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XX财务管理公司限财务制度

目录

01、财务部会计岗位轮换制度 (1)

02、财务部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2)

0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4)

04、电算化管理制度 (10)

财务部会计岗位轮换制度

1.目的

为了培养和锻炼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丰富工作经验,加强队伍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会计岗位人员。

3. 管理规定

3.1原则和内容。

坚持会计岗位轮换不相容职务的原则,要求实行职务分管、职务轮换、内部稽核。内容包括:

(1)授权与执行职务分开。

(2)执行与审查职务分开。

(3)保管与记账职务分开。

(4)保管与核对职务分开。

(5)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3.2轮换方式与轮换时间。

会计人员岗位轮换方式有整个岗位轮换和岗位部分工作轮换。每 2 年轮换一次,个别岗位轮换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3.3轮换办法

轮换办法由财务部拿出意见,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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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正确性和合法性,使会计核算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根据财政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情形

1.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没有办清交接手续

不得调动或离职。

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财务负责人或单

位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

办理交接手续。

4.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

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

1、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财务负责人移交时,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人

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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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接。

交接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逐项进行交接。

2.1 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如发现

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2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2.3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2.4 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

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2.5 移交人员经管的印章、票据及其他会计用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2.6 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

实际操作,检查电子核算数据是否能正常运行,确认有关数字是否正确无

误。

3、监交。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以保证交接工作的顺

利进行。

3.1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3.2 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

人会同监交。

3.3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

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公司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4、移交后的责任

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

交而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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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税务申报资料、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2、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本制度第七条。

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财务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有监销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3、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4、会计档案的交接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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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5、本办法适用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

6、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6.1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 30 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10 年

6.2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 30 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0 年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 30 年

(3)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 5 年

6.3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3 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

(3)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6.4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永久

(2)财务成本计划 3 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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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单位共页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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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单位共页第页

移交部门负责人:接收部门负责人:

经手人:经手人:

监交人: 移交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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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单位共页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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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会计档案销毁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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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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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财务管理公司限财务制度

电算化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指导和规范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财务核算单位。

3.建立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3.1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 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指点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3.2加强稽核制度,由专人负责对原始凭证和计账凭证的审核,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账簿;

3.3操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3.4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4.建立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4.1保证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办公室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2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4.3对会计软件进行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须经财务经理同意,报财务总监批准;在软件升级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进行监督;,

4.4健全排除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故障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4.5健全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 未经允许不得在记账电脑上安装、拷贝无关软件、文件。

5.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5.1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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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

5.2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5.3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5.4所使用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至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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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股份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及利用档案。 2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财务档案管理。 3定义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3.1.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3.1.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1.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3.1.4电子类:会计电算化账套数据、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电子文档。 3.1.5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4职责 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档案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分、子公司、办事处财务科负责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依据本制度做好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工作,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5内容 会计档案整理保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

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待公司统一安排,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公司档案管理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 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实行会计电算化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电子类文档的备份应建立可移动硬盘或光盘备份,没条件的单位应上报财务部备份,备份数据每四年转录一次。财务软件数据的备份参照《会计电算化制度》规定执行。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5 年、25年两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制度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制度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会计档案销毁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8509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Unit accounting file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单位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doc

