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事前追究暂行规定

长春市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事前追究暂行规定
长春市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事前追究暂行规定

长春市教育系统安全责任

事前追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责任事前追究机制,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长春市教育系统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辅单位和市教育局直属高校。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应当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专(兼)职干部,机构职能、人员职责不明确的。

(二)未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学校隐患排查整改规章制度、未按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和排查整改工作不到位的。

(三)对单位存在的依靠自身能够整改的安全隐患,未按照期限整改或者整改不达标的;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在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

(四)对单位存在的依靠自身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不主动上报或者整改前未采取有效防控措施的;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措施后,未按照期限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

(五)拒绝、不配合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检查时故意隐瞒安全隐患的。

(六)对下列易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

1.未按照国家办学标准,超班额、超规模办学的;

2.不具备住宿条件招收住宿学生的;

3.违规出租、出借校园、校舍的;

4.校园内施工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5.建筑消防设施未按规定每年进行检测的;

6.机动车随意出入校园未采取限制措施的;

7.校车违反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运行的;

8.未按照要求落实值班值宿制度,或者值班值宿人员空岗、漏岗的;

9.其它影响校园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发生第三条所列情形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单位和个人进行事前责任追究,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通报批评。凡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取消年度“平安校园”评比资格。

(二)约谈戒免。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具体组织,约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班子成员。凡被约谈戒免的,取消单位年度“平安校园”评比资格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三)职务调整。由教育行政部门纪检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对涉及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视情节给予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

(四)行政处分。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涉及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

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五条对于已经发生事故的责任追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执行。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若干问 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长春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04.28 【实施日期】2008.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确保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发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并根据指导性教学计划和专业培养目标,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市场需求和学校实际,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对无指导性教学计划或指导性教学计划不适应当前需要,其实施性教学计划应按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广泛吸纳有关专家和用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每学年初呈报市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备案,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变更,并确保教学计划的完成。

二、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时间(含实习实训)每年要达到37-40周,周学时数一般为28-30。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寒暑假放假时间和开学时间参照长春市教育局对高中学校放假、开学时间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文化课与专业课程的课时比例一般为3∶7或2∶8,专业课程中实践教学比例应达到50%以上。各学校专业教师应占教师总数的60%以上,每个专业至少应有3-5名专业课教师,并聘请一定比例的企事业单位一线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三、各中等职业学校各个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含实习、实训课)必须有课程标准。学校应采用国家、省、市教育教学管理部门颁发的通用课程标准。对无通用课程标准或通用课程标准不符合学校实际的课程,学校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以国家、行业职业资格标准为依据制定课程标准。 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学校应有必备的体育场所和器材,满足体育教学和群众体育活动的需要。要把体育与健康列为必修课,每周教学时数不得少于2学时,有条件的学校在此

长春市(全市)普通本专科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长春市(全市)普通本专科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剖析长春市普通本专科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重要指标即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数量,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等,把握长春市普通本专科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发展规律,前瞻未来发展态势。 长春市普通本专科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解读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处理。无数据不客观,借助严谨的数据分析给与大众更深入的洞察及更精准的分析,体现完整、真实的客观事实,为公众了解长春市普通本专科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提供有价值的指引,为需求者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长春市普通本专科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目录 第一节长春市普通本专科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现状 (1) 第二节长春市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数量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长春市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数量现状统计 (3) 三、长春市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数量占全国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数量比重统计 (3) 四、长春市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长春市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长春市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数量同全国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数量(2017-2018)变动对 比分析 (6) 第三节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占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比重统 计分析 (7) 四、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通知 吉教发[2010]19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 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小学部分) 2.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普通初中部分) 二Ο一Ο年七月二十一日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 (小学部分) 吉林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目录 编制说明 (4) 小学思想品德教学仪器装备标准 (7) 小学语文教学仪器装备标准 (8) 小学数学教学仪器装备标准 (9) 小学科学教室/科学活动室装备标准 (13) 小学外语教学仪器装备标准 (22) 小学音乐教室装备标准 (23) 小学美术教室装备标准 (25) 小学体育场地、器材装备标准 (27) 小学卫生室(保健室)装备标准 (30) 小学信息技术教室装备标准 (34) 小学劳动与技术实践室装备标准 (37) 小学图书馆(室)装备标准 (39) 小学基本教学设备装备标准 (41) 本标准由吉林省教育技术装备处编制。

