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货仓溴甲烷熏蒸处理操作规程
熏蒸作业操作规程

熏蒸作业操作规程1、熏蒸工作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由技术熟练、有组织能力的技术人员负责指挥。
由经过训练,了解药剂性能,掌握熏蒸技术和防毒面具使用方法的人员参加操作。
2、经常参加熏蒸的人员,每年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有心脏病、肝炎、肺病、贫血、精神不正常、神经过敏、高血压、皮肤病、皮肤破伤患者,怀孕期、哺乳期、月经期的妇女,未满十八岁的少年,以及戴上防毒面具不能工作和经医生诊断认为不适合接触毒气工作的人,均不得参加施药或接触毒气工作。
3、熏蒸人员在分药、投药、放气和处理残渣等过程中,都必须佩戴具有良好防毒性能、型号合适的防毒面具,穿工作服,戴手套。
工作完毕后应将滤毒罐使用人名称、使用日期、毒气的名称和在毒气中停留时间等详细记录。
分装氯化苦、硫酸的人员要穿工作服、胶靴和戴胶手套。
空仓、器材、工具杀虫和喷防虫线、喷防护剂时,工作人员要穿工作服,戴风镜、口罩(浸以5~10%小苏打溶液)、手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剂。
施药时,药液沾染皮肤,应及时用清水、肥皂洗去(如沾染敌敌畏、敌百虫,应先用清水冲洗后再用肥皂洗涤)。
4、熏蒸过程中接触毒气时间,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人每天累计一般不超过一小时。
工作完了应适当休息。
施药人员在工作中如有头昏、刺眼、流泪、咳嗽、闻到药味和其它不适感觉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退出现场,到上风方向取下面具,脱去工作服,并适当休息,不准在有毒气的粮仓内勉强操作。
5、施药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清点进仓人数,要确实查明进仓人员已全部出仓后,方可封门。
6、分药、施药、检查、处理残渣和开仓散毒等与特药剂接触工作,均严禁一人操作。
7、常规熏蒸从施药开始到处理完残渣残液为止,要在粮仓四周10米左右设警戒线,立明显标志,阻止行人和畜、禽靠近,并在投药后24小时内有专人值班放哨,注意检测观察有无漏毒、冒烟、燃爆等现象。
放哨人员必须熟悉业务并备有完好防毒面具、消防器材和报警联络讯号。
8、熏蒸放气后,应将残渣立即运到离水源50米以外僻静的地方,挖坑深埋,熏蒸用器材及装药布袋等应清洗干净后妥善保存备用,不得改作它用。
熏蒸处理的安全操作_

熏蒸处理的安全操作_1.适用范围经公安机关与检验检疫机关批准注册,从事熏蒸工作有关的单位。
2.熏蒸机构(1)机构组建熏蒸队(公司)务必由国营或者集体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与检验检疫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注册后持证熏蒸。
(2)人员凡年满十八年,身体健康,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公民可申请参加熏蒸工作,检验检疫机关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持证进行熏蒸工作。
(3)管理熏蒸队(公司)实行负责制,熏蒸工作人员要团结协作,服从指挥,认真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3.管理制度(1)检验检疫机关对熏蒸队(公司)实行监督管理。
凡是经检验检疫机关批准注册的熏蒸机构,在其熏蒸操作的全过程中,同意检验检疫机关的监督与管理,并实行年检制度。
(2)检验检疫机关对熏蒸单位提出的熏蒸方案、投药剂量与处理时间,进行审核并检查熏蒸效果。
(3)检验检疫机关对熏蒸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以提高熏蒸人员的业务素养。
(4)检验检疫机关对熏蒸单位的熏蒸药剂、材料、器具等实行确认。
4.基本防护(1)一切熏蒸工作,都要制定科学的熏蒸方案,明确分工,由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指定的熟练的技术人员担任现场指挥。
两人以上同时参加工作,严禁单独行动。
(2)熏蒸人员要身体健康,具有使用有毒药剂的执照,熟识熏蒸剂的性能、操作方法及防毒面具的使用方法与急救措施。
怀孕期、哺乳期、月经期妇女,耳鼓受伤未愈,及不满十八岁的少年均不能参加熏蒸工作。
