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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个人信息保护是当今社会中备受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维护社会的信息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内外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

1. 国内法律法规在中国,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于2017年6月1日施行,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

其中第42条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该法草案于2020年10月21日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该法草案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包括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2. 国际法律法规除了国内的法律法规,国际上也有一些相关的法律规范。

2.1 《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该条例于2018年5月25日起生效,针对欧洲经济区内的个人数据保护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该条例规定,个人数据必须经过明确的、正当的和合法的处理,并且必须事先获得数据主体的同意。

2.2 《加拿大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件法》该法于2000年实施,保护加拿大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该法规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个人信息不得被收集、使用或披露。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具体权限和义务。

2.3 《澳大利亚个人信息保护与相关法律法规》澳大利亚个人信息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一系列法律规定,明确了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和披露应遵循的规定。

信息法教程考试复习资料

信息法教程考试复习资料

信息法教程考试复习资料信息法教程第一章1.信息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1)信息法与宪法的关系:(2)信息法与民法的关系(3)信息法与经济法的关系(4)信息法与行政法的关系(5)信息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程序法(6)信息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2.信息主体分为三类:自然人、法人和国家。

3、信息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为信息权利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称标的。

4、信息政策概念:它是一个国家或组织在一定时期内为处理信息产业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而制订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一系列规定德总和。

5.作为信息资源管理的一种手段,信息政策的特点是:① 战略全局,,② 指导③ 及时性和④ 易变性。

6、从信息政策的内容角度考察,信息政策体系由下列分支政策构成:⑴信息产业政策,⑵信息技术政策,⑶信息市场政策,⑷信息投资政策,⑸信息人才政策,⑹国际信息交流政策。

7.信息政策与信息法的区别:⑴ 其形成过程和表现形式并不完全相同。

(2)实施模式和范围并不完全相同。

(3)行动的时限和影响行动的过程并不完全相同。

8、信息政策与信息法律的关系:⑴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律具有本质上的同一性。

⑵信息政策是信息法律的重要基础。

⑶信息法律是保障信息政策得以贯彻和实施的重要法律手段。

9、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为制定,一为认可。

10.欧洲最早的信息立法产生于17至18世纪。

当时,信息立法仅限于知识产权和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11、信息立法的基本原则:⑴效益原则,⑵实事求是原则,⑶吸收借鉴原则,⑷协调原则。

第二章1、产权的基本含义是指财产所有权,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及其他与财产有关的权利,产权的客体是财产。

2.作为财产,信息应属于无形财产。

基于财产的权利称为财产权。

这种基于信息的产权也必然产生一种产权,即信息产权。

换言之,信息产权是指基于信息产权的各种权利的总和。

信息产权不同于信息权。

信息权是指法律规定的获取、控制和传播信息的权利。

信息法教程

信息法教程

信息法教程信息法是指对信息的生产、流通和利用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法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领域。

本教程将介绍信息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实施方法,以帮助读者了解和应用信息法。

一、信息法的基本概念信息法是指对信息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制度。

信息活动包括信息的生产、传播、保存、处理和利用等环节。

信息法主要涉及信息的产权、信息安全、信息隐私、网络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二、信息法的基本原则信息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性原则、公平原则、自由原则和保护原则等。

1. 法律性原则:信息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性原则是信息法的核心原则,它保障了信息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公平原则:信息的生产、流通和利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垄断市场、限制竞争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 自由原则:信息的生产、流通和利用应当充分发挥自由竞争的作用,不得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权利。

4. 保护原则:信息的生产、流通和利用应当保护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信息法的实施方法信息法的实施方法包括立法、行政管理、司法审判和社会监督等。

1. 立法:各国都制定了信息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规范信息活动的各个环节。

立法是信息法实施的基础和前提。

2. 行政管理:政府部门负责对信息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协助法律的实施。

3. 司法审判:法院负责处理信息法相关的纠纷案件,维护信息权益和法律秩序。

4. 社会监督:公众和社会组织对信息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四、信息法的具体内容信息法涉及的具体内容很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信息产权:信息的生产者对其所创作的信息享有著作权等相关权益。

