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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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是指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共同缴存的一种公益基金,旨在为职工提供住房资金支持。

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根据住房公积金法规定,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具体的比例和缴存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5%。

二、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还可以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等。

根据住房公积金法规定,职工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的提取条件包括购房年限、户口所在地等,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有所差异。

三、公积金账户管理: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的个人财产,应当由用人单位为每个职工开设专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时足额缴存职工的个人和单位部分。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定期向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和账户余额等信息。

四、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按照一定的条件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一定金额的资金进行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一般较低,并且提供的贷款额度较大。

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贷款,比如购房年限、还款能力等。

五、违规使用公积金的处罚:根据住房公积金法规定,对于违
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责任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具体的处罚方式包括罚款、责令停缴公积金、追究刑事责任等。

总之,住房公积金法律规定了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基数、提取条件、账户管理、贷款政策以及违规使用的处罚措施。

合理合法地使用和管理住房公积金,有助于为职工提供住房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解读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解读2023年,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住房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之一。

为保障公民的住房权益,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为职工提供的一种住房福利制度,主要是通过特定比例的工资缴存和政府配套资金来支持职工购买房屋和租房。

2023年,我国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更加科学、合理、可行的管理和运行。

一、缴存比例调整根据最新的政策解读,2023年起,企业单位应向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将由现行的12%调整为15%。

此外,职工本人缴存比例也将从目前的6%提高至8%。

缴存比例的调整,旨在加大住房公积金资金池的规模,为职工提供更为有力的住房支持。

二、贷款额度提高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下,职工可以享受到相应的住房贷款。

为更好地满足职工的购房需求,2023年起,我国政府将进一步提高住房贷款额度。

例如在一线城市的职工,住房贷款额度将从目前的500万元提高至800万元,而在二线城市和三线城市,住房贷款额度的上限也将有相应的提高。

三、支持租房除了购房外,在租房市场上的职工也是需要获得住房保障的。

因此,2023年起,政府将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的管理和监管,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有租房需求的职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在租房市场中,职工可以通过缴存住房公积金来获得相应的租房补贴和贷款支持,使得租房也成为一种理性的住房选择。

四、扩大适用范围现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针对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2023年起,政府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适用范围。

例如,将包括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人群在内。

这将为更多的人群提供住房保障,更好地支持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

五、治理恶意透支如今,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广泛运用于我国各地,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一些职工存在恶意透支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给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行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是指一种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一种福利制度,旨在提供购房、租房等住房方面的补贴或贷款支持。

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会因地区、工资水平、居住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国大陆地区常见的住房公积金计算方法。

首先,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一般为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之和。

中国大陆地区通常个人缴存比例为工资的7%-12%,单位缴存比例为工资的12%-20%。

但这些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调整。

以杭州地区为例,个人缴存比例为工资的12%,单位缴存比例为工资的17%。

再次,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缴存金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金额=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为单位缴存金额和个人缴存金额之和,即:1700+1200=2900元。

最后,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需对计算结果进行调整。

例如,对于超过基数上限的部分,单位和个人的缴存金额会按照上限金额计算,超过基数下限的部分则不予计入。

此外,在一些地区,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或贷款支持的条件和金额可能还与个人的缴存持续时间有关。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住房公积金是指由政府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各地相继出台了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缴存比例、提取条件、使用范围和管理方式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一、缴存比例:1.1 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的工资收入来确定的,通常是工资的一定比例。

1.2 缴存比例: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一般为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如8%或10%。

1.3 其他规定:有些地区还规定了缴存上限和下限,以及对不同收入层次的职工缴存比例的差异化政策。

二、提取条件:2.1 购房提取:职工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房,如首次购房、家庭人口增加等。

2.2 租房提取:一些地区还允许职工在租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或抵扣租金。

2.3 其他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支付住房租金、大病医疗等特殊情况下的提取。

三、使用范围:3.1 购房:住房公积金最常见的使用方式是购房,职工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还款。

3.2 租房:一些地区还规定了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租房,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或抵扣租金。

3.3 住房贷款:职工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来偿还住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减轻负担。

四、管理方式:4.1 缴存管理:住房公积金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4.2 提取管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

4.3 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公积金的合法使用。

结语: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细则,以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住房需求。

职工应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自己的住房梦想。

住房公积金比例一般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比例一般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比例一般是多少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比例是多少一、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比例是多少缴存比例是公司自己定的,缴存公积金要确定两个数据,一是缴存基数(一般指基本工资),二是缴存比例(一个百分比,较高12%,较低一般是5%,以1%为单位来累进)。

缴存比例分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公司的比例是全单位统一的,个人比例一般与公司的比例相同,但也可以个别人申请调高些,但不能低于公司的比例数。

二、公积金可以自己个人交吗原则上来说个人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假如个人是个体工商户的话,是可以给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因为我国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为自己缴纳公积金。