1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 1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法》和《会计工作规范》都对会计档案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为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管理好会计档案,更好地为医院经济管理服务,特制定如下制度: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工作由医院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科负责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3、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科按照归档的要求进行整理立卷并装订成册。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主管会计统一封存保管。会计档案应当进行科学管理,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利用,向外单位提供使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院级领导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借出档案必须限期归还。 5、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不同种类规定年限进行存放。其中发票存根保管5年;会计凭证保管15年。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本单位财务科科长会同财务人员共同鉴定,经院领导批准后,报经市卫生局批准后销毁。随意销毁会计档案的,要追究经手人法律责任。 6、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财务科科长及财务人员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人员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7、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上列明。 2016年信息工程专业大学排名 信息工程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通信系统和通信网方面的基础理论、组成原理和设计方法,受到通信工程实践的基本训练,具备从事现代通信系统和网络的设计、开发、调测和工程应用的基本能力。把科技从理论层次进入实践得结合。下面下班整理出2016年信息工程专业大学排名结果,希望能帮到大家! 全国共有74所开设了信息工程专业的大学参与了排名,其中排名第一的是北京邮电大学,排名第二的是电子科技大学,排名第三的是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以下是信息工程专业大学排名列表 信息工程专业主要学习通信系统和通信网方面的基础理论、组成原理和设计方法,受到通信工程实践的基本训练,具备从事现代通信系统和网络的设计、开发、调测和工程应用的基本能力。把科技从理论层次进入实践得结合。课程设置电路与系统、信号与线性系统、随机信号处理、通信电子线路、数字信号处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符合会计基础规范化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会计凭证:每月做好的会计凭证必须在下月5日内进行顺号、查对、清点,检查凭证是否都符合规定,然后按每本50号装订成册,凭证封面标名每月共几本、每本凭证的编号,再将装订成册的凭证按顺序立案存档,使查找凭证方便、快速、一目了然。 2.会计报表:每月做好的会计报表必须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员属名或盖章。再将会计报表按年份顺序存放,立案归档,以便查找。 3.会计账本:我公司目前情况是除现金、银行日记账外,无其他会计账本。为了避免浪费,电算化会计无需将账表打印出来。 4.财务文件:财务文件、审计报告等按文件内容进行分类,按立案时间打出文件清单,标上标签、编上编号,便于查阅。 二、会计档案调阅管理办法 借阅档案必须按正常手续进行,财务部查阅档案资料,要求当天查阅当天归放原处;其他人员查阅档案要有借阅手续,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付上借阅档案借据,写明借调日期、用途、档案名称、份数、归还时间等,方可借出档案。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要根据借调档案规定,到期及时催收归还档案,确保档案完整无缺。 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对内业务,可根据总经理批示确定保管期限或不保存。对外业务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会计凭证: ①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保管期限为15年; 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管期限为3年; 2.会计账簿: ①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期限为25年; ②明细账保管期限为15年; ③总账保管期限为15年; ④辅助账簿保管期限为15年; ⑤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后保存5年。 3.会计报表: ①月、季度会计报表保管期限为15年; ②年度会计报表保管期限为永久。 4.其他: ①会计移交清册保管期限为15年;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会计工作交接 第一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调离或者离职前全部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公司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 移交决算。未移交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二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公司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 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 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负责人批准, 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签经办人员名字;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 容;包括会计软件密码、数据有关资料、实物等。 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二)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公司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由股东派人会同监交。 (三)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 必须与会计账簿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 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在查明情况后,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 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

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介绍

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单位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 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 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 “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 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 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 得装订在一起。(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 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所属的,分公司,事业部,应遵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会计档案工作应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公司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查帐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部长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部长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部长批准,并限期归还。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 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 一份。 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所属的,分公司,事业部,应遵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会计档案工作应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公司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查帐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部长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部长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部长批准,并限期归还。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国有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会计档案管理 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国有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内容: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及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范围,为会计管理中心、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由行政管理中心行使监察权力。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要求 第一条会计档案的组成 一、会计档案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它辅助账簿; (三)会计报表:包括年度决算表、月报表和半年报表以及报表附表、附注和会计情况说明书; (四)会计预算执行表、成本控制表、销售明细表; (五)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银行会计报表、对税务报表及税务资料; (六)其它会计资料:银行对账单、发票或收据存根联、各种经济合同。第二条会计档案的管理 公司会计管理中心为负责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工作,会计管理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计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和管理。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档案由形成档案的各部门和人员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对同一年度的会计档案先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归类,对每一类中的会计档案再根据不同保管年限和档案形成时间顺序分别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一、会计凭证的整理 (一)每月中旬之前应将上月的各种会计凭证分类按编号顺序分本进行装订成册。

