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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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大案纪实小金库吞噬了20名国家干部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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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纪实:“小金库”吞噬了20名国家干部近两年,河南省驻马店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和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查处了中国工商银行驻马店分行部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系列职务犯罪案件。

该案涉及20人,其中处级干部6人,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目前,已有14人被判刑,其中孟凤岭,中国工商银行驻马店分行下称分行原行长,因犯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5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非法所得146万余元予以收缴;朱翠英女,分行原副行长,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非法所得146万元予以收缴;关华敏女,分行原总会计师,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王雨田,分行计划财务处原处长,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王整军女,分行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张学勤,乐山路支行原行长,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尽管这些被告人触犯的罪名不尽相同,受到的刑罚轻重不一,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他们的犯罪无不与小金库密切相关。

随便一个理由小金库公款就可任意贪占1997年11月,孟凤岭给关华敏打电话给我准备2万元,到省行办事用。

关华敏立即从小金库中取出2万元给了他,孟未出具任何手续。

后来,他又以同样的理由从关华敏保管的小金库中贪污6万元。

为了毁灭罪证,他指示关华敏将小金库账目付之一炬。

1998年底,孟凤岭对朱翠英说我想买一套房子给儿子住,你给我拿4万元。

朱翠英立即把王雨田召来孟行长要买房子,你从小金库里拿4万元给他。

很快,一个内装4万元的大信封就放到了孟凤岭的办公桌上,孟只说了一句注意不要出事。

比起孟凤岭,朱翠英的胆子和胃口更大。

关于假释的最新规定(收藏)

关于假释的最新规定(收藏)

关于假释的最新规定(收藏)1、什么是假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假释是一种法律制度,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

2、假释的申请条件?(1)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申请假释。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需已执行原判刑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需已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需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4)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3、假释的申请程序?由犯罪分子服刑监狱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4、假释后应注意什么?(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5、假释期多久?(1)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2)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下述第6点中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6、假释期违法相关规定的后果?(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6、其他注意问题?如有禁业规定和剥夺政治权利假释之日起算。

数罪并罚的合并原则是什么

数罪并罚的合并原则是什么

数罪并罚的合并原则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同一个犯罪行为的时候,如果犯罪行为造成两个或者以上不同罪名的,就会构成数罪,适用刑法中数罪并罚的规定,那么数罪并罚的合并原则是什么?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数罪并罚的合并原则是怎样的
数罪并罚的合并原则依据不同的刑罚而不同,例如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数罪并罚的合并原则是怎样的”问题进行
的解答,数罪并罚的合并原则依据不同的刑罚而不同,例如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去进行法律学习。

最新新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新新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Those who are wise have long aspiration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新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导读:构成受贿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受贿罪量刑标准标准是什么(刑法第385条)(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多次索贿的;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没收取财物构成受贿罪吗就目前而言,以非财产性利益的受贿行为屡见不鲜。

它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非财产性利益,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其中,非财产性利益主要包括:介绍职业、提职晋级、入党入团、调换工作、授予荣誉称号、提供性服务等。

非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受贿犯罪的对象,理论上有肯定与否定两大观点。

但我们认为,非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必须严格依照本法规定。

据本条规定,作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财物。

当前严格将贿赂限定于财物范围之内,并以此来认定受贿罪,是符合本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的,也是严格执法的需要。

