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23113936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质检总局2011年12月23日更新)
禁用兽药清单

火死食品动物
13
单甲脒Amitraz
杀虫剂
火死食品动物
14
酒石酸锑钾Antimonypotassium tartrate
杀虫剂
火死食品动物
15
锥虫胂胺Trnparsamide
杀虫剂
火死食品动物
序号
兽药及其余化合物称呼
禁行用途
禁用动物
16
孔雀石绿Malachite green
抗菌、杀虫剂
火死食品动物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8
催眠、镇定类:安眠酮Methaqualone及造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9
林丹(丙体六六六)Lindane
杀虫剂
火死食品动物
10
毒杀芬(氯化烯)Camahechlor
杀虫剂、浑塘剂
火死食品动物
11
呋喃丹(克百威)Carbofuran
杀虫剂
火死食品动物
12
杀虫脒(克死螨)Chlordimeform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5
氨苯砜Dapsone及造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6
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Furazolidone、呋喃它酮Furaltadone、呋喃苯烯酸钠Nifurstyrenate sodium及造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7
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Sodium nitrophenolate、硝呋烯腙Nitrovin及造剂
17
五氯酚酸钠Pentachlorophenol sodiium
杀螺剂火死食品动物 Nhomakorabea18百般汞造剂包罗氯化亚汞(苦汞)Calomel、硝酸亚汞Mercurous nitrate、醋酸汞Mercurous acetate、吡啶基醋酸汞Pyridyl mercurous acetate
禁止从动物疫情流行国家地区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

农业部农检疫发[1997]1号
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动植检动字[1996]78号
口蹄疫
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双边检疫议定书
非洲马瘟
马属动物及其产品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1999年第10号
津巴布韦
非洲马瘟
马属动物及其产品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1999年第12号
口蹄疫
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泰国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检动函[1998]273
巴林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1999年第2号
科威特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1999年第2号
以色列
以色列
口蹄疫
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1999年第2号
痒病
羊、羊胚胎、羊精液、羊肉脏(含肠衣)及其制品、肉骨粉、骨粉、羊脂(油)以及含羊蛋白的动物饲料
禽流感
禽鸟及其产品
农业部、质检总局2003第257号
比利时
古典猪瘟
猪及其产品
农业部、质检总局2002第234号
牛海绵状脑病
牛、牛精液、牛胚胎、牛肉及其制品、肉骨粉等动物饲料
内部明电国检发明电[2000]55号
农业部、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1第143号
禽流感
禽鸟及其产品
农业部、质检总局2003第271号
农业部农检疫发[1996]7号
农业部农检疫发[1997]1号
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动植检动字[1996]78号
新城疫
禽鸟及其产品
农业部、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1第148号
牛海绵状脑病
牛、牛精液、牛胚胎、牛肉及其制品、肉骨粉等动物饲料
农业部、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1第143号、国质检动函[2002]375号
禁止输入地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2012年2月23日更新

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2012年2月23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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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或油脂)、完全由皮革或皮张加工的工业用明胶和胶原、照相用明胶、非反刍动物源性饲料及产品(出口国家或地区禁止使用的除外)以外的牛及牛产品。
注:
1.本次更新解除了对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和德克萨斯州低致病性禽流感的禁令。
2.根据历年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发布的禁令公告及双边议定书整理而成,将根据动物疫情及检验检疫机构发
布的公告而随时调整;
3.已鞣制动物皮张、炭化毛、洗净毛、毛条不受口蹄疫疫区因素的限制;洗净羽绒羽毛不受禽流感、新城
疫疫区因素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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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最新]
![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52b932bd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3f.png)
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农业部2002年发布了176号和193号公告,2010年发布了1519号公告,向社会公布了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
清单主要包括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兴奋剂类,己烯雌酚等激素类,呋喃唑酮、氯霉素等抗菌药物类,呋喃丹等杀虫剂类等四大类82种禁用药物和物质。
现再次公布,各地畜禽、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以及养殖场(户)要严格遵照执行。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05号公告)中规定的品种及经审批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新饲料添加剂需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和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饲料添加剂。
二、凡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
凡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执行《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
三、凡在饲养过程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需按照《规范》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
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遵守休药期、配伍禁忌等有关规定。
农业部公告第193号――关于《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的公告