吉林省教育厅审定。 编写人员: 杜吉胜陈铭陈建平张大力王彬王光柳敏夏邱文成王敦福 贾春荣雷亚玲庞贺倪青义丁楠姜兴志徐春玲赵乾佟徐敏 王忠敏孙继国王秀云田俊友 审定人员: 战高峰孙鹤娟史燕来姜本祥鲁长生徐新永曲跃年刘华牟云刚 宁丽静郝普耀孙世梅何凤波崔安玲孟祥静王秀霞张艳香赵宁 丁薇张柏华马忠学龚明华张为民黄春华张燕骆秦俐刘晓峰 李献业刘洪军郑世忠 编制说明 为保证义务教育的教学质量,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基本条件,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义务教育培养目标、国家(省)义务教育课程标准

安全生产条例

车间安全生产条例 为加强消防及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分选车间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原则 1、车间实行“班组负责、部门管理、领导指导、全员参与”的消防及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2、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下,搞好消防保卫和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决贯彻“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3、要加强监督和宣传,对忽视安全生产者,要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安全管理细则 1、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消防设备、器材等灭火专用物品,轻者赔偿损失,重者追究责任;各级安全责任人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2、为保证安全用电,电工对供配电源线路及附属装置等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3、车间内车辆行驶时速不准超过10公里,所有车辆进出车间需有人协助司机做好车辆安全控制。 4、车间、仓库内的所有生产场地一律严禁吸烟、生火。 5、车间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各种设备和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6、定期保养好生产设备、工具及消防器材,保证设备、工具和消防设施的完好及正常运转。 7、所有设备和防火通道严禁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制度。 8、使用设备及启动电器等时,要事先做好安全检查,闭时要注意设备下有否障碍物及人员。 9、使用各种易燃物、油料、乙炔、氧气等,要远离火源,做好防火措施,提高警惕,用完之后要检查现场是否有火种未熄隐患。 10、不允许私自拉电或接线,严禁非正式电工进行高压电作业。 11、下班后要关闭电器及照明的电源,关好门窗,摆好工具,清理工作面上的杂物、油泥等,确保地面整洁。 12、实行各级安全责任人负责制,哪级工作没做好追究哪一级的安全责任人。 13、定期检查,及时整改火险及安全隐患。车间管理员每天上班后、下班前负责检查一次。 14、所有进入车间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安全制度,服从本公司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15、对不遵守本制度,无视消防及安全生产监督的,按公安消防防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处理,对玩忽职守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者、有关领导和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2018年长春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简介

长春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简介 长春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隶属于长春市教育局,始建于1963年。1980年由原长春市第71中学改制而成,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是长春地区唯一一所公办医药卫生类学校。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 一、学校概况 (一)历史沿革 长春市第四十七中学:1963.8-1965.2 市属校 长春市第四工读中学:1965.2-1968.4 市属校 长春市第七十一中学:1968.4-1968.9 市属校 长春市第七十一中学:1968.9-1984.7 区属校 长春市宽城区中等专业学校:1980.7-1984.7 区属校 长春市教育局第二中等专业学校:1984.8-1988.9 市属校 长春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1988.9.20至今市属校 (二)学校荣誉 学校是全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吉林省现代服务和实用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基地、吉林省暨长春市应急救护培训基地、长春市医药卫生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吉林省医药卫生职教集团理事单位、吉林省呼叫中心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长春市信息职教集团理事单位。 学校先后荣获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示范校、吉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吉林省首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第四届中国职业教育百强校等荣誉称号。 (三)组织机构 学校自2017年开始进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校系两级”管理。设置行政单位12个,一级教学单位4个,二级教学单位17个。 现有校级领导5人。分别是校长霍春荣,党委书记纪耀才,副校长乔宏,副校长包贵江,副校长宋延文。