(3)所有熏蒸工作人员都要通过基本的急救训练。
熏蒸前备好急救药箱与有关的急救药品,能够准确推断中毒的症状并及时进行处理,熟练掌握人工呼吸技术。
对经常从事熏蒸工作的人员要定期体检。
(4)熏蒸人员在投药前要多吃富有营养的食物,进行溴甲烷与氢氰酸熏蒸前每人要吃100克糖,以增强抗药力。
(5)熏蒸现场100米以内不得有居民,周围10米及出入口处的外面帖上警告标志,设立警戒线。
标志用木板制作,用不掉色笔写上“危险”、“毒气”、“正在熏蒸”、“不准入内”等字样。
熏蒸操作流程

熏蒸操作流程
熏蒸操作通常用于消毒、除虫或处理货物等目的。
以下是一般的熏蒸操作流程:
1. 准备工作:确定熏蒸的目标和范围,选择适当的熏蒸剂,并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手套、口罩等。
2. 封闭区域:将要熏蒸的区域进行封闭,确保熏蒸剂不会泄漏到其他区域。
关闭门窗、通风设备等,以尽量减少熏蒸剂的扩散。
3. 熏蒸剂的施加:根据熏蒸剂的类型和使用说明,将熏蒸剂施加到要熏蒸的区域。
这可以通过喷洒、放置熏蒸药片或使用熏蒸设备等方式进行。
4. 熏蒸时间:根据熏蒸剂的要求和目标,设定适当的熏蒸时间。
熏蒸时间的长短取决于熏蒸的目的、熏蒸剂的类型以及要处理的物品或区域。
5. 通风和排气:在熏蒸时间结束后,进行适当的通风和排气操作,以将熏蒸剂从封闭区域中排出。
可以打开门窗、启动通风设备等。
6. 安全检查:在通风和排气完成后,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熏蒸剂已经完全排出,并且没有残留的熏蒸剂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7. 清理和恢复:清理熏蒸区域,移除熏蒸剂和相关设备。
根据需要,进行清洁和消毒操作,以恢复正常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熏蒸操作应该由专业人员进行,并遵循相关的安全和操作规程。
不同的熏蒸剂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因此在进行熏蒸操作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和遵循熏蒸剂的使用说明和安全指南。
集装箱熏蒸操作规程

集装箱熏蒸操作规程集装箱熏蒸是一种重要的消毒手段,用于控制和防止集装箱内的货物受到有害生物的污染。
为确保熏蒸操作的安全和有效,下面将介绍集装箱熏蒸的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1. 确定熏蒸的目的和要求,并确定使用的熏蒸剂和浓度。
2. 对集装箱进行检查,确保集装箱外观无损且密封良好。
3. 清理集装箱内部,清除残留物和杂物。
4. 对集装箱进行通风,保证集装箱内部的空气流通。
5. 对熏蒸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损且工作正常。
6. 为熏蒸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包括手套、防护服、呼吸器等。
二、熏蒸操作1. 集装箱内布置熏蒸剂。
根据熏蒸剂的特点和需要熏蒸的货物类型,选择适当的方法布置熏蒸剂。
常用的熏蒸剂包括氰化物、磷化氢等。
2. 封好集装箱在布置好熏蒸剂后,封好集装箱。
确保集装箱的密封性良好,防止熏蒸剂泄漏。
3. 启动熏蒸设备将熏蒸设备连接到集装箱上,启动设备进行熏蒸。
根据熏蒸剂的要求和设备的特点,设置好熏蒸的时间和温度参数。
4. 监控熏蒸过程在熏蒸过程中,监控集装箱内部的温度和湿度,确保熏蒸达到预定的要求。
同时,监控熏蒸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设备工作正常。
5. 熏蒸结束后通风集装箱熏蒸结束后,及时通风集装箱。
打开集装箱的门窗,将集装箱内部的污染物挥发出去。
通风的时间根据熏蒸剂的要求而定,一般为几小时到几天。
三、安全注意事项1. 使用熏蒸剂时,要注意防护装备的使用。
尽量避免接触熏蒸剂,减少对身体的伤害。
2. 在熏蒸过程中,要确保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的安全,避免熏蒸剂泄漏造成危险。
3. 熏蒸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4. 集装箱熏蒸后,要及时清除残留的熏蒸剂和污染物,防止对下一批货物造成污染。
5. 集装箱熏蒸后,要对熏蒸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下次使用时的正常工作。
以上就是集装箱熏蒸的操作规程。