农业部公告第193号――关于《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
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2.04.09
•【文号】农业部公告第193号
•【施行日期】2002.04.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93号)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现公告如下:
一、《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生产,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及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废止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注销其《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二、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经营和使用。
三、《禁用清单》序号19至21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注:食品动物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其产品供人食用的动物
二〇〇二年四月九日。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所有食品动物
农牧发[2002]1号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附录4
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NY 5071—2002
农业部公告第193号
4
甲基睾丸酮Methyltestoster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附录4
NY 5071—2002
5
群勃龙Trenbolone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附录4
所有食品动物
农牧发[2002]1号
农业部公告第193号
50
硝基咪唑类:甲硝唑Metronidazole、地美硝唑Dimetronidazole及其盐、酯及制剂
促生长
所有食品动物
农牧发[2002]1号
农业部公告第193号
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附录3
51
洛硝达唑Ronidazole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农牧发[2002]1号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附录4
农业部公告第193号
玉米赤霉醇Zeranol
促生长
农办牧[2001]38号附件三
9
蛋白同化激素:碘化酪蛋白Iodinated Casein
饲料和动物饮用水
所有食品动物
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促生长
农办牧[2001]38号附件三
10
蛋白同化激素: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Nandrolone phenylpropionate
杀虫剂
水生食品动物
农牧发[2002]1号
NY 5071—2002
所有食品动物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附录4
农业部公告第193号
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兽药鱼药名录汇总

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兽药鱼药名录汇总国家禁用农药清单一、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与使用的农药产品(已经有24种,2013年11月将达到34种)个别地方说成23种,实为24种)1、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EDB),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9号公告)(18种)六六六(BHC),滴滴涕(DDT),毒杀芬(strobane),二溴氯丙烷(dibromochloropropane),杀虫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mercurycompounds),砷(arsenide)、铅(plumbumcompounds)类,敌枯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l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
2、自2004年6月30日起,严禁销售、使用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及其混配制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74号公告)(5种)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parathion -methyl)、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和磷胺(phosphamidon)国家发改委2008年1号公告/zcfb/zcfbgg/2008g onggao/t20080111_184481.htm3、自2008年1月1日起,不得销售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747号加强对含有八氯二丙醚农药产品的管理/sites/MainSite/Detail.aspx?StructID=3884自2009年10月1日起,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在我国境内停止销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禁用兽药名录

中国农业部禁用兽药名录1、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11类)(1)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2)性激素类: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4)氯霉素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剂;(5)氨苯砜及制剂;(6)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和呋喃妥因及其盐、酯及制剂;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7)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8)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9)硝基咪唑类:替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10)喹噁啉类:卡巴氧及其盐、酯及制剂;(11)抗生素类:万古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
2、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清塘剂、抗菌或杀螺剂的兽药(9类)(1)林丹(丙体六六六);(2)毒杀芬(氯化烯);(3)呋喃丹(克百威);(4)杀虫脒(克死螨);(5)酒石酸锑钾;(6)锥虫胂胺;(7)孔雀石绿;(8)五氯酚酸钠;(9)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
3、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促生长的兽药(3类)(1)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2)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其制剂;(3)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4、禁用于水生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的兽药(1类)双甲脒。
最新增添农业部2292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5类40种)1、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盐酴多巴胺、西巴特罗、硫酸特布他林。
2、性激素己烯雌酚、雌二醇、戊酸雌二醇、苯甲酸雌二醇、氯烯雌醚(Chlorotriansene)、炔诺醇、炔诺醚(Quinestml)、醋酸氯地孕酮、左炔诺孕酮、炔诺酮、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促卵泡生长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FSHT和黄体生成素LH)3、蛋白同化激素碘化酷蛋白、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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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2011年12月23日更新)
蛋白或油脂)、完全由皮革或皮张加工的工业用明胶和胶原、照相用明胶、非反刍动物源性饲料及产品(出口国家或地区禁止使用的除外)以外的牛及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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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更新解除了对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和德克萨斯州低致病性禽流感的禁令。
2.根据历年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发布的禁令公告及双边议定书整理而成,将根据动物疫情及检验检疫机构发布的公告而随时调整;
3.已鞣制动物皮张、炭化毛、洗净毛、毛条不受口蹄疫疫区因素的限制;洗净羽绒羽毛不受禽流感、新城疫疫区因素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