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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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学生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学生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状况
1. 家庭收入来源单一,主要依靠农业收入或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收入,且收入难以维持家庭正常生活。

2. 家庭经济收入较低,且常年面临经济困难,无法满足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3. 家庭遭受天灾人祸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经济状况严重恶化。

二、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
1. 家庭成员中有患重大疾病或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加重。

2. 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严重疾病无法工作,导致家庭收入减少。

3. 家庭成员中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且子女数量较多,导致家庭负担加重。

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
1. 家庭所在地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家庭财产损失严重,生活陷入困境。

2. 家庭成员遭受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状况严重恶化。

四、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
1. 家庭中有老人需要赡养,且老人身体状况较差,需要家庭成员长期照顾。

2. 家庭中有多个子女需要抚养,且子女年龄较小或患有疾病等特殊
情况,导致家庭负担加重。

3. 家庭中有子女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义务教育,需要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或高等教育,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加重。

五、学生的健康状况
1. 学生患有重大疾病或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加重。

2. 学生身体状况较差,需要长期服药或接受其他治疗措施,影响其学习和生活。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收入、疾病、多子女等八项标准综合认定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收入、疾病、多子女等八项标准综合认定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收入、疾病、多子女等八项标准综合认定一、家庭收入低家庭收入低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重要标准之一。

对于家庭收入低的定义,可以参考国家或地区制定的相关贫困线标准。

例如,根据我国教育部的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常是指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的学生。

具体来说,如果一个家庭的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贫困线标准,那么这个家庭就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二、重大疾病或灾害重大疾病或灾害也是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重要因素之一。

对于有重大疾病或灾害的家庭,可以根据医疗证明或灾害证明等相关材料来进行认定。

如果家庭中有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了经济上的困难,那么这个家庭就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三、家庭多子女家庭多子女也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于家庭多子女的认定,一般可以根据家庭子女的数量来进行判断。

通常来说,子女的数量越多,家庭的经济负担就会越重。

因此,如果一个家庭的子女数量较多,那么这个家庭就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四、家庭无固定收入家庭无固定收入也是判断家庭经济困难的重要标准之一。

如果一个家庭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或者主要依靠临时的、不稳定的收入来维持生计,那么这个家庭就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五、地理环境不利地理环境也是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之一。

例如,处于偏远地区、山区等地理环境不利地区的学生,由于交通不便、资源匮乏等原因,可能导致他们的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

对于这些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六、单亲家庭或孤儿单亲家庭或孤儿也是需要特别关注的群体。

由于失去了单亲或双亲的支撑,这些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往往比较困难。

对于这些学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七、家庭经济状况突然恶化家庭经济状况突然恶化也是导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之一。

这可能是由于失业、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的。

对于这些学生,可以根据家里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及标准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无稳定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 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3. 家庭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4. 父母因老、弱、病、残等原因致使劳动力丧失,又无其它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5.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6. 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7. 城镇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零就业),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家庭的子女;农村无固定收入,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家庭的子女;
8.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9.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民政局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
10. 因其它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1.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

2. 特别困难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家庭严重缺乏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学生。

3. 比较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学生;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

4. 一般困难学生:农村其他低收入和城市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家庭经济来源单一,只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支付教育费用困难的学生。

5. 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

困难生认定标准

困难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困难生认定标准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 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资产、负债等。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常是指家庭收入较低,基本生活保障难以满足,家庭资产不足以应对意外支出,或者家庭负债较重的学生。

2. 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导致家庭承担较高的医疗和护理费用,从而影响家庭经济状况。

3. 家庭突发状况: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家庭财产损失,生活陷入困境。

4. 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家庭需承担较高的养老和子女教育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压力增大。

5. 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通过分析学生的消费行为和消费结构,了解学生的经济状况。

6. 学生本人健康状况:学生患有疾病或残疾,导致家庭承担较高的医疗和护理费用,影响家庭经济状况。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教育机会应该平等地向每个孩子敞开,不论他们来自何种家庭。

为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获得公平与公正的教育机会,学校制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2.家庭负债:家庭拥有大额债务或长期还贷等经济困境的,将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人员:家庭独生子女或家庭成员中有高龄、残疾、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将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程序1.申请表: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或家长需要填写和提交学校提供的申请表,将个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详细地填写。

2.材料准备: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关的经济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负债证明、家庭成员证明等。

3.审核调查: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家庭进行实地调查。

调查过程中将保护个人隐私,并尽量避免对申请人造成不便。

4.初步筛选:学校将根据审核结果和调查情况,初步确定是否符合经济困难学生的条件,进入下一步骤。

5.信息公示:学校将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公示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期为7天,接受对认定结果的异议和申诉。

6.复核认定:学校将对提出异议和申诉的申请人重新进行综合审查,重新认定是否符合经济困难学生的条件。

7.公布结果:学校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公布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并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申请人。

四、认定效力及保密措施1.认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学校将根据认定结果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2.学校会严格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和家庭经济情况,确保相关信息不被泄露。

3.学校将建立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申请人的材料和认定结果,以便进行后续的跟踪服务和管理。

五、其他要求1.学校将定期对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和评估,及时调整认定名单。

2.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和家长应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认真履行义务和监督责任,确保经济援助的有效和合理使用。

3.学校将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发展能力。

(完整版)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完整版)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完整版)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完整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逐渐增加。

为了帮助这些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认定标准1. 家庭收入水平: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三分之一。

2. 家庭人口状况:家庭人口众多且经济状况困难。

3. 特殊家庭情况:家庭成员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给家庭经济带来沉重负担。

4. 政府认定: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的认定标准。

三、认定程序1. 学生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提交给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公室。

