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代理理论的公共财务受托责任有效履行的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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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共受托责任理论的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研究

基于公共受托责任理论的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研究

基于公共受托责任理论的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研究作者:窦向杰谷栗来源:《商业会计》2014年第04期摘要: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绩效型政府的建立,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得到发展,绩效型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同时也对政府会计信息提出了新的要求。

本文基于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发展对政府权责发生制改革的要求,阐述了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的必要性,结合海南省政府权责发生制改革的措施、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认为现阶段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应考虑双基础并存的方式,循序渐进地引入不同程度的权责发生制。

关键词:公共受托责任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一、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对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的要求(一)政府组织中的公共受托责任受托责任是指在委托代理关系下,代理人应对委托人承担的一系列责任。

受托责任按照资源委托的的主体分为公共受托责任和非公共受托责任。

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基础之上的,政府履行职责所使用的资源主要来源于纳税人,相应的对委托人承担合理利用相应资源、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管理好社会公共事务的责任。

(二)公共受托责任对政府会计信息的要求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按其实现程度,可以分为过程的合规性受托责任和结果的绩效型受托责任。

合规性受托责任是指政府在履职过程中要遵循法定的程序、预算以及契约的要求实现对公共资源的取得和使用,绩效型受托责任是指政府履职所取得的业绩与耗费的公共资源之间的配比关系应符合经济、效率和效果的要求。

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发展、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和人民民主意识的提高,传统的“合规导向”的政府会计正逐渐向“绩效导向”的政府会计发展,公民也更加关注政府履职的资源耗费和业绩与耗费之间的配比关系,这就要求政府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不仅要反映合规性受托责任的履行状况,而且要更加关注绩效型受托责任的履行状况。

采用收付实现制处理基础生成的会计信息基本能够反映合规性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但是无法全面反映政府履职绩效,也不能为政府绩效评价提供成本费用方面的可靠定量信息,因此有必要引入权责发生制来建立更有效的会计系统报告相关的定量财务信息,全面反映政府绩效型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创新研究

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创新研究
部认 为无 财可管 , 导致推行委托 代理 的动 力不 足 ; 在经济发达
深化 , 人们认识 到 , 委托 代理关 系不仅 存在于所有 权与经营权
分离的公 司财务管理业务 , 并且存在于人类社会 的其他领域。 ( 二) 村级财务委托代理理论 。根据对委托代理机制分析 , 其 目的在于诱导某 “ 代 理人 ” 去使“ 委托人” 福利最大化。正因为
地 区, 村集体 的经 济收入丰厚且 财务管理意识 较强 , 逐渐形成 自成一体 的经济管理模式 , 使 推广委托代理机制存在 障碍 。作 为委托方 的村 民, 由于 中国特有 的农村家庭个 体意识 , 导致对
问题 , 村委会作为村 民 自治组织 , 代村 集体实行经 济组织管理 职能 , 管理村集体 资产 , 使集体财产 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相分离 。
集体概念认 识不 足 ,财务委托代理缺 少足够 的关 注和监督力 度, 使 得委托代理机制的推广得不到群众的响应 和支持 。 ( 三)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 运 用资金 效率不高。农村财务 委托代理 的内部控制不健全 , 主要 体现在制 度的缺失 和审计监 督 力度 不够 。2 0 0 8 年 中央及省 、 市政府 为推行村级财 务委托代 理制度发布 了一 系列 的文件 ,并 已在农村地 区得到迅速开展 。
存在这种 目的性 , 使得委托代理机制在广泛领域得到推广 。
所谓村级财务委托代理 , 是 由乡镇农村经 营管理部 门下设
的农村会计委托代 理 中心 , 接受村 集体经济 组织委托 , 对村 集 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 的一种财务管理制度。 从 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 , 各级 政府 就在积极探索农村 财务 管理 的
由此, 我们也可以将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视为委托代理机制 在农村财 务建设领域 的延伸 , 从而解决 了如何让领导 干部“ 清

委托代理理论及其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研究述评

委托代理理论及其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研究述评

委托代理理论及其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研究述评一、本文概述随着公共管理领域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委托代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日益受到重视。

本文旨在全面评述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概念、核心要素及其在行政管理实践中的应用,以期为提升行政效率、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增强政府治理能力等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本文首先回顾了委托代理理论的发展历程,阐述了其基本内涵和主要特征。

接着,文章分析了委托代理理论在行政管理领域中的适用性,探讨了政府作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及其运行机制。

