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普法,法律法规
“五五”普法学习制度

“五五”普法学习制度“五五”普法学习制度是指每年定期组织普法学习活动,每次学习时间为五天,每天学习五个小时。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普法学习,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增强法治观念,加强法律意识,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首先,实施“五五”普法学习制度有助于普及法律知识。
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工具。
全民普法学习可以让广大群众了解基本法律知识,掌握法律程序,增加法治素养,提高遇到法律问题时的应对能力。
而通过每年五天、五个小时的学习,可以确保每个人都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其次,实施“五五”普法学习制度可以加强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法治的重要基础,是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根本要求。
通过规定每年固定时间进行普法学习,可以让人们增强对法律的重视和尊重,养成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的良好习惯。
在学习过程中,可以深入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了解法律对个人和社会的作用,从而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
此外,“五五”普法学习制度还可以促进法律实施的效果。
法律只有在被认可和接受的情况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通过普法学习,可以提高人们对法律的理解和知晓程度,使法律更加广泛地被人们知晓和接受。
这有助于改变人们的行为习惯,加强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进一步推动法律实施的效果。
最后,“五五”普法学习制度也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是社会秩序的基石。
只有当每个人都有法律意识,都尊重法律时,才能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通过普法学习,可以让更多的人掌握法律知识,从而在社会中更加理性地行为,减少法律纠纷和矛盾的发生,提升社会和谐稳定的水平。
综上所述,“五五”普法学习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增强法治观念、加强法律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定每年固定时间进行普法学习,可以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律意识,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
同时,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对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提升,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五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4篇

五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2)五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2)精选4篇(一)五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五五普法学习是对宪法、法律和法治精神的普及教育,对于我们每个公民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参与五五普法学习,我对法治建设和法律意识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以下是我的一些学习心得和体会:首先,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法律的存在和实施可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进步。
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了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理,以及我作为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这让我认识到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并让我更加关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维护。
其次,在五五普法学习中,我对法治意识有了深入的认识。
法治意识是每个公民应该具备的一种思维方式,它要求我们在个人行为和决策中遵守法律,尊重法律,自觉接受法律约束。
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了法治的重要性,它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
只有有了法治意识,才能创造一个公平、正义、有序的社会环境。
再次,五五普法学习提高了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运用能力。
学习包括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方面的内容,这些知识对于我们处理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和纠纷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通过学习,我学会了如何通过法律的规定处理事务和维权,避免违法行为和损害他人的权益。
最后,五五普法学习让我认识到自己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应当遵守法律,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在学习过程中,我有机会了解到了法律背后的公正和权威,这给了我更强烈的法治观念,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使命。
总的来说,五五普法学习让我对法治建设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并提高了我的法律知识和维权能力。
我将会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做一个遵纪守法、守法利民的好公民。
同时,我也会向身边的亲友宣传法律知识,促进法治意识的普及和提高。
只有全社会都形成了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我们才能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五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2)精选4篇(二)五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在五五普法学习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
优秀范文:学习五五普法的心得体会2篇

优秀范文:学习五五普法的心得体会 (3)优秀范文:学习五五普法的心得体会 (3)精选2篇(一)学习五五普法的心得体会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人们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或误解的情况。
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充分发挥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我积极参与了五五普法活动,并在学习过程中有了一些体会。
首先,五五普法活动为我们提供了学习法律知识的机会。
通过参加普法讲座、读书活动等形式,我们了解了我国基本的法律制度、法律的产生和作用等方面知识。
这让我明白了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也提高了我的法律意识。
其次,五五普法活动加强了我们的法律素养。
在活动中,我们积极参与讨论、互动,不仅可以增加与他人的交流,还可以通过互相借鉴经验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此外,通过参与法律问题的解答和案例分析等活动,我们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法律思维也得到了提升。
再次,五五普法活动培养了我们的法律遵从意识。
通过学习法律法规,我们明白了法律的公平性和约束力,从而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
在活动中,我们也深入了解了法律对于个人权益的保护和社会秩序的维护的重要性,这使我更加珍视法律的权威性和作用。
最后,五五普法活动促进了我们的法治思维。
通过学习法律的发展历程、基本原理和体系结构,我们深入理解了法治的基本要素和核心精神,增强了法治观念。
同时,参与法律实践和研究,我们也更加深入地认识到法治对于国家建设、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总之,五五普法活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使我们更加全面地了解了法律的基本原理和作用。
通过学习活动,我们不仅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还促进了法律遵从意识和法治思维。
相信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们将能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公平正义,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优秀范文:学习五五普法的心得体会 (3)精选2篇(二)学习五五普法的心得体会作为一名大学生,我有幸参与了五五普法活动,并深深体会到了普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小学“五五”普法工作制度(三篇)

