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预防和控制煤矿井下的火灾和爆炸事故而制定的管理规定。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选择与采购:选择具有防爆性能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设备要求和技术参数。

2. 设备安装与调试:按照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 设备检测与维护: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如定期检查接地、绝缘电阻、温度、湿度等参数,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4. 作业人员培训与管理:对煤矿井下使用电气设备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和防爆安全措施,并且经过合格考核后方可上岗操作。

5. 事故处理与报告:对井下电气设备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分析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6. 防爆设施与应急措施:在煤矿井下设置防爆设施,如防爆门、防爆灯等,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

总之,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该制度进行管理,并随着技术的更新和改进不断完善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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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篇)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对井下电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建全必要的防爆管理小组和小型电器管理小组等,班组要有安全检查员。 2、严格把好入井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关、不符合使用的不得入井使用。 3、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井下电工操作规程》及有关电气管理制度,不得违章操作,违章处理故障。 4、严格把好电气设备的防爆关,防爆性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格把好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定期检查和试验,不符合保护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6、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应符合使用要求,绝缘电阻小于使用要求的电气设备,不得入井,不得继续使用。 7、对发生的电器事故,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防范措施。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二)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维修,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2.设备安装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作业,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3.井下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4.矿井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和总工程师、公司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有专职瓦检员、安检员及现场跟班负责人监督检查措施落实。 5.一个电气焊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或套用。 6.能够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作业。 7.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调度室要在作业前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8.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9.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留查。 10.电气焊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到调度室登记,调度人员要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状态进行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 11.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12.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和 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和管理灭火器材。 13.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电气防爆以及电气保护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和电气设备保护的安全评价,促进机电标准化工作稳步提升,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彻底杜绝井下设备失爆现象, 杜绝因井下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建立防爆设备检查组和检查组成员 组长:刘景新 副组长:姜杰、丁峰 专职成员:梁龙、马闯 兼职成员:刘旭、卢永生、郭磊、任鹏辉、侯宪岩及各区队机电副队长和机电班长 第二条防爆设备检查组管理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 集中统一管理, 即防爆设备检查组应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和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 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所属责任区内的设备负有直接责任,防爆检查员对全矿设备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防爆检查组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爆电气设备标准汇编》、《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对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气)的各项制度有检查、监督实施的权利和义务。 3、对于因防爆检查组工作失误,不按期检查防爆性能和不负责任造成失爆或发生事故的,由分管机电副矿长负责追查责任,处罚其单位10000元,包保防爆检查员1000元。 第三条专职防爆检查员职责范围及要求: 1、分工负责管理井下的供电系统,对防爆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三大保护、高低压电缆线路(包括通讯、信号、照明及控制线路)、局扇风机闭锁及其他安全保护设施实行监督检查,对上述范围存在的隐患,影响安全的问题,有权停止使用,并监督整改,认真填写记录,送交有关单位,重大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 2、防爆检查组成员应对井下所有防爆设备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在专责范围内与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密切合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发现失爆或保护失灵等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立即停止其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3、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维护保养、定期测试、检查检修等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向机电部长汇报。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井下环境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以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保障矿井井下人员的安全。 第二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井下的电气设备,包括配电设备、电动机、电缆等。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矿井井下各个工作区域以及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等全过程。 第二章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责任体系 第四条矿井煤矿企业应设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责任体系,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责任人应负责组织并实施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防爆管理的制度和标准、组织培训、检查监督等。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维修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电气设备防爆的安全标准

