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
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以备需查时用。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账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
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归档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
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
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5.每季度由监督部检查档案管理工作并汇总至经理办公室。
6.公司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
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以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
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7.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上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8.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9.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账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10.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五篇)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财务报告等。
它是记录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企业的主要档案之一。
第二条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完备、资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档及时、存入有序、专人保管。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范围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
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账薄的原始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
原始凭证包括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薄的凭证。
其他会计凭证是指以上凭证之外的凭证。
2、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地记录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对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
它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
会计帐簿:包括日记帐、明细帐、总帐、各种辅助帐。
3、财务报告指用来反映会计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会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附注。
4、其他类会计档案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指与会计核算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立卷和保管1、会计档案的分类和编号。
会计档案可分为四类:会计凭证类、会计帐簿类、会计报表类和其它类,根据四类档案进行分级编号管理。
2、财务部门按照上述归类和编号负责整理立卷。
会计档案均应采用硬纸卷盒(或卷皮)进行包装。
3、会计档案的移交。
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以备随时查阅,满一年后,有单独档案部门的,同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和及时,充分发挥会计档案在财务管理、审计监督、法律诉讼等方面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与会计核算相关的专业材料。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依据原则:会计档案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安全保密原则:确保会计档案在存储、传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 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销毁等环节。
4. 效率效益原则:提高会计档案管理的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会计档案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四条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应与档案管理部门、信息技术部门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第七条财务部门作为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和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 组织开展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销毁等工作。
3. 对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销毁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4. 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清理、核对,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 加强与档案管理部门、信息技术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设施,包括库房、柜架、温湿度控制设备等。
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第三条会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档案必须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档案应完整无缺,确保会计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三)安全性原则:会计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遗失、损毁和泄密。
(四)及时性原则: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和销毁工作应及时进行。
(五)保密性原则:会计档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会计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原始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等。
(二)记账凭证:包括现金记账凭证、银行记账凭证、转账记账凭证等。
(三)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等。
(四)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五)审计报告:包括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会计年度、会计科目、凭证种类等分类整理。
(二)编制目录,标注页码,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三)对破损、褪色的档案进行修复,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四)对重要档案进行备份,并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会计档案的保管:(一)会计档案应当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火、防盗的专用档案柜中。
(二)档案柜应加锁,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四)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利用:(一)单位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并注明查阅目的、期限和归还时间。
(二)外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查阅会计档案,应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规范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销毁等环节,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会计分析报告等会计资料。
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会计档案管理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要求,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会计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和高效性的原则。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并定期对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档案管理水平。
二、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八条会计凭证应当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原始凭证应当真实、完整、合法,记账凭证应当准确、完整,汇总凭证应当反映会计凭证的汇总情况。
第九条会计账簿应当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
会计账簿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能够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条财务报表应当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能够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一定的顺序和格式,确保会计档案的有序存放和方便查阅。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与保管期限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会计档案保管场所,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防潮、防蛀、防盗等要求。
第十三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一般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保管。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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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篇一」财务管理制度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及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会计资料备份软盘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三、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
