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企业关键岗位配备标准发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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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沪建管[2014]75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9.11【实施日期】2015.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通知(沪建管〔2014〕758号)各区县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管理体系的建设,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附件: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进一步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类)。

第三条本指南所指的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中,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等有关规定,以往所称的取样员、试验员的职责由本指南中的材料员承担,以往所称的技术员的职责由本指南中的施工员承担。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通知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现对印发该指南的通知进行说明。

1.通知的目的和背景: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提高施工现场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制定了《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

2.指南的内容和要求:《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工作经验和技能要求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该指南在明确关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要求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明确了任职资格的要求和工作经验的标准。

同时,该指南还明确提出了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培训要求,以确保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3.实施的范围和时间:《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国有、私营和外资企业。

该指南的实施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即有效期为永久有效。

4.实施的措施和推进工作:为确保《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有效实施,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抽查检查:将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指南要求配备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奖惩:将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激励企业不断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5.相关要求和建议:-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配合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按照指南要求及时配备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人员,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从业人员: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有效实施。

上海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doc

上海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doc

上海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1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进一步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类)。

第三条本指南所指的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中,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等有关规定,以往所称的取样员、试验员的职责由本指南中的材料员承担,以往所称的技术员的职责由本指南中的施工员承担。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合理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以保证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应不低于本指南附件中的规定。

合同约定的配备标准高于指南的,按合同的约定执行。

(一)专业承包(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按照本指南附件执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配备。

(二)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中施工员、质量员等专业人员的配备,在保证总数的前提下,可根据工程施工状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并应及时报建设、监理单位备案。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为确保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能够高效、安全地进行,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至关重要。

本标准旨在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数量及其职责。

一、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人员,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项目经理的职责如下:- 负责项目的概括规划和总体设计- 组织并协调各专业单位的工作- 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管理项目的财务预算和成本控制- 负责与业主和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项目经理的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配备。

二、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负责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的人员,其职责如下:- 协助项目经理制定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监督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负责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协调工程设计和勘察单位的工作依据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技术负责人的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度配备。

三、质量控制人员质量控制人员是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人员,其职责如下:- 监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 执行质量控制计划和检查方案- 检查施工材料的合格证明和样品- 处理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根据项目规模和施工质量要求,质量控制人员的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配备。

四、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是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人员,其职责如下:-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 安排并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处理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根据项目规模和施工安全风险,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配备。

五、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除了上述关键岗位人员外,根据项目的需要,还应配备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如材料采购员、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等。

这些人员的数量应根据项目规模和需求进行适度配备。

总之,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以确保施工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沪建安质监[2015]21号 关于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台帐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5]21号 关于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台帐的通知

关于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台帐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5]2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二年治理行动和《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要求,遏制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确保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现将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台帐的要求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与市政工程(非交通类)在建项目,施工企业(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

关键岗位是指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取样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等。

二、台账内容(一)人员情况表1. 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情况表》(见附表一)。

2. 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情况表》(见附表二)。

3. 填写要求见表格说明。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的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三)企业对各岗位人员的任命文件。

(四)人员的证书复印件。

三、施工现场管理要求1. 总包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参建单位的台账建立,并对岗位人员配置、人员变更及到岗履职等情况履行管理责任。

2. 总包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将所有台账报送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备案,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岗位人员配置、人员变更及到岗履职等情况履行监督责任。

3. 《人员情况表》上列明的人员应当是本企业的自有职工(有劳动合同、工资和社保关系)。

企业变更人员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撤离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⑴该人员负责的工程内容已验收完成;⑵工程处于停工状态。

4. 施工现场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考勤制度,如实记录人员的出勤情况。

凡文件资料上需要签字的,必须由相应的岗位人员实施,其他人不得代签、冒签。

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备参考标准

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备参考标准

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备参考标准一、施工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岗位配置1、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在其它项目管理机构任职。

对于同一建设单位分期开发的同一建设项目,或同一建设单位在同一建设地点实施的类似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主确定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是否由当前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兼任,但建造师执业范围和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配备应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2、项目管理机构配置现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的配置:(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均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均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均不少于3人。

(2)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均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均不少于2人;1亿以上的工程均不少于3人。

技术负责人、质检员、造价员配置:项目现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必须配备且均不少于一名。

每个项目明确一名造价员,必须能满足施工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

二、监理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岗位配置1、建安工程总造价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或房-1-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0平方米)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 人);工程投资规模每增加3000万元或建筑面积每增加20000平方米,人员增加不少于1人。

2、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项目数量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

3、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一级工程项目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本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的,不得再担任其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4、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能同时承担两项(含两项)以上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在建工程的监理管理人员可参加同一建设单位分期开发的同一建设项目或同一建设单位在同一建设地点实施的类似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人员配备和执业规模应符合现行相关规定(上述条件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是否采用)。

(上海市新版)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上海市新版)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
8
人 施工员1人
安全员1人 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
项目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术负责人1人
1万平方米<建筑面 积
≤5万平方米
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
13
人 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
质量员2人、材料员1人
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 标项准目员负1责人人、(劳项务目员经1理人)1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
人 施工员2人、安全员3人
质量员3人、材料员1人
资料员1人、标准员1人
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
备注
1、其他岗位 可兼。 2、建筑面积 小于4000平方 米的工程,施 工员岗位可由 施工管理负责 人兼任。
建筑面积在5 万平方米以上 时,每增加5 万 平方米,施工 员、安全员、 质量员、机械 1员、应其各他增岗加位不 可兼。 2、工程合同 价低于0.2亿 元的工程,施 工员岗位可由 施工管理员兼 任。
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
建筑面积>5万平方 米

16
施工员2人、安全员3人
质量员3人、材料员1人
资料员1人、标准员1人 机械员1人、劳务员l人
工程合同价 ≤0.5亿元
0.5亿元<工程合同 价
≤1亿元
工程合同价>1亿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
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
8人
A2-1-1 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
工程类别
建筑工程 装修工程
土木工程 线路管道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非交通类)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进一步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类)。

第三条本指南所指的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中,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等有关规定,以往所称的取样员、试验员的职责由本指南中的材料员承担,以往所称的技术员的职责由本指南中的施工员承担。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合理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以保证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应不低于本指南附件中的规定。

合同约定的配备标准高于指南的,按合同的约定执行。

(一)专业承包(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按照本指南附件执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配备。

(二)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中施工员、质量员等专业人员的配备,在保证总数的前提下,可根据工程施工状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并应及时报建设、监理单位备案。

第五条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或工程合同价1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应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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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企业关键岗位配备标准发文要求
近日,上海市建筑业协会发布了《上海市建筑企业关键岗位配备标准》,要求建筑企业在关键岗位上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

该标准明确了建筑企业的关键岗位,包括总经理、项目经理、质量控制员、安全员、技术负责人等。

要求企业在这些岗位上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以确保企业的管理和施工质量。

具体来说,总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高级职称;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中级职称;质量控制员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中级职称,并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经验;安全员应具有安全工程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安全工程专业的中级职称,并且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中级职称,并且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经验。

此外,标准还要求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同时,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以激励
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该标准的发布,对于提高上海市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具有
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关键岗位的配备标准,可以确保企业在管理和施
工方面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形象。

同时,通过建立健全的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可以不断提高关键岗位
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上海市建筑企业关键岗位配备标准的发布,是上海市建筑业协
会为提高建筑企业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所做出的重要贡献。

建筑企业
应当认真贯彻执行该标准,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
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为上海市建筑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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