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综合法_分环节汇总
评标办法(综合审查法)

评标办法(综合审查法)本评标办法适用于招标人使用综合评价标准的招标项目。
综合评价标准包括技术(含设计)、工期、价格、服务保障等方面,采用综合得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1. 综合得分的计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权重系数,分别对各项评标指标进行打分,采用加权算法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得分 = 技术得分*技术权重系数 + 工期得分*工期权重系数+ 价格得分*价格权重系数 + 服务保障得分*服务权重系数2. 综合得分的排名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其中,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价格得分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
如果价格得分相同,按照服务保障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如果服务保障得分也相同,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评标指标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比较,确定排名。
3.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分为两个环节。
第一环节,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得分排名前三名评标报告及评审记录报招标人备案。
如三家及以上投标人达到同一综合得分,则综合得分并列前三名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环节。
第二环节,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和文件,确定中标候选人,或发出补充、澄清文件、询问函等,要求其中某一中标候选人或多数中标候选人补充完善投标文件。
4. 中标人的确定中标人的确定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进行。
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继续按照上述程序,推荐备选中标候选人。
以上评标办法适用于综合评价标准的招标项目,依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权重系数和评标指标打分,通过综合得分和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建议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文件及细化评标办法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指标和加权系数,确保评标公正透明,避免引起投诉和争议。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评标办法1.1评委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先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如下:进行初审。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应资料(围串标评审部分除外)应当能够满足本项目初审相应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初审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且不参与评标基准价E的计算。
1.2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进行下一步评审,评委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的基本步骤和基本要求如下:1.2.1详细评审:是指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就技术、资信等诸多因素进行评审打分。
1.2.1.1详细评审(满分70分)。
评委应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并分别填写评分表。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2.1.2详细评审得分为:各评委对每一个投标人的每一个指标项打分,将每一项得分相加得出该投标人总分;汇总全体评委的评分表,并求出某一投标人的得分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得到该投标人的详细评审得分。
1.2.1.3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进入报价评审,评委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入报价评审。
1.2.1.4评委会只在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中选择中标候选人,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予考虑。
1.2.2报价评审(报价满分30分)(报价评审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1.2.2.1当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报价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且不参与评标基准价E的计算:(1)出现有选择报价或两个及以上报价方案;(2)开标一览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报价清单数量与招标文件给出的清单数量不一致的;(4)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5)应视为无效报价的其他情形。
1.2.2.2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当场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委会认定该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且不参与评标基准价E的计算,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评标原则: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综合评定。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进行。
总分为100分。
2、分值分配
(1)投标报价80分
(2)施工组织设计20分
3、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80分)
1)各投标人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
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80分;
2)各投标人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2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1分;
3)不足1%部分按内插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2)施工组织设计(2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1)各施工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满分2分
2)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满分2分
3)有施工进度计划、各工序安排;满分2分
4)有主要材料供应计划;满分2分
5)有主要施工机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满分2分
6)质量目标明确、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满分2分
7)有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2分
8)有减少降低环境污染噪音和控制扬尘的措施;满分2分
9)有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和治污减排措施;满分2分
10)有道路、绿化工程施工经历;满分2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_87321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_87321一、评标方法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分数分为技术得分和商务得分,综合评分为技术得分和商务得分之和。
综合评分越高者中标,评标基准价为中标价。
二、设备技术得分评分标准设备技术得分共计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 技术方案(40分)技术方案应包括设备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质量标准、技术协议及技术支持等方面。
技术方案应包含的内容至少应该对应本次采购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部分。
评价标准如下:(1)技术方案中的内容全面,方案合理性强,如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标准等。
(20分)(2)技术方案中的内容充分符合本次采购设备的技术要求,并能满足使用要求。
(10分)(3)技术方案中的内容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提供了详细的规定。
(10分)评定技术指标时,需按照本次采购设备的技术要求以及技术方案中的内容进行评定。
评价标准如下:(1)设备所需的电力等资源与本次采购条件规定的使用目的相符。
(10分)(2)设备的设计能够保证其长期可靠运行,达到技术指标要求。
(20分)(3)设备的附加功能能够满足本次采购条件规定的使用目的,且附加功能的使用应能够简单方便。
(10分)3. 设备生产厂商及其产品质量管理体系(20分)评定质量管理体系时,需综合考虑设备生产厂商的相关资质和设备的历史表现等方面的内容。
评价标准如下:(1)生产企业具备相关设备的制造资质。
(5分)(2)生产企业近五年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表现良好,质量指标得到有效控制。
(10分)(3)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全国设备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并能够在工厂内部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5分)评估技术支持服务时主要评估设备生产厂商提供的售前技术咨询、售中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内容,评价标准如下:(1)设备生产厂商对本次采购设备进行了必要的严格测试、调试以及设备磨合等支持工作,并且有具体的测试报告。
(10分)(2)设备生产厂商能够提供设备设计方案讨论、参数定制、技术培训等技术支持服务,并且有具体的服务流程。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 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 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评标程序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第一个信封资格审查;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第一个信封澄清(如果需要);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第二个信封算术性修正;第二个信封澄清(如果需要);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第一个信封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一个信封澄清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 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寻求招标文件以外的其它依据。
