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应急救援作战训练安全细则
作战安全训练工作制度

作战安全训练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作战安全训练工作,提高消防救援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防止和减少作战训练事故,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救援队伍作战训练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消防救援队伍各级单位应设立作战安全训练领导小组,负责作战安全训练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2. 各级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作战安全训练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作战安全训练计划,确保作战安全训练工作的落实。
三、训练内容1. 作战安全理论知识:包括作战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防护措施等。
2. 安全技能训练:包括安全防护、内攻搜救、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技能。
3. 实战演练:结合辖区灾害特点,模拟火灾、地震、泥石流等灾害现场,开展实战演练。
4. 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提高消防救援人员心理素质。
四、训练安排1. 制定年度作战安全训练计划,明确训练目标、内容、时间、方法和要求。
2. 按照训练计划,组织开展作战安全训练,确保训练任务按时完成。
3. 定期开展作战安全训练考核,评估训练效果,对不合格者进行补训。
4. 结合实战需要,适时调整训练内容,提高训练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五、训练管理1. 建立作战安全训练档案,记录消防救援人员训练情况,包括训练时间、内容、成绩等。
2. 强化训练安全措施,确保训练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3. 定期组织作战安全训练观摩和交流,推广优秀经验做法。
4. 对作战安全训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考核与评估1. 作战安全训练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
2. 理论知识考核采用笔试、答卷等形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地操作、模拟演练等形式。
3. 作战安全训练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晋升、评优等活动。
4. 定期对作战安全训练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1. 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作战安全训练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属的安全生产责任。
应急救援作战训练安全细则

应急救援中心作战训练安全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应急救援中心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中心队员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特制定本要则。
第二条、本要则适用于应急救援中心实施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和开展业务训练中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各级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密组织,科学实施,减少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中心作训员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灭火救援指挥员和业务训练组织者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中心安全员具体负责作战和训练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章火灾扑救第五条、着装登车中心队员听到出动命令后,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着装登车。
(一)通过楼梯进入车库时,不要越级跨跳楼梯,不得在跑动中着装。
(二)救援人员必须按照指定位置乘坐车内,严禁在车外、车顶搭乘,严禁在车辆起步后追赶登车。
(三)驾驶员必须在本车指挥员(包含班组指挥员)确定人员全部登车、车门关牢、车库门完全开启定位并发出指令后,方可驾驶车辆起步出库。
第六条、车辆行驶车辆在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一)车辆驶出车库(中队大门)前,应在看清道路车辆情况后方可占道转弯。
(二)救援队员不得将肢体伸出车窗外。
(三)车辆必须依次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
(四)在雨、雪、雾、大风等气候条件下必须减速慢行。
(五)在狭窄、陡坡、弯路、松软路面行驶时,必须注意观察,控制车速;在冰雪、泥浆、湿滑等路面行驶时,应当采取防滑措施或减速行驶。
(六)经过桥梁、涵洞、隧道时,应当注意观察限高、限重及空中障碍物。
第七条、车辆停靠车辆到达现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停车位置。
(一)严禁在松软或者路基薄弱的地带停靠。
(二)必须与起火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三)举高消防车必须停靠在空中无障碍物、地面平坦坚实的地段。
消防救援队伍作战训练安全行动手册

附件:消防救援队伍作战训练安全行动手册(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勤战斗条令》《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等法律规范,结合灭火救援作战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国家消防救援队伍全体指战员参与的所有灭火救援作战训练行动。
其他各类专职消防队、社会救援力量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指导思想消防救援队伍作战训练行动,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坚持指战员“生命至上”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在岗履职,齐抓共管,失责追责”相关要求。
