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同名3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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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背景家庭经济困难是影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充分发挥高等教育扶贫资助的支持作用,各高校采取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办法,为这一群体提供经济资助和帮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义在中国大陆,国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义为持续在近三年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成员,且家庭其他经济条件也有所困难,无法支付学生本人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生活费等费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料审核各高校根据学生提供的资料,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审核。

通常需要学生提供的文件包括:•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学生的婚姻状况证明(如果已经结婚)•家庭成员的工作证明•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如个人所得税票据、社会保险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银行存款证明•学生自己的收支情况实地考察为确保审核的真实性和公正性,高校还会将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审核较为严格的学生,派遣专人前往家庭所在地作实地考察。

考察的内容可能包括:•家庭成员的实际居住情况•家庭成员的实际经济情况•学生是否与家庭成员同住•学生是否存在其他经济来源等学生的自我评估在家庭经济情况审核过程中,高校通常会要求学生填写自评表。

学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对应的选项并写出具体情况。

通常自评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家庭成员的就业状况•家庭成员的重大疾病和其他特殊情况•家庭成员的文化程度•家庭的房屋及其财产状况•学生本人的生活开销和收入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费减免每年学费高额是学生基本的开销之一。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高校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费减免或免除。

学校制定的减免标准通常有严格的限制,比如必须达到一定成绩或在某些方面表现优秀。

学校会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表现来综合考虑是否给予学费减免。

借贷救助借助贷款的方式,学校也可以资助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有些高校根据学生填写的自评表,向学生提供特定数量的无息借贷。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地分配学生资助资源,切实保证我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以及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认定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院、教务处、计划财务处、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和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辅导员、(班)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学院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代表,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等班干部,其他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其中学生成员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原则上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

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若评议小组成员本人参加困难认定,则应当回避。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类。

第八条学生因下列情况造成经济困难者,可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2.孤儿,低保、烈士子女、特困供养的;3.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遭遇突发性事件的;4.学生身体残疾或者身染重病需长期治疗的;5.父母离异、一方去世或下岗等,造成家庭经济状况急剧恶化的;6.父母出现患病、失去劳动能力等情况,致使学生失去经济来源的;7.家庭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经济困难的;8.来自老、少、边、穷地区或级贫困县,父母皆务农的;9.家庭经济收入较低,难以保障正常学习、生活的;10.有其它特殊情况的。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XX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精准资助,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统筹分配资助资源,根据《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X教财发〔2019〕1 号)、《XX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X财教发〔2020〕15 号)及《XX省教育厅 XX省财政厅 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X教财函〔2021〕58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且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六条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带班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班委成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

学生代表人数应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 20%,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低于班级人数的 10%。

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一、背景介绍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普及率不断提升,但高等教育的费用也随之不断增加。

对于许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高昂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经济负担却成为他们实现梦想的绊脚石。

为了帮助这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大学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认定办法,来确保资助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为了有针对性地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降低他们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学习成绩,让他们有更好的发展机会,更好地实现自己的梦想。

三、认定标准1. 家庭的经济状况家庭困难程度应以家庭年收入为主要指标。

为了确定家庭是否具有经济困难,需要收集家庭年收入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

具体包括:(1)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2)父母或监护人的就业和工资证明(3)银行存款和借贷证明(4)家庭支出和负债情况(5)其他相关证明2.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计算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另一个重要指标,它是家庭年收入与家庭人口数的比值,可作为家庭经济情况的参考标准。

同时,考虑到各地区的经济水平和消费水平不同,应设定不同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3. 学生本人特殊情况除了家庭经济情况外,学生本人的身体、家庭成员的疾病和其他个人特殊情况也应被考虑。

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四、认定程序1. 提交认定申请学生须提交认定申请,包括家庭年收入证明、家庭人口数、家庭支出等相关证明材料。

2. 资格审核大学认证专员将审核学生的资格,包括学生申报的所有材料以及通过电话、现场访问等方式核实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于资格审核失败的学生将及时告知原因,并告知申诉渠道。

3. 认定公示大学应公示认定名单,确保认定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对于不认同认定结果的学生,应提供申诉渠道,并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好申诉事宜。

4. 资助发放在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大学将向他们提供相应的资助,包括减免学费、提供奖学金、减免住宿费、提供意外补贴及特殊补贴等。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指标评分标准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指标评分标准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指标评分标准亲爱的同学:您好!欢迎您申请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凡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均可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经过认定的学生在校期间将有资格申请助困类的资助项目。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科学有效,现需详细了解您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请您务必逐项如实认真填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指标测评问卷”,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1.您的家庭特殊情况是:1)无2)孤儿,有固定亲友或机构直接资助,所筹得的在校生活费用平均高于每月500元。

203)孤儿,有固定亲友或机构直接资助,所筹得的在校生活费用平均低于每月500元。

254)孤儿,无固定亲友或机构资助。

请写明当前生活来源、与何人共同居住、生活环境等具体状况305)单亲,父母一方亡故106)单亲,父母离异,非抚养方不承担生活费用87)单亲,父母离异,非抚养方承担生活费用月均500元(含)以下68)单亲,父母离异,非抚养方承担生活费用月均500元以上42.请对您的家庭特殊情况做补充说明,孤儿、单亲家庭请写明当前生活来源、与何人共同居住、为您提供资助的亲友情况、生活环境等具体状况。

没有请留空。

3.您是否为残疾学生,如是请写明因残疾对您的具体影响及程度:1)否2)肢体残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精神残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智力残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视力残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听力残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言语残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多重残疾(包含两类及以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您的《残疾人证》编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 位数字),没有请留空。