在进行熏蒸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熏蒸操作过程中要密切监控熏蒸剂的浓度和时间,保证熏蒸的效果。
熏蒸操作

程中要避免被交架划破。帐幕苫盖好后,要保证堆 垛四周有20cm以上的空间,以利于气体的循环。
• 9. 测量体积并计算投药量: 剂量×堆垛的总体积
10. 隔离熏蒸区:设立警戒区并张贴或 悬挂明显的熏蒸警戒标志。
• 2. 检查药剂和器材:药剂和器材,仪器设备,防毒 面具
• 3. 检查货物包装:确定箱体有无明显的破损或漏洞, 是否适合熏蒸;箱内货物有无不透气的包装材料。
• 4. 测定温度及确定熏蒸方案: 测定货物内部和大气温度。 气温低于货物内部温度5℃以内或高于货物内部温度, 以货物内部温度作为熏蒸温度; 如果气温低于货物内部温度5℃以上,则以货物内部温 度和气温的平均值为准。 确定剂量和密闭熏蒸时间。 5. 密封集装箱:
• 填写熏蒸结果报告单。
第三节 船舶货舱熏蒸
一、适用范围
• 具有船舶熏蒸资格的熏蒸单位对船舶上的 出入境货物或船舶空舱、食品舱的检疫熏 蒸处理。
二、熏蒸药剂
三、熏蒸器材
• 1.气体检测设备:
用于现场测定熏蒸浓度的热导仪(灵敏度0.1g/ m3)、微量气体检测仪或检测管,用于检测毒气泄 漏的卤素检测仪; 用于散气后残余毒气检测和熏蒸环境安全检测的 低浓度气体分析仪(ppm级); 用于测定熏蒸浓度的各种检测管(0--10ppm和100-2000ppm)、采样泵以及测毒管等。
2. 磷化铝熏蒸舱内浓度检测:
• 投药结束后4h、12h、24h、48h、72h、96h、120h、 144h、168h,用磷化氢检测管对舱内各检测点的 毒气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根据检测结果 决定是否延长密闭时间。
七、安全监测和措施
进境原木船舶熏蒸操作规程

进境原木船舶熏蒸操作规程1 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船舶货舱中使用溴甲烷对进境原木实施熏蒸处理;规定了对船运进境原木使用溴甲烷进行熏蒸处理的基本要求、熏蒸处理前准备、熏蒸操作、安全措施和效果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操作规程引用了下列文件:SN/T2771-2011 进境原木船舶熏蒸操作规程GB434 溴甲烷原药GBZ10-2002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3 药剂和器材3.1熏蒸剂溴甲烷:“三证”齐全,有效含量不低于98%。
目前,公司使用的溴甲烷净含量25公斤/瓶。
3.2 熏蒸器材3.2.1气化器:采用水浴方式对熏蒸剂进行气化,气化器出口药剂的温度不低于20℃。
3.2.2溴甲烷检测仪器:溴甲烷浓度检测仪和溴甲烷残留监测仪,最低灵敏度为0.1g/ m3。
3.2.3密封材料:浆糊(1桶)、高力纸(80cm×12cm)、牛皮纸(80cm×12cm)、刷子(1把)、聚氯乙烯薄膜(厚度:0.15mm以上)、胶带、万能胶(哥俩好牌)。
密封材料的数量视密封的面积计算而得。
3.2.4安全防护器材:全面部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手套、安全帽、工作服(公司工作服和检疫工作服)、安全绳、救生衣、急救药品等。
防护用具的数量根据登轮或现场操作人员的数量而得。
3.2.5其他熏蒸器材:磅秤、风扇、计算器、投药管、检测管、温度计、扳手、卷尺、剪刀、壁纸刀、熏蒸警戒标志、记录本、笔、照相机等。
3.3其他日用品:矿泉水、食品、个人生活用品等。
4 熏蒸前准备4.1货主或其代理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熏蒸获批后,我熏蒸单位与其确认有关熏蒸事宜(商定熏蒸方案、熏蒸安全措施和船方职责等)。
4. 2熏蒸操作人员检查船体结构,包括二氧化碳通道、地轴道、污水闸门、电缆线孔、高低风筒、人孔、桅房、溢水孔、机舱区、机械通风机、锚链间、生活区等,索取船体结构图及货物配载图,了解原木来源、数量和装载情况。
尤为重要的是,与船方沟通、确定所有需密封的部位,便于准备对应的密封材料和工具。
船舱熏蒸的操作方法

船舱熏蒸的操作方法
1. 准备工具和材料:船档、燃料、甲醛溶液或荔枝酸溶液、热水锅、电锅炉、燃料喷灯、喷雾器、检查小灯等。
2. 在船舱内放置燃料,点燃燃料。
3. 将加热水的锅子放在燃料上。
4. 在锅子中加入甲醛或荔枝酸溶液,并加热。
5. 在船舱内进行喷雾灭虫,或使用喷雾器喷洒溶液。
6. 关闭船舱门窗,并使用检查灯进行室内检查。
7. 在熏蒸期间,保持船舱密闭状态,防止人员强行进入。
8. 等待熏蒸时间结束,打开船舱门窗进行通风处理。