(二)每本凭证要求折叠整齐,凭证编号连续,附件齐全,每本凭证订牢不松。 (三)每本凭证应加制封面、封底,凭证封面和每册凭证背脊对各栏内容填写齐全,盖章清晰。 二、会计账簿的整理 (一)账簿装订要求订牢不松,折叠整齐,不缺不漏,账页多的科目应单独分册装订,账页少的科目可与其他科目账页合并装订,多科目账页合并装订时,同一科目的账页应集中在一本账册内,不能将其分散装订在多本账册中。 (二)电脑账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2个月后分类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名章。 三、其他会计资料的整理 平时应做好其他会计资料的收集、积累和保管工作,根据其他会计资料的不同类型,分别按照上述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装订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并及时归档。 第四条会计档案保存要求: 一、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档案使用寿命,维护档案安全。 二、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尘、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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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主控:财务中心文件编号:QL8010 批准:实施日期:替换文件: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1.目的 1.1.会计档案是公司一切经营活动在财务核算管理的最终归集,是一个公司档 案管理的核心。会计档案具有原始记录性,有很强的凭证依据性,是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档案保存是否完整直接关系到公司长远的经济利益能否得以保全。会计档案的完整也是公司主要负责人最重要的经济法律责任之一。 1.2.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预防丢失和泄 密,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和财务监督,确保公司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在公司内部使用、取得和保管会计档案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3.定义 3.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报告、财务分析、 财务政策及其它会计核算的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3.2 会计档案包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它会计核算资料、 会计电子档案五个部分。 3.2.1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它包括原始凭 证、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其它会计凭证。 3.2.2会计账簿是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 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

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还包括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记备查簿、其它会计账簿等。 3.2.3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包 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3.2.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 关的,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会计档案移交、保管、销毁清册。会计电算化存贮在磁盘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它会计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管理。 3.2.5会计电子档案指以磁性介质形式储存的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是记录 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它包括ERP财务数据中的电子凭证、电子账簿、电子报表及其它电子会计核算资料。 4. 职责 4.1 财务中心各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 4.2 管理部、资金部:负责会计档案(纸质)的保管、借阅、销毁; 4.3 资讯部:负责会计电子档案(ERP财务数据)的保管; 4.4 财务中心:负责本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执行。 5.工作要求 5.1会计档案管理 5.1.1 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采用的办法有三种。 5.1.1.1分类标准统一。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务收支计划、上级文件以及其他基本情况等资料都是重要的历史经济资料和有效文件,有着重要的经济参考价值和管理参考价值,也是发现经济问题,查找线索的可靠依据。因此,这些资料必须在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后,进行整理,组卷立卷,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一、认真执行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案管理办法。对历年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专业资料进行全面清理,立卷归档。二、会计凭证要做到装订整齐,并包角和贴标签、编号,帐本、报表做到整理标准化,同时装盒立卷,填制目录。 三、科学管理会计档案,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执行安全的保密制度,不随意乱堆乱放,严防毁坏散失和泄密。 四、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也不得拆散原卷册,凡需借阅和调阅时,必须经单位领导和会计同意后方可,并限时归还。 五、会计档案期满需销毁时,报请主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編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领导批示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由财会部门和档案管理人员监销。 六,监销人员在销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情况报告院领导。