在此基础上,文章重点梳理了委托代理理论在行政管理实践中的应用案例,包括政府采购、公共项目管理、政策执行等方面,分析了这些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通过本文的评述,我们期望能够为行政管理领域的学者和实践者提供一个关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全面视角,促进该理论在行政管理实践中的深入应用和发展。

我们也希望通过分析委托代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案例,为政府改进治理方式、提升行政效率提供有益参考。

二、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内容委托代理理论是现代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它主要研究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通过设计最优的契约来激励代理人,使其行为符合委托人的利益。

这一理论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委托代理理论强调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通常无法完全掌握代理人的所有信息,而代理人则可能拥有更多的私人信息。

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代理人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来追求自身利益,从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利益冲突的问题。

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往往不一致,委托人追求的是整体利益或长远利益,而代理人则可能更关注短期利益或个人利益。

这种利益冲突可能导致代理人采取与委托人利益相悖的行为。

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问题,委托代理理论提出了一系列激励机制设计的方法。

其中,最核心的是通过契约设计来激励代理人。

这些契约通常包括报酬结构、监督机制、惩罚措施等,旨在使代理人的行为与委托人的利益相一致。

以钱养事双代理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以钱养事双代理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以钱养事双代理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篇:以钱养事双代理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松滋市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农村综合改革成果,完善“以钱养事”新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农技、农机、畜牧、水产、能源、文化、广播、劳管、水利等农村公益性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镇服务中心”)以及市直成立的体育服务中心、市直统筹的“以钱养事”项目(以下简称“市直服务中心”),其“以钱养事”资金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乡镇服务中心和市直服务中心的“以钱养事”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实行项目管理,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

第四条乡镇“以钱养事”项目由各乡镇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财政所负责管理,市综改办、乡镇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考核验收;市直“以钱养事”项目由市直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市综改办负责管理并对其进行考核验收。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由市综改办具体负责“以钱养事”项目预算编制、管理和审核工作,根据市政府和市财政局有关部门预算编制总体要求,提出“以钱养事”项目预算编制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乡镇服务中心和市直服务中心按照“积极稳妥、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项目预算,不得安排赤字预算。

第七条乡镇服务中心“以钱养事”项目预算编制完毕后报乡镇财政所集中汇总,按照“两上两下”程序审批;市直服务中心“以钱养事”项目预算编制完毕后报市综改办集中汇总审批。

第八条“以钱养事”项目预算一经审批,不得随意调整,若确因政策性因素需要调整的,必须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的相关程序报批。

第九条乡镇财政所每季度对市综改办和乡镇服务中心提供“以钱养事”会计报表。

第十条乡镇服务中心新增资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入账;处置资产应严格按程序依法审批后核销。

第十一条乡镇服务中心不得发生新的债务。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市财政局预算科、国库科、部门管理科室根据市综改办考核验收情况,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程序核拨“以钱养事”资金。

公共管理十个基本理论

公共管理十个基本理论

公共管理十个基本理论●一般管理的职能战略:确立组织目标和要点;设计操作计划以实现既定目标内部组成因素:人员组织与分配,人事指挥与人事管理制度,控制绩效管理的外面因素:办理组织与外面单位的关系,办理与独立组织的关系,办理与新闻媒体和民众的关系●公共管理一种新式的社会治理模式,是以政府为的公共组织经过整合社会资源及运用政治的法律,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而对公共利益实现有关的宽泛的社会事务的管理,其目标是促使社会发展和实现社会公正,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的成就。

公共表此刻:利益取向的公共性,公共参加性,合作共治性。

●公共管理的主要理论系统:⒈公共管理主体理论: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理论⒉公共资源管理理论: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估算与公共财政管理,公共部门信息资源管理⒊公共管理技术与方法理论: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与管理,信息技术与公共管理创新,工商管理技术在公共管理中的运用⒋公共管理改革与发展理论:政府和非政府公共部门改革,公共治理新模式⒌公共管理价值与规范理论:公共政策,公共管理伦理,公共责任,公共管理法律和公共管理监察等●公共管理 VS 公共行政公共管理:重申结果和目标,重视管理的外面环境,着重民众意向和要求、与社会互动、竞争与责任,重申来自系统外的监察,主体是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公共行政:重视履行的过程,关注组织内部运转,重申规则和程序,依赖规则和程序、政府自己威望,关注政府运转和层级关系,依赖自己监察和自我拘束,主体是政府。

