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多晶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联电子〔2010〕137号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多晶硅行业节能降耗、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在对多晶硅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土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认证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和引导多晶硅行业健康发展,坚决抑制行业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安全生产的原则,特制订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
一、项目建设条件和生产布局(一)多晶硅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投资中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0%。
严格控制在能源短缺、电价较高的地区新建多晶硅项目,对缺乏综合配套、安全卫生和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
(二)在依法设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疗养地、食品生产地等环境条件要求高的区域周边1000米内或国家、地方规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敏感区域内,不得新建多晶硅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多晶硅项目要根据该区域有关规划,依法通过搬迁、转停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在政府投资项目核准新目录出台前,新建多晶硅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
但对加强技术创新、促进节能环保等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和核准。
二、生产规模与技术设备(一)太阳能级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大于3000吨/年,半导体级多晶硅项目规模大于1000吨/年。
(二)多晶硅企业应积极采用符合本准入条件要求的先进工艺技术和产污强度小、节能环保的工艺设备以及安全设施,主要工段、设备参数应能实现连续流程在线检测。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1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第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1月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第二批)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综合利用技术1.废旧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资源综合利用技术2.多晶硅生产过程副产品综合利用技术二、废金属综合利用技术3.自动化钢桶翻新再利用生产线技术4.利用废旧金属材料消失模铸造技术5.有色金属液在线除氢技术三、废塑料综合利用技术6.废旧垃圾塑料综合利用与新型化学建材产品生产工艺技术7.医疗废塑料废橡胶热解气化成套装备及技术8.废弃聚四氟乙烯资源回收利用设备及技术9.模块式双向蓄排水立体绿化技术10.利用废弃塑料再生新型棉花包装材料技术四、废橡胶轮胎综合利用技术11.载重系列轮胎硫化橡胶粉技术12.废旧轮胎常温机械法制取橡胶粉自动化生产线13.利用废旧轮胎生产高性能再生橡胶技术14.废旧轮胎橡胶粉在橡胶沥青中的应用技术15.密炼法生产乙丙复原橡胶新工艺及再生技术16.废橡胶复合微纤维补强材料制造技术17.硫化丁基橡胶多段脱硫再生复原技术18.工业化集成控制废弃胶胎低温热解工艺及成套设备五、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19.陶瓷废渣生产轻质陶瓷板材新技术20.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21.废玻璃生产泡沫玻璃绝热隔音材料综合利用技术六、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22.林区生物质炭电联产设备及关键技术23.移动式沼渣清除设备及资源化加工技术24.新型微生物可溶性秸秆腐熟剂研发技术25.高效转化利用畜禽粪和秸秆生产食用菌和有机肥技术26.农林废弃物热化学转化生态炭技术及其自动化成套设备27.超级杂交水稻专用肥及土壤生态调理剂组合应用技术28.植物秸秆全组分综合利用技术29.生物质气发电与热电联供技术30.固体有机废弃物生物发酵技术31.利用农林废弃物与废旧塑料生产高分子木塑复合型材资源综合利用技术32.稻壳砂浆轻质节能复合墙体加工技术33.秸秆制炭、气、油规模化联产技术34.利用废豆渣生产可溶性大豆多糖及大豆膳食纤维生产技术35.节能循环法纤维板生产工艺36.发酵草禾烃酿造重烃制备轻质燃料油的方法七、其他综合利用技术37.全加氢型废润滑油加氢再生技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第二批)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综合利用技术(2项)编号技术名称主要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技术应用情况及推广前景1 废旧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该技术可将废旧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或其生产、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破碎至一定粒度,再分选出钴、镍、铁、铝、铜等主要成分;经湿法冶金处理后,作为原料制备先进电池材料镍钴锰酸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联电子[2010]1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联电子[2010]137号](https://img.taocdn.com/s3/m/71d9688cb9d528ea81c7799e.png)
( ) 依法设 立 的基 本农 田保 护 区 、 二 在 自然保 护 区 、 景名 胜 区 、 用水 水 源保 护 区 , 民集 中区 、 养地 、 风 饮 居 疗
食 品生产 地等环 境条 件要求 高 的 区域 周边 10 0 0米 内或 国家 、 方规 划 的重点生 态功 能 区的敏感 区域 内 , 得 地 不
一
、
项 目建设条 件和 生产 布局
( ) 晶硅 项 目应 当符合 国家产业 政 策 、 一 多 用地 政策 及行 业 发展规 划 , 新建 和 改扩 建项 目投资 中最 低 资本 金 比例不 得低 于 3 %。严 格 控制在 能 源短缺 、 0 电价 较高 的地 区新 建多 晶硅项 目, 缺乏综 合 配套 、 全卫生 和 对 安
三、 资源 回收利用及 能耗
( ) 一 新建多 晶硅项 目生 产 占地 面积小 于 6公顷 / 吨 。现有 多 晶硅项 目应 当厉行节 约集约用 地原则 。 干
( ) 二 太阳能级 多晶硅还原 电耗小 于 8 瓦时 / O千 千克 , 2 1 年底前小 于 6 到 0 1 O千瓦时 / 千克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公 告
工 联 电 子 [ l ] 7号 2 1 00 3
为贯彻 落 实科学 发 展观 , 进多 晶硅 行业 节能 降耗 、 汰 落后 和结 构调 整 , 促 淘 引导 行业 健康 发 展 , 根据 国家 有 关法 律法 规 和产业 政策 , 工业 和信息 化 部 、 国家发 展 改革 委 、 环境 保护 部会 同有 关部 门制 定 了《 晶硅 行业 多
实施 清洁生产 审核 , 通过评估 验收 , 次审核 的时间 间隔不得超 过三年 。 并 两
电力设备与新能源行业月报(2022年10月):硅料产量渐入释放期,推动地面电站需求释放

DONGXING SE CURITIE S 行业研究摘要: 市场回顾:2022年9月,电力设备及新能源板块(CI005011.WI )较上月下跌10.23%,同期沪深300指数下跌6.72%。
