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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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手册

合肥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手册

合肥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手册一、前言本手册旨在为合肥地区的建筑工程提供全面、系统的安全管理指南。

通过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增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法律法规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应依据以下相关法律法规进行: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为了有效管理建筑工程的安全工作,合肥地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应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项目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安全专业人员、技术负责人等,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并监督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培训、隐患整改等。

3.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整改。

四、安全管理流程1. 安全评估:在建筑工程开始前,进行安全评估,确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 安全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知识等,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3. 安全控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区域划分、施工材料的安全使用、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4. 安全检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5. 事故报告: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安全管理措施1. 建立施工现场许可制度,控制人员进入施工区域,保障施工区域的安全。

2. 建立施工现场应急救援机制,配备相应的救援装备和人员,确保及时有效的应对突发事故。

3. 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4. 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尊敬的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向贵单位发出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如下:
1. 施工单位应加强组织,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包括危险源辨识、防护措施、安全措施等,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

3. 施工单位需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作业符合规范要求,严禁违章施工、违规操作和违法违纪行为。

5.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6. 施工单位需配备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与监理单位和业主进行沟通配合,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7. 施工单位应与周边的其他单位和居民进行良好的沟通,确保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最小化。

8.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评审,主动接受安全监管。

如发现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任何安全隐患或问题,请立即通知相关部门或施工现场的负责人,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感谢贵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希望贵单位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告知。

施工安全监督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进一步加强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竣工验收是工程质量管理的最后环节,是解 决质量问题的重要抓手。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 重视竣工验收监督管理,通过严格、规范竣工验收 监督管理,促进各方责任单位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有效解决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全面提高房屋建筑 工程交付标准,从源头上减少工程质量投诉的发生。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墙面开裂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质量自查原始记录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质量自查原始记录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竣工图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二、住宅分户验收 5、房间空间几何尺寸未原位标注。 6、1个及1个以上房间空间几何尺寸标注数值超允许值(偏差允 许值15mm,极差允许值25mm)。 7、混凝土楼板开裂、露筋。 8、门窗、护栏安全玻璃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9、住宅外窗台低于0.9m,无防护措施。 10、阳台、凸窗等处栏杆高度、垂直栏杆件净距不符合规范要 求。 11、电线截面积不符合设计要求。 1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阳台等房间有渗漏。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地下室负三层南侧外墙施工缝渗水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五、公共部位 15、外廊、露台、内天井等临空处栏杆、栏板,栏杆垂直杆件 的净距、防攀爬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16、门窗、护栏安全玻璃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17、楼梯扶手高度、竖向杆件净距防攀爬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室外楼梯栏杆为可攀登构造,斜段栏杆高度不足1.05m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09]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09]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合建质安监[2009]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结合我市近年来建筑安全事故的特点,在原有专项治理规定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新要求:一、防高坠、物打治理要求1、对于建筑物外侧自下而上有脚手架和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的,应在距地面三层结构处和最上部悬挑层位置各设置一道安全平网;2、对于建筑物外侧没有用脚手架和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的(仅局部有脚手架,其余部分仅做楼层临边防护的),应在距地面三层结构起每隔四个标准层设置一道安全平网;3、安全平网应沿建筑物四周连续设置(施工升降机处除外),安全平网必须采用合格产品,满足GB5725-97《安全网》的标准要求;4、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网代替安全平网使用,为了防止细小物体坠落,可在安全平网上满铺一层密目式安全网。

二、防触电治理要求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独立的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2、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应使用专门生产建筑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厂家的通过“3C”认证的产品,严禁使用临时装配、自行拼装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电箱、开关箱;3、加强对施工现场电焊机械安全管理,电焊机械开关箱必须按照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严禁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交流电焊机应装配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三、防模板坍塌治理要求1、施工现场的模板支撑系统的设计计算、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和专家论证必须严格按照JGJ1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2、支架立柱成一定角度倾斜或支架立柱的顶表面倾斜时(楼梯梯段、斜屋面等),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支点稳定,支撑底角必须有防滑移的可靠措施。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13•【字号】合建质安[2014]43号•【施行日期】2014.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2014〕43号)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建管)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包括暂设性的生活区、办公区用房,工地值班室、工地围挡围墙及大门等建筑物)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出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盲区”,为职工提供安全、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有关标准规范,结合实际,提出如下重点管理要求:1、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给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经费,开工前应统一划定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区域,不得随意变更。

施工过程中确需新重调整区域的,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施工单位要保证安全经费的投入,做到专款专用,搭建合格、标准、安全牢固的临时建筑设施;监理单位对专项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理。

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核签字后实施,临时建筑设施应根据本地气候条件,采取抵抗风、雪、雨、雷电等自然灾害的措施。

3、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作业区应分区隔离设置,导向、警示、定位、宣传等标识明确醒目,办公区、生活区不得位于建筑物的坠落半径和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内,与架空明设的用电线路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布置在高压走廊范围内;厨房、卫生间宜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施工现场安全告知书(2篇)

施工现场安全告知书(2篇)

施工现场安全告知书乙方:一.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安装工程顺利完工,甲方对乙方告知如下。

1.进人现场施工人员遵守施工作业安全规范,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安全人员安全管理。

2.乙方施工前向甲方提供施工计划、安全施工方案。

3.乙方向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提供进场人员名单,职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安全管理人员、特种工作人员资质证复印件,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严禁违规无证操作,无证操作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查出违规行为,当事人必须离开施工现场,同时对乙方处于___元经济处罚。

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进场施工人员安全培训记录,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6.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和甲方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确定安全施工方案,方可施工,如果没有在安全确认前施工,乙方有权制止施工,违规施工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施工现场由乙方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材料、废弃物放在甲方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乱放。

现场施工结束前,乙方必须进行清场,把场地清理干净,违规一次罚款___元。

8.现场施工结束前,乙方要做好防盗工作,施工现场物品丢失和甲方无关。

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准私自动用甲方财务。

如果