管理 VS 行政联系:都是人类社会活动形式,管理为行政供应存心义的营养成分,行政为管理供应必需的环境支持差别:管理比行政外延更宽,历史更长,两者的组织主体不一样,管理波及的是实现结果和对完成的结果肩负个人责任,行政实质上波及履行指令和服务,关注过程,程序和切合规定●公共管理的发展:⒈行政学,威尔逊,古德诺,泰勒,马克斯韦伯,怀特等①公共行政采纳制度或法理的研究方法并以正式政府组织机构(官僚系统)为研究主要领域②政治—行政二分法成为行政学的理论基础③行政学致力于行政管理的一般广泛性探究④行政学重申以效率原则为最高标准⒉新公共行政学,罗伯特,西蒙,沃多尔以公正为核心,行政管理对好的管理与社会公正作出承诺,扔掉了传统的二分法⒊公共管理学, 70-80S ,政府改革与政府再造●传统公共行政模式⒈基本思想:行政部门处于政治领导的正式控制之下并成立在官僚制的严格等级模式的基础之上,由常任,中立,和无个性特色的官员任职,只受公共利益的激励,不偏不倚地为任何政党服务,只是履行被政治官员确立的政策⒉理论根源(七条原理)官僚化的组织原则;以为存在一种最正确工作方式并全力尊崇科学管理原则,严格列出工作细节化程序;经过官僚制供应服务;信仰政治与行政二分,行政仅是履行命令的工具,政策或战略问题是政治领导人的职责范围;假设公事员个体的动力根源于对公共利益的忠诚和追求,那么公共服务的供应便是无私的;需要中立的,匿名的,终生制的且有能力为任何政治领导人供应相同服务的职业官僚队伍;履行由别人供应的指令而无需为结果肩负个人责任。

基于委托代理的政府公共事业管理创新:适用性与途径探讨(修改版)

基于委托代理的政府公共事业管理创新:适用性与途径探讨(修改版)

基于委托代理的政府公共事业管理创新:适用性与途径探讨张玉亮*(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湘潭 411105)摘要:委托代理理论是新制度经济理论中最具方法论流派之一。

基于委托代理的政府公共事业管理创新,既有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

借鉴国外委托代理运作经验,推进我国政府公共事业管理创新,关键是建立健全政府公共事业委托代理运作管理机构,根据国情选择政府公共事业委托代理运作推进方式,完善政府委托代理运作招投标管理制度。

关键词:委托代理;公共事业;管理创新一、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内容与基本模型委托代理理论最初是新制度经济理论中最具方法论和规范性的流派之一。

该理论基于理性经济人、信息不对称和结果不确定性三个理论假设,构造出分析模型,以探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①其中有: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模型。

这种模型说明委托人只能观测到某种行动的结果,而无法了解到代理人行动的本身和自然状态本身。

②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就要设计或者找到一个激励合同,以诱使代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活动。

逆向选择模型。

自然选择代理人的类型,代理人知道自己的类型,委托人不知道;委托人和代理人签订合同。

在此过程中,委托人根据一度主观概率来评估代理人的实际情况。

信息甄别模型。

自然选择代理人的类型,代理人知道自己的类型,委托人不知道;委托人会提供多个合同供代理人选择,代理人根据自己的类型选择一个合同,并根据合同规定选择相应的行动。

信号传递模型中是代理人向委托人显示自己的类型,而信号甄别模型是委托人主动去分辨代理人的类型。

二、基于委托代理的政府公共事业管理创新适用性分析1、基于委托代理的政府公共事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1)有利于拓宽政府融资渠道。

目前,我国公共事业发展经费严重不足,*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5BZZ014)和湖南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S2008YJSCX16)。

作者简介:张玉亮(1981—),男,山东临沂人,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府绩效评估。

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责任界定与评价——基于权力制约、宪政及公共受托责任理论的视角

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责任界定与评价——基于权力制约、宪政及公共受托责任理论的视角
程序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 : 第一 、 重大经济事项 的决策 制度建 情 况。主要关注任职期间是否建 健伞晕 大经 济事项决策制度 。 第 二、 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厦大事项决策是 否遵循了 科学 、 民主的决策程序 , 并分析对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和町持续发展 的影响程度。2 ( )重大经济事项推进督察和执行财经法规情 况。 主
督受^ 法制化的道路。 E 党的十五大提 出“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罔家” 的治困方略 , 党的十六大 、 十七大强调健全和完善党政领导
国,当受托经济责任的要求进一 步提高到指向受托 的地方党政主 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主要 负责 人, 要求其对任职期内本地 区 、 本 部 门或本单位 的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承担经济 责任时, 自然产生 了经济责任审计。 此 , 便 经济责任市计本身就是
审计观察 I U I E P C IE DTP RSE TV A
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责任界定与评价
基 于权 力制约 、 宪政及公共 受托责任理论的视 角
南京 市审计局