第八条矿井煤矿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安全防护等方面制定标准。 第九条矿井煤矿企业应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测和鉴定,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第四章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电气设备的使用与操作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违反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并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章防爆管理的培训与教育 第十四条矿井煤矿企业应组织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防爆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七章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矿井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为近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GB51145-2015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保证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确保矿井安全供电,结合井口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爆电气检查与失爆管理办法 1.机电队、运输队、监测股室根据井口下发的资料《GB51145-2015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第11章矿用防爆电器安装标准及其它相关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等资料进行不定时自查,防爆检查员作辅助巡查。 2.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电缆、监测监控设备及线路、通讯设备及线路、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线路、视频监测系统设备及线路等设备设施,机电队、运输队、监测股室各分管范围内的每周至少全覆盖检查1次。机运股必须每月组织全面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并做好记录。发现失爆立即整改。生产过程中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立即停产更换。 3.掘进迎头、检修作业点、工作面上、下口等易造成电缆、监测监控线、电气设备损坏的地点,由防爆检查员每天覆盖检查一次。现场作业人员若发现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线缆破损或设备损坏等现象,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安排相关管理连队(股室)及时处理。 4.对井下临时安装的电气设备,要在安装前通知防爆检查组成员检查,入井设备必须粘贴自制的“矿用设备入井防爆检验合格证”。并检查合格达到防爆要求后方可入井使用。电气设备入井安装后防爆检查员及时对所安装的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包括内部检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失爆现象或设备不完好通知相关责任连队(股室)及时处理。 5.二号井机运股室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若发现失爆或电气隐患等问题要按二号井《二号井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严格考核。 二、防爆电器设备爆检查规定: (一)防爆电器设备的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均应为防爆电器设备失爆: 1.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应符合表1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5mmo 表1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mm) 注: 1)对于操纵,轴和转轴,其间隙指最大的直径差。 2)操纵杆和轴超过表中所规定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时,其结合面宽度不应小于操纵杆或轴的直径,但可不大于25mmo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安装规定与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安装规定与煤矿井 下电气设备防爆治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安装规定 为标准我司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正确和使用,防止一切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避开设备漏电而产生的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特制定如下、检查、维护要求,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保护接地的要求: 1.电压在 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急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铝皮及屏蔽护套等必需有保护接地。 2.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并每一季度检验一次。 3.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承受截面不小于 50mm2 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 的镀锌铁线或扁钢〔厚度不小于4mm〕。连接地线截面应承受不小于25mm2 的铜线或不小于50mm2 的镀锌铁线或扁钢〔厚度不小于4mm〕。 4.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一块。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 6.以下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⑴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⑵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⑶低压配电点或 10 米范围内装有 3 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⑷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 1 个局部接 第 1 页共7 页

地极。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 带运输行〕至少应分别设置 1 个局部接地极; ⑸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对于井下单台低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应按局部接地要求执行,必需保证接地点的电阻值不小于2。 二、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制作标准: 1、井下硐室、对手交接班地点如中心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乳化泵站、瓦斯抽放泵站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承受截面不小于25mm2 的裸铜线。 2、井下固定、半固定设备但无人看管或移动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承受截面不小于 50mm2 的镀锌铁线,即直径不小于 8 毫米的 50mm2 钢绞线。 3、钢绞线接地线制作要求: ⑴钢绞线长度大于等于 1500mm; ⑵钢绞线两端头应进展镀锡处理,长度 100mm; ⑶钢绞线两端头承受铜线鼻子〔撤除现用的铜线鼻子〕或承受铜线捆扎制作线鼻子; ⑷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承受镀锌螺栓。 4、局部接地极制作标准: 局部接地极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 0.6m2、厚度不小于 3mm 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 长度不小于 1500mm 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 个直径不小于 5mm

煤矿电气防爆管理

煤矿电气防爆管理 简介: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煤矿电气防爆管理》,但愿对你工作和学习提供帮助。 第一篇:煤矿电气防爆管理 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屯兰矿马效民 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瓦斯、煤尘等具有爆炸性的物质。防止瓦斯、煤尘发生爆炸事故,一方面要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控制瓦斯、煤尘含量;另一方面要杜绝一切能够点燃瓦斯、煤尘的点火源和高温热源。那么在有瓦斯析出并可能积聚达到爆炸含量的地方应防止因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或故障状态下可能出现电火花、电弧、热表面和灼热颗粒等热源而引发事故。因此,煤矿针对电气防爆管理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应建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的账卡管理防爆电气设备都要分别建立账卡,实行账卡管理。煤矿机电科和车间、队组必须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详细的台账。 设备的账卡内容主要有:设备数量台账、明细台账、主要设备技术特征卡片。 2.设备的图牌板管理设备的图牌板管理分为牌板管理和图板管理。牌板管理又分为统计牌版和明细牌板。图牌板上应标明实际生产