2. 信息安全:保护信息不被非法获取、篡改、破坏或泄露。

3. 信息隐私:保护个人和组织的信息不被非法获取、使用或泄露。

4. 网络安全:保护计算机网络不受病毒、黑客和其他恶意攻击的侵害。

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的认识

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的认识

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的认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是中国的一项法律法规,旨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该法条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合法获取、使用和保护的具体规定,以保障个人信息的权益和利益。

首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定义。

根据该法条的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身份的各种信息。

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还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合法获取和使用的原则。

根据该法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都必须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和主动原则。

也就是说,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使用必须有明确的合法依据,目的必须是合理和必要的,并且需要事先获得个人的同意。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要求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必须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这包括个人信息的存储、传输和销毁过程中的安全保护。

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应当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披露、修改和损坏。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还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留期限。

根据该法条的规定,个人信息的保留期限应当与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具有直接关联。

一旦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实现或者个人信息的保留期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删除或者匿名化处理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还规定了当出现个人信息泄露、损毁、丢失等情况时的应对措施。

根据该法条的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或者减少个人信息利益的损害,并及时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有关情况。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还规定了对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处罚。

根据该法条的规定,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罚款、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等措施,迫使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其法定义务。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的出台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它保护了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了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不受侵犯。

简述信息法的特点和作用

简述信息法的特点和作用

简述信息法的特点和作用信息法是指规范和保护信息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的特点和作用如下:
一、特点:
1.广泛性:信息法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信息的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利用等方面。

2.高度动态性:由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法需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的技术和应用模式。

3.多学科性:信息法涉及多个学科领域,包括法律、计算机科学、通信技术等。

4.国际性:信息法需要考虑国际标准和跨境问题,以保护信息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和安全。

二、作用:
1.保护个人隐私权:信息法通过规定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披露限制,保护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

2.维护信息安全:信息法规定了信息系统的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保护信息免受非法获取、篡改或破坏。

3.促进信息经济发展:信息法为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鼓励创新和竞争,推动信息经济的繁荣。

4.规范信息交流和共享:信息法明确了信息交流和共享的规则,促进各方的合作和互利共赢。

5.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信息法规定了信息传播的
限制和责任,防止信息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总之,信息法的特点在于广泛性、动态性、多学科性和国际性,而其作用主要包括保护个人隐私权、维护信息安全、促进信息经济发展、规范信息交流和共享,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信息法学

信息法学

什么是信息法学信息法学以研究各种信息关系和信息法规的性质、任务、体系、原则、方法以及国外信息立法的动向为特定对象的学科。

信息法学研究的对象和任务∙研究对象是:信息法。

∙研究任务是:揭示各种信息关系、信息法规及信息立法的规律。

信息法学的研究内容研究内容主要有:(1)信息法的基本属性,包括信息物质的反应性、信息运动的传递性、信息客体的确定性。

(2)信息法的表现形态,包括物质形态信息关系和非物质形态信息关系。

前者有电脑、电视、温度计以及各种自动化仪器和仪表等,这些信息形态人们称之为硬件形态信息关系。

后者有设计、运筹、计划、情报、决策、指令、工作程序、工艺流程等,这些信息形态人们称之为软件形态信息关系。

(3)信息法律关系,包括信息占有、信息流通和信息消费的法律关系。

信息占有关系的主体分为个人、组织或国家。

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占有关系,其和其他产品一样,都具有一定的价值。

在产品生产的条件下,专利的使用、科学技术的咨询、知识的传授等等,都是属于信息流通关系的活动形态。

信息的消费关系是指对信息的使用。

(4)信息法的规范。

国家为了调整和保护各种信息关系,不断扩大信息立法范围。

国外信息法的研究内容国外信息法规研究内容主要有:(1)有关信息社会关系的基本问题的规定。

(2)信息民主和信息基本人权问题的规定。

(3)信息技术规则问题的规定。

(4)电子计算机软件使用问题的规定。

(5)信息污染问题的规定。

信息法学的学科定位划分学科的根据首先是研究对象或研究方法。

在学科的发展史上,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社会文明的渐渐发达,人类的科研视野不断扩展,出现了大量有很强交叉性的边缘学科,即应用一门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去研究另一门学科研究对象的学科类型。