行业趋势观察:10月9日,工信部官网发布消息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有关要求,为深入引导光伏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三部门近期集体约谈了部分多晶硅骨干企业及行业机构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
随着9月限电限产因素的消除、新增产能的释放,预计在产能逐季增加的预期下,Q4硅料价格或将迎来松动。
我们认为,国内大电站开工带动行业需求持续旺盛,产业链呈现高价放量态势,看好硅料下跌之后受益行业利润重分配的一体化组件和胶膜环节,同时也看好受益大型地面电站需求边际改善的大逆变器和支架环节。
相关标的包括赛伍技术、阳光电源、通威股份、天合光能等。
重要行业政策: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月度行业要事:8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延续高速增长态势;9月光伏产业链硅片价格持稳,电池片价格有所上涨;明阳智能重磅发布“OceanX”双转子漂浮式风电平台。
月度重要公告:欧盟行政部门将制定一项新的能源网数字化计划,计划将在2030年前在基础设施方面投资约3.93万亿元人民币,以减少对俄能源依赖和能源短缺带来的重负,计划内容包括:在2027年之前,在欧盟地区所有商业和公共建筑屋顶上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在2029年之前,在欧盟地区所有新建住宅屋顶上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在未来5年内安装1000万台热泵;在2030年底之前,保证3000万辆零排放汽车上路。
投资策略:展望未来,我们持续看好中国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前景,以及风电、光伏新技术产业化对长期降本增效的推动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2.01.04•【文号】工信部规〔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为培育和发展新材料产业,推动材料工业转型升级,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我部组织制定了《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目录前言一、发展现状和趋势(一)产业现状(二)发展趋势二、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发展目标三、发展重点(一)特种金属功能材料(二)高端金属结构材料(三)先进高分子材料(四)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五)高性能复合材料(六)前沿新材料四、区域布局五、重大工程(一)稀土及稀有金属功能材料专项工程(二)碳纤维低成本化与高端创新示范工程(三)高强轻型合金材料专项工程(四)高性能钢铁材料专项工程(五)高性能膜材料专项工程(六)先进电池材料专项工程(七)新型节能环保建材示范应用专项工程(八)电子信息功能材料专项工程(九)生物医用材料专项工程(十)新材料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工程六、保障措施(一)加强政策引导和行业管理(二)制定财政税收扶持政策(三)建立健全投融资保障机制(四)提高产业创新能力(五)培育优势核心企业(六)完善新材料技术标准规范(七)大力推进军民结合(八)加强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九)深化国际合作交流附件:新材料产业“十二五”重点产品目录(略)前言材料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新材料是材料工业发展的先导,是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国家认监委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

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国家认监委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6.01•【文号】国能新能〔2015〕194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国能新能〔2015〕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监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国电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中电投集团、神华集团、中节能集团、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中电建集团、中能建集团: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以来,我国光伏技术进步明显加快,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为光伏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市场支撑。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部分落后产能不能及时退出市场、先进技术产品无法进入市场、光伏产业整体技术升级缓慢、光伏发电工程质量存在隐患等问题。
为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加强光伏产品和工程质量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发挥市场对技术进步的引导作用。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光伏技术和产品,采取差别化的市场准入标准,支持先进技术产品扩大市场,加速淘汰技术落后产品,规范光伏发电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
逐步建立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的循环递进机制,加速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二、严格执行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光伏发电项目新采购的光伏组件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相关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其中,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5.5%和16%;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28%;硅基、铜铟镓硒(CIGS)、碲化镉(CdTe)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8%、11%、11%和10%;多晶硅、单晶硅和薄膜电池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分别不高于2.5%、3%和5%,之后每年衰减率不高于0.7%,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不高于20%。
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

附件: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和引导多晶硅行业健康发展,坚决抑制行业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安全生产的原则,特制订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
一、项目建设条件和生产布局(一)多晶硅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投资中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0%。
严格控制在能源短缺、电价较高的地区新建多晶硅项目,对缺乏综合配套、安全卫生和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