但是假如你可以找到挂靠单位,自己缴纳也是可以的,只不过你需要承担所有的公积金费用,然后让该单位帮你缴纳,这也是很多人通常采用的一个方法。

(一)根据我国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如下材料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世分量证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以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在发放工资的时候进行代扣的,并且要加上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缴纳,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九)职工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政府设立的公共福利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

为了更好地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制定了本《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二、缴存对象1. 所有在本市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城镇私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外资企业等。

2.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三、缴存比例1. 缴存基数:职工月工资收入的20%作为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的月平均工资。

2. 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5%,用人单位缴存比例为7%。

四、缴存方式1. 个人缴存:职工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个人缴存部分,缴存至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 单位缴存:用人单位每月将缴存比例的金额缴存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提取条件1.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职工在缴存满12个月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2. 还房贷: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住房的贷款。

3. 大病医疗: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大病医疗费用。

4. 退休:职工退休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养老金。

六、提取办理流程1. 提取申请:职工填写提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

2. 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获得批准。

3. 资金划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批准的提取金额划拨至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账户管理1.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立和管理。

2. 职工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查询和管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3. 职工离职后,可以选择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或个人缴存账户。

八、违规处理1. 职工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将被取消提取资格,并追缴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2.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将被处以罚款,并要求补缴未缴纳的金额。

九、监督与投诉1.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

住房公积金最新规定

住房公积金最新规定

住房公积金最新规定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政策,它为广大职工提供住房储蓄、贷款和租金补贴等权益。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一直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最近,国家又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首先,新规定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之前的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其中个人缴存比例最低为5%,用人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为7%。

而在新的规定中,个人缴存比例最低为7%,用人单位缴存比例最低为5%。

这意味着职工每个月可多缴纳一部分工资进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将来购房或者贷款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其次,新规定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在以往的规定中,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房、购建住房、还款或者租金补贴等特定用途。

而在新的规定中,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子女入学支出、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医疗费用、职工本人退休后的养老金等额外用途。

这一调整将更好地满足职工个性化的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实用性和灵活性。

第三,新规定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过去,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主要是根据职工缴存时间和个人账户余额来确定的。

而新的规定则取消了对缴存时间的限制,贷款额度主要以职工工资和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等因素为依据。

此外,新的规定还规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

这一调整将使越来越多的人能够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购房梦想。

最后,新规定对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更多细化和严格的规定。

例如,规定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程序、条件和方式,以及监督和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益保障等方面。

这一系列的规定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监管,避免滥用和浪费,确保住房公积金能够更好地为人们服务。

总之,住房公积金最新的规定在多个方面对原有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它提高了缴存比例,扩大了使用范围,增加了贷款额度,并加强了管理与监督。

这些新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原则上不得超过12%。

实际缴存比例应当根据缴纳主体具体分析: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最低缴费比例为5%,最高不得超过12%。

其他企业:例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办事业单位等,最低的缴费比例也是5%,原则上不得超过为12%,但也可以超过12%的比例缴存,但超过12%的缴存比例以上的部分,要按照国家规定纳税。

公积金只有几千块可以贷款吗?公积金只有5000元能贷款。

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一种福利贷款,因此贷款额度有一定的限制。

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关。

公积金的风险和管理由于公积金涉及的资金规模较大,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相关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信息保密: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职工的个人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资金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账户安全:职工的公积金账户采用实名制管理,只能由本人进行查询和使用。

同时,对于异常交易和可疑信息进行监控和排查,防范账户被盗用或滥用。

资金监管:相关部门对于公积金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和控制,防止资金被挪用或违规使用。

同时,对于违规提取公积金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风险管理: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定期进行风险管理评估和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申请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的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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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会近日出台文件,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缴存比例单位最高20%、个人最高8%均规范到12%。

文件还规定了最高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长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文件同时规定,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为20%和8%。

要点: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三个方面的原因:1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同等规模城市相比明显偏低;2 考虑到近几年长春市经济情况不断好转,应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予以调整,以满足职工改善住房的需求;3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网上问卷调查上看,有91%的职工希望调高缴存比例。

综上所述,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已势在必行。

最低缴存比例由原来各5%调整到各7%,最高不得高于各12%: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从5%调至7%,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即两个7%。

原则上最高不得高于各12%。

对于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因为没有享受到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其住房问题通过加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办法来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按职工本人月工资20%、个人按8%缴存。

缴存基数: 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原则上不得超过长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月工资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省政府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

每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标准和最高缴存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

缴存记录:新系统可查5年内记录2007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18亿元;计划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亿元。

此外,长春市重新开发的一体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在2007年进入实质性的运行,届时,长春市80万职工将能通过新系统查询5年内的公积金缴存记录。

日前,长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后并报省政府批准了《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方案》,并于24日向各单位正式下发《通知》,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长春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原来的各5%调整到各7%。

公积金缴存比例明年起提高从2008年1月1日起,长春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原来的各5%调整到各7%。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调整比例以后,职工住房公积金会有相应的增加,直接的结果就是相应提高了贷款职工的还贷能力,职工贷款以后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调整后,每年提取的数额在不超过年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以有相应的增加,这可以减轻职工的还款压力。