信息法学就是一门典型的边缘学科。

作为一门边缘学科,其研究对象要综合考虑。

在这个问题上,学界并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而且这样的分歧仍然会存续下去,这主要是由信息法学横跨其间的法学和信息学两大学科截然不同的特点决定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逐渐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我国于2021年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旨在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使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保护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为指导,确保个人信息的合法、安全、有效使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这意味着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必须具备合法性,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使用必须在事先明确的合法目的范围内进行,并且必须经过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二、目的限制原则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使用应当与收集信息的目的相关,并且不得超出合理范围。

这意味着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使用应当具有明确的目的,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超出或改变原始收集信息时所确定的目的范围。

三、透明度原则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使用应当公开透明,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隐瞒和欺骗。

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使用应当向信息主体明示,确保信息主体能够充分了解其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使用方式,包括收集的目的、处理的范围、使用的方式等。

四、自主选择原则个人信息保护法强调,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使用应当尊重信息主体的自主选择权。

个人拥有自主选择是否提供个人信息的权利,并且可以随时撤回已经提供的个人信息。

同时,个人还有权选择是否接受个性化推荐和定向广告等服务。

五、安全保障原则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使用应当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这包括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损毁、篡改或丢失。

对于可能影响个人信息安全的风险,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六、依法处理原则个人信息保护法强调,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使用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介绍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介绍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介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日益普及,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议题。

为了确保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得到合法有效的保护,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个人信息保护同样备受重视,相关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

本文将介绍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探讨这些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1.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于2021年通过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

该法律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并明确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使用、储存和共享等行为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定。

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取得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2. 电信法、电子商务法和网络安全法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基础上,中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

这些法律规范了在电信、电子商务和网络安全领域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处罚措施。

比如,未经个人同意,禁止向第三方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禁止非法获取和使用个人信息等。

3. 金融机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为了加强金融行业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相继发布了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金融机构必须对个人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并采取技术手段保护信息的安全性。

4. 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的规范除了法律法规以外,许多行业还制定了自己的规范和标准,以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

