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为了准确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状况,认真落实国家、学校有关资助政策,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XXX小学党支部根据《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广泛征求广大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组织1.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成立以XXX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XXX为副组长,XXX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最后审核该项认定工作。
2.成立经济困难学生年级认定小组以年级(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年级辅导员为年级负责人,班主任、科任教师为成员的年级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最终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必须客观、实事求是针对申请认定的同学进行评议,不得考虑私下朋友关系等因素,必须做到公平、公正。
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1)系单亲家庭,抚养一方家庭收入微薄且无其他资助的;(2)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3)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4)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4、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较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困难生,若已认定者一并取消资格:(1)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2)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严重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领导小组

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领导小组为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促进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资助原则1、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2、应助尽助,适当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3、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困家庭学生快速直接救助。
二、资助对象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2、建档立卡学生三、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1)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2)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经济特殊困难的认定标准:(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残疾学生(4)孤儿(5)有重大疾病儿童(6)烈士或优抚对象(7)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4.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1)隐藏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3)由于生活奢修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四、资助方式1、学校对品学兼优和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校内奖励和助学金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2、发动女教师争做孤儿学生“教师妈妈”,开展“助学政策助我成长”征文活动,建立学生诚信机制,引导学生以积极、自主的态度对待生活、学习,努力形成扶贫与扶志、资助与育人结合的资助模式。
小学2023-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

XXXX小学2023-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幼儿园)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学校成立校级、年级、班级三级认定评议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民主、公开评议认定,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
一、认定依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一)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主要指我区和外地户籍学生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
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困难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一)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S)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五)重点困境儿童;(六)烈士子女;(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A)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根据程度认定为困难或一般困难:(一)父母收入水平低且家庭成员患有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二)父母收入水平低且有两名子女同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中或高等教育,教育支出负担较重的。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办法

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
认定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精神,建立健全XX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核实、公示制度,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办法》。
一、认定对象
我校幼儿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以下情况进行:
(一)烈士子女;
(二)孤儿;
(三)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档立卡(未脱贫)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残疾学生;
(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学生;
(七)父母有残疾的困难家庭学生;
(八)单亲困难家庭学生;。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一、前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保证其获得相关教育经费及资源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一环。
为了确保认定公正、规范和科学高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家庭固定资产净值低于当地财产保险基数的50%;3.家庭成员受到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家庭经济受到严重困扰;三、认定程序1.学生家庭提出申请,填写《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学校建立认定小组,由学校教育局负责人、班主任、副班主任、德育主任等组成,负责进行初步审核;3.学校教育局就初步审核结果向学生家长发出通知,公示期为7天;4.公示期结束后,认定小组进行最终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学校教育局审批;5.学校教育局审批通过后,向学生家长发放《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书》。
四、认定效期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有效期为一学年,须在每学年开始前进行重新认定;2.若在学年内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学生家长可提交申请,学校可对其进行重新认定。
五、奖励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下列优惠政策:1.免除学费、书本费等教育费用;2.提供补助金,用于购买学习用品、课外活动、校服等;3.学校提供贫困生食堂,保障学生的营养需求;4.优先考虑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夏令营、志愿者活动等;5.提供心理辅导和教育资源,帮助学生提高学习和生活能力。
六、监督和评估1.学校教育局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2.学校教育局定期组织评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效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附则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便捷高效的原则;2.学校教育局要加强对认定小组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3.学校教育局要积极与相关教育扶贫部门和公益组织合作,争取更多优惠政策和资源支持。
关于小学贫困生认定办法(精选范文5篇)

关于小学贫困生认定办法(精选范文5篇)小学贫困生认定办法5篇第一篇:小学贫困生认定办法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一、贫困生资格认定国家标准4、家庭年收入为家庭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以下的城市下岗职工子女,下岗职工应由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单位效益不好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5、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6、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7、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二、贫困生资格认定标准分为贫困和特别贫困两个档次(一)、贫困生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贫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贫困的参考条件:2)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4)直系家属长期患病治疗的;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7)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子女;8)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二)、特困生1、完全无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贫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困的参考条件1)烈士子女;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4)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5)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7)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8)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三、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或特困):1、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正,如: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等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2、存在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3、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5、因个人学习不努力在学年内有3门以上(含3门)课程不及格者;6、被学校通报批评3次以上(含3次)者;7、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者。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小学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评定办法

XXXX小学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评定办法为全面实施精准资助,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落实好XX区教体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精准资助工作,推动资助对象认定精准、资助资金发放精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及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申请、评审、认定、名单上报、归档等事宜,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1.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2 .级部评审工作组组长:各级部主任成员:各班班主任3 .班级评审工作组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各班家委会成员代表(由于疫情影响,各班安排2名家长到校)4 .资助工作专职人员XXX二、认定范围(一)精确认定七类特殊困难学生七类困难学生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下同)、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困境儿童、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烈士子女。
以上七类困难学生必须纳入资助名单,并按特殊困难档次资助。
注意事项:通过以上网址筛选出的特殊困难学生,户籍均为省内生源,由学校、幼儿园作为认定享受资助的一条渠道,为确保特殊困难学生不漏1人,学校、幼儿园还应当收集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及银行发放记录等资料进行认定,要特别注意省外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的界定。
因学校原因未能筛选出的七类困难学生,由学校列支救助。
此项工作由资助工作人员许珊珊负责。
(二)评审其他困难学生各级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及家长提交的家庭情况认定调查表认定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无特殊情况,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需资助者,需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二)农村户籍在城内购置一套(含)以上房产的;城镇户籍有两套(含)以上房产的;(三)家庭中有大型营运性车辆的;(四)家庭中有经营性企业的;(五)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六)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八)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资助对象(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家庭主要成员因重大疾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及标准(一)国家资助项目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2、其他国家规定的资助项目。
(二)学校资助项目1、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用品、校服等费用的减免。
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四、资助申请与评审(一)申请程序1、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医疗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
(二)评审程序1、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步评审。
2、学校资助管理工作小组对班级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五、资助资金管理与发放(一)资助资金管理1、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资金账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对资助资金进行核算和管理,接受上级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二)资助资金发放1、资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发放到学生或家长的账户。
2、发放时,确保资金准确无误,发放记录完整、清晰。
六、资助档案管理(一)建立健全资助档案管理制度,对资助工作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二)档案内容包括:1、学生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评审过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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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新学期开始,随着新生入学,又有不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进校园。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有:
下设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王学新成员为各班主任及四年级至六年级每班学生代表一名。
二、认定标准
1、困难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简称“一般困难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
2、一般困难生的认定标准: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一般困难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各班召开班会,通过民主推荐(选举)5名同学组成班级评议小组。
原则如下:
1、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班长为班级评议小组必然成员;
3、特殊情况认定工作组人数可以增加,但应为单数;
4、原则上认定工作组成员应为非贫困生;
5、评议组成员能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工作态度;
(二)、工作程序及进度
1、首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申请由本人填写,有班主任签字。
2、上学年被确定的困难生仍需重新认定,再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只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
4、评议小组组织所有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按时将表交给王学新组长。
5、班主任要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对各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的材料要认真审核,并最终确认。
6、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要认识到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
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
(二)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
生的自尊。
(三)认定工作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对情况不符者,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