(二)在依法设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疗养地、食品生产地等环境条件要求高的区域周边1000米内或国家、地方规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敏感区域内,不得新建多晶硅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多晶硅项目要根据该区域有关规划,依法通过搬迁、转停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在政府投资项目核准新目录出台前,新建多晶硅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
但对加强技术创新、促进节能环保等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和核准。
二、生产规模与技术设备(一)太阳能级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大于3000吨/年,半导体级多晶硅项目规模大于1000吨/年。
(二)多晶硅企业应积极采用符合本准入条件要求的先进工艺技术和产污强度小、节能环保的工艺设备以及安全设施,主要工段、设备参数应能实现连续流程在线检测。
三、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一)新建多晶硅项目生产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
现有多晶硅项目应当厉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二)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80千瓦时/千克,到2011年底前小于60千瓦时/千克。
(三)半导体级直拉用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100千瓦时/千克,半导体级区熔用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120千瓦时/千克。
(四)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9%、99%。
(五)引导、支持多晶硅企业以多种方式实现多晶硅-电厂-化工联营,支持节能环保太阳能级多晶硅技术研发,降低成本。
多晶硅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

多晶硅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有害物质中氯气、氢气、三氯氢硅、氯化氢等主要危险特性有:1)氢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或明火即会发生爆炸。
气体比空气轻,在室内使用和储存时,漏气上升滞留屋顶不易排出,遇火星会引起爆炸。
氢气与氟、氯、溴等卤素会剧烈反应。
2)氧气:助燃物、可燃物燃烧爆炸的基本要素之一,能氧化大多数活性物质。
与易燃物(如乙炔、甲烷等)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
3)氯:有刺激性气味,能与许多化学品发生爆炸或生成爆炸性物质。
几乎对金属和非金属都起腐蚀作用。
属高毒类。
是一种强烈的刺激性气体。
4)氯化氢:无水氯化氢无腐蚀性,但遇水时有强腐蚀性。
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放出氢气。
遇氰化物能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
5)三氯氢硅:遇明火强烈燃烧。
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氯化物气体。
与氧化剂发生反应,有燃烧危险。
极易挥发,在空气中发烟,遇水或水蒸气能产生热和有毒的腐蚀性烟雾。
燃烧(分解)产物:氯化氢、氧化硅。
6)四氯化硅:受热或遇水分解放热,放出有毒的腐蚀性烟气。
7)氢氟酸:腐蚀性极强。
遇H发泡剂立即燃烧。
能与普通金属发生反应,放出氢气而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8)硝酸:具有强氧化性。
与易燃物(如苯)和有机物(如糖、纤维素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
与碱金属能发生剧烈反应。
具有强腐蚀性。
9)氮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
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10)氟化氢:腐蚀性极强。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11)氢氧化钠:本品不燃,具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2010年年初,工信部制定了《多晶硅行业准入标准》,但时至今日政策仍未出台。
原因是该标准参照国际多晶硅行业的先进指标,规定了新建多晶硅项目规模必须在3000吨/年以上,并要到2011年底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等要求,而这些规定目前国内很多企业都达不到,自然遭到了他们的反对。
近日中国光伏产业联盟副秘书长高宏玲也提醒,全球多晶硅投资正热,中国企业应小心盲目扩产造成产能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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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联电子〔2010〕137号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多晶硅行业节能降耗、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在对多晶硅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土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认证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和引导多晶硅行业健康发展,坚决抑制行业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安全生产的原则,特制订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
一、项目建设条件和生产布局
(一)多晶硅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投资中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0%。
严格控制在能源短缺、电价较高的地区新建多晶硅项目,对缺乏综合配套、安全卫生和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
(二)在依法设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疗养地、食品生产地等环境条件要求高的区域周边1000米内或国家、地方规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敏感区域内,不得新建多晶硅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多晶硅项目要根据该区域有关规划,依法通过搬迁、转停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在政府投资项目核准新目录出台前,新建多晶硅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
但对加强技术创新、促进节能环保等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和核准。
二、生产规模与技术设备
(一)太阳能级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大于3000吨/年,半导体级多晶硅项目规模大于1000吨/年。
(二)多晶硅企业应积极采用符合本准入条件要求的先进工艺技术和产污强度小、节能环保的工艺设备以及安全设施,主要工段、设备参数应能实现连续流程在线检测。
三、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
(一)新建多晶硅项目生产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
现有多晶硅项目应当厉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二)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80千瓦时/千克,到2011年底前小于60千瓦时/千克。
