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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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三大原则

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三大原则

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三大原则一、法定原则法定原则是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中最为基本和核心的原则,也是我国刑事立法的重要原则之一、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必须要依据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得以法外因素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法定原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罪名与刑罚相适应:法定原则要求刑罚必须与罪名相适应,即罪行重大则刑罚应当加重,罪行较轻则刑罚应当减轻。

这样可以保证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确保刑罚的执行能够符合法律规定。

2.罪责一体化:法定原则要求对犯罪行为应当确定一个完整的刑事责任,即通过一次罪行只追究一种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不能以同一犯罪行为追究多种刑事责任,避免对犯罪嫌疑人的双重惩罚,保障刑罚的公平性。

3.刑罚的量刑程序明确: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定的刑罚的量刑程序必须明确,不能以法外因素来决定刑罚的轻重。

刑罚的量刑程序应当具有规范性和可预见性,确保刑罚的实施不会产生任意性。

二、个别化原则个别化原则指的是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中,对每个犯罪嫌疑人的刑罚要根据其个人的犯罪情况和社会危险程度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个别化原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从轻处罚:对于无法确定其具体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或对于处在特殊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刑罚应当从轻处罚。

这样可以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社会危害程度的差异。

2.从重处罚:对于严重犯罪嫌疑人或执法者认定具有较高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刑罚应当从重处罚。

这样可以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3.刑罚的差别化:个别化原则要求对不同种类的犯罪行为,刑罚应当有所差别。

不同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刑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差别处理,保证刑罚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三、实效原则实效原则是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它要求刑罚的实施要确保刑罚的实效性和有效性。

实效原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刑罚的公平和人道:实效原则要求刑罚的实施要保持公平和人道,不能有任何不人道的处罚手段。

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

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

数罪并罚的处理一、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㈠判决宣告以前(判决已经宣告并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即判决生效前)一人犯(异种)数罪的合并处罚——折衷原则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适用——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1、吸收原则——死刑或无期徒刑2、限制加重原则——同为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20年或者25年)、同为拘役(最高不超过1年)、同为管制(最高不超过3年)甲犯A\B\C三罪,分别应判8年、9年、10年,宣告前都被发现,则处理结果如下:【10≤X≤(8+9+10)27】∪【数罪累计总和刑期不到35年的最高刑期为20年】【10≤X≤20】3、并科(相加)原则——附加刑(1)主刑与附加刑(2)附加刑之间也要并科。

例如,甲犯AB罪,分别被判处罚金1万,对甲决定判处罚金2万元。

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㈡判决宣告(并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同种或异种)漏罪的并罚——“先并后减”在第一审法院的判决宣告以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在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时,第二审法院在审理期间,发现原审被告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漏罪没有判决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第一审法院重新审判的,适用刑法69条规定,因为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中减去的是已经执行的刑罚,而判决还没有生效,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刑罚还没有执行。

【例】某甲因抢劫罪被依法判处12年有期徒刑,执行7年后,又发现判决前尚有一强奸罪未被判决,该强奸罪应判10年有期徒刑,则此时对某甲的刑期如何确定?(或者说此时对某甲还需要执行刑期最长是多少、最低是多少?)【分析】在此情形下,抢劫罪(本罪)刑罚执行期间又发现的强奸罪相对于本罪而言是漏罪,应适用“先并后减”的规则:第一步,先并的结果是12年以上20年以下(两罪相并之和的最高是22年,但注意有期徒刑并罚最高不能超过20年的限制)。

数罪并罚原则有哪些

数罪并罚原则有哪些

数罪并罚原则有哪些
数罪并罚的原则有三点:1、吸收原则。

2、合并原则。

3、限制加重原则。

法律我收集了一些关于数罪并罚的资料,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数罪并罚的原则:
1、吸收原则。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2、合并原则。

对于主刑和附加刑,我国刑法采用合并原则。

3、限制加重原则。

对所犯数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罚加重处罚。

二、刑法数罪并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

(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

(3)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合并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
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并罚知识讲解

数罪并罚知识讲解

数罪并罚量刑制度一:累犯、自首、立功量刑制度二:数罪并罚与缓刑制度↘第四节数罪并罚一、数罪并罚的概念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在法定期限内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觉得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即就是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制度。

是指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特征:1、一人犯数罪2、2、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内 a、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b、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漏罪) c、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漏罪) d、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犯罪人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或发现漏罪的。

吸收原则:是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选择最重的一种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都被最重的刑罚吸收。

并科原则:也称为相加原则,是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

限制加重原则:是以数罪中的最高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或者在数刑的合并刑期以下,依法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准则。

我国的数罪并罚原则: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确立了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综合原则。

1、吸收原则的表现:决定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

吸收原则2、限制加重原则表现: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依据《刑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