最新14刑罚的裁量汇总

最新14刑罚的裁量汇总
累犯的法律后果
从重处罚
第四节 自首与立功
自首
一般自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准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者;如实供述其
他(异种)罪行。 后果:可从轻或减轻;犯罪较轻的,可免。
立功
一般立功:可从轻、减轻 重大立功:可减轻、免处
第五节 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的概念
数罪;法定期间;合并执行刑罚
14刑罚的裁量
第二节 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的概念
不能说明犯罪基本性质的事实情况
量刑情节的分类
法定量刑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
第三节 累犯
累犯的概念 累犯的种类与成立条件
一般累犯 ——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前后罪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前后罪在5年以内 特殊累犯 ——危害国家安全罪;不问刑罚种类
问:A是自首还是立功?应如何处理?
案例讨论:是否立功?
陈某系警察,因交通肇事被逮捕,为 减轻罪责,其向司法机关提供了该县 公安机关多次追捕未抓获的一个抢劫 在逃犯的藏匿地点,并得到查证属证, 根据线索,公安机关顺利抓获该在逃 犯。
问:陈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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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
案例讨论:是否累犯?
甲2005年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 月,并处罚金1000元(该罚金未规定 执行期限,实际上也未执行)。2007 年3月甲刑满释放。2008年1月甲再次 盗窃1500元被抓获。
问:甲在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未执行 前又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案例讨论:自首还是立功?
被告人A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临刑 前,A大喊要揭发一起命案,后A供述 自己于三年前与B共同抢劫C,并将C 杀害。公安随后将B抓获,并查证属实。

刑法学-题库

刑法学-题库

刑法学-题库1、刑法的阶级本质是由()决定的。

A、执政党的性质B、政体C、国家的阶级本质D、国体答案: C2、《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处。

"这一刑法条文中的"但书"所表述的情况是()。

A、前段的例外B、前段的递进C、对前段的补充D、对前段的限制答案: C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A、主客观相一致B、罪责自负C、罪责刑相适应D、刑法人道主义答案: C4、我国现行刑法一共是()条。

A、 192条B、 452条C、 189条D、 552条答案: B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

A、适用我国刑法B、可以适用我国刑法C、有条件地适用我国刑法D、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不适用我国刑法答案: A6、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有()。

A、都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B、都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C、都会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D、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答案: ABC7、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A、杀人B、抢劫C、强奸D、绑架答案: ABCD8、有权执行刑罚的特定机构包括()。

A、公安机关B、检察机关C、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D、人民法院答案: ACD9、刑罚的目的是()。

A、全面预防B、一般预防C、特殊预防D、部分预防答案: BC10、对(),不适用死刑。

A、已经自然流产的审判时怀孕的妇女B、已经人工流产的审判时怀孕的妇女C、已经自然分娩的审判时怀孕的妇女D、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女青年答案: ABCD11、我国最新修订的刑法的特点?答案:答:我国新修订的刑法具有以下特点:(1)新刑法是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

李文华:司法考试刑法:最新专题《罪数》

李文华:司法考试刑法:最新专题《罪数》

罪数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罪数论法定的一罪:结合犯、集合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第一节实质的一罪一、继续犯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继续犯。

其特征为:1.继续犯表现为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而状态犯表现为不法状态的继续,例如盗窃罪。

2.继续犯必须是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成立继续犯所需的时间内)不间断地持续存在。

3.继续犯必须是一个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法益,即犯罪行为自始至终都针对同一对象、侵犯同一法益。

4.继续犯必须出于一个罪过(一个故意)。

注意:继续犯的考点主要有两个。

第一,对继续犯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继续犯跨越新旧法时,适用新法。

第二,共同犯罪的认定:在实施继续犯的过程中,只要行为没有终了,第三者知道真相参与犯罪的,一律成立共同犯罪。

例如甲拐卖妇女、儿童,乙知道真相后提供帮助或者阻碍他人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已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再如,甲绑架被害人后,乙知道真相后负责看管被害人或者去被害人家领取赎金的,乙成立绑架罪的共犯。

二、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即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而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者造成多重结果,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符合数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想象竞合犯,由于行为人只有一个行为,所以从一重罪处断。

【2013-2-56】关于想象竞合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向乙购买危险物质,商定4000元成交。

甲先后将2000元现金和4克海洛因(折抵现金2000元)交乙后收货。

甲的行为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贩卖毒品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B.甲女、乙男分手后,甲向乙索要青春补偿费未果,将其骗至别墅,让人看住乙。

最新-(2019)云高刑终字第52019号 精品002

最新-(2019)云高刑终字第52019号 精品002

(2019)云高刑终字第511号
2019云高刑终字第511
原公诉机关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朱启润,男,1984年12月22日生于云南省镇雄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2019年2月6日因本案被逮捕。

现押于镇雄县看守所。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朱启润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抢夺罪一案,于二八年一月十五日作出2019昭中刑一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