第四条目标任务通过明确灭火救援作战行动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组织,严密安全制度,强化安全意识,落实防范举措,科学组织实施,提升预防能力,努力杜绝和明显减少各类灭火救援作战训练行动指战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安全责任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本级作战训练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业务部门领导、现场指挥员(训练组织者)为灭火救援作战训练安全直接责任人,安全员具体负责作战训练安全管控监督工作。
各级相关人员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督促安全制度落实、组织安全理论技能学习训练、严密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灭火救援作战训练行动安全。
第六条安全制度(一)严格落实安全形势分析制度。
总队每半年、支队每季度、大队、站每月至少开展1次灭火救援作战训练安全形势分析,查找责任落实、人员编配、学习训练、装备维保、车辆巡查、行车管理、作战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或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措施。
(二)严格落实安全教育训练制度。
定期开展安全常识学习教育,每逢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季节转换、队员复退等特殊或敏感时期,以及执行重特大特殊灾害救援时,必须开展符合形势任务、气候特点的安全教育,明确安全防事故措施与要求。
消防站常态开展安全行动专项训练,训练时间每周不少于1课时。
(三)严格落实干部跟班作业制度。
作战训练必须由与之规模相匹配的级别干部到场组织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安全检查和全程监督。
作战训练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消防救援队伍作战训练安全管理,提高指战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指战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本制度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坚持“生命至上”的原则,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安全措施,确保作战训练安全有序进行。
三、安全责任1. 各级消防救援队伍主要负责人为本级作战训练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业务部门领导、现场指挥员(训练组织者)为灭火救援作战训练安全直接责任人,安全员具体负责作战训练安全管控监督工作。
2. 各级相关人员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确保作战训练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四、安全教育1.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学习,重点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2. 结合实际案例,对作战训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提高指战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3. 开展实战化安全演练,提高指战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措施1. 制定作战训练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要求,确保操作规范。
2.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确保指战员在作战训练中的安全。
3. 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装备,确保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4. 对作战训练场地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六、安全监督检查1. 安全员要全程参与作战训练,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奖惩1. 对在作战训练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消防救援队伍作战训练安全管理。
2. 本制度由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训练规定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训练规定1. 背景为了提高员工在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能和知识,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各类安全事故,并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对员工造成的伤害和财产损失。
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工。
4. 培训内容- 安全事故预防知识- 安全事故应急流程和程序- 应急救援技能培训- 灭火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疏散逃生技巧- 急救技能培训- 避免次生灾害的措施-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与模拟演练5. 培训要求- 每个员工应完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 培训周期为一年,每年都需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6. 考核与评估- 培训结束后,进行理论与实践的考核评估。
- 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员工方可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7. 培训记录与档案- 公司将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档案,记录每位员工的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 员工个人应负责保管培训合格证书,并在需要时出示。
- 个人培训记录将作为评定员工岗位晋升的依据之一。
8. 违反规定处理办法- 未参加培训或未能通过考核的员工,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甚至开除。