1.5评委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5.1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1.5.2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等有关事项作出澄清;1.5.3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投标人;1.5.4向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3.1投标文件初审。
投标文件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进行,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3.1.1 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无论招标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均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资格评审标准如下:备注: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3.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精品】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精品】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评标方法概述综合评估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方法,其核心是以技术、商务及价格等多个维度作为评标依据,综合评价投标人的综合素质。
该方法以技术、商务为主要评分对象,但在价格评分方面也有一定的权重,以评价综合优劣程度。
二、评标流程1. 组织评审小组首先,需要组成评审小组,该小组由5-7名专家组成。
评审小组成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且评审人员要进行宣誓,表明他们将不受任何影响,公正地进行评审。
2. 招标文件审核评标前,评审小组需要审核招标文件,确保文件完整且符合要求,以防止投标人在提交文件后发现文件不完整或者不合格而产生争议。
3. 初步评分评审小组会先对每个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工作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分,在商务方案中,一般会考虑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人员能力、工作经验、项目管理能力、合同履行能力等方面。
4. 价格评分评审小组在技术、商务评分完成后,再对投标人的价格进行评分。
价格评分按照投标价格的相对比例,计算得分,计算方式为:最高报价得分乘1,其它投标报价除以最高报价所得数值再乘以1,最后四舍五入得出得分。
5. 综合评分对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进行加权平均,最终得出投标人得分,得分越高,则代表投标人的综合实力越强,代表其获得合同的可能性也越大。
三、评标方法要点1. 评分细则的确定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人所要求的评分标准,评审小组需要确切制定评分细则,使评分更加科学系统、公平合理。
2. 评审人员的专业能力评审小组的成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正确把握评分细则,以保证评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投标人资格审核投标人的资格审核必须严格把控,即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有条件,进入后续评审流程。
4. 评审过程中需要注重保密评标过程中,应保密评审信息,防止有关信息对竞争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竞争。
评审小组成员需遵守严格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评分结果。
5. 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评审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在公告中应明确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公布评审结果,保证公示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方法,主要用于对不同投标单位提交的单个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序。
该方法根据投标单位在各个评标指标上的得分情况,对其进行加权综合计算,得出最终的评分。
综合评分法的主要步骤如下:
1.确定评标指标和权重:评标指标是用来评价投标单位的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关键指标,如技术方案、人员配置、工期计划、质量保证等。
权重是用来反映各个指标在整体评价中的重要程度。
评标指标和权重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进行权衡和确定。
2.对每个投标单位进行评分:根据评标指标和权重,对每个投标单位在各个指标上进行评分。
评分可以采用打分法,即根据评分标准,对投标单位的表现进行打分,或者采用标志分法,即将投标单位的表现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类。
3.加权综合计算:在对每个投标单位进行评分后,需要对各个指标的得分进行加权综合计算,得出最终的评分。
加权综合计算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即按照指标的权重对各个指标的得分进行加权求和。
4.排序和评价:根据综合评分,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排序,并评价每个单位的技术能力和投标水平。
排名越靠前的单位在综合评价上越优秀。
综合评分法的优点在于综合考虑了多个评标指标的得分情况,能够比较全面地评价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和能力。
同时,采用加权综合计算能够体现各个指标的重要程度,避免了一些重要指标对结果的过分影响。
综合评分法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参考具体的情况和要求,灵活运用,并结合其他评标方法和评价手段进行综合评价,以提高评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评标过程的监督和公示也非常重要,以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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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分环节汇总)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由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3.1.3 熟悉文件资料
3.1.3.1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
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目标和履约期限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评标流程。
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1.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了解招标工程概况及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相关数据资料,主要包括:(一)招标文件;
(二)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投标文件;
(三)开标记录;
(四)最高投标限价。
3.2 初步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2.5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3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3.1 投标报价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2(1)款规定的评标因素、评审标准和分值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3.3.2商务评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分值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独立进行评分,投标人商务评审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B。
3.3.3 技术评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3)款规定的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分值对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独立进行评分,投标人技术评审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C。
3.3.4 其他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2(4)款规定的评标因素、评审标准和分值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其他部分进行详细评审。
投标人其他评审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D。
3.3.5 汇总评分结果
3.2.5.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5.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为其各分项得分之和,即投标人最终得分=A+B+C+D。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提交投标文
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 招标文件允许多标段(包)投标、多标段(包)中标的,各标段(包)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执行,对某些标段(包)由此产生的空缺由排序在后的投标人依次替补。
3.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4.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4.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3 评标争议处理
4.3.1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3.2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4.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集体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拒绝在集体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集体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