高校困难生认定标准

高校困难生认定标准

高校困难生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状况
1.家庭经济收入较低,难以承担全部学费和生活费用。

2.家庭成员中有人失业或下岗,无法提供足够经济支持。

3.家庭成员中有慢性疾病或残疾,导致长期医疗支出较大。

4.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

二、家庭成员状况
1.家庭成员中有多个子女同时上学,导致教育支出增加。

2.家庭成员中有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需要长期治疗和照料。

3.家庭成员中有年迈的老人需要照顾,导致家庭负担加重。

4.家庭成员中有子女正在接受特殊教育或培训,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三、自然灾害影响
1.家庭所在地遭受自然灾害,导致财产损失和生产中断。

2.家庭成员因自然灾害导致伤残或死亡,影响家庭经济状况。

3.家庭所在地因自然灾害导致交通不便,影响家庭成员出行和生计。

4.家庭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损坏或倒塌,需要重建或维修。

四、特殊情况
1.家庭成员中有子女正在接受特殊教育或培训,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2.家庭所在地缺乏就业机会,导致家庭经济状况长期不佳。

3.家庭成员中有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需要长期治疗和照料。

4.家庭所在地缺乏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如医疗、教育和交通等。

五、其他因素
1.家庭成员因文化、语言或习俗等原因难以融入当地社会。

2.家庭成员中有子女正在参加义务兵役或志愿服务等活动。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人数的不断增长,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现象愈加普遍。

对于这些学生,如何及时给予资助和支持,是高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使命。

为了更精确、公正地判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制定相应的认定实施办法。

一、认定依据1. 家庭经济情况:包括家庭人均收入、家庭总资产等。

2. 家庭生活状况:包括家庭成员构成、生活条件等。

3. 学生个人情况:包括学业成绩、奖励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等。

二、认定标准1.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前当地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

2. 家庭总资产低于当前当地城市房产中位数的1.5倍。

3. 家庭成员构成:家庭唯一收入来源人数小于2人,或有长期抚养老人或患有重病的家庭成员。

4. 学生个人情况:1)大一学生寒暑假回家,家庭无法承担往返交通费用;2)学业成绩优良,有过一定的学业成绩奖励或研究经历;3)其他特殊情况,如学生家庭因受灾、危急时刻等不可抗力因素等。

三、认定程序1. 学生申请认定: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前,填写《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

2. 综合征信和学校内部审查:学校负责组织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调查,综合征信数据和相关信息,对学生进行初步甄别和认定。

3. 反馈和复核:学校按照一定比例,对初步认定的学生反馈并进行复核,确保认定结果准确有效。

4. 公示和核定:学校公示认定结果,对有异议的学生进行解释和说明,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终认定结果。

五、认定后资助政策1. 经济补助:根据学生实际经济情况,给予相应额度的经济补助,帮助学生缓解学习和生活上的压力。

2. 免除或减免部分学费: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免除或减免部分学费。

3. 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学习支持:学校可向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学习支持,如提供住宿、奖学金、实习机会等。

总之,建立统一完善的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是促进高等教育公平的关键之一。

例谈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问题

例谈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问题

例谈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问题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义与范畴所谓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贫困生,是指国家招收的本专科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部分大学生是因为家庭经济状况不理想,父母没有固定的工作,家庭收入不稳定等原因加入困难生的行列;另一部分学生是因为家庭突然发生变故,急切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或是因父母离异等特殊情况导致大学生活费用供给不及时,另外还有一些难以预料的天灾人祸,也让一些学生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加入到了贫困生的行列中来。

二、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式目前,各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式大同小异,普遍的做法是:1.班级内自由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如实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将表格带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或者父母工作单位加盖公章,之后会向学校提交申请以及相关贫困材料,此后每一年认定一次。

2.班级内民主评议结果之后进行公示。

经过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评议、学校审核评议等一系列的核查审核后,方可正式认定该同学为贫困生,并给予等级评定。

三、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式中存在的问题现阶段,各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看似程序合理、公平公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存在很多问题:1.认定程序的机制不规范。

由于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消费结构的差异性等客观因素,经济困难认定标准由于各种因素往往难以量化,无法形成统一的标准。

2.认定材料可信度不高,学生诚信意识薄弱。

3.学生评议小组无法做到完全公平、公正。

大学同学之间沟通较少,了解程度不够。

其次,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也是学生,一旦涉及同学的利益关系、人际关系等复杂问题,就无法确保评议小组成员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四、如何解决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从政府、学校、个人三个方面提出如下对策:(一)政府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监督落实“精准扶贫”项目1.政府对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义与范畴的规定是认定工作的实施基础与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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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修订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基础。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使其健康成长并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号),在原《东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标准及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

(一)一般困难学生是指每月平均消费在-元之间的学生。

确定时重点考虑如下几种情况:
、城镇户口,父母暂时双失业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父母务农,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且有两名以上子女同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的学生;
、父母务农,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遭受自然灾害,突发变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学生;
、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学生。

(二)特别困难学生是指每月平均消费在元以下的学生。

确定时重点考虑如下几种情况:
、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学生;
、家中有危重病人,无医疗保险,医疗费开支数额巨大,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学生;
、烈士、优抚家庭子女、西部助学工程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救助的对象;
、农村五保户或城镇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家庭的子女;
、来自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在全日制本科生中进行。

二、认定原则及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学生本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认定工作要严格工作制度和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校和学院(部)共同完成。

大一新生按要求和程序综合认定,高年级学生根据实际变化情况进行部分调整。

三、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学生指导服务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干事、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

(三)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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