二、办学规模 学校现址位于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长春职教园区”,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总值为46,859.8万元,其中实训设备总值为6,399.8万元。学校现有78个教学班,在校生3000余名。 (一)师资力量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职工队伍结构合理。现有教职工211人,其中在编教工150人。专任教师172人,其中专业教师126人,双师型教师60人,高级讲师77人,硕士研究生53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职教德育先进个人1人,省特级教师2人,省级科研型名教师1人,市科研型名校长2人,市科研名教师3人,长春市名师2人,市骨干校长2人,省市级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45人。 (二)系部和专业 学校开设医药卫生类和信息技术类两大类十个专业,根据所开设的专业,教学单位划分为三个系,设立公共基础部负责文化课教学。 其中护理专业2012年被教育部评为吉林省唯一的国家级示范专业;护理、计算机平面设计、康复技术、口腔修复工艺、通信运营服务等五个专业是省级示范专业;护理、计算机平面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口腔修复工艺、通信运营服务、计算机应用、康复技术等七个专业是市级示范专业。 2014年起,学校被确定为吉林省教育厅首批中高职衔接项目试点校,是吉林省唯一一家护理专业“中职-本科(3+4)衔接”项目试点校。目前学校与长春中医药大学、长春师范大学、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工程职业学院、长春东方职业学院等七所高校合作进行中高职衔接办学。 1.护理系:开办护理专业,设有老年护理、母婴护理、社区护理、急救护理等专门方向。在校生1800多人。 2.医学技术系:开办康复技术、口腔修复工艺、眼视光与配镜、卫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要求,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当前实际,制定《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 第二条本《办学基本标准》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小学、独立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三条本《办学基本标准》作为实现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对学校的基本要求。 本《办学基本标准》是地方各级推进义务教育初步均衡阶段评估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学校设置 第四条学校布局基本合理,其设置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入学半径:小学2千米左右,初中3千米左右。走读学生上学途中单程步行时间,小学低年级不超过30分钟,小学高年级、初中不超过45分钟。 第五条小学班数一般不超过24个;独立初中班数一般不超过30个;完全中学初中部班数一般不超过18个;九年一贯制学校班数一般不超过36个。 2010年起,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 第三章校园校舍 第六条学校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合理分区。 学校有围墙、校门、校牌、自行车棚,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第七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小学不低于5.2平方米,初中不低于6. 4平方米。 第八条校园校舍符合国家相关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中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高压输电等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寄宿制学校男女生宿舍分设且相对集中,食堂符合有关标准。 第四章装备条件 第九条每生有一套符合国家设计标准的课桌椅。 黑板、讲桌、板书工具等常用教学设备配置满足实际需要。 第十条小学科学实验室装备、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计算机网络教室装备达到省定标准,其它学科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满足实际需要。 第十一条生均藏书,小学不少于20册,初中不少于30册。 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报刊、音像资料、电子读物等。 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一般应不少于藏书标 准的l%。 第五章师资队伍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最新2014年修正版)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月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增加支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第六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照管理职权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长春市教育局岗位责任制

长春市教育局岗位责任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组织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幼儿教育、成人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统筹规划、部署、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制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承担职业指导工作。 (六)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相关制度和指标体系,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础投资的政策,编制全市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

负责监管学校收费行为,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筹管理各项教育贷款及其他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信息技术、国防教育和社会实践等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信访等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学校招生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工作;负责自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开展与国内外教育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贯彻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民办学校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行为。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各处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机关财务、信息、机要、保密工

长春市(市辖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普通中学、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长春市(市辖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普通中学、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数据洞察报告2019 版

报告导读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普通中学、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的现状及发展脉络进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普通中学、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数据洞察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普通中学、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数据洞察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普通中学、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量,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等重要维度。

目录 第一节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普通中学、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现状 (1) 第二节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现状统计 (3) 三、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占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比重统 计 (3) 四、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同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长春市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量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长春市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长春市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量占全国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长春市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要求,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当前实际,制定《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 第二条本《办学基本标准》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小学、独立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三条本《办学基本标准》作为实现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对学校的基本要求。 本《办学基本标准》是地方各级推进义务教育初步均衡阶段评估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学校设置 第四条学校布局基本合理,其设置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入学半径:小学2千米左右,初中3千米左右。走读学生上学途中单程步行时间,小学低年级不超过30分钟,小学高年级、初中不超过45分钟。 第五条小学班数一般不超过24个;独立初中班数一般不超过30个;完全中学初中部班数一般不超过18个;九年一贯制学校班数一般不超过36个。 2010年起,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 第三章校园校舍 第六条学校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合理分区。 学校有围墙、校门、校牌、自行车棚,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第七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小学不低于5.2平方米,初中不低于6.4平方米。 第八条校园校舍符合国家相关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中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高压输电等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寄宿制学校男女生宿舍分设且相对集中,食堂符合有关标准。 第四章装备条件 第九条每生有一套符合国家设计标准的课桌椅。 黑板、讲桌、板书工具等常用教学设备配置满足实际需要。

