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庭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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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庭的理论研究

作者:李琦于晓东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20期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改革的各种转型,社会法庭在河南首次登场。

社会法庭作为司法改革的一个大的创意,不仅起到了保护人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作用,还在社会体制改革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社会法庭作为一种新的想法,或者说是一种新的创意,一种新的探索,它的存在必定有它存在的合理性。随着社会法庭的日益成熟,它在社会主义的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显著。

【关键词】社会法庭;司法实践;矛盾纠纷;合理存在

一、社会法庭发展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的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民生纠纷也较多。近些年来,法院堆积的案件越来越多,信访的案件也日益增多。各个机构立案,办案人员数有限,导致大量的案件出现了严重的超时限、超过审限。出现此类的问题越来越多,党和国家的相关负责人,以及学术派的一些研究人员针对此类问题,展开了讨论,并提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即在一些乡下,找一些德高望重,口碑好的人员,来进行一些民间纠纷,人们矛盾。对矛盾双方进行劝解,并力劝双方,采取对双方损失最小的方式来将问题解决。

二、社会法庭的形成

社会法庭,是利用社会上广大群众的力量,由一定威望的权威人员按照当地的一些民风民俗、家乡乡规、传统道德、风俗人情、仁义民约等,来将人们之间的一些矛盾纠纷解决掉。无疑,通过这种方法将人们的问题解决掉,比将原本要把事情推到人民法院的效率要高得多。而且,这种方法简单、快捷、成本低、花销少。对于广大劳动人民来讲,大大减轻了肩上负担。随着案件处理的越来越多,办案人员也会越来越有经验,会更加将自己的工作职责把握的更好、处理案件的能力日益提高,更加有效地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社会法庭的优势

对于社会法庭而言,处理案件的人员面对的将是自己所熟悉的父老乡亲们以及邻里们。

以此为前提,可以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据相互了解、相互认识、相互信任的特点,将在人民法院处理问题的一些缺点给克服掉。诸如。法院办案人员可能将问题处理的过于被动。而对于社会法庭而言,这些社会法官,是大家所熟知的,由大家推选而产生的,所以,在人民百姓即将要发生一些矛盾或者纠纷的时候,可以对其进行劝解,并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免了一些更加深层的矛盾的产生,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时候,由于社会法官调查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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