江金 满

同 步 审计 的 理 论 基 础
任理论也 叫委托代理理论 , 最早 由罗斯捉 。 委托代理理论作为信
息经济学的核心 ,为理解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关 系提供 _理论基础 , r 也是 分析 政府公 共受托 责任 的一个 重要理 论T 具 ( 彭韶兵 等 , 2 0 )根据受托责任理论 , 09 。 受托管理 公共 资源 的机构或人员 , 由于 其资源或资金主要由国家或地方提供, 由此便产生 r与这些提供 资
J — 重大 经济 社 会 事项 决 策权 。 国的政 党 权 力监 督 是 一 种新 型 — 中 的制度。 毛泽 东 提 } r人 民监 督 思 想 , { j 发展 了马 克 思 主 义 权 力监 督 沦 小 平 创 造性 地 发 展 一社 会 主 义权 力 监督 理 论 , 调权 力监 邓 『强对权力 的制约监督 。 经济责任审计制

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作者:韩冬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3年第05期摘要目前我国已经在上市公司中建立起了独立董事制度,但随着现代企业日趋复杂的业务以及我国特有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我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

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不足之处,并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改进建议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一、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产生的背景审计委员会制度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极为关键的一项制度安排,审计委员会是公司治理层中一支独立的财务监督力量,它不仅履行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职责,同时有责任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察,协助董事会确保公司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

审计委员会制度是在中外财务舞弊案件频发的情况下发展和完善起来的。

美国的安然、世界通信财务造假案件,我国的科隆、绿大地丑闻,都促使各国管理部门出台政策法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目前,我国仍处于股份制改造时期,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原有的国有企业改造而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是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国资委,一股独大现象以及管理人缺位现象十分严重,再加上现代企业制度普遍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成了当务之急,于是,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引进水到渠成。

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设立以2002年颁布执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为起点,到目前为止,已经在上市公司中全面推广了审计委员会制度。

该制度的设立加强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监督职能,提高了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和财务信息质量。

二、审计委员会的理论基础和职能(一)审计委员会的理论基础。

以往学者对审计委员会理论基础的研究存在两种不同的思想,即受托责任理论与委托代理理论,笔者认为,这二者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

受托理论与委托代理理论均产生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出现了委托方与受托方,委托方与受托方利益主体不同,目标函数也不一致,因此需要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机制对二者进行制约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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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我 国公 共 财 务 受托 责任 中代 理 问题 的 关键 。
【 关键词】 公共财务受托责任
委托代理
制度创新
代理理论 ( 立法部 门) 的质 询, 对相关财务事项 及行为后果 负责。 并 3 公共部 门上下级 之间 以及公 共部 门内部 各职能部 门 . 之间 的受托责任依存于管理者 ( 上级) 与被管理者( 下级 ) 间 之 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这里 , 管理者( 上级 ) 是委托人, 被管理者 ( 下级 ) 是代理人 。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形成 了公共部门上下级 之间 以及公共部 门内部 同级 的各 职能部 门之间的受托责任 , 即要求公共财务管理中涉及 的上下级公共部 门之问及公共部 门内部的各个职能部 门之 间 ,应就公共财务管理相互承担强 有力的内部受托责任 , 避免上下级公共部门之间相互推诿 。 二、 我国公共财务受托责任中的代理问题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由于委托人与代理*9用 函数不一 2 致, 代理人为了实现 自己效用的最大化 , 可能会利用 自己的信 息优势在事前或事后违背委托人的利益 ,从而产生代理问题
权力 中心( 立法部门 ) 与公共部 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这
里, 权力中心 ( 立法部 门) 是委托人 , 而公共部 门是代理人。上 面已经提到 , 社会公众首先将部分“ 财产 权” 委托 给的代理 人 并 不是一般的公共部门 , 而是权力中心( 立法部 门)权力中心 。 ( 立法部 门 ) 再充 当 委托人进一步将这种权利委 托给公共 部 门 , 而形成 了公共部 门对权力中心( 从 立法部 门) 的受托责任 。
公共财务受托 责任是 指经 营公共财产 的机构或人员 ( 具 体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 、营利和非营利性 的国有公营企 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 ) 有责任汇报对这些财产的经管情况 , 并负有财务管理和计划项 目方面的责任。从 委托代理理论的 视角分析 , 公共财务受托 责任 的产生源于社会公众部分 “ 财产 权”的让渡而形成 的公共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委托代理关 系。 公共部门为了能够有效地提供公共产 品和公共服务, 就必 须通过受托行使 “ 财产权 ” 的形式事先从社会公众手 中征取一