数罪并罚刑期计算原则是什么

数罪并罚刑期计算原则是什么

数罪并罚刑期计算原则是什么数罪并罚是指当同一被告人在一次犯罪活动中犯有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在不同的犯罪活动中犯有多个犯罪行为时,根据犯罪事实和罪责的情况,对被告人进行合并判决,并按照一定的原则确定刑期。

数罪并罚刑期计算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分罪论罚原则:数罪并罚刑期计算要以每一个犯罪行为作为一个独立的罪行,对其进行个别量刑,然后再进行合并判决。

判决不是将多个犯罪行为综合在一起,而是按照每一个罪行独立量刑。

2.错罪并罚原则:当被告人因为同一犯罪活动被指控犯有多个罪行时,判决应该是合并处罚而不是累次处罚。

也就是说,同一犯罪活动中的多个罪行应该被视为一个整体,只能被判决一次,而不是多次。

3.罪刑相当原则:数罪并罚刑期计算要以相应罪行的犯罪事实和罪责为依据,确保判决的刑期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称。

在数罪并罚时,应该将每一个犯罪行为分别量刑,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合并判决,以保证刑罚的严重程度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符。

4.共同犯罪原则:当多个被告人共同参与同一犯罪行为时,应该对每个被告人进行独立判决,并按照一定的原则确定刑期。

在确定刑期时,应该充分考虑每个被告人的独立犯罪行为和罪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量刑。

5.先后犯罪原则:当被告人在不同的犯罪活动中犯有多个罪行时,应该分别量刑,并按照一定的原则确定刑期。

在数罪并罚时,应该将每个犯罪行为分别量刑,然后按照前后顺序进行合并判决。

既要考虑到每个犯罪行为的独立性,又要体现出先后犯罪的程度和影响。

6.刑期折抵原则:当被告人因多次犯罪被判处刑罚时,可以将前一次判决的刑期折抵到后一次判决的刑期中。

这种刑期折抵是一种减轻交错刑罚的方式,可以避免刑罚的累加,保证刑罚的连续性。

总的来说,数罪并罚刑期计算的原则是根据犯罪事实和罪责的情况,将每一个独立的罪行进行个别量刑,并合并判决。

同时,还要考虑到罪刑相当、共同犯罪、先后犯罪等原则,以确保刑期计算的公正和合理。

量刑制度之四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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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适用
1、判决宣告数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含死刑缓期 执行)的,采用吸收原则,应决定执行一个死刑, 低于死刑的其他主刑不再执行。
2、判决宣告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 采用吸收原则 ,应决定执行一个无期徒刑,低于 无期徒刑的其他主刑不再执行,也不能将两个以上 的无期徒刑合并升格为死刑。
4.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如果前罪和 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当:( ) A.把前罪被判处的刑期和后罪被判处的 刑期,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期 B.把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期和后罪被判 处的刑期,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 期 C.把数罪被分别判处的刑期,按照法定 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期 D.把前罪被判处的刑期和后罪被判处的 刑期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期,然 后“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
8.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 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协助表现? ( ) A.经被告人当场指认、辨认抓获了同案犯 B.甲被逮捕归案后,写信通过公安机关转交亲 友,请求其亲属协助司法机关将在逃同案犯抓
捕 C.被告人提供了不为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 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藏匿线索 抓获了同案犯
课堂练习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情节法定“可以从 轻、减轻处罚”的是:( ) A.从犯 B.胁从犯 C.教唆未遂的教唆犯 D.中止犯 2.对下列哪种情形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 ) A.甲犯爆炸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B.甲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 密、情报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C.甲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D.甲犯抢劫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5.甲某因为犯医疗事故罪1998年1月3日被依法 逮捕,1998年3月3日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3 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甲某继续在医院从事诊疗 工作。但是甲某在考验期内经常私自外出行医, 收取报酬。并且在一次私自行医时造成难产,危 及母婴的生命,幸亏患者亲属及时将孕妇送往医 院抢救,才避免了发生严重后果。关于此案, 哪 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某的缓刑考验期从1998年3月3日起至 2001年1月2日止 B.甲某的缓刑考验期从1998年3月3日起至 2001年3月2日止 C.对甲某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D.对甲某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刑事案件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怎么判断

刑事案件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怎么判断

Any restriction starts from withi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刑事案件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怎么判断导读: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处罚的判定标准是,数罪并罚案件中,同一个犯罪嫌疑人犯有数个不同的罪行,在择一重罪处罚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例如犯罪嫌疑人购买假币后使用,通常是按照购买假币罪处罚的。

一、刑事案件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怎么判断?数罪并罚与择重处罚的区别是适用条件不一样。

1、从一重罪处罚的适用条件是犯罪行为属于想象竞合。

2、数罪并罚应当遵守以下三个条件: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

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

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

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

3)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

二、数罪并罚的执行原则有那些?(1)吸收原则:以重并轻,采取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