朱启润不服,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9年6月8日23时许,朱启润与朱家相另案、赵顺另处、小陶儿在逃等人在昆明市官渡区关上盛天龙酒店二楼唱歌时,与同在此娱乐的李厚虎、黄佑华等人发生争吵并打斗,朱启润伙同朱家相等人将李厚虎砍伤致死。

另朱启润与徐源、李剑、张磊均另案、陈春华另处等五人于2019年2月16日下午4时许,在镇雄县城槐树路第一中学大门外,抢走路过此处的妇女郑莉的背包一个,劫走包内200元人民币及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的三星手机一部。

朱启润等五人抢劫郑莉后,走到龙井路社区办公房外,又夺走李晓玲肩上的挎包一个。

抢得人民币500余元及价值人民币4000余元的诺基亚手机一部。

原判根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证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朱启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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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量刑制度一:累犯、自首、立功
2
量刑制度二:数罪并罚与缓刑制度
3

4
第四节数罪并罚
5
一、数罪并罚的概念
6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在法定期限内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7
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觉得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8
即就是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制度。

9
10
是指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11
行的刑罚。

12
数罪并罚的特征:
13
1、一人犯数罪
14
2、2、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内 a、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b、判决15
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16
罪没有判决的(漏罪) c、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17
人又犯罪的(漏罪) d、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犯罪人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18
又犯罪或发现漏罪的。

19
20
吸收原则:是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选择最重的一种刑罚作为执行的刑21
罚,其余较轻的刑罚都被最重的刑罚吸收。

22
并科原则:也称为相加原则,是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23
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

24
限制加重原则:是以数罪中的最高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的刑罚作为执行25
的刑罚,或者在数刑的合并刑期以下,依法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

26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27
28
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准则。

29
我国的数罪并罚原则:
30
31
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32
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33
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34
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35
十五年。

36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37
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确立了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综合原则。

38
39
40
1、吸收原则的表现:决定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采41
用吸收原则。

42
吸收原则
2、限制加重原则表现: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
43
44
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依据《刑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

45
刑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
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46
47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
48
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
49
过二十五年。

50
限制加重原则:
51
52
“限制”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受总和刑期的限制,二是受数罪并罚法定最
高刑期的限制。

53
54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主刑与附加刑的并罚)。

即对判处
55
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

如一人犯数罪,其中一个罪被判处
56
剥夺政治权利的,那么,在执行主刑的同时,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仍须执行。

57
因为附加刑与主刑的性质不同,不得换算与吸收,却可以并科执行。

58
3、并科原则表现: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理,附加刑仍
59
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布执行(依据《刑
60
法》第69条第二款规定)。

61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62
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63
并科原则:
64
数罪中判处数个附加刑,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附加刑之间的并罚)。

例如,一个罪判处罚金5万元,另一个罪判
65
66
处罚金10万元的,要合并执行15万元。

又如,一个罪判处罚金,另一个罪67
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要分别执行。

再如,数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与没收财产68
时,也应分别执行。

69
三、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形
70
71
(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72
(二)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先并后减”
73
张三因抢劫罪被依法判处12年有期徒刑,执行7年后,有发现判决前尚有74
一强奸罪未被判决,该强奸罪应判处10年有期徒刑,则此时对张三的刑期如75
何界定?
76
该问题需要适用用“先并后减”规则:
77
78
79
80
(三)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并罚→→“先减后并”
81
李四因抢劫罪给判处12年有期徒刑,执行7年后,又因一琐事对同监舍犯人82
大打出手,致对方重伤,依法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则此时对张83
三的刑期如何界定。

该问题需要适用用“先减后并”规则:
84
85
86
四、总结:
87
57.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
88
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3年、8 89
年、15年有期徒刑。

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
90
91
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6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92
执行18年有期徒刑。

在执行5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93
应当判处15年有期徒刑。

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19年有期徒刑,已经执94
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95
C.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
96
97
执行18年有期徒刑。

在执行5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98
刑。

法院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16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99
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100
101
D.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3罪,被分别并处罚金3万元、7万元和没收全102
部财产。

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10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
103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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