家长委员会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及时改进与完善幼儿园各项工作,协调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的和谐发展,促进家园双方密切联系,形成合力,我幼儿园特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制度: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热心孩子教育、热心参与幼儿园管理工作、能代表家长想法的家长代表组成,由班主任提名推荐或家长自荐,每班两名,由园方領导审定。并设立家委会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主任是幼儿园园务委员会成员之一 二、幼儿园每年召开家委会会议两次,年初征求家委会成员对幼儿园学期工作安排的意见,组织家委会成员共同商讨幼儿园学期工作中重要話动,制订工作计划。年末向家长委员会汇报总结工作,学年中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委员会可随时召开会议。 三、家委会成员定期来园参与幼儿园营养保健、教育教学,家长工作、安全管理等工作,出谋划策,提供合理建议。并通过各种形式听取并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几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开办好家长学校。 四、每年的九月份进行换届选举,产生新一轮的家长委员会代表。 家长表员会职责: 1.听取,联系、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如教师师德、保教水平、教育质量,幼儿发展水平等问题,采取口头汇报、书面建议等多种形式,把急需解决的见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老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2.积极跟进幼儿园各级管理层对家长们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家长。 3. 宣传幼儿园教学成果和向幼儿园提供教学改革信息,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舆论的氛围。 4.向家长宣传教育政策,帮助家长端正教育观念,树立科学育儿的观念。 5. 参与幼儿园重大活动策划,提供、挖掘周边资源,帮助促进幼儿园发展。 6. 积极参与、配合幼儿园和班级开展各类活动,协助幼几园加强科学管理。 七、有义务主动为幼儿园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帮助和支持。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WHH-CW-02-06-00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08—11—27 实施日期:2008—11—27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和规范公司会计档案管理,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整个集团按规定应当建帐的各部、分公司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规定。 三、职责 1、总经办档案室和集团财务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及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验收。 2、总经办档案室负责杭州总部会计档案的接收、库房管理和借阅利用、销毁组织等管理工作。 3、集团财务部负责指导、监督、规范下属各财务机构会计档案的组织、立卷、存放保管等工作,并进行检查考核,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性。 4、各会计机构(财务部、财务科)按规定建立和移交会计档案。 第二章管理规定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二、会计档案整理规则 1、各类会计档案代号及案卷号的填制

会计档案管理细则

会计档案管理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财务中心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 务中心档案管理专员负责,一年以内的会计资料放财务办公室资料专柜,一年以上移入档案 室。 2.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按财务中心会计档案管理操作细则,定期将各项目、各机构的各项资料汇总至各职能中心,由各职能中心收集审核后传递给财务中心。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 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六)贷款合同及收据。 (七)项目成本预算书(八)各项目合同复印件(包括甲方、供应商合同) 九)每月收入确认的依据,包括产值确认表、设计确认函、管养扣款单、进度款申 (十)所有项目的开工令

(十一)工程结算资料、验收资料。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装订并登记凭证清单: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凭证目录,每月记录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4)需要单独装订成册的凭证附件,由相关凭证制作人,整理好对应的附件,加上封面标示后,按月、年装订成册。 (5)时间规定: 每月15 日前由各相关人员将上月上述资料移交档案管理员。 2.会计账簿。 会计账务处理完成年度结账后,均需财务报表出具人员从金蝶帐套打印出总帐、明细帐整理后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T金蝶打印各帐户明细数据按顺序装订T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20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有效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各级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各级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各级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财务会计部是会计管理部门。总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制定会计档案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流程标准,有权监督和检查各级财会部门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质量;省分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依据总公司规定监督和检查所辖分支机构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安全性;总省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地市分

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具体实施会计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归档等工作,负责会计档案归档移交至办公室前的借阅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档案相关管理制度,对会计档案管理各环节进行专业指导;负责会计档案的接收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等工作,有权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真实可靠、安全规范和长期可读;负责会计档案归档移交后的借阅管理,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鉴定及销毁工作。 第六条系统需求管理部是软件需求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受理、审核和评估与会计档案管理相关的软件需求,组织进行需求的评审、确认,将审核通过的需求提交需求实现部门,并组织需求提出部门进行系统功能的验收。 第七条信息技术部是电子会计档案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系统开发、功能改造、日常运行维护;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满足电子会计档案存储、归档、移交、保管、利用、销毁等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第三章归档和移交 第八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集团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五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档案名 称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15年 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 (二)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5年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15年 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永久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 3年 2.月、季度会报表15年 3.年度会计报表永久

小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小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审核人: 编制人: 制定日期:年月日

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使会计档案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的立卷、归卷制度 公司所属会计人员必须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帐簿、报表、计划、预算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指定专人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二、会计档案的调阅制度 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过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要有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并详细登记调阅档案名称、日期、调阅人姓名、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和归还日期。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应征得单位同意。 三、会计档案的销毁制度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一般为15年,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照《档案法》的规定由财会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单位领导指定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 四、会计档案的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离职前,必须将本人

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全部交接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务制度和法律规定等问题,由原移交人负责。 2、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代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下文是财政部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 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 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 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 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 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 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 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 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 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 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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