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管理中易混淆的两个责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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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项目管理易混知识点

一建项目管理易混知识点

一建项目管理易混知识点一建项目管理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一级建造师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控制施工全过程的工作。

在一建项目管理中,有一些知识点容易使人混淆和理解困难。

本文将针对这些易混知识点进行深入探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一、施工图纸与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是一建项目管理中常用的两个概念,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区别和联系。

施工图纸是工程设计的图示文件,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用于指导具体施工工作的进行。

而施工方案则是基于施工图纸,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和环境条件,制定的可行的施工步骤和处理方法。

施工图纸是依据设计文件绘制的具体表达工程设计意图的图纸,施工方案则是根据施工图纸编制的实施过程的详细规划,包括了工程的施工方法、工序、工期、技术要求等。

施工图纸是施工方案的基础,两者密切相关,但并不完全相同。

正确理解和应用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的概念,对于一建项目管理至关重要。

二、工程质量与质量控制在一建项目管理中,工程质量和质量控制是一个常被混淆的概念。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所能满足的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要求的程度。

而质量控制则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方法,以确保工程质量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质量控制是对施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以达到质量要求为目标。

它包括了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的材料质量控制、科学精细的施工操作等方面的要求。

工程质量和质量控制紧密关联,前者是目标,后者是手段和方法。

三、施工测量与标高标线在一建项目管理中,施工测量和标高标线是施工工作中常见的操作和概念。

施工测量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测量仪器和方法,获取工程各项参数的过程。

而标高标线则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的用于确定高程位置的操作。

施工测量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准确性,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它包括了平面测量、高程测量和其他特殊测量的内容。

而标高标线主要是为了确定工程地方的高度位置,以便进行土石方开挖、混凝土浇筑、结构安装等工作。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易混淆考点(一)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易混淆考点(一)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易混淆考点(一)▲(一)建设工程管理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时间范畴:工程管理-全寿命周期,包括决策阶段(DM开发管理)、实施阶段(P M项目管理)、使用阶段的管理(FM设施管理)。

项目管理-实施阶段,包括设计准备阶段(编制设计任务书)、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阶段。

2、核心任务:工程管理-为工程的建设和使用增值项目管理-项目的目标控制3、内涵:工程管理-不仅涉及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项目全寿命)的管理,还涉及参与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对工程的管理,即包括投资方、开发方、设计方、施工方、供货方和项目试用期的管理方的管理。

项目管理-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二)决策阶段策划与实施阶段策划的工作内容(不同阶段工作内容对比记忆,决策阶段定方向、定目标,实施阶段在已有的方向和目标基础下具体实施以及细化)▲(三)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记住权限,区分职责。

权限特征“参与”“授权”,权限有条件限定)▲(四)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类型区分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有如下几种类型。

1.组织风险,如:(1)组织结构模式;(2)工作流程组织;(3)任务分工和管理职能分工;(4)业主方(包括代表业主利益的项目管理方)人员的构成和能力;(5)设计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能力;(6)承包方管理人员和一般技工的能力;(7)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的能力和经验;(8)损失控制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历和能力等。

2.经济与管理风险,如:(1)宏观和微观经济情况;(2)工程资金供应的条件;(3)合同风险;(4)现场与公用防火设施的可用性及其数量;(5)事故防范措施和计划;(6)人身安全控制计划;(7)信息安全控制计划等。

3.工程环境风险,如:(1)自然灾害;(2)岩土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3)气象条件;(4)引起火灾和爆炸的因素等。

一建管理易混淆知识点

一建管理易混淆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易混点1.区分工程管理、开发管理、项目管理、设施管理;2.区分物业资产管理和物业运行管理;3.区分建设增值和使用增值;4.区分各方的项目管理(业主、设计、供货、施工、项目总包);5.区分不同的组织工具(4图2表);6.区分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策划的相关内容;7.区分施工总承包模式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8.区分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9.区分三种不同的施工组织设计;10.区分项目经理的职责和权限;11.区分监理的两种签字权;12.区分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13.区分三类施工成本计划;14.区分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15.区分管理行为控制和指标控制;16.区分表格核算法和会计核算法;17.区分会计核算、业务核算、统计核算;18.区分不同参与方项目进度控制的任务;19.区分不同类型的进度计划系统;20.区分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21.区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22.区分技术准备工作和现场施工准备工作的内容;23.区分施工过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24.区分不同级别应急预案的备案部门;25.区分质量事故的分类和安全事故的分类;26.区分质量事故上报和安全事故上报的程序;27.区分事故报告、调查报告、事故处理报告的内容;28.区分不同安全事故上报部门及组织调查部门;29.区分不同事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时间及审理和结案的时间;30.区分有关建筑材料的四种验收方式;31.区分有关建筑材料的三种交货期限;32.区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责任义务;33.区分三种不同的计价方式;34.区分五类担保种类;35.区分索赔费用和索赔工期的计算方法;36.区分按照延误事件之间的关联性划分的三类工期延误;37.区分FIDIC系列合同条件的内容;38.区分四种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39.区分四大纠偏措施;40.区分项目信息门户、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的用途。