小学“五五”普法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小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良好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确保小学生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防范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提高小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技能,促进小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下面我将介绍小学“五五”普法工作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五五”普法工作制度的意义:小学是培养未来社会主人翁的重要阶段,在德育教育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
小学“五五”普法工作制度的实施,可以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律素养,提高他们的法律技能,使他们逐渐形成遵纪守法、守法自觉、自觉维护法律权益的良好习惯。
二、“五五”普法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1. 普法课程安排:每周安排一到两节的普法课程,内容涉及法律法规、基本法律知识、法律实践案例等,教师通过生动的故事、实例引导学生认识法律的重要性,提高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2. 主题活动开展:每学期开展一次法治主题活动,包括法治教育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教育展览等。
通过活动的形式,激发学生对法律的兴趣,提高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
3. 动手实践活动:安排一定数量的模拟法庭、法制讲堂等活动,让学生亲身体验法律的实践过程,通过角色扮演、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学生的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增设法制书籍:学校图书馆增设法制相关书籍,鼓励学生积极借阅,提高法律素养和阅读能力。
并通过读书分享会等方式,促进学生之间的学习交流,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5. 实施家校共育:通过家长会、家庭教育讲座等形式,向家长传达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引导家庭共同关注孩子的法律教育,建立家庭教育的长效机制。
三、“五五”普法工作制度的实施方式:1. 组建普法工作小组:学校成立普法工作小组,由校领导亲自领导,教务处、德育处、法制处等部门共同参与,明确分工,负责制定普法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普法活动等。
2. 教师培训:学校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普法教育培训,提高教师普法意识和教学能力。
3. 学生评测:定期对学生进行普法知识的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通过考核结果向学生和家长通报,并给予奖励和激励措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五五”普法法律知识考试试卷

“五五”普法法律知识考试试卷一、单选:(每题2分,共50分)1、依法治国的目标是()。
A、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B、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C、建设四个现代化国家D、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2、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C、严格依法办事D、以上都不是3、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神圣不可侵犯?A、全民所有制经济B、公共财产C、集体所有制经济D、私有财产4、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
A、司法独立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C、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D、严格依法办事5、()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落实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必然要求。
A、职权由法定B、有权必有责C、用权受监督D、违法受追究6、()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
A、依法治国B、执法为民C、党的领导D、服务大局7、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是()。
A、精简机构B、缩减编制C、转变政府职能D、下放行政权力8、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论是行使职权,还是履行职务,必须对()负责。
A、人民群众B、其工作对象C、其后果D、党的事业9、《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A、20日B、15日C、30日D、7日10、《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A、不得B、有时也能够C、一般不能D、特殊情况下能够11、信访工作理应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即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A、属地管理B、归口管理C、共同管理D、集中管理12、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理应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A、提供条件B、提供便利条件C、提供协助D、给予协助13、信访人对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服,能够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五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4篇