- 对违反培训规定及相应纪律处分的员工,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9. 责任部门-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排培训并监督执行。
-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培训内容的制定和更新。
以上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训练规定》的主要内容,希望各位员工认真执行,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公司安全。
应急救援预案细则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1.3 原则(1)预防为主,安全第一;(2)统一指挥,协同作战;(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4)以人为本,保障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1)组长:公司总经理;(2)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3)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专业技术骨干等。
2.2 应急救援指挥部(1)总指挥:公司总经理;(2)副总指挥:公司副总经理;(3)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专业技术骨干等。
2.3 应急救援小组(1)灭火救援组:负责火灾、爆炸等事故的灭火和救援;(2)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现场救治和转运;(3)疏散撤离组:负责人员的疏散和撤离;(4)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供应、生活保障等工作。
三、应急救援程序3.1 信息报告(1)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3)公司总经理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3.2 应急响应(1)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2)各部门按照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救援工作;(3)应急救援小组根据任务分工,开展救援行动。
3.3 应急处置(1)灭火救援组迅速控制火势,扑灭火灾;(2)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并及时转运;(3)疏散撤离组组织人员安全撤离;(4)后勤保障组保障救援物资供应和生活保障。
3.4 应急结束(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救援情况,决定结束应急响应;(2)各部门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四、保障措施4.1 人员保障(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人员的专业技能;(2)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人员的实战能力。
应急救援队伍训练计划

应急救援队伍训练计划
为提高对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公司财产损失,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能力,保障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训练计划。
一、训练时间:每月25日
二、训练地点:公司广场
三、训练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全体人员
四、训练内容
(1)体能训练
为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在事故救援过程中能够快速的人员和设备财产进行抢救,要求应急救援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体能,每次训练日特安排2小时体能训练时间。
(2)救援预案培训
应急救援人员必须熟练公司的各项应急救援预案,牢牢掌握预案的运行程序和各类事故的营救程序,重点掌握应急救援中自身安全的防护。
(3)救援器材的运行
应急救援人员应能够熟练掌握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对配备的各类应急救援器材能够应做到在醉倒时间内熟
悉其作用、功能、使用方法等。
五、考核
应急救援队伍中的各成员应严格执行本训练计划,并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对成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作为月底奖金评定依据,不得无故缺席训练,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见培训,应向队长提前递交请假条。
无故缺席者,扣发当月奖金。
安全生产技术科
2013年1月10日。
应急救援作业安全操作守则

应急救援作业安全操作守则一、救援前准备1、信息收集与评估在接到救援任务后,应迅速收集有关事件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类型、发生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环境条件等。
同时,对事故的危险程度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如火灾、爆炸、有毒物质泄漏等。
2、人员配备与培训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规模,合理配备救援人员,并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救援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培训和演练,熟悉各类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掌握应急救援的流程和策略。
3、装备检查与准备对救援所需的装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完好可用。
这包括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靴等)、救援工具(如灭火器、破拆工具、担架等)、通讯设备(如对讲机、卫星电话等)以及医疗急救设备(如急救箱、氧气袋等)。
4、制定救援方案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和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救援方案。
救援方案应包括救援的目标、策略、步骤、人员分工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在制定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救援中的安全操作1、现场侦察在进入事故现场前,应先进行现场侦察。