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与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与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与法律责任建筑工程是人类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也存在着很高的安全风险。

为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与法律责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安全生产责任和法律责任两方面进行探讨。

一、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是指建筑工程参与者对工程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承担的责任。

在建筑工程中,各参与方应当全力以赴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建筑工程的发起者和主管单位,对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着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同时,建设单位应保证施工资金的投入,提供适当的安全设备和保障条件。

2. 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总承包单位作为工程的总责任方,承担着全面协调、组织和管理施工过程的职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

同时,总承包单位还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3. 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作为建筑工程中的承建单位,应履行好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

他们需要合理组织和安排施工人员,确保施工中各项安全措施得以有效实施。

4. 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中充当监督者的角色,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并及时报告有关方面进行处理。

二、法律责任除了各参与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外,建筑工程中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还存在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存在旨在维护建筑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1. 刑事责任对于故意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追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或者极度轻信、重大过失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爆炸、火灾、坍塌、环境污染等,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 行政责任建筑工程中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相关主管部门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施工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与认定标准

施工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与认定标准

施工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与认定标准施工安全事故是一种常见而又严重的问题,它不仅会给工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还可能导致大量的经济损失。

因此,准确划分与认定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施工安全事故责任的划分与认定标准。

一、施工安全事故责任的划分1. 直接责任在施工安全事故中,直接责任主要指施工工人或现场管理人员的错误行为、疏忽或违规操作等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

例如,一名工人未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导致头部受伤的事故,该工人将直接承担责任。

2. 间接责任间接责任指的是施工管理部门或公司的管理不善、安全制度不健全等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

例如,施工公司未提供足够的安全培训,导致工人对安全操作程序不熟悉,从而发生事故。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公司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3. 动因责任动因责任指的是施工现场的非正常情况或其他外部因素导致事故的责任。

例如,一场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或飓风,导致施工现场崩塌,造成事故,此时责任应由灾害本身承担。

二、施工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标准1. 安全责任制度在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每个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划分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各方的职责来确定,以确保施工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更加清晰明确。

2. 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应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工人和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程操作,确保安全。

当事故发生时,如果相关人员违反了规程,他们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及时收集事故相关的证据。

调查结果和证据将直接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

调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调查过程的客观和准确。

4. 法律法规的适用施工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也可能存在差异。

因此,在认定事故责任时,应参考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5. 相关证据的评估对于施工安全事故,仅凭猜测或主观判断很难确定责任。

施工中的主体责任与共同责任的区别与应用

施工中的主体责任与共同责任的区别与应用

施工中的主体责任与共同责任的区别与应用在施工过程中,主体责任和共同责任是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主体责任是指承担工程建设责任的主体对其行为的结果负有法律责任;而共同责任是指在一个项目中,所有相关方对项目的整体成果共同负有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法律定义、区别和应用角度对施工中的主体责任和共同责任进行探讨。

一、主体责任的定义与要求主体责任是指在施工项目中,承担工程建设责任的主体对其行为的结果负有法律责任。

主体责任通常由承建商或总承包商承担,他们在合同中订明其责任和义务,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合规等方面的责任。

主体责任的要求是一切从建设活动开始至竣工验收结束,承担主体责任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的规定,严格遵守施工工艺、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建设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如果责任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情况,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共同责任的定义与要求共同责任是指在施工项目中,所有相关方对项目的整体成果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共同责任涉及到所有与项目相关的主体,包括业主、设计师、施工方、监理方等。