(2)合并原则:根据《刑法》上“一罪一刑”原则,将数罪分别判刑后合并执行。

(3)限制加重原则:对所犯数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罚加重处罚,或者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不得超过一定的期限。

(4)折衷原则:对数罪分别判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吸收、合并、限制加重等不同的处罚原则。

三、择一重罚的具体情形有哪些?1、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以想象竞合犯论,择一重罪处罚。

(同样适用于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等)2、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数罪并罚的三种方法

数罪并罚的三种方法

数罪并罚的三种方法
数罪并罚是指当一个人犯有多个罪行时,法院可以对其同时判决或处罚。

目的是为了保护社会秩序和维护公正。

下面是三种常见的数罪并罚的方法:
1. 聚合刑罚:也称为数罪并罚的简单相加原则。

根据每个罪行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对每个罪行分别确定刑罚,然后将各罪的刑罚加总。

例如,如果某人同时犯有盗窃和抢劫两个罪行,法院可以分别判处他盗窃和抢劫的刑罚,然后将两者加总得出最终刑罚。

2. 合并刑罚:也称为数罪并罚的折算原则。

根据每个罪行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对每个罪行分别确定刑罚,然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多个刑罚合并为一个较重的刑罚。

例如,如果某人同时犯有盗窃和抢劫两个罪行,法院可以分别判处他盗窃和抢劫的刑罚,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将两个刑罚合并为一个较重的刑罚。

3. 并罚执行:也称为数罪并罚的交错执行原则。

根据每个罪行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对每个罪行分别确定刑罚,然后按照一定的顺序或时间交错执行这些刑罚。

例如,如果某人同时犯有盗窃和抢劫两个罪行,法院可以分别判处他盗窃和抢劫的刑罚,然后按照一定的顺序或时间安排执行这些刑罚,以达到惩罚犯罪行为的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数罪并罚的具体方法和适用条件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具体案情而有所差异。

实际应用时,法院会结合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公正原则等因素进行
判断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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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原则
数罪并罚,是当代各国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其顾名思义,即将同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

那么,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有哪些?下面由我马上为你介绍。

欢迎阅读!
数罪并罚原则
一、吸收原则
以重并轻,采取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

1、重罪吸收轻罪,只按照数罪中最重罪的法定刑判刑,即通常说的“从一重处断”。

例如某人既犯杀人罪,又犯盗窃罪,则按杀人罪规定的刑罚判刑。

中国唐、明、清律都是这样。

如唐-律“名例六”中规定:“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

等者从一。

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2、重刑吸收轻刑即将所犯数罪分别叛刑后,只执行最重的刑罚。

1960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40条对数罪合并规定了两种处罚方
法,而首先是规定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遇犯罪人犯有本法典分则不同条文所规定的两个以上的罪行,而且对其中任何一个都没有处刑时,法院应先就每个罪行分别处刑,然后采取以较重的刑罚吸收较轻的刑罚方法。

”采用吸收原则的认为,“只要按照重罪或重刑执行,轻罪或轻刑已在其中,而且在实用上,颇为便利。

但是反对这个原则的认为,吸收原则对于犯过重罪的,无异是鼓励他再犯轻罪,因为对于轻罪已无任何刑罚。

二、合并原则
根据刑法上“一罪一刑”原则,将数罪分别判刑后合并执行。

例如犯罪人犯甲乙二罪,甲罪应处10年有期徒刑,乙罪应处5年有期徒刑,二罪合并应处15年有期徒刑。

1930年《意大利刑法典》就采用这一原则,规定犯罪人所犯的几个罪行各应判有期徒刑24年以下的,合并罪的刑期应等于全部罪行单独科刑的总和。

这种刑期可以较个别定罪最重刑高出若干倍。

如刑罚性质不容许实行合并原则时,则科处性质更重的刑罚。

例如二罪的刑罚都是最高的剥夺自由刑(24年)时,二罪的总和刑应是终身苦役刑;而若犯罪人被判处两个终身苦役时,则合并改处死刑。

三、限制加重原则
对所犯数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罚加重处罚,或者在总和刑以下,
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不得超过一定的期限。

例如犯罪人犯甲乙二罪,甲罪应处10年有期徒刑,乙罪应处5年有期徒刑,即应在15年以下10年以上的范围内判定刑期。

但是这种部分相加的刑罚不得超过法律特别规定的最高刑期。

四、折衷原则
对数罪分别判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吸收、合并、限制加重等不同的处罚原则:如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即只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排除其他轻刑;对判处几个有
期徒刑、拘役等刑罚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总和刑期以下、几个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不得超过一定期限;对判
处有期徒刑又判处罚金等刑罚的,采用合并原则,合并执行。

由于采
用折衷原则,比单独适用吸收、合并或限制加重原则较为全面、灵活,所以采用这个原则的国家较多,但是折衷两个原则或者3个原则不等。

《日本刑法》第46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吸收原则;第47条规定了数
罪并罚的限制加重原则;第48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合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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