2.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公室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包括收入证明、家庭成员人口证明、特殊情况证明等。

3. 审核通过后,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公室出具认定证明,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四、管理措施1. 学费减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可享受相应的学费减免政策,具体金额由学校根据经济情况决定。

2. 伙食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学校规定享受一定比例的伙食费补助。

3. 住宿费减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可根据学校规定享受一定比例的住宿费减免。

4. 研究资源支持:学校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研究用品、教材资料等必要的研究资源支持。

5. 心理辅导服务:学校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关注和解决他们在研究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五、监督与评估1. 学校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2. 学校将定期评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工作的效果,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宣传与教育学校将定期组织宣传和教育活动,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的宣传和学生的权益意识教育。

同时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帮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帮助。

七、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完整版)》的草稿,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一、前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保证其获得相关教育经费及资源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一环。

为了确保认定公正、规范和科学高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家庭固定资产净值低于当地财产保险基数的50%;3.家庭成员受到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家庭经济受到严重困扰;三、认定程序1.学生家庭提出申请,填写《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学校建立认定小组,由学校教育局负责人、班主任、副班主任、德育主任等组成,负责进行初步审核;3.学校教育局就初步审核结果向学生家长发出通知,公示期为7天;4.公示期结束后,认定小组进行最终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学校教育局审批;5.学校教育局审批通过后,向学生家长发放《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书》。

四、认定效期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有效期为一学年,须在每学年开始前进行重新认定;2.若在学年内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学生家长可提交申请,学校可对其进行重新认定。

五、奖励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下列优惠政策:1.免除学费、书本费等教育费用;2.提供补助金,用于购买学习用品、课外活动、校服等;3.学校提供贫困生食堂,保障学生的营养需求;4.优先考虑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夏令营、志愿者活动等;5.提供心理辅导和教育资源,帮助学生提高学习和生活能力。

六、监督和评估1.学校教育局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2.学校教育局定期组织评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效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附则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便捷高效的原则;2.学校教育局要加强对认定小组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3.学校教育局要积极与相关教育扶贫部门和公益组织合作,争取更多优惠政策和资源支持。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一、认定目的
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对象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三、认定条件
1.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2)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或重病患者,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3)单亲家庭或孤儿;
(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经济状况恶化;
(5)其他特殊情况。

2. 学习勤奋,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认定程序
1. 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初审: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

3. 学校复审: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复审,确定最终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

4. 公示:学校将最终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 异议处理: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学校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6. 认定结果运用: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合理安排资助资源,确保资助工作落到实处。

五、认定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附则
1.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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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科学、规范、准确地认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市教委[2007]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学的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

第二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标准设定与民主评议、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学生申请与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建立健全院、系、班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一)成立由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系(高职学院)和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团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院助学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系、高职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副院长)为组长、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学生代表(包括学生会主席)为成员的工作组,负责本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学生代表除学生会主席外,要按各年级学生1%的比例,以民主推选的方式产生。

(三)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为组员的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学生代表除班长、团支部书记外,要按班级学生10%的比例,以民主推选的方式产生。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对成员名单有异议的,要提交所在系(院)领导讨论后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1、来自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家庭的学生;
3、烈士子女、孤儿、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父母残疾或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父母双下岗、经济收入少,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6、来自农村,经济收入少且有多子女上学家庭的学生;
7、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学生本人突遭变故,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其中,对一年级新生进行第一次系统认定,对其他年级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复核调整。

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二)每学年开学时,院助学办公室布置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申请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要写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家庭人员状况、经济收入状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原因、困难程度
与表现以及承诺参加义务劳动、保持生活节俭、保证信息真实,承担造假后果等事项。

(四)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考察消费表现、查验消费记录等)、家庭经济及其变动状况、在学期间思想品德与学习、操行表现情况等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上报系(院)认定工作组。

(五)系(院)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的民主评议结果,结合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推荐到院助学工作办公室。

(六)院助学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系(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复核、整理系(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七)院助学工作办公室将初步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若师生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

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若对系(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院助学工作办公室提请复议。

院助学工作办公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八)院助学办公室将经过公示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请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同意的学生名单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第七条院助学工作办公室和系(院)认定工作组应常年接受师生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回复处理意见。

每学年应对取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获得资助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跟踪调查,对有缺乏诚信、高消费、违纪等行为的,收回资助资金,并取消认定资格。

情节严重的,除批评教育外,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院各级组织应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但本人没有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

第九条要切实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等情况。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并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院(系)专业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公民
身份号码
政治
面貌
入学前
户口
□城镇□农村家庭
人口数
毕业
学校
个人
特长
孤残□是
□否
单亲□是□否烈士
子女
□是□否
家庭通讯信息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姓名年龄与学生关系工作(学习)单位年收入
(万元)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
月收入(元)
学生本年度已获资助情况家庭遭受
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
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
下岗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能够证明本人经济困难的表现
签章学生
本人
学生家长
或监护人
家庭所在地乡镇或
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民政部门信息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区号)
附件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公民
身份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月收入(元)
学院
(系)
专业
年级班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及诚信承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所述真实可靠。

如获得认定,我愿意参加学校安排的义务劳动并保持生活节俭。

如有虚假,我甘愿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诺学生签字:年月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推



□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由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认定决定

(系)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
(系)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推荐
□不同意评议小组推荐,
更正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学校
学生
资助
管理
工作
部门
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部门认真
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更正如下: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加盖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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