共同责任的目的是保障项目的整体质量和效果,并共同承担责任。

共同责任的要求是各方必须积极配合,相互沟通,共同完成项目。

在施工过程中,各方要互相协作,共同解决项目中的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如果某一方在履行共同责任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者失职现象,可能会导致整个项目出现问题,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主体责任与共同责任的区别1. 责任范围不同:主体责任通常是指一方或少数几方对特定行为负有责任,而共同责任则是指所有相关主体对整个项目结果共同负责。

2. 法律关系不同:主体责任是在单一合同关系下产生,相对比较明确;而共同责任是在多方合作的情况下形成,各方之间的关系相对更为复杂。

3. 追究方式不同:主体责任一般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具体责任方的违约责任,而共同责任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各方在项目中所扮演的角色及责任分担比例。

建筑工程施工的法律责任与风险分担

建筑工程施工的法律责任与风险分担

建筑工程施工的法律责任与风险分担建筑工程施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参与方,同时也伴随着法律责任和风险。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各方必须清晰理解并履行各自的法律责任,同时合理分担风险,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保障各方利益。

一、建筑工程施工的法律责任1. 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担负着重要责任。

他们应确保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承包商应负责组织并管理施工过程,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工地安全和环境保护。

如果承包商未履行合同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能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2.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中担任监督和控制的角色。

他们应确保施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对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理工程师还负责审核工程进度和支付证书。

如果监理工程师未能履行职责导致施工问题或质量不达标,他们将面临违约责任。

3. 业主的责任作为建筑工程的委托方,业主有责任提供准确、详细和合规的工程设计文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展款项。

业主还应确保在施工过程中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并及时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

如果业主未能履行上述责任,可能会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建筑工程施工的风险分担1. 施工质量责任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可能由责任方承担。

如果施工方出现材料选择、施工方法等问题导致质量不达标,他们应当承担返工或修复的责任。

业主也有责任进行验收,并及时指出问题,以确保施工方能及时进行整改。

2. 安全责任建筑工程施工涉及风险较高的作业环境,因此安全责任显得尤为重要。

施工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

如果因为施工方的疏忽或违规行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他们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主也应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安全证书要求,并确保工地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推进。

3. 进度责任工程施工时间的拖延可能会对各方造成损失,因此要明确各方的进度责任。

施工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作,否则可能要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精选范文--工程项目总承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

精选范文--工程项目总承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

工程项目总承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
工程项目总承包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从设计到施工全过程总承包(即项目总承包),另一种是设计与施工分层次总承包(即施工总承包)。

第一种:从设计到施工全过程总承包的工程项目。

这种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由承包单位全面负责。

在施工中,总承争单位将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时,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要明确安全责任。

分包单位属于独立法人单位,在施工时要对自己分担的项目施工安全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衽监督检查、对分包单位施工中的违章作业、危险作业有处罚管理权。

如果分包单位的职工在施工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伤亡人数应由分包单位统计,事故责任经分析确认,属于总承包单位的总是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属于分包单位的责任,由分包单位承担。

为了便于分清责任,分包单位应划出明确的施工区域,不得总包与分包,或各分包单位之间混岗位作业。

如果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工作时就是混岗作业,全部安全管理应由总承包承担,出了事故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第二种:设计与施工分层次总承包的工程项目。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其它单位劳动力时,用工单位对劳务单位的人员要视同为自己的职工进行管理,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若因工程特性将部分项目分包给其它单位时,如分包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单独实行管理,安全管理由分包单位负责。

