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制度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规定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9【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会计档案是公司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重要的经济和历史资料,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相关合同协议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也包括资产交接清册,各种批复及上级来文等各种会计资料;它是记录和反应公司运营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3.会计档案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公司为会计档案的保管提供必要的条件;二、会计档案的管理及借用1.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财务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月顺序立卷存放;2.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3.会计档案不得带出室外,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存档案卷外借或转移其他地方,不得拆散原卷册,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能外借和复制,并须限期归还,非财务人员不得随意翻阅会计档案;三、会计档案的保存和销毁1.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四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录;2.会计档案保管到期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意见,由财务负责人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销毁;销毁时应由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共同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会计档案,严禁自行销毁;对于其末了结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3.由于人员变动,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管人三人签字盖章;四、电算化档案管理1.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推广,存储在磁盘硬盘上的会计文件与以书面形式存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具有同等性质,应按会计档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附录: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五篇)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财务报告等。
它是记录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企业的主要档案之一。
第二条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完备、资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档及时、存入有序、专人保管。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范围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
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账薄的原始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
原始凭证包括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薄的凭证。
其他会计凭证是指以上凭证之外的凭证。
2、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地记录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对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
它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
会计帐簿:包括日记帐、明细帐、总帐、各种辅助帐。
3、财务报告指用来反映会计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会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附注。
4、其他类会计档案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指与会计核算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立卷和保管1、会计档案的分类和编号。
会计档案可分为四类:会计凭证类、会计帐簿类、会计报表类和其它类,根据四类档案进行分级编号管理。
2、财务部门按照上述归类和编号负责整理立卷。
会计档案均应采用硬纸卷盒(或卷皮)进行包装。
3、会计档案的移交。
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以备随时查阅,满一年后,有单独档案部门的,同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1、公司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财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
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紧要资料和证据,必需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2、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主办会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依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定》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收集,审审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年度的会计资料归档时间为次年的2月末以前。
3、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缺损、不烂、不被虫蛀等,财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次序立卷登记存放。
5、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需向档案管理人员打招呼,阅后近规定次序及时归还原处。
6、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需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7、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经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要认真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8、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借或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册,要限期归还。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依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
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看法,由公司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方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
销毁时应派人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应保管的资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由于单位人员的更改,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办法一、会计档案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企业运作、财务管理及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行为,制定了本规定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会计档案管理和使用。
三、(一)会计档案的保管1.会计档案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地方,防止丢失、损毁和篡改。
2.会计人员必须做好文件保密工作,不得将未经授权的会计档案泄露给外人。
3.会计档案的存放必须建立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实物档案必须保持干燥、防火、防潮、防虫,并且要有明确的密封记录。
4.电子档案必须定期备份,并按照保密要求做好访问权限的控制。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1.企业应该对每一个年度的会计档案进行一个完整的整理,按照规定时间将其归档。
2.已经归档的会计档案,必须具有明确的权限管理和访问记录。
3.每一个年度的会计档案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电子化存档。
(三)会计档案的销毁1.会计档案的销毁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对于某些无需保留的会计档案,可以采用合理的方式进行销毁。
3.会计档案销毁结束后,必须进行明确的记录,以便日后查询。
四、1.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处理会计档案的职责和权限,并落实重点人员的责任。
2.企业要对会计档案管理和使用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和复核,例如制定检查和审核对象的范围和方法等。
3.会计人员应该加强技术和管理的学习,尽可能提升个人素养,确保能够胜任相应工作。
五、会计档案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应该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合理的进行会计档案的保管、归档和销毁工作,增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科学性。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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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使用范围:财务运营管理科3.定义: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4.内容:4.1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4.1.1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4.1.2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4.1.3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4.1.4 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4.2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4.3 财务部门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合法流程,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4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各会计岗位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5 财务部门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
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4.6 会计档案属医院机密,原则上不得借予个人和外单位使用。
4.6.1 因特殊原因确需调阅的,按以下规定办理:4.6.1.1 院内调阅,需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4.6.1.2 外单位调阅,调阅人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院长、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为提高我校财会档案工作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会档案的作用,逐步实现财会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1、凡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凭证、帐簿、报表等材料,均属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学校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财会档案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
3、严格实行部门立卷制度,应明确一名专(兼)人员负责会计档案工作,并纳入职责范围之中。
二、归档范围1、归档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工资清册等材料。
具体范围和保管期限见附件。
2、归档重点:会计活动中各个阶段形成的不同类型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3、不归档的文件材料:上级有关财务普发性(非专指高校)、不办的文件;未定稿的文件;重份文件及校内其他单位发来的文件;未生效的合同、协议、单据;无考查利用价值的一般性、临时性文件;与校外单位交换来的材料。
三、归档要求1、归档的财会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格式统一,签字手续完备,一律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禁止用圆珠笔、铅笔和纯蓝墨水书写。
2、坚持由部门立卷归档原则,由经办人负责将积累文件材料按归档要求组卷成册,移交给专(兼)职档案员归总后移交校档案馆。
3、遵循会计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其有机联系,按照会计年度时间进行组卷,不同年度不能组成一卷;各种记帐凭证按时间顺序整理,组成一卷或多卷。
4、案卷封面标题要简明、确切;卷内目录表按格式填写;页号编排,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书写文字,均应一面编写一个页号,页号位置在非装订线一侧下角。
5、活页账应抽掉空白页,会计账簿应抄写卷内目录,然后按卷册加封面装订。
6、会计凭证装订前要对会计·凭证进行排序、粘贴和折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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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制度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的界定和主管
1.会计档案是指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
2.财务部为会计档案主管部门。
3.财务部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4.公司接受上级财政机关和档案业务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
三.会计档案管理
1.财务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1年。
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
2.档案部门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拆封重新整理的,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公司内查阅会计档案要按规定办理手续。
上级机关或外单位需要查阅的,要经公司领导批准,且派专人陪同阅看;原件不得借出。
5.下属单位(分、子公司)撤并,会计档案应随同转移到上级控股公司或指定部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6.各种会计杰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人永久、定期二类,详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起算。
7.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批准后销毁。
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8.由财务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会计档案销毁前,监销人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将监销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四.附则
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档案部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