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注意事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注意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范围及申请条件

我院在校全日制高职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其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参考标准

(一)C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情况)

学生本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其难以支付全部学费、杂费及基本生活费用的;

(二)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但不仅限于)

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或省级贫困县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处边穷地区,家庭人口多,劳动力缺乏而又没有其它经济外援者;

2.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且按政策享受国家低保的城镇家庭学生,家庭供给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 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A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 父母双亡,孤儿,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完全靠国家救济或福利院的孤儿或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2. 父母双残或父母重病,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或极少经济来源者;

3. 单亲家庭或父母一方伤残,没有固定收入者;

4. 本人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数额较大,家庭无力承担者;

5. 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失的;

6. 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严重入不敷出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佩戴昂贵饰品饰物等奢侈品、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2.学习上态度不端正,沉溺于网络游戏,不思进取者;

3. 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受到学院各种纪律处分者;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拒绝接受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或拒绝服从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分配,或不认真完成岗位职责以致被取消勤工助学岗位者。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

表》及其它家庭经济贫困程度证明材料。

2.辅导员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组织班委及学生代表根据具体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认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各类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上报各系。

3.各系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按照各类困难学生的评选标准,通过调查、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后,确定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在认定过程中,各系要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出发,严格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严禁在各班级搞指标平均分配。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和资助范围

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新生评定时间为9月至10月初进行,材料随国家助学金材料一同报送。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

1. 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学费减免、专项助学金、各类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资格。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在每年9月进行,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二年如果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无显著改善,再次申请资助时,只需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相应困难证明材料,贫困学生认定等级可根据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整体情况适当调整。

3. 各系要建立困难学生个人电子档案,采集困难学生的相关信息,全面掌握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籍异动情况、接受各种资助情况、在校期间受奖惩情况等内容。每学年要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并全额追缴资助资金,在档案中记载其不诚信行为。情节严重的,学院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各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加强关心,加强诚信教育,告知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尤其是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并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3.《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院系: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注: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将原件交到学校。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各系从学院辅导员群共享里下载或复印《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指导学生认真填写。

1. 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能够如实、详细反映家庭困难情况及造成家庭困难的原因。

4. 表格中评议小组“陈述理由”栏的填写应针对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概述,字数控制在100字内。

5. 表格中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院(系)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6.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每份报送材料按困难认定表、家庭情况调查表、其它困难证明材料顺序排放,并用订书机订好,不得使用环形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