侦察人员应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靠近事故现场,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包括危险物质的种类、浓度、分布范围,以及现场的地形、地貌、建筑物结构等。
2、安全防护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根据危险程度选择相应等级的防护装备。
在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中,应佩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在高温、高压环境中,应穿戴隔热服、防爆服等。
3、救援行动(1)火灾救援在进行火灾救援时,应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
首先采取措施控制火势蔓延,如切断火源、隔离可燃物等,然后逐步消灭火灾。
在使用灭火器时,应选择正确的灭火器类型,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爆炸救援在爆炸事故现场,应迅速疏散人员,设立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救援人员应注意观察现场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危险,避免在危险区域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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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中心作战训练安全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应急救援中心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中心队员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特制定本要则。
第二条、本要则适用于应急救援中心实施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和开展业务训练中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各级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密组织,科学实施,减少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中心作训员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灭火救援指挥员和业务训练组织者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中心安全员具体负责作战和训练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章火灾扑救第五条、着装登车中心队员听到出动命令后,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着装登车。
(一)通过楼梯进入车库时,不要越级跨跳楼梯,不得在跑动中着装。
(二)救援人员必须按照指定位置乘坐车内,严禁在车外、车顶搭乘,严禁在车辆起步后追赶登车。
(三)驾驶员必须在本车指挥员(包含班组指挥员)确定人员全部登车、车门关牢、车库门完全开启定位并发出指令后,方可驾驶车辆起步出库。
第六条、车辆行驶车辆在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一)车辆驶出车库(中队大门)前,应在看清道路车辆情况后方可占道转弯。
(二)救援队员不得将肢体伸出车窗外。
(三)车辆必须依次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
(四)在雨、雪、雾、大风等气候条件下必须减速慢行。
(五)在狭窄、陡坡、弯路、松软路面行驶时,必须注意观察,控制车速;在冰雪、泥浆、湿滑等路面行驶时,应当采取防滑措施或减速行驶。
(六)经过桥梁、涵洞、隧道时,应当注意观察限高、限重及空中障碍物。
第七条、车辆停靠车辆到达现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停车位置。
(一)严禁在松软或者路基薄弱的地带停靠。
(二)必须与起火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三)举高消防车必须停靠在空中无障碍物、地面平坦坚实的地段。
(四)扑救高危场所火灾时,车辆应当停在便于展开、便于转移的位置,车头应朝撤离方向。
第八条、个人防护救援人员应当根据火场危害程度,严格按照防护等级采取相应措施。
(一)通常情况下,必须着灭火防护服(防化服),佩戴消防头盔、手套、靴子等基本防护装备。
(二)进入高温、浓烟、有毒、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空(氧)气呼吸器。
(三)进入高温、热辐射强和有可能爆炸危险区域时,必须着消防隔热服、消防避火服。
(四)进入带电区域作战时,必须穿戴电绝缘服、绝缘靴、绝缘手套等防护装备,携带漏电探测仪、绝缘胶垫、接地线(棒)等器材。
(五)高空作业时,必须用安全绳进行固定保护。
(六)扑救有玻璃幕墙的建筑火灾时,应当防止玻璃坠落伤人。
第九条、火情侦察侦察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并由指挥员带领,严禁单独行动,情况复杂现场必须有单位知情人引导。
(一)进入浓烟、高温、有毒等危险区域侦察时,要在进出口处登记姓名、进出时间、空(氧)气呼吸器压力等情况,设置导向绳,明确联络信号,必要时用水枪进行掩护。
(二)进入建筑物内部侦察时,应当对建筑结构强度进行评估,并充分利用地形、地物,靠近承重结构行动,防止坠落物伤人。
(三)进入密闭区域侦察时,应当在侧面缓慢开启门、窗,并同时向门、窗内射水。
(四)在地下室等危险复杂环境侦察时,外部必须备有侦察预备组,用于意外情况下的援救。
第十条、阵地设置水枪阵地应当按照便于观察、便于进攻、便于转移或者撤离的原则设置。
(一)利用地形、地物和承重构件等条件设置水枪阵地。
(二)利用拉梯在窗口、阳台设置阵地时,拉梯上端必须高出窗口、阳台2个以上梯蹬,并尽量采取固定措施。
(三)严禁在轻质屋顶、遮阳棚、雨搭、可燃油气罐上部设置水枪阵地。
(四)压缩气体钢瓶或者油桶库房着火,必须在充分冷却后,方能深入内部设置水枪阵地。
(五)大跨度钢架结构厂房、库房着火,必须在实施冷却结构后,方能深入内部设置水枪阵地。
(六)在情况不明、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严禁直接进入现场内部进行灭火。
(七)转移阵地或调整作战力量时,必须考虑整个作战部署的协调统一,防止因局部力量调整影响整个作战行动,每次转移阵地或调整作战力量时必须立即检查清点人员,并做好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进攻部署灭火进攻时,必须选择正确的灭火器材、进攻路线及射水(射流)方式。
(一)灭火时应当采用正确射水姿势,开、关水枪(分水器)动作要缓慢,严禁对射误伤他人。
(二)在高温和热辐射较强的环境里灭火时,必须实施水枪掩护,并适时组织人员替换。
(三)扑救木质楼板、吊顶的建筑物火灾时,应当射水探试楼板、吊顶强度,确认没有塌落危险后,应保持前虚后实探步前进的方式进入室内救人、灭火。
