6年,在庭审中,原审法院没有查明上诉人是如何实际占有该房屋,是基于购买还是租赁还是强占,是用合法的手段还是非法的手段。如果上诉人是购得此房,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然应予驳回。如果是租赁,是在租赁期限以内还是已过租赁期限。如此重要的、基本的基础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却不予审查,却径直作出判决,显然是不考虑客观事实。 二、原审判决适应法律错误。 4

劳动争议案民事上诉状范文

劳动争议案民事上诉状范文 被上诉人苏**,女,19**年8 月27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矿务局宿舍****室,电话131 **** ****.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民初字第1**4、1**6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改判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赔偿金; 2.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 3.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支付20XX年11月、12月、2010年1 月1 日~13 日的工资; 4.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将员工手册的内容告

知劳动者,故员工手册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认定错误。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必须事先向劳动者公示。 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已经向法院提供了员工手册公示照片,员工手册自从制定出来后,就一直放在公司的公示栏中进行公示,供员工查阅、学习。 被上诉人作为公司的办公室主任称其没有见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不合情理。 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提供的考勤表注明苏**旷工22.5天,但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又称从2009年12月起到现在已经旷工达30多天,对旷工30多天的事实意创公司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 认定错误。 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了2009年12月份被上诉人的考勤表,用以证明被上诉人在2009年12月份旷工就已经达22.5天。

2010年1 月份被上诉人就一直没有到公司上班,到2010年1 月13日解除劳动关系时旷工达到了30多天。 按照《员工手册》第11.4.3条的规定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 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 天。 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三、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提供的2009年1 月~9月内部账现金明细表,已经证明****货款已进入意创公司的账户,被上诉人不存在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认定错误。 上诉人公司并不存在内部账。 被上诉人称其已将****货款交纳公司内部账根本与事实不符。 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的《关于苏**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付款证明》、《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远程工贸有限公司对账单》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状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状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性别:,年月出生,籍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被告:,,年月出生,籍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将承租的房产交还原告。 2、判令被告按现有市场价向原告支付从年月至被告归还房产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元。(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元。) 4、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C小区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月租金元,年租金总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证金元。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拆改变动房屋结构;(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

活动;(3)预期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类费用;(4)下期房屋租金未提前一个月支付。可是在原告依约将房屋租赁给被告后,被告却屡次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房屋租金。年月,被告拖欠一个月工资,经 原告追讨后补交上。年月,又拖欠两个月的租金,原告多次协调追讨都被被告以各种借口拒之门外,甚至还对原告态度粗暴。 原告依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之约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告知被告1个月后将收回该房产。但被告在接到通知1个月后,拒不搬出。时至今日,仍拒不将房产交还原告,租金自年月至今一直未缴纳。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年月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

加工承揽合同未约定质量异议期

加工承揽合同未约定质量异议期 篇一:加工承揽合同案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加工承揽合同案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某某市某某镇。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某某市某某区镇某某西侧。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长 上诉人不服原审某某人民法院(20 )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提起上诉,请求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某某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其理由如下:其一、原审法院裁定称,经查原告与被告下属南京分公司签订了关于混凝土的定作加工合同一份,后双方经结算

后又签订了还款协议。该裁定书表明,被上诉人未与上诉人签订过所谓的混凝土加工合同,上诉人也未与被上诉人签订过所谓的还款协议。由此可以推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原告所指上诉人为本案被告,主体错误显而易见。 其二、原告诉称,原告与上诉人签订了混凝土加工定作合同和还款协议书,原审法院裁定却称,经查原告与被告下属南京分公司签订关于混凝土的定作合同加工合同一份,后双方经结算后又签订了还款协议。而本案原告虽将上诉人作为被告主体提起民事诉讼,但所提供的证据却是被上诉人与南京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和还款协议。上诉人与南京分公司两者是什么关系?本案尚未经开庭审理,证据未经质证、认证,原审法院为何就认定南京分公司就是上诉人的下属,南京分公司无民事权利、行为能力?就可以认定不符合本案诉讼主体资

格?原审法院的民事裁定能变更原告起诉所称的事实和内容吗?对此上诉人不得不 怀疑原审法院存在未审先判之嫌。上诉人认为,本案原审法院未经开庭审理,即以裁定形式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实属无根无据。由此原审法院所作裁定在运用程序、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显而易见。 其三、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则上诉人确未与被上诉人签订过任何合同;二则上诉人确未与被上诉人签订过还款协议;三则上诉人确与被上诉人无其他任何约定和经济往来,实属毫无法律关系可言。如果法院非得将上诉人确定为本案被告,那么,也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关于“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本案管辖权。据此,本案原审法院对本案确无管辖权,依法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即上诉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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