公 共 财 务 受托 责 任 中 的委 托 代 理 关 系
( 即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 ) ,新制度经济学将这种现象称为机
会主义。
公共财 务受托责任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 ,分别依存 于三
层 委 托 代理 关 系 :
从公共财务受托责任的履行来看 ,其委托代理关系有两 个 明显 的特征 : 一是委托代理链条长 、 具有多层次性 ; 二是 长 期 契约 。这就可能产生各种各样的代理 问题 , 主要表现为 : ① 由于缺乏竞争 , 导致垄断双方力量 的不对等 、 信息的不对称 , 加上公共部门绩效很难考察 ,有些公共部门就可 以隐藏 自认 . .
度 、政府会计及审计 制度 等都有可能使这些代理问题进一步
恶化 , 导致公共财务受托责任在我国的履行更加艰难 。 1 确保公共财 务受托责 任有效履 行的预算管 理制度不 . 健全。 公共预算涉及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公共 决策的选择 , 一 项健全的公共预算管理制度将从公共 资源配置 的计划 、 决策、 分配 、使用 、管理等全程对公共财务 受托责任做出法律性规
为有必要隐瞒的信息 , 追求本部 门预算 的最大化 。② 由于 来
契约 的不完备性 ,有些公共部 门利用模糊性条款违背公 共利 益, 谋求组织利益甚至是个人利益。 ③有些公共部 门私 自改变
资金用途 , 故意违约, 甚至挪用公款用于私人 目的。④公共部
门与利益集 团的共谋行为。 对于我 国而言 , 困难不仅在于此 , 现有的公共预算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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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于 代 理 理 论 的 公 共 财 务 受 托 责 任 有 效 履 行 (- 度 创 新 3 5制
赵合 云
( 广东 商 学 院 广 州 50 2 ) 130
【 摘要】 本 文对公共财务 受托 责任作 了基本界 定 , 并对公共财务 受托 责任 中的委托代 理关 系进行 了探讨 , 出 了解 指
这要求公共部 门定期就“ 财产权” 的行使情况等 回答权力中心

定, 以保证公共 财务受托责任的有效履行。
2 0. 08 5财会 月刊 ( 理论) 0 口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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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 国实施 了以部 门预算 、 我 政府采购制度 、 国库集 中收付管理制度 、绩效评估制度 以及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为重 要 内容的一系列预算制度改革 , 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确保公 共财务受托责任有效履行的重要 预算管理制度 ,如科学的公 共预算决策制度 、 完整的部 门预算制度 、 健全的国库管理制度 及系统的绩效评估制度等都没有建立起来 ,从而影响到我 国 公共财务受托责任履行 的效率。
定的社会资源。公共财务受托责任是公共部 门最重要的受托
责任之一 , 是指受托行使“ 财产权 ” 的公共部 门有责任在经 营 管理过程 中向社会公众报告其 “ 财产权” 的行使情 况 , 负有 并
财务管理方面的责任 , 即应依法筹集和使用公共 资金 , 断提 不 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率 、 保全公共财产 、 保护公共财产安全等 。
1 权力 中心( 法部 门 ) . 立 对社 会公众 的受托责任依 存于 社会公众与权力中心( 立法部 门) 之间的委托代理关 系。在这 里, 社会公众是初始委托人, 而权力 中心( 立法部 门) 是初始代 理人。 社会公众将 自己的部分 “ 财产权” 委托 给了权力中心( 立 法部门 ) , 后 形成了权力 中心( 立法部门 ) 对社会公众 的受托责 任, 即权力中心 ( 立法部 门) 有责任在具体规定 的质量 、 成本标 准以及时间范围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物 品和公共服 务 ,并定期通过正式渠道向社会公众及各利益相关主体公开 提供有关公共财务方面 的所有有用 的信息。 2 公共部 门对权 力 中心 ( . 立法 部 门) 的受托 责任依存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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