9. 在通风期间,对船舱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消毒处理。
集装箱熏蒸操作规程

集装箱熏蒸操作规程是指在集装箱运输中对货物进行熏蒸处理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下面是一个2000字左右的集装箱熏蒸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一、总则1.1 本操作规程是为了确保集装箱内货物的卫生和安全,防止病虫害的传播和扩散而制定的。
1.2 所有参与集装箱熏蒸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操作规范。
1.3 集装箱熏蒸的具体操作方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执行。
二、集装箱熏蒸设备和材料2.1 集装箱熏蒸设备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2 集装箱熏蒸所需的熏蒸剂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经过合格的供应商供应。
2.3 集装箱熏蒸所需的图纸、表格和记录表应齐全、准确,并存档备查。
三、熏蒸前准备工作3.1 在进行集装箱熏蒸之前,必须对集装箱内的货物进行清洁和整理,清除所有不符合熏蒸要求的物料。
3.2 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性物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储存。
3.3 在进行集装箱熏蒸之前,必须进行货物的分类和打包,确保熏蒸剂能够均匀分布到每个货物上。
四、熏蒸操作流程4.1 集装箱熏蒸操作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工作人员操作,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4.2 熏蒸剂的使用量和浓度应根据货物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合理的计算和控制,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
4.3 集装箱内的货物必须经过充分的通风和漂脱处理,以确保集装箱内没有杂质和异味。
4.4 在进行集装箱熏蒸之前,应对集装箱内和周围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泄漏和安全隐患。
4.5 在进行集装箱熏蒸之前,应确保所有人员都已撤离现场,以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五、熏蒸后处理5.1 在集装箱内的熏蒸剂挥发完全后,必须对集装箱内进行通风处理,以清除残留的气味和毒性。
5.2 集装箱内的货物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和卫生监测,确保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5.3 集装箱熏蒸操作结束后,必须进行相关记录和报告的填写和整理,存档备查。
5.4 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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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货仓溴甲烷熏蒸处理操作规程
1.使用单位及适用范围
(1)使用单位
经口岸检验检疫机关考核批准,具有溴甲烷船舶熏蒸资格的熏蒸队(公司)。
参加重蒸的人员必须经口岸检验检疫机关考核并发给上岗合格证的人员。
检验检疫机关的监管人员应熟悉熏蒸业务,并相对固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装载进出境植物产品的船舶熏蒸(空船、散装与袋装货物)。
2.操作程序
(1)准备工作
①熏蒸队(公司)会同检疫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登轮与船方联系有关熏蒸事宜(商量熏蒸方案、熏蒸安全措施、船方职责与熏蒸负责人安排等),商签有关文件《FUMIGATION NOTICE》,了解船舶情况,索取配载图等资料。
对船舶结构进行详细考查了解,主要包括CO2管道、地轴道、机舱区、污水阀门、电缆线孔、高低风筒、机械通风机、人孔、桅房、桅房电缆孔、舱盖橡皮垫、锚链间、生活区等,并把调查情况记入《船体结构检查记录及处理表》。
