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64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6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贵州省政府金融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常委会议纪要(十届〔2010〕第39号),设立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正厅级事业单位,由省政府办公厅代管。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定全省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地方性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

(三)负责协调、配合中央驻黔金融监管机构对全省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联系协调驻黔金融机构,做好相关信息沟通与服务工作。

(四)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

(六)推进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统筹、协调直接融资的有关工作,制定扶持、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有关政策;引导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七)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构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健康发展。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研究草拟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的政策意见;综合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发展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保险业务的政策意见;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会议、文秘、信息交流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配合人民银行等部门开展反假币反洗钱工作。

(二)银行处。

联系本省银行类金融机构,配合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协助有关部门监测并提示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协助组织防范和处置风险,协助开展金融工具创新工作;协调处理需地方政府解决的相关金融问题。

(三)保险处。

联系全省保险机构,协助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对地方保险机构进行监管;协助有关部门监测并提示地方保险机构的金融风险,协调组织防范和处置风险,协助开展相关金融工具创新工作,促进本省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四)资本市场处。

分析资本市场形势,研究提出全省发展资本市场的政策意见;根据《公司法》规定,承办省政府交办的股份公司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等审批事项,办理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变更等事项的

备案管理;承办省政府交办的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初审及推荐工作,推进企业上市;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开展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办理企业债券的审核、发行工作;联系、指导资本市场的相关协会,指导、协调各市上市工作办公室(或相应机构)的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事业编制20名,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领导职数:主任1名(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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