使用地点及系统所用的设备、电气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完好状况等。在防爆设备的使用地点及技术状态发生变化时,其台账、卡片、图牌板均应随之变动,要保持“账、物、卡、牌”四对照。 3.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前检查为保证使用前的设备符合防爆质量要求,《规程》规定:“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其中煤安标志使用前要在网站查询确认煤安证号并在有效期内;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使用。合格证由防爆检查人员贴在设备内。签发的合格证每半年更换一次。 使用前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 ②隔爆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变形。轻微凸凹不平不能超过完好标准。 ③隔爆外壳是否涂有防腐油漆。大、中修后必须重新涂防腐油漆。 ④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镀锌金属压圈和镀锌挡板。 ⑤通电试运转,观察开、停、吸合(或运转)动作是否灵敏可靠,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杂音,放置顺序应符合规定要求。 ⑥隔爆接合面间隙应符合要求,对每台设备及电器的各个隔爆间隙都要逐一测量。 ⑦隔爆接合面是否有锈蚀和机械伤痕,是否涂有防锈油脂,并应进行磷化等处理,粗糙度要符合要求,针孔、划伤等机械伤痕不得超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根据《煤矿井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机关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四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应当遵循“科学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主、风险管理为主、法规遵循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二章设备的选择与采购 第六条电气设备的选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根据煤层气体爆炸等级选用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二)选用国家标准规定的可燃性物质防爆电气设备; (三)考虑设备的耐用性、可靠性、维护保养的便利性等因素。 第七条电气设备的采购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采购计划,包括设备的种类、型号、品牌、数量和资金预算; (二)通过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三)对采购设备进行质量检验,查验相关证件和质保协议; (四)在设备使用前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的登记。 第三章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八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安装地点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规范的要求,且保证设备的周围通风良好; (二)设备的外壳应当良好地接地,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 (三)设备与任何可燃性或易燃性物质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四)安装设备的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装,并记录安装过程。 第九条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当进行相应的调试工作,包括设备的接线、开关测试、运行测试等。 第十条设备调试完成后,应当进行相应的记录,并由专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定期进行设备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在设备运行期间,严禁随意关闭、移动或更换设备; (三)遇到特殊情况,如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应当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 三、主要职责和义务 1. 煤矿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的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并确保其实施; 2.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防爆制度,确保设备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3. 煤矿企业应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维护和保养,并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4. 煤矿企业应组织人员进行防爆装置的维护和使用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煤矿企业应配备合格的防爆人员,保证防爆设备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6. 矿工在操作井下电气设备时,应按规定进行操作,并使用相应的防护装置。 四、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措施 1. 井下电气设备应根据爆炸等级要求进行防爆设计; 2. 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3. 井下电气设备的进出口点应装设防爆门,防止火花溅入;

4. 井下电气设备应配置适当的防爆灯具,保证作业场所的照明; 5. 井下电气设备的进出线应采取可靠的防爆措施,防止电火花引发爆炸; 6. 井下电气设备应配备有效的防爆措施,如隔爆墙、隔爆板等; 7. 井下电气设备操作过程中,应注意避免过载、短路等情况,防止设备引发爆炸。 五、防爆管理记录 1. 煤矿企业应编制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记录,记录设备的检修、维护和保养情况; 2. 矿工操作井下电气设备时,应填写操作记录,记录操作时间、工作内容等信息; 3. 防爆装置的维修和使用情况应有相应的记录; 4. 防爆培训和考试的成绩应记录并存档。 六、评估与改进 1. 煤矿企业应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进行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实施; 3. 防爆装置的更新和升级应及时进行,以提高防爆效果。 七、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煤矿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若发生事故,应及时追究责任,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八、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保证该制度在煤矿企业内有效实施。煤矿企业应

煤矿矿井电气防爆管理规定

矿井电气防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气防爆管理,杜绝电气失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原煤生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机电科是本单位电气防爆管理的职能部门,安检科是电气防爆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各单位机电科、安检科必须高度重视电气防爆管理工作,确保电气防爆相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现场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三条各单位机电科是外来施工单位(建井处、安装工程处、六处、勘探工程处等)电气防爆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把外来施工单位的电气防爆管理纳入日常考核,定期对其作业地点进行全面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矿、队(项目部、工区)、班组三级防爆管理网络,按规定周期对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特殊时期应增加检查次数。 第五条防爆检查人员配置 (一)各单位机电科及其它生产业务科室,必须明确一名副科长分管电气防爆工作。 (二)各单位机电科必须设防爆管理组,配齐专职防爆检查员,配置人数应满足检查周期需要(建井处、勘探工程处参照100-240万吨矿井配置),但不得少于表1规定人数。