五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 (2)五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 (2)精选4篇(一)在五五普法学习过程中,我受益良多,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学习心得和体会。
以下是我个人的一些心得体会:1.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通过学习五五普法,我深刻理解到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
法律的存在和实施,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保护了人民的权益。
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应该尊重法律,自觉遵守法律。
2. 法治思维的培养:五五普法学习过程中,我逐渐培养起了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指在行动和思维中始终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和遵守法律的原则。
通过学习案例和法律法规,我学会了用法律的眼光看待问题,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3. 法律知识的扩展:五五普法学习让我对许多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学习中,我了解了国家的法律体系和立法机构,学习了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这些法律知识对于我正确的行为指引和权益保护都有很大帮助。
4. 认识法律的重要性:通过五五普法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
了解法律的规范和要求,有助于我们正确的行为选择和避免犯罪,同时也提高了我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自觉。
5. 掌握维权的途径:五五普法学习中,我了解到了自己的权益保护途径。
无论是通过法院诉讼、行政投诉还是信访申诉,都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习这些途径和方法,增强了我自身的维权能力和信心。
总之,通过五五普法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培养了法治思维,并了解了自己的权益保护途径。
这些学习心得和体会对于我个人的成长和社会的进步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五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 (2)精选4篇(二)五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1. 普法学习的重要性:通过五五普法学习,我深刻意识到普法教育的重要性,了解了法律对于个人和社会的意义和作用。
2. 法律的普及与应用:五五普法学习使我对法律有了更全面和准确的理解,对法律的普及与应用有了更多的认识。
3. 积极主动宣传法律:通过普法学习,我明白了宣传法律应该积极主动,以更生动形象的方式向公众传递法律知识。
“五五”普法常识宣传内容

2010-05-27
*1、什么是“五五”普法《规划》:
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简称“五五”普法规划)。
*2、全国人大在何时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 年4 月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3、“五五”普法开始时间:
2006 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五五”普法的启动年。
*4、“五五”普法规划起、止时间:
2006 年至2010 年。
*5、“五五”普法规划可划分为几个阶段:
可分为3 个阶段,即:①宣传发动阶段:2006 年上半年;②组织实施阶段:2006 年下半年至2010 年;③检查验收阶段:2010 年。
16、宪法是何时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1999 年3 月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7、什么是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13、宪法的法律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小学“五五”普法工作制度

