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牌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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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牌集团:首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010-04-20

塔牌集团:首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010-04-20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10-015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4月10日以专人送出和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首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2010年4月18日,公司在塔牌集团桂园会所召开了首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伟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位,实际出席监事3位,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在对公司有关会计资料及信息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后,认真阅读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延期的议案》。

公司首届监事会任期本应于2010年4月22日到期,监事会原计划在此之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但由于准备工作还不够充分,为保证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及监事会的平稳过渡并保持与董事会任期一致,现决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延期举行,延期后的换届选举时间不晚于2010年6月22日。

公司首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换届工作完成之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八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之监事签字页)
谢伟新彭倩陈晨科。

塔牌集团:关于举办2009年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告 2010-02-09

塔牌集团:关于举办2009年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告 2010-02-09

证券代码:00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10-011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 2009年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0年2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09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的网址为:/002233/index.html。

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有:公司副董事长张能勇先生、总经理徐惠明女士、财务总监陈毓沾先生、董事会秘书曾皓平、独立董事樊粤明、保荐代表人姜杰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0年二月七日。

塔牌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塔牌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编号:2020-017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考虑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一)机构信息1、基本信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塔牌集团:董事和高管人员对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2010-04-20

塔牌集团:董事和高管人员对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2010-04-20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
对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出具的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报表(未经审计)》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3、我们保证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0年四月十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对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字页)
董事成员签署:
钟烈华张能勇徐永寿
樊粤明张建军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徐惠明陈大伟刁东庆丘增海
彭森泉曾皓平陈毓沾张平
黄强伟何坤皇黄强陈慈明
李红。

塔牌集团: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0年2月) 2010-02-09

塔牌集团: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0年2月) 2010-02-09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钟烈华(二〇一〇年二月七日)各位董事:第一部分 过去一年主要工作回顾2009年,董事会全体成员团结带领公司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围绕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贯彻“诚信、规范、发展、效益”的生产经营方针,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开拓市场为中心,以加强管理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根本,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扎实工作,为做大做强水泥主业奠定坚实基础,有效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009年公司继上市后再接再厉,经过全体干部员工共同努力,在水泥产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以及原燃材料成本依然居高的情况下,仍然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经济效益稳步增长,2009年公司实现水泥产量957.40万吨,同比增长了28.32%;实现水泥销量954.27万吨,同比增长了24.58%;实现营业收入259,391.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6.4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521.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0.67%;公司是当地重点纳税大户,为地方政府和社会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2009年我们主要做到如下几个方面:一、继续做好公司科学规范运作一是认真做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董事会认真组织协调做好各种资料的准备、整理等工作,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及时披露信息。

2009年公司共披露了27个临时公告、4个定期报告,共计140多份文件。

信息披露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宜,保证了披露的信息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正、公开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是做好投资者关系协调工作。

一年来,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此项工作。

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保证披露的信息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塔牌集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10年6月) 2010-06-05

塔牌集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10年6月) 2010-06-05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10年6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决定设立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塔牌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五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 研究董事、经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四) 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补选、增选或更换董事时,向董事会提出新任董事候选人的建议;(五) 对董事候选人(包括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六) 对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需要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除外)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七)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塔牌集团: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张建军) 2010-05-18

塔牌集团: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张建军) 2010-05-18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姓名) 张建军,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601236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2021-01-27

601236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2021-01-2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李石山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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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查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丘增海、何坤皇、黄强伟、黄强、陈大伟、曾皓平、陈毓沾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发现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丘增海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何坤皇、黄强伟、黄强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曾皓平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陈毓沾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大伟为公司总工程师。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樊粤明:____________ 张建军:___________ 李瑮蛟:___________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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