若分包与总包混岗作业时,一切安全管理均由总包单位承担。

在施工现场中不论以何种形式分包工程任务的单位及人员,
均要服从总包现场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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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缔约过失责任
1. 1 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就是指当事人在订 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失行 为,致使预期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 者被撤销,从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其合 同能够有效成立而受到损失时,有权要求相 对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基于此项信 赖而发生的实际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例如,张某欺骗李某说: “ 我有一个工 程需要发包,你是否想承揽这个工程? ” 李某说: “ 当然,我很想承揽这个工程。 ” 张某说: “ 很好,如果你想要承揽这个工 程的话, 你就回去购置施工机具, 招聘人员然 后来与我签订工程合同就行了。 ” 李某按照张某的说法回去购置了施工机 械 ,也同一些人员签订了用工合同。当他准 备就绪来与张某签合同的时候,才知道这是 一场骗局。但是,自己为了签订这个合同已 经有了实际损失。为此,李某可以要求张某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其赔偿自己为了这 个合同所发生的实际损失。 1. 2 缔约过失贵任的构成要件1 ] 1 通过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缔约过失 责任具有四个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这也是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一个重要 的区别。“ 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意味着合同 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成立。这可能会有三种 可能: 一是当事人没有签订合同,也就是客 观上不存在合同。二是当事人签订了合同, 但是该合同不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例如属 于 “ 显失公平”的合同,后来多过当事人 申请,该合同被撤销。三是当事人签订的合 同属干违法合同,后来被确认为无效合同。 不管是这三种情况中的哪一种,其事实上有 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没有对当事人具有约 束力的合同。而没有合同就意味着没有合同
有怎样的损失也不能要求张某对之予以赔 偿。而且这种因果关系应该是对应的因果关 通过上面的案例, 我们看到张某与李某 系,也就是说李某的损失应该是 “ 恰好”源 事实上并没有订立一个有效的合同, 但是, 于张某的欺骗行为。如果李某在为签订该合 他们计划要签订一个合同,所以这处于订立 同而作出的准备之中存在不恰当的行为,致 使由于 自己的原因使得不该增加的成本增 合同的过程之中。李某在这个过程中有实际 损失, 在时间 上符合 过失 缔约 责任的第 个 加,那么就可以说李某的这种损失有一部分 一 构成要件— 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与张某的欺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则李某就 缔约人一方有过错。这也是与违约责任 不能就这部分增加的损失要求张某承担缔约 的一个重要区别。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中不 过 失责任 了。 要求当事人有过错。这种过错既包括主观上 所以,判断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与欺骗 的故意,也包括客观上的过失。而且这种故 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也是能否要求当 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重要尺度。 意或过失导致的结果是当事人违反了签订合 同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担负的法定义务。也 即所说的违反了先合同义务的。《 合同法》 2 违约责任 概念 第42 条规定: “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 2. ,违约资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是签订和履行 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中两个非常重要又非常容易混淆的概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念, 那么, 他们之间有哪些区别和联系哪?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 掌握他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对于我们正确运 者提供虚假情况, 用 《 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非常重要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的 。 通过上面的案例和 《 合同法》第42 条的 前面我们已经谈过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概 规定我们看到,这种主观上的过错是有着直 念及构成要件,现在我们来看一看什么是违 接的 目的的,那就是要给对方造成一种合同 约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会成立的假象。 所以, 是否有过错也是判断是 所谓违约责任就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 否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的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所 缔约人另一方受到实际损失。这一点与 应 担 责 。 承 的 任1 ) 2 违约责任也不同。承担违约责任并不以另一 2.2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 方当事人有实际损失为前提。通过上面的案 要倒司 例,我们看到李某由干购置了施工机械并签 从主观要件上看,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 订了用工合同导致了实际损失的发生。他可 行合同过程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 以要求张某赔偿他的这个损失。 但是, 如果李 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 某没有实际损失,则张某就不必承担缔约过 实,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失责任了。 对此, 合同法》 3 条规定: “ 《 第4 当 从客观要见上看, 是指合同依法成立、 生 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密密无论 效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照法定或 合同是否成立, 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使用。 泄 约定全面地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即出现了可 漏或者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 观的违约事实,即应当承担违约的法律责 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任。 从这条规定中我们能够看到,赔偿必须 是基于对方有损失的基础之上的。所以, 缔 3 缔约过失贵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约人另一方有实际损失也是要求当事人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可以从 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 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缔约当事人一方有过错行为与另一方当 3 . 1 二者发生的时间不同 事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上面的案例 从违约责任的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来, 表明,李某的损失的直接原因是张某的欺编 违约责任指的是违反了合同中的 “ ,也 约” 行为。如果没有张某的欺骗行为,及时李某 即违反了合同中双 约定的合同条款。所
文章编号: 1672一 3791(2007)02(c)一 0040一 02
合同普遍存在于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
之中, 尤其是在建设项目 管理当中 就更加显 得极其重要。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和履行合
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要为自己的行为 承担法律责任。在这些法律责任之中,缔约 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是很容易混淆的两个概 念,合同当事人应该认真体会两者的区别, 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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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技 术
建设项 目管理 中易混淆的两个责任的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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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 11 )
键词: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构成要件 中图分类号: T L372+ . 3 文献标识码 : A
摘 较接近, 容易造成混 淆 要: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都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对于自己的行为承担的责任,由于这两个责任的含义比 。本文将详细论述这两个责任的区别。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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