(四)必须带电灭火时,应当按照带电灭火的要求,使用绝缘胶垫,保持水枪有效接地;若使用直流水灭火时应当采用点射。
(五)扑救高温、高压容器设备火灾时,必须减少前方作战人员,应使用带架水枪、移动炮、遥控灭火消防车等远距离射水。
(六)扑救可燃气体、挥发性易燃液体火灾时,不得盲目灭火;若意外灭火后,要防止复燃、复爆。
(七)严禁用水扑救遇湿易燃、易爆物质火灾,严禁使用直流水扑救可燃粉尘、强腐蚀性物质火灾。
(八)采用窒息法灭火时,必须确认灌注、封堵空间无人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抢救人员救援人员编组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负责人。
(一)在进入浓烟、高温或者有毒区域搜救人员时,必须在水枪冷却掩护或者驱散稀释措施的配合下行动。
(二)利用绳索、软梯、缓降器救人或者自救时,固定点必须牢固,并在绳索额定荷载范围内使用。
(三)使用举高消防车救人时,工作平台严禁超载;禁止在工作平台内使用两节拉梯救人。
(四)使用登高器材登高救人时,尽量稳定被困人员情绪,实施有序疏散。
(五)抢救疏散医院病人时,应当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疏散传染病患者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
第十三条、疏散物资疏散物资必须在单位负责人或者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有序进行,并指定专人看护。
(一)疏散出来的物品必须检查是否夹带火种。
(二)疏散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时,要划出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三)疏散压缩气体钢瓶,必须充分冷却,并在水枪掩护下进行。
第十四条、现场破拆现场破拆必须正确使用破拆器材,合理实施破拆。
(一)使用锤、斧、挠钩等器材破拆时,必须检查连接是否牢固。
(二)破拆门窗玻璃时,必须站在门窗侧面,从玻璃上方一角开始破拆;从破拆处进入时,必须清除残留的玻璃碎片。
(三)使用切割器具破拆时,必须佩戴面罩、手套,平稳操作、直线切割,切割器具前方不得站人。
(四)高处破拆不准将破拆物抛向地面,不准随意破拆玻璃幕墙,并及时在地面划出警戒区域。
第十五条、供水火场供水必须根据供水原则,采用正确的供水方法。
(一)驾驶员应及时掌握前方供水需求,与水枪手保持联系;供水时,不得突然加压。
(二)垂直铺设水带时,必须使用水带挂钩、绳索等进行固定。
(三)水带铺设应当避开玻璃幕墙下方,如无法避开时,应当用硬物对水带干线进行遮盖。
第十六条、通信联络火场上必须正确使用通信器材,灵活选择联络方式,确保火场通信畅通。
(一)使用通信导向绳时,绳索释放不宜太长,拐角转弯不能过多。
(二)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使用非防爆型通信器材。
(三)在地下建筑等信号盲区,必须使用有效的通信器材。
第十七条、紧急撤离在火灾扑救中要明确紧急撤离的信号和联络方式,发现险情,应立即撤离。
(一)指挥员和安全员必须密切观察火场情况,发现险情及时发出撤离信号。
(二)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以放弃车辆和器材快速撤离。
(三)处置危险性较大的灾害事故,必须预先确定疏散信号、传递方式、撤离的方向和路线,清除紧急撤离线路上的障碍,设置利于快速撤离的各种设施,确定防爆掩蔽体,一旦接到撤退命令,一律徒手撤离。
(四)发出紧急撤离信号后,中队指挥员要立即在安全区域清点人员,并向指挥部报告,研究新的对策措施。
第十八条、事故清理清理现场时,必须克服麻痹思想,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一)必须注意观察建筑物上方建筑构件和高空坠落物。
(二)检查楼梯间、走道、外墙处烧损电线的带电情况,防止发生触电伤害事故。
(三)检查煤气管道、氨气管道等的泄漏情况,防止发生爆燃伤害事故。
(四)检查其他危险化学物品、设备情况,防止发生复燃、中毒、腐蚀伤害事故。
(五)收整器材时,禁止从高处抛掷。
(六)高温容器、罐体未充分冷却前,不得搬运、移动。
(七)撤离现场时,必须清点人员和器材。
第三章抢险救援第十九条、特种防护应急队员应当根据灾害事故性质和危险特性,按照防护等级佩戴相应特种防护装备。
(一)在实施交通事故、建筑倒塌、群众救助等灾害事故救援时,必须着抢险救援服,佩戴抢险救援头盔、靴子、手套等防护装备。
(二)进入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时,重危区作业人员必须着重型防化服,轻危区作业人员应当着消防防化服。
进入易燃、易爆区域还应当着防静电内外衣、裤子、袜子和手套。
(三)进入有毒、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空(氧)气呼吸器。
(四)处置压缩、液化气体泄漏事故时,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五)进行水域救援时,严禁着消防防护服装,必须着救生衣或者迷彩服,并使用安全绳保护。
第二十条、侦检警戒侦检警戒必须根据灾害类别、特点,合理使用侦检器材,设定警戒区域。
(一)易燃易爆区域,必须依据侦检结果划定警戒区域,并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二)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侦检器材。
(三)易燃、易爆事故现场警戒区域内,必须禁绝一切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停车位置车辆到达现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停车位置。
(一)进入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液体泄漏的场所,车辆必须停靠在上风或者侧上风位置并安装防火罩;严禁停靠在地沟、阴井、管道上方及其附近。
(二)处置公路交通事故,应当与事故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在事故区域前、后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注意防止来往车辆冲撞;(三)处置公路隧道交通事故时,车辆应选择在隧道两端洞外右侧停放。
第二十二条、救助人员救援人员编组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负责人。
(一)高空救人时,必须使用安全绳对救援人员进行保护;承载的绳索在接触建(构)筑物的转角处必须设置护垫、护具。
(二)深井救人时,必须对井下进行补氧通风,使用安全绳保护,并对井口实施加固。
(三)倒塌现场施救时,应当选择建筑构件牢固、受破坏程度小、距离近的路线进入;及时对不牢固建筑构件实施破拆或者加固。
(四)水域及洪涝灾害中进行救助时,应当选派水性和身体素质好的人员进行施救。
(五)抢救精神病患者、醉酒者、攻击性动物时,必须请求公安、医疗、动物管理部门配合救助,防止自身受到伤害。
第二十三条、起重破拆起重破拆必须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
(一)起重气垫严禁重叠使用;起重时,气垫塞入物体下部面积必须在75%以上。
(二)使用牵引设备时,钢丝绳两端连接必须牢固,作业区域内严禁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