安全生产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2005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属地原则。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监督控制体系,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负责同级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苏木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群众监督职责,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开设公益性安全生产宣传专题栏目等形式,对社会公众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臵、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定期向社会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情况。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等相关情况的数据库和综合安全信息网络。 第九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

多省市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取消晚自习

多省市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取消晚自习 2009-12-30 02:17:00 来源: 华商网-新文化报(吉林) 跟贴 23 条手机看新闻 新文化报12月30日报道长春市教育局昨日出台“五禁令”、“七严格”、“八不准”。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准上晚自习。 教师严重违规将撤销资格 长春市教育局规定,教师如违反“五禁令”任意一项,最轻的处罚是当年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得晋升薪级工资。当年不能评优,聘任高一级别职称。 在此基础上,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行政处分。如情节严重,将解聘教师职称,调离教师岗位,撤销教师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出现问题的校领导和学校,也要追究相关责任。 将把“八不准”、“七严格”纳入每年教育督导评估系列,同时建立教育过程跟踪检查机制,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厉查处。 已经查实的,视情节严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凡是受到行政处分的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当年该校的推荐生指标。 民办学校严重违规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民办学校办学资格。 任课教师课程表要公开

长春市教育局要求,每学期,各中小学要将在校作息时间表、学校课程安排表、任课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课余活动安排表向家长公开。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三级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课程,特别要重视非考试学科课程的开设,音体美、地理、生物、劳动技术、综合实践等学科的开课率,要达到100%。 中小学生作业,一律实行等级评价制,要求教师多用诊断性、鼓励性语言评价学生作业。中小学生综合素质也一律实行等级评价制,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操作等五大方面综合评价学生,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入上一级学校的依据。 邀请媒体和社会监督 每学期,长春市教育局与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与校长、校长与教师签订规范办学行为三级责任书。 还将学习山东省的做法,针对课外顽症,进行“微服私访”,发现违规问题,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同时,邀请媒体和社会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88787075 五禁令 1.严禁擅自办班或参与有偿补课; 2.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 4.严禁向学生推销课外学习资料; 5.严禁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在课堂接打手机。 七严格 1.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和活动总量; 2.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 3.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 4.严格禁止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 5.严格禁止任何部门下达升学指标和单纯用升学率评价学校教育工作; 6.严格禁止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 7.严格按国家标准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八不准 1.不准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及课时; 2.不准随意改变教学进度,提前结束课程; 3.不准上晚自习(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补课); 4.不准提前招生; 5.不准招收或变相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提前入初中; 6.不准举行入学考试; 7.不准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价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挂钩; 8.不准组织学生统一购买“目录”要求以外的教辅用书。

新修版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2017年)

新修版《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2017年)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7年12月2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16年12月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其他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承担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督促其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创新。 第九条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并对服务结果依法承担责任。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报道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2019)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0一八年十二月

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格式) 学校对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质量年度报告(2019)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目 录录 一、学校概学校概况况 ...............................................................1 (一)学校定位...............................................................1 (二)学校规模...............................................................2 (三)办学条件...............................................................2 二、学生发展学生发展 ...............................................................3 (一)招生情况...............................................................3 (二)就业情况...............................................................3 (三)在校体验...............................................................4 (四)职业发展...............................................................7 (五)创新创业...............................................................8 三、教学改革教学改革 ...............................................................9 (一)专业设置...............................................................9 (二)产教融合...............................................................10 (三)教学资源...............................................................10 (四)质量保障...............................................................12 四、服务服务贡献贡献贡献 ...............................................................15 五、政策保障政策保障 ...............................................................16 六、面临挑战面临挑战 ...............................................................17(一)主要问题...............................................................17 (二)改进措施 (18)

长春德丰中等职业学校

长春市德丰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

目录 1.学校情况 0 1.1学校概况 0 1.2学生情况 0 1.3教师队伍 0 1.4设施设备 (1) 2. 学生发展 (1) 2.1学生素质 (1) 2.2在校体验 (2) 2.3资助情况 (2) 2.4就业质量 (3) 2.5职业发展 (3) 3.质量保障措施 (4) 3.1 专业动态调整 (4) 3.2 教育教学改革 (4) 3.3 教师培养培训 (5) 3.4 规范管理情况 (5) 3.5德育工作情况 (6) 3.6 党建情况 (7) 4.校企合作 (7) 4.1 校企合作开展情况和效果 (7) 4.2 学生实习情况 (7) 4.3 集团化办学情况 (8) 5.社会贡献 (8)