表1:专职防爆检查员配置数量 (三)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全等使用机电设备的井下单位(项目部、工区),必须明确一名副队长(副经理)负责电气防爆工作,配置2名~3名兼职防爆检查员,采掘头面每班至少配1名跟班防爆电工负责防爆检查工作。 (四)专、兼职防爆检查员、防爆电工应具备中技或高中及以上学历,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并取得井下电气作业合格证。 (五)专、兼职防爆检查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需要调换人员时必须报各单位机电科备案。 第六条防爆管理职责 (一)防爆管理职责划分原则:“谁使用、谁管理、谁负直接责任”。 (二)各单位机电负责人是本单位电气防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电气防爆工作的行政管理。 (三)机电副总工程师是本单位电气防爆技术管理的第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实用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岗位职责、心得体会、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演讲稿、合同范本、作文大全、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And, this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for everyone, such as management systems, enterprise management, job responsibilities, experiences, work summaries, work plans, speech drafts, contract templates, essay compilations, and other material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井下机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灭井下电气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凡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执行GB3836-83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检查细则。 三、新购进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防爆移动式变电站、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瓦斯继电器、仪表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电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在设备上粘贴合格证,设备组进行设备编号方准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线盒、防爆电铃、打点器、按纽等五小防爆电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后,都必须由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设备管理员、维修负责人、技术员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并贴有检查合格证方可入库,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发放。 六、新装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本单位机电技术人员提前一个月将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所需设备报机电科,然后由机电科科审批和准备。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装完毕(按部分安装完毕)后,必须不少于开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详细验收,验收中机电科尤其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装置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八、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入井、安装、检修、维护和详细工作记录。 九、每台、每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科设备组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 十、凡防爆电气设备,因检修、安装、使用不当、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矿发文件进行处罚。 十一、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做好开机、运转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失爆应立即停止运转,并切除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十二、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井口把钩工有权拒绝入井使用。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2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和日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应做好记录。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实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二) (一)防爆电气设备除按《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执行,还应遵守下列要求: 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MA标志。 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必须经过矿级(或相当于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不得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3、防爆电气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及安全性能。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5、推广使用高效、低耗、节能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气设备产品。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使用。其他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电缆护套深入器壁5-15㎜,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片,接线整齐,无毛刺。螺母、垫片不压绝缘外皮,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要求,接线室和本体腔无杂物。 ⑵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⑶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电气设备严禁超容量、超电压等级使用。 ⑷螺栓和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成。 ⑸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 ⑹闲置的喇叭嘴内必须使用完好的密封圈。 ⑺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⑻隔爆开关控制进线装置严禁出负荷线或动力线(监测、监控检漏继电器的电源除外)。 ⑼电源进线的截面必须大于等于负荷线的截面积。 ⑽地线长度应适宜,松开线嘴卡爪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⑾电气设备台台上架(台),放置时尽量与地面垂直,最大倾角不超15,尽量放在通风良好处,不得有淋水、滴水。 ⑿电气设备实行包机管理,悬挂标志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等。 ⒀电气设备紧固用螺栓、螺母、垫圈等应进行防腐处理,作供电用的螺栓、螺母应使用铜件或热镀锌件,同一部位紧固件规格一致,弹簧垫圈规格与螺栓直径相适应,螺母应上满丝,并露出1-3丝。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各队组: 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进一步强化安全供电,保障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特制定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望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范围内的井上、下电气设备使用科室、队组。矿井所有电气设备、五小电器必须符合2013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制定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二、岗位职责 【1】防爆组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地面领用的新购置或修理后入井前的防爆电气(器)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检验,符合要求的签发防爆合格证并登记备案(包括“MA”证号)。发现没有签发防爆合格证设备入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负责对本单位地面及井下在用防爆电气(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 3、坚持电气(器)设备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4、负责对使用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每台设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防爆性能检查。 5、负责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每6个月不少于一次的