②在船舶熏蒸前,熏蒸队(公司)向有关单位发送《船舶熏蒸计划通知书》。
③设备和器材。
温度计、计算器、测漏灯、KX-Ⅱ气体分析仪、防毒面具、投药管、分药器、气化器、气体取样管、风扇、磅秤、打孔器(锥形导入圆尖,分解式内套接不锈钢管)、糊封材料(浆糊、牛皮纸、胶纸、易弯曲材料、聚乙烯薄膜及其制成的风筒套袋等)、杀虫剂和喷雾设备、警戒标记、药剂、急救药品等。
④熏蒸区域的准备。
贮藏室:打开所有箱柜、抽屉和仪器橱,将袋装货物摆放在托盘上。
货仓:对于空仓,货仓内所有空间和部位都必须熏蒸;对袋装货物应打开甲板之间舱盖(部分)与入孔,并保留一定空间安装风扇;散装货物,应确保便于打管。
⑤风扇的设置。
贮藏室应安装2个50立方米/分钟的风扇,一个在较高位置,另一个放在较低位置,空仓与袋装货物货仓的风扇数量由货仓体积而定,其排风量与仓容相等,面朝内,呈对角线排列。
⑥气体取样管和投药管设置。
贮藏室在空间放2个取样管,在货物中放一个取样管。
货仓:空仓每层放2个取样管(以3500立方米为标准,每增加500立方米增设一个取样管);袋装货物,每层货舱的货物中以空仓为基础增设1~2个取样管;对散装货物,特别是药剂不易穿透的货物,在袋装货物基础上增设1~2个取样管,并插入货物中间(方法同投药管设置)。
放置部位参看船舱载图,每仓所用取样管应在舱外汇于一处,并作好标记,距熏蒸区10米处检测。
贮藏室投药管通过门、窗穿入放在风扇前方并固定,并在投药管下方与前方放一层不透气衬垫材料。
货仓:空仓每层放1~2个投药管于风扇前方并固定,并在投药管的前方与下方放入一层不透气的衬垫材料。
对散装货物,按货仓的长度与宽度,每隔5米并列打管,深度为3米、6米、9米,同时在表层放一根投药管,然后将这些管连接到分药器上,再连接至气化器上,通过气化器与钢瓶相连。
⑦温度测定和药量计算。
如果所测货物内温度低于4℃,不宜熏蒸,反之可用溴甲烷熏蒸。
所投药总量,根据货仓的货物仓容量确定其体积,然后乘以药量即为所需药剂量。
⑧糊封及检查。
在熏蒸空间的外面用双层牛皮纸糊封气流循环系统(高、低风筒),外扎塑料套袋。
门或舱盖密封性不好的,用塑料帐幕覆盖并粘牢。
对其他开口或渗漏部位要仔细糊封,诸如机仓的循环气流系统,走廊及机房与货仓相通的电缆管道,地轴道尾部的紧急出口,CO2管道及排放系统,污水井及各货仓排水管与滴水孔,墙接线板,空气通道等。
并在投药前,对贮藏室及制冷系统进行氟里昂渗漏检查,以区别散毒后可能错误地判断熏蒸区有溴甲烷存在。
检查熏蒸区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了警戒标志,另外要求船方悬挂熏蒸信号旗(白天)或开启信号灯(晚间)。
对糊封情况作最后一次检查准备投药。
(2)熏蒸与监管
①对甲板区域处理对甲板仓盖及周围裂缝、通道或类似不能熏蒸区域采用3%马拉硫磷等药剂喷雾。
②投药打开风扇,在投药嘴不漏气的情况下,每分钟投1.5~2公斤,在使用气化器情况下保持水温67℃左右,试投5~10公斤药剂后,待30分钟检查是否有渗漏情况。
若无渗漏继续投药,否则补漏。
气体投完后,继续转动风扇30分钟后停止运转。
③浓度检测按照检验检疫机关推荐熏蒸方法和剂量,根据熏蒸时间决定检测浓度时间,用XK-Ⅱ型熏蒸气体浓度检测仪检测熏蒸过程中浓度变化及分布情况。
一般情况下按30分钟,2、4、6、12、24、48、72小时分别检测,并将检测浓度情况填入《值班记录》。
根据结果决定是否增补药剂或延长熏蒸时间。
④渗漏检查投药结束后每隔1~2小时检测渗漏情况,主要是熏蒸区及有关管道、电线和机舱的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⑤增补药剂和延长熏蒸时间当检测浓度低于推荐方法规定浓度要求,可增添药剂。
增添药剂量=1.6×低于规定浓度之差值×体积/1000。
延长熏蒸时间可按下述规定执行。
熏蒸时间低于规定浓度之差值应延长熏蒸时间(小时)
小于或等于10上次和本次检测的时间差的10%
低于12小时
0.5小时大于或等于11
小于或等于10上次和本次检测时间差的10%
大于12小时
大于或等于112小时或上次和本次检测时间差的10%
3.散毒与船舶放行
(1)通风散毒熏蒸结束后,通知船方关闭生活区门窗及通风装置,打开风筒和人孔及排风扇机械通风或自然散毒2~3小时,然后开启舱盖至舱内溴甲烷浓度低于5ppm,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大船熏蒸记录》。
(2)散毒结束后熏蒸队(公司)向检疫机关提交《熏蒸结果报告单》。
熏蒸及监管人员离船,船舶正常航行。
来源: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花卉分会
编辑制作:中国花卉国际贸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