特殊情况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关于长春市城镇务工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暂行规定》中要求,聘用城镇务工人员的单位,应当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不能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按国家规定和省政府批准的最低缴存比例执行。

这样,城镇务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以上的,在购买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规定》提出,城镇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本人可持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于次月到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城镇务工人员租住房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家庭住房资金的补充;当城镇务工人员在发生大病大灾等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生活的燃眉之急。

截止到本月,已有8144名城镇务工人员建户缴存住房公积金,预计到年末将有1万人建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长春市将重点加大对建筑、服务等领域城镇务工人员缴纳公积金状况的检查,拒不执行的,将依法委托银行强制托收。

购房资金不足可申请贴息《长春市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开发单位建设的或进入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建设的回迁安置房屋,被拆迁房屋职工原地或异地回迁安置,由于个人居住购房资金不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贴息申请。

另外,符合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也可以申请贴息贷款。

中心将从每年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贴补给职工,每年按贴补(息)率兑现返还借款职工利息,以减轻借款职工个人的还贷款压力。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贴息率由中心每年向社会公布。

目前确定2007-2008年度的贴息率为30%。

也就是说,贴息贷款借款人实际需要偿还的利息,为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的70%,30%由中心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金贴补,从而减轻其还款压力。

重新解释---长春市企业发放“住房公积金”咋计税一、执行时间:财税…2006‟10号没有明确规定执行时间,但这样一名话:“本通知发布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第一条、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3号)同时废止。

”这说明应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但考虑这个文件是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发布的,吉地税发…2006‟92号是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三日发布的,这个文件是对10号文件的解释,无论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都不能按天计算。

所以应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个人所得税怎样计算10号文件说的是:“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长春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标准53226元(统计局发布的口径)。

长春市地税局解释:为了方便计算定为54000元。

那么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4500元。

如果你的月工资5000元,只能按4500×12%计算,对超过部分要并入所得计税。

注:府发[1999]49号规定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按照职工个人月工资的20%,个人按其工资的8%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对于“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问题,只能企业自行计算掌握。

假如你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200元,有两种可能:一是本年高于上年数(1300),二是本年低于上年数(1000)。

都应该按1200计算。

例1:某人应发工资奖金7000元,(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00)扣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560元,企业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400元。

其他因素不考虑。

计算个人所得税?分析: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00元,超过标准4500元,只能按:4500×12%=540承认扣除。

7000-1600+(560-540)+(1400-540)=6280 (查税率20%,-375)6280×20%-375= 881(元)例2:假如你的工资是4000元,(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4000)扣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320元,企业缴付的住房公积金800元。

其他因素不考虑。

计算个人所得税?分析: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4000元,未超过标准4500元,按实际:4000×12%=480承认扣除。

个人承担的320不超,可以按实扣,企业承担的800超过480要调整4000-1600+(800-480)= 2720 (查税率15%,-125)2720×20%-125 = 419(元)例3:假如你的工资是2000元,(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500元)扣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160元,企业缴付的住房公积金400元。

其他因素不考虑。

计算个人所得税?分析: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500元,虽然当年工资是2000元,但按文件规定应以上年数为准:1500×12%=1802000-1600+(400-180)= 620620×10%-25=37(元)三、企业所得税扣除的计算吉地税发〔2006〕92号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本单位当年计税工资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这里有三个问题要说明:(一)当年计税工资,当年好理解,就是本年,计税工资,按现行政策规定上半年1200元;下半年1600元,只要不超过这两个基数的12%(月)就可以?不是的,据发文机关解释:计税工资是指:企业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也就是你发放的工资不足1200或1600时,以实际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为准。

例如:某人工资800,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为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是800×12% =96元。

如果你按长春规定给缴付160元(800×20%)超过的部分64元要进行纳税调整。

(二)计税工资是广义的,不是专指税法所说的“计税工资”,因为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企业还可以有其他工资形式,如:工效挂钩、提成工资。

对于这种工资形式怎样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扣除?同样,以实际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为准。

(三)计算方法:对于企业来说,不要考虑每月计算,个人所得税你可能考虑每月计算,企业所得税你只要一年计算一次即可。

例如:某企业有员工150人,年实际为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40万元,企业上半年工资总额120万元,下半年180万元。

计算税前允许扣除住房公积金?先计算税前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上半年:150×1200×6=1080000下半年:150×1600×6=1440000合计:2520000允许税前扣除的为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2520000×12=302400调整计税工资:120+180-252=48(万元)调整住房公积金超过标准:40-30.24=9.76(万元)以下文件说得十分清楚,经请示省局所得税处主管人员解答,可比照执行。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07年3月16日大地税函[2007]34号各基层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经常有纳税人咨询具体操作问题,为保证全市政策执行统一,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的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一、关于新职工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的确定问题由于新职工在本单位不存在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所以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新职工本人当月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12%的幅度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不得超过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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