(三)半导体级直拉用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100千瓦时/千克,半导体级区熔用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120千瓦时/千克。
(四)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8.5%、99%、99%。
(五)引导、支持多晶硅企业以多种方式实现多晶硅-电厂-化工联营,支持节能环保太阳能级多晶硅技术研发,降低成本。
(六)到2011年底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线。
(七)水资源实现综合回收利用,水循环利用率≥95%。
四、环境保护
(一)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向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建设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未通过环境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现有企业应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两次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三年。
(二)废气
尾气及NOx、HF酸雾排放部位均应当配备净化装置,采用溶液吸收法或其他方法对其净化处理,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所在地有地方标准和要求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和要求。
(三)废水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
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对产生的四氯化硅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
(五)噪声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五、产品质量
企业应有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有健全的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半导体级多晶硅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T12963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六、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一)多晶硅项目应当严格遵循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要求。
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企业应当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有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三)企业应当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安全预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及相关规定,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企业应当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对重大危险源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
尘毒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五)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养老、失业、
医疗、工伤等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足相关保险费用。
七、监督与管理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多晶硅行业管理,商有关部门后以联合公告形式发布符合准入条件的多晶硅企业名单,形成《多晶硅行业准入名单》,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二)对现有项目:
1.企业应对照准入条件编制《多晶硅行业准入申请报告》并通过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多晶硅企业的申请,按准入条件要求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环保部门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3.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后,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组织审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企业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应当逐步退出多晶硅生产。
(三)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
1.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准入条件要求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组织论证和核准。
2.企业应自投产之日起半年内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环保部门对其进行检查并提出检查意见,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申请材料组织审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企业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应当停止多晶硅生产。
(四)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企业生产过程中执行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
(五)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1.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3.不能保持准入条件要求;
4.发生重大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
5.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六)对不符合规划布局、生产规模、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要求的多晶硅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核准和备案,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质检、安监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和其它形式的授信支持。
(七)有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中介机构要协助做好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组织企业加强协调和自律管理。
八、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多晶硅企业和项目。
(二)本准入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政策若进行修订,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三)本准入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