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接地网接地电阻值的测定。 6、监督跟踪落实隐患整改工作情况,有权对出现失爆电气(器)设备的现场,勒令其停止作业;对整改不力者按制度进行处罚。 【2】各队组职责: 1、对本队组出现“失爆”的电气设备负主要责任。 2、建立健全防爆电气(器)安装、运行、维护、检查、管理、考核等制度,并认真落实,保持在用防爆电气(器)完好。 3、每班配备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本辖区的电气设备进行详细的防爆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现场处理。 4、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所辖防爆电气(器)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 三、执行标准 矿井所有电气设备、五小电器必须符合2013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制定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四、管理内容 【1】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1.新设备必须出示“两证一标志”,入井前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及其安全性能,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2.防爆组对矿井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的防爆性能、完好状态,进行监督、管理。由使用单位、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当场检查、试验,合格后双方签字,开出“防爆合格证”、“电气设备入井证”方可入井使用。

煤矿电气防爆管理规定

**矿电气防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井下电气防爆管理,消灭井下电气失爆火源,确保井下电气安全,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二条矿机电部门是矿井电气防爆管理的职能部门,安监部门是电气防爆管理的监督部门。矿机电部门、安监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电气防爆管理工作,确保电气防爆相关规定的贯彻执 行和现场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三条防爆检查标准执行国家防爆标准GB3836.1~4及河南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第四条防爆管理体制 (一)机电矿长负责电气防爆的行政管理,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 (二)机电科负责电气防爆业务管理,设专人负责电气防爆工作;其他生产业务科室对本战线电气防爆工作负责,并明确有 分管电气防爆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安检科是电气防爆的检查监督管理部门。

(四)机电科建立健全的机电防爆检查制度、体系,配备有不少于3名有资质的专职防爆检查人员,满足所防爆检查周期的 需要。 (五)采、掘、机运、通、安等使用机电设备的井下单位,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直接管理责任”的原则,负责所分管机 电设备的现场管理,并明确专人负责电气防爆工作,配有专职 (或兼职)防爆检查人员。 (六)在机电副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的主持下,机电科每 月组织召开一次由生产、机运、通、安等科室和基层队参加的机电防爆工作例会,贯彻上级及本单位有关文件、规程、规定,落 实防爆检查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决定奖惩。 第五条防爆管理责任划分: (一)机电矿长是本单位电气防爆管理的安全第一责任者。 (二)机电科负责本单位电气防爆业务保安。 (三)安检科负责对本单位电气防爆工作进行监督。 (四)采、掘、机运、通、安等井下基层队的队长是本单位所管机电设备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五)当班跟班领导是当班机电防爆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六)防爆检查员是分管区域防爆检查的责任者。 (七)设备包机人是所包设备的责任者。 第三章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2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光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____%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五、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通讯电话等,安装完毕,须经机电防爆检查人员验收,若发现问题,要责令安装人员限期处理,处理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内容有:设备名称、型号、负责人、安装时间、用途等,如检查发现失爆,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七、各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调度室并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八、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日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____次,发现失爆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2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 1.各单位维护组长是监职的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的电气防爆管理工作。 2.机电科防爆检查组、电气管理组对其加强业务领导。 3.新安装的采区,由机电科提出申请验收,生产技术科在三日内办好交接手续。 4.电煤钻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局扇必须使用风电闭锁,不准甩掉不用,否则停止供电,并罚责任者____元。 5.井下必须有合格的过流保护装置,DW80开关的过流整定值由机电科电管组负责,一月不少于两次检查、计算、整定、记录存档备查。 6.凡使用的保险丝必须合格,不准用其它金属代替,JDB电机保护器严禁甩掉不用。 7.始终保持变电峒室的清洁,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8.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系统接地装置。 9.各采掘区队消灭两小时以上事故,设备完好率在____%以上,消灭失爆和不合格接头,电缆吊挂整齐。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二) 为近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规范操作人员操作行为,保证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器火花引起的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确保矿井安全供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爆检查管理职责与分工 公司机电动力部是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管部门,负责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管检查。公司机电队和各项目工程施工单位负责