比如,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个人信息保护基本规范》,明确了互联网企业在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和使用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范有助于填补法律法规的空白,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5. 个人信息保护实践与挑战尽管有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但是个人信息保护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比如,个别企业未能严格履行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滥用和泄露个人信息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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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政策是信息法律的重要基础。
(p29)信息立法的基本原则:
答:1、效益原则2、实事求是原则
3、吸收借鉴原则4、协调原则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特征:
答:1、专有性2、地域性3、时间性
4、无形性5、可复制性
外观设计专利:答:1、与产品相结合
2、是关于产品形状、图案和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
3、富有美感4、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13、在统计活动中,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享有统计信息权,包括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权。
14、气象信息服务的方式可以有多种,常见的有:书面邮寄,传真,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讯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计算机互联网等。
15、地震预报按时间长短分为: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临震预报。
一、单选题
1、自然人(公民)是重要的、基本的信息主体。
2、信息法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信息法的核心。
3、一般认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三大支柱。
4、物质、能源、信息是现代社会赖以生存的三大支柱。
5、我国专利权客体的种类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6、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9、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计算。
10、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其中全面从事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的是iso。
11、三个统一原则,即“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信息”标准。
12、美国的信息标准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联邦通用标准,联邦计划标准,联邦机构标准,单位标准和实际上广泛使用的标准等七级,根据《标准化法》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
3、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第十六章:(p599)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
答:1、秘密性2、价值性3、实用性4、保密性
第十七章:(p651)个人信息保护的意义:
答:1、保护个人信息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
2、保护个人信息是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健康发展的需要;
3、保护个人信息是促进国际交往和保证国际贸易正常开展的需要
第十八章:(p677)影响信息系统安全的因素:
答: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由一些人类不可控制的因素引起的,主要有地震、火山爆发、洪水、台风、雷击等
2、人为灾害:可以分为有意灾害和无意灾害。
第十九章:(p709)计算机犯罪的特点:答:1、危害性特别大
2、隐蔽性特别强3、智能性特别高4、连续性强
5、侦查取证难6、犯罪黑数高
6、任何国家的知识产权法总是只在该国的领域内发生效力,对其他国家则不发生效力。
7、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单位。
8、“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要取得专利权必须具备这三种特性,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获得专利权。
9、专利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7、在我国,一份申请只等申请一件商标,不能在一个申请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商标。
8、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
9、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为了教育、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使用他人作品,不需征得作者同意,也不需要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尊重作者的人身权利。
10、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一种最有权威、最有效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它同一般民事诉讼的程序相同。
1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著作权保护的限制主要包括:
(1)时间限制(2)空间限制(3)复制品合法拥有者的权利(4)合理使用
12、布图设计是集成电路的核心,因而保护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重点在于保护布图设计。
13、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
14、国际级标准化组织约50余个,对于信息技术产品和有关服务的标准化组织或机构主要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其中全面从事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的是ISO。
4、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比较(p603)
5、商业机密与专利的比较?(p606)
15、我国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家标准实施5年,要进行复审。
16、《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规定的地震预报按时间长短分为四种情况:①地震长期预报②地震中期预报③地震短期预报④临震预报(见P396)
17、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8、一般来说,“绝密级”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不超过30年。“机密级”的保护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不超过20年。“秘密级”的保护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不超过10年。
3、市场营销类4、管理类
第十章:(p292)信息技术标准化的原则:
1、整体最优2、统一实用3、协商一致
4、实验验证5、稳定扩充
第十四章:(p519)证券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答:1、真实原则2充分原则3准确原则4、及时原则
(p534)经营者在保护消费者获取信息权利方面的义务:
1、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的义务
2、按这一划分方法,尚未有信息法这一独立的部门法。
3、信息法与宪法是普通法与根本法的关系,它们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此处不再赘述。信息法必须依据宪法制定,并且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4、信息法律和信息政策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二者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的关系。
5、保护信息权利是所有规定的核心,从某种意义上说,信息法就是保护信息权利的法。
2、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的义务
3、应当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4、应当保证实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与其表明相符的义务
(p540)广告的基本原则:1、真实性原则2、合法性原则
3、符合精神文明建设的原则
(p599)构成国家机密的要素:
答:1、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2、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二、填空题。
1、信息法制建设一般可以通过三个层次来实现——法律法规政策。
2、信息法是用以调整信息活动(或者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领域中的社会关系。
3、信息政策是一个国家或组织在一定时期内为处理信息和信息产业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制定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一系列规范总和。
4、直至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才结束“诸法合体”的状况。
16、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7、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
18、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可以采取三种方式;技术手段、行业自律、立法规范。
三、判断题
1、上述概念中所提及的“信息”并非指一切信息。只能是有特定意义和范围的信息,它并不能包括一切社会信息,更不能包括一切自然信息。
3、转让权4、许可使用权
第五章:(p166)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相似之处和区别
答:1、法定许可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合理使用是免费的。
2、前者规定了附加条件,后者无条件使用。
3、前者在使用目的上具有Hale Waihona Puke 业性目的,而后者只限于非商业性目的。
第六章:(p192)商业方法专利的主要类型:
答:1、网络交易类2、金融类
21、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四、简答题。
第一章:(p4)信息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答:1、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看,信息法制建设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2、从技术与法律的关系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信息技术的必然。
18、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事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19、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20、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剧院室、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3、从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历史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方向。
(p21)信息政策的含义作为信息管理的一种手段其特点相近的有:答:1、战略全局性2、指导性
3、时间性4、变异性
(p22)信息法律与信息政策的联系:
答:1、信息法律与信息政策具有本质上的同一体。
2、信息法律是保障信息政策得以贯彻和实施的重要手段。
10、所谓专利申请就是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人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11、对一个企业来说,它可以拥有多个商标,但只能有一个企业名称。
12、注册防御商标,是为了保护主商标及驰名商标。
13、著名的证明商标——纯羊毛标志
14、在我国,一份申请只能申请一件商标,不能在一个申请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商标。
第三章:专利法排除的客体对象:
答: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不属于发明创造的智力成果。
3、某些特定领域的发明创造。
(p94)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答:1、独占实施权
2、许可实施权3、专利转让权4、专利标记权
5、署名权6、获得奖励与报酬的权利
7、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的义务8、缴纳年费的义务
(p100)专利权的限制:
答:1、专利权用尽2、先用权3、临时过境权
4、科学研究和实验5、专利药品与器械
6、善意第三人的使用、许诺销售和销售的特殊规定
第四章:(p127)商标注册的法定条件:
答:1、商标必须具备的法定构成要素
2、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
3、商标不能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
(p139)商标权的内容:答:1、专用权2、续展权
(p715)计算机犯罪类型及刑事责任:答: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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