小学“五五”普法工作制度
是指在小学中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治意识的工作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每周五进行普法教育:每周五安排一定时间进行普法教育,教师选取有关法律知识给学生进行讲解,让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
2. 五个法律主题:每学期选择五个法律主题进行深入学习,如人身安全、网络安全、环境保护等。
教师设计相应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养。
3. 普法课程设置:将法律知识渗透到各个学科的教学中,让学生在学习其他学科时也能学到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
比如,在语文课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诗词,或是在数学课上学习与法律相关的计算方法等。
4. 家校合作:学校与家庭共同合作,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学校定期邀请家长参加普法讲座或家长会议,让家长了解学校的普法工作,也能在家庭中教育孩子遵守法律。
5. 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观法院、公安局等司法机关,参与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亲身体验法律的实施和司法过程,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培养维护法律秩序的意识和能力,为实现社会文明、和谐稳定的法治社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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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律法规是财政部门工作运行的基本准则,是履行财政管理职能的基础。
认真贯彻财政法律法规要求,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对于全面树好我县财政部门服务形象,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掌握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对于财政部门来说尤为重要。
把握财政法律法规发展趋势,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今年是“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年,为顺利通过验收,圆满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我县财政局采取四项措施全面做好“五五”普法总结、迎检准备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落实迎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理及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局机关专职人员负责“五五”普法工作,明确分工,充分做好总结、迎检工作。
二是整理归档,突出亮点。
通过对五年来的普法工作总结,围绕具有财政特色的的普法工作进行整理归档,利用法律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运用等活动,突出财政工作亮点,分类整理,力求创新。
三是加大宣传,形成氛围。
通过对“五五”普法的总结及迎检准备工作,进一步宣传普法的重要性,展示普法成果。
利用每周五学习时间,进行集中学习,并力求做到“教材、师资、课时、教学计划”四落实,让普法检查工作起到循环宣传、循环发动的目的。
四是注重实效,形成制度。
以“五五”普法总结、检查为契机,再次掀起财政系统普法工作新高潮,把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素质教育作为重点任务来抓,形成长效机制,把普法学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每季度进行考核,真正做到财政工作和普法工作“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目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是不作为一级预算。
第三条预算法第四条第一款所称“中央各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所称“直属单位”,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四条预算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本级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地方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所称“直属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五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本部门机关经费预算,应当纳入本部门预算。
第六条预算法第八条所称“中央和地方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并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预算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预算收支范围第九条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所称“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各部门和各单位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境内外国有资产产生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预算的部分。
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所称“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臵、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第十条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所称“经济建设支出”,包括用于经济建设的基本建设投资支出,支持企业的挖潜改造支出,拨付的企业流动资金支出,拨付的生产性贷款贴息支出,专项建设基金支出,支持农业生产支出以及其他经济建设支出。
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所称“事业发展支出”,是指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工业、交通、商业、农业、林业、环境保护、水利、气象等方面事业的支出,具体包括公益性基本建设支出、设备购臵支出、人员费用支出、业务费用支出以及其他事业发展支出。
第十一条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中央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中央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地方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地方预算、中央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收入。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的收入,按照一定划分标准或者比例分享的收入。
第十二条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中央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承担并列入中央预算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地方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地方财政承担并列入地方预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定上解中央的支出。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预算上下级之间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以及上解、返还或者补助的具体办法,由上级地方政府确定,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专用基金应当实行预算管理;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应当逐步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预算编制第十五条预算法第二十四条所称“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三)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四)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五)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第十八条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一)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二)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三)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四)地方上解的收入。
中央财政本年度举借的国内外债务和还本付息数额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示。
第十九条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一)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二)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三)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四)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五)上解上级的支出;(六)下级上解的收入。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为当年本级政府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
地方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第四章预算执行第三十三条政府财政部门负责预算执行的具体工作,主要任务是:(一)研究落实财政税收政策的措施,支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二)制定组织预算收入和管理预算支出的制度和办法;(三)督促各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各预算缴款单位完成预算收入任务;(四)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季度用款计划,合理调度、拨付预算资金,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管好用好预算资金,节减开支,提高效率;(五)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六)编报、汇总分期的预算收支执行数字,分析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七)协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第三十四条预算法第四十四条所称“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是指上一年度同期预算安排用于各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必需的支出数额。
第三十五条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预算收入,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及时将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将预算收入存入在国库外设立的过渡性帐户。
各项预算收入的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
第三十六条一切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缴库方式和期限缴入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第三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拨款的管理,并遵循下列原则:(一)按照预算拨款,即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二)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即根据用款单位的申请,按照用款单位的预算级次和审定的用款计划,按期核拨,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三)按照进度拨款,即根据各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和国库库款情况拨付资金。
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九条财政部负责制定与预算执行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财政部门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管理核算。
第四十条国库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
国库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
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
未设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地区,由中国人民银行商财政部后,委托有关银行办理。
地方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理。
未设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地区,由上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商有关的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后,委托有关银行办理。
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应当设立国库。
具体条件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十一条中央国库业务应当接受财政部的指导和监督,对中央财政负责。
地方国库业务应当接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地方财政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国库业务规程应当报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四十二条各级国库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业务的管理,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各级国库和有关银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预算收入缴库的规定,不得延解、占压应当缴入国库的预算收入和国库库款。
第四十三条各级国库必须凭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签发的拨款凭证于当日办理库款拨付,并将款项及时转入用款单位的存款帐户。
各级国库和有关银行不得占压财政部门拨付的预算资金。
第四十四条预算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所称“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是指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调拨、周转、冻结、扣拨、退付已入国库的库款。
第四十五条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退库的办法,由财政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