现场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检查、检修、负责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 公司机电动力部设立专职防爆检查员,负责对矿井井下所有防爆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凡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都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经检查符合入井规定要求,张贴入井防爆合格证才能入井使用,不经防爆员检查,无入井防爆合格证的设备禁止下井使用。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范围:是指矿井井口以下高低压供电系统,通讯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缆,电气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五小电气设备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二、防爆设备购置验收管理办法: 1、进货验收关:供应部门在订购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时,必须检验生产厂家有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证号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产品铭牌。无以上证书严禁采购。 设备管理组在验收防爆设备时,要与矿机电防爆检查组共同检查设备防爆性能,发现有失爆时,应通知采购单位负责处理,并不的发放使用,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有验收人负责。 2、入井验收发放关:所有入井的设备必须由防爆检查组检查其防爆性能,各队组使用前到机电管理组,申请电气设备检查登记,检查时要持证上岗,必须按照标准对每一台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的隔爆性能进行检查,符合标准的方可发放使用,并在同类设备相同部位粘贴防爆检验合格证,合格证应有:防爆检查员签章、签发时间、设备名称等内容,必须有防爆员记录在案,井下现场检查无防爆合格证为失爆。防爆合格证应粘贴在电气设备外表,易方便检查。 3、安装使用维护关:防爆设备安装时,安装人员首先检查设备是否有防爆合格证,无证设备不得安装。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2篇)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现象出现,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 第二章具体内容 第一条机运部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其职责是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入井防爆性能检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检查。 第二条机运部要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两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电气设备质量整改通知单,对失爆的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规定处理期限内,按时检查落实处理情况。 第三条所有设备入井时必须有矿电气防爆检查组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设备入井证,没有入井许可证的设备,运输队有权拒绝该设备入井。发现没有有效许可证而下井的,给予当班运输队井口把钩负责人____元/台的罚款。因该台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四条机运部每月对全矿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总结评比一次,对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每月做的好的单位给予____元的奖励,并对有关领导和防爆检查人员给予____元奖励。 第五条所有机电设备的入井、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运部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运输队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 (二)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运部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矿领导同意并由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入井。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运部防爆检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否则,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____元/台·天。 (三)各单位设备包机人员应妥善保护设备防爆检查合格证,以便上级领导及矿设备检查组的检查核对。该台设备升井后或在设备检查中被设备检查组认定不得继续使用时,书面通知该设备使用单位,防爆检查合格证自动失效。 (四)矿防爆检查组应对每台入井的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入册。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入井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无有效许可证的设备,对使用单位和责任人罚款____元/台。由检查组对该设备检查后确定补办许可证或停用。 (五)电焊机等非防爆设备确需入井时,凭当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气、电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无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该设备拒绝入井。 第六条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其隔爆性能良好。检查存在失爆的单位,给予一处罚款____元,并对单位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及责任人各加罚____元,检查每月存在两处及以上失爆的单位,加倍处罚,机电队长撤职、责任人调离机电岗位。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二) 1.基本概念和通用要求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安装规定与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安装规定与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在煤矿生产及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以及保障工人的安全,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和防爆管理成为了必要的一环。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安装规定以及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一、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安装规定 1. 接地系统设计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接地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接地系统的设计目的是为了确保设备过电压或故障时能够将电流有效地引入地面,从而降低触电和防止设备受损。 2. 接地电阻要求 接地电阻是评估接地系统的重要指标。国家标准规定,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应满足一定的要求。通常情况下,接地电阻不得超过一定的阻值,以确保接地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 接地材料和导体选择 在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接地系统中,接地材料和导体的选择也非常重要。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导体,如铜或者镀铜导电材料。同时,接地材料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 接地设备的安装

接地设备的安装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接地设备的安装位置应 合理,避免与其他设备或电缆交叉,同时应保证设备连接可靠。 二、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1. 组织架构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需要在煤矿内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该组织架构应包括专门负责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部门或者岗位,并明 确其职责和权限。 2. 防爆技术要求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技术要求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各类电气设备,应根据其使用环境和特点,制定相应的防爆技术 要求。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外壳防护等级、 电缆防爆方式等。 3. 检测和维护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护工作也是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 度中必不可少的一环。煤矿应制定针对不同类型电气设备的检测和维 护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在检测过程中,对于有关设 备的防爆性能和安全状况应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 4. 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为了保障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培 训与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煤矿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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