应由财务部按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保管,任何人不得自行封包工保存。
四、财务部指专人以会计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五、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的财会人员提供利用,非财会人员不得借阅和查看。
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及财务总监签字批准,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
六、撤消、合并时,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本并移交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七、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基础,根据其特点,分阶段永久,定期二类。
八、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
严格审查鉴定,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报公司董事会审查,经批准后销毁。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年限备注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15年2银行余额调节表15年二、会计帐簿类3日记帐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日记帐4明细帐25年5总帐15年包括日记总帐6辅助帐簿15年7固定资产卡片15年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三、会计报表类5年8主要财务指标快报3年包括方字分析9月、季度会计报表5年包括方字分析10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永久包括方字分析四、其他类11会计移交清册15年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25年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5年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篇二」1、学校总帐会计负责会计档案的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等具体工作,同时对会计档案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2篇)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2篇)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1、公司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财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
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2、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主办会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年度的会计资料归档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缺损、不烂、不被虫蛀等,财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
5、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打招呼,阅后近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6、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7、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经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8、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借或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册,要限期归还。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
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由公司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方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
销毁时应派人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应保存的资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由于单位人员的变动,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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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WHH-CW-02-06-00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08—11—27 实施日期:2008—11—27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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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和规范公司会计档案管理,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整个集团按规定应当建帐的各部、分公司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规定。
三、职责
1、总经办档案室和集团财务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及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验收。
2、总经办档案室负责杭州总部会计档案的接收、库房管理和借阅利用、销毁组织等管理工作。
3、集团财务部负责指导、监督、规范下属各财务机构会计档案的组织、立卷、存放保管等工作,并进行检查考核,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性。
4、各会计机构(财务部、财务科)按规定建立和移交会计档案。
第二章管理规定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二、会计档案整理规则
1、各类会计档案代号及案卷号的填制
会计档案代号:P-会计凭证;Z-会计账册;B-会计报表;F-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如销售公司数量大则单独编号,其它会计主体量少可并到Q类);Q-出库单、入库单、领料单、其他。
案卷号格式:识别码—代号-年份-顺序号。
识别码为各会计主体的代码,且是唯一的代码,由集团财务部统一分配并通知。
例如:2000年杭州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该会计主体代码为3151)会计档案一共有7卷(册),其中凭证有3册,账本有2册,报表有1卷,其它有1卷,则编号依次是:3151-P-2000-1、3151-P-2000-2、3151-P-2000-3、3151-Z-2000-1、3151-Z-2000-2、3151-B-2000-1、3151-Q-2000-1。
2、会计档案的装订和卷盒封面的填制要求
1)要求装订整齐,规范。
无论凭证、报表每本不得超过200张,要求装订者在封面上盖章或者签字。
2)档案盒封面填制要求:内容栏内填写盒内会计档案的种类如:******公司会计凭证、总帐等,并填写盒内会计档案反映的时间和盒内卷数、保管期限。
3) 档案盒脊背写法:脊背最上端加盖会计主体名称的蓝色印章;全宗号和目录号空白,由档案室人员填写;案卷号按照会计档案编号规则编写,如一盒里面有两卷或两卷以上的案卷,则所有案卷号都必须在此处注明。
如果凭证等需要标明月度等便于查找的,一律填写在案卷号下方的空白处。
即盒内所有的内容都应该反映在卷盒表面。
3、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各会计机构可视经营需要适当延长保管期限,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期限(具体参见附表一)。
2)各会计主体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财务部或财务科)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具体参见附表二)。
会计保管清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移交的会计机构永久保存,一份同会计档案移交时一并交与档案室。
3)会计档案应装入国家统一的会计档案盒内,档案盒封面和背脊面按规范书写清楚各项内容,以便于保管和利用查找。
不同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不得装在同一盒内。
三、会计档案归档移交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之后,可暂由本单位的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也可以第二年就移交,具体视保管条件和利用情况而定(杭州总部会计档案统一移交集团档案室保管,外地公司由财务科或档案室统一保管)。
同一会计年度产生的会计档案要求一次性移交完整,不得分成几次移交。
2、各会计部门向档案室移交会计档案时,应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单(具体参见附表三)一式两份,并在移交前先向档案室提供移交清单和保管清册的电子文档。
档案室审查电子表格信息(规范、完整)符合要求后再予通知接收会计档案实物。
3、档案接收部门对移交的会计档案案卷质量、手续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填写整理,合格后再予办理移交手续。
并对照档案保管清册逐项核对无误后,按会计档案分类方法排列上架,办理移交清单签字手续,纸质移交清单、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双方各自保留一份,以备查考。
四、会计档案借阅
1、本公司财务人员可以查阅与其工作有关的会计档案,若工作需要须带出档案室,必须办理借阅登记。
借阅人要注意保持档案整洁,严禁在材料上圈划、涂改,不准折叠、拆换、抽出、增添和损坏档案材料,不准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2、其他人员查阅会计档案的,要讲明查阅目的,并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方可借阅,但不得将会计档案带出档案室,审计单位除外。
五、会计档案销毁
1、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由总经办档案室会同相应的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经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办会审,集团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销毁。
2、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室(外地办公室)和财务部(科)门共同派员监销。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销毁清册存档,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档案室和集团财务部备案。
第三章附表/图
1、《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会计档案移交清单》
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总经办档案室
制度相关部门:各部分公司
修订次数:0次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7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27日
表一: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表二: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表三:
会计档案移交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