5.1 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8) 6.举办者履责 (8) 6.2政策措施 (9) 7.特色创新 (9) 8.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9) 8.1主要问题 (9) 8.2改进措施 (9)

长春市德丰中等职业学校 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长春市德丰中等职业学校是2009年经教育局审批成立的民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 经过几年的发展,学校的各项基础设施、教育教学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基本完善。自建校以来,一直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培养出了大批的一线技术人才。 1.学校情况 1.1学校概况 学校地处绿园区北环城路,占地面积约为10000平米,建筑面积约7000平米。学校注册资金50万元,现有固定资产40万元。 1.2学生情况 学校2017年毕业人数62人,现有在籍学生155。学校现有专业为:焊接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且焊接技术应用专业在籍人数为36人,数控技术应用专业人数为119人。 1.3教师队伍 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基本合理,现有教职工22人。其中专任教师9人,占全校教职工比为41%,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学历人数1人,本科学历7人,专科1人;管理人员3人,

业务学习心得体会

业务学习心得体会 在学校的认真组织下,我认真学习了《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通过学习,使我更深刻地体会到:教师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认识,努力提高理论上的修养,自觉的加强业务的锻炼,在钻研业务上狠下功夫。经常以教学常规为镜子,不断地审视自己。对照自己的教学行为,把更多的知识传授给学生。通过学习,我开阔了眼界,使我对教育教学常规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新的常规学习,使我在新的课标下对教学有了新的认识,有了新的方向。它不仅告诉我,作为教师如何做好自己的“教”更使我懂得怎样才能引导学生更好的去学、让学生真正地成为课堂的主角。展示学生的风采。让学生自导自演。老师旁观。多多的去鼓励学生,让学生演好。常规中还有很多条例学了以后让我深受体会,学常规不是多余的,而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学好常规,才能自觉地遵守常规,指导自己的教学,才会取得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在此基础上,教师还应特别注意关注全体学生。这就意味着以往被忽视的学生群体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每堂课上,都会有一些非常积极的参与者,还会有一些很被动的参与者,或者根本不参与的。专家提出,要特别关注:那些没有参与的学生在干什么。他们是在认真地倾听、思考,还是神游在外,或者在很被动地接受。教师的任务是帮助调动这

些学生的积极性,并反思自己的教学设计:如何让更多的学生卷入到活跃的学习活动中来 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指出:“教师的人格是进行教育的基石。”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是个人意义上的品德问题,而且赋有深刻的社会意义。它关系到千百万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于祖国的未来。今天,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在深入进行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显得极为重要。 教师是一种社会职业,它可以是一些人所热爱的事业,也可以是谋生的手段。“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这句话道出了党和国家对教师的基本要求。要达到这个要求,关键是要提高教师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当今正面临着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教育同时也面临激烈竞争。学校要发展、壮大,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师德师风环境作后盾。 在思想上崇尚、遵守师德,在行为上,体现师德,在社会实践中进行道德修养,真正认识善和恶,只有在实践中,才能依靠自己的师德标准去潜移默化地影响每一位学生,从而在教书育人中感受一份愉悦,一份成功. 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不仅要具有广博的知识,更要有高尚的道德。教师该如何培养崇高的职业道德呢?正如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修订版)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7年12月修订版)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正案(草案)》得议案,决定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作如下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得安全生产以及相关得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与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得,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得方针,强化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得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得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就是安全生产得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得安全生产 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得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她分管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得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由有关部门与单位组成得安全生产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得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得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得部门(以下简称其她监管部门)依法在各自得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其她监管部门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得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得负责人直接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其她分管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得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工会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得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隐患排查、事故整改等制度,参与检查、事故调查等安全生产工作,并提出建议、批评与意见,维护职工得合法权益。

长春市(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学数量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长春市(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学数量3年数据洞 察报告2019版

序言 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学数量数据洞察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学数量进行剖析和阐述。 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学数量数据洞察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量,普通中学数量等,对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学数量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 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学数量数据洞察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学数量数据洞察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效益最大化,是了解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学数量的重要参考渠道。本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等权威部门,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学数量现状 (1) 第二节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量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量现状统计 (3) 三、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量占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量比重统计 (3) 四、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量同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 析 (6) 第三节长春市普通中学数量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长春市普通中学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普通中学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长春市普通中学数量占全国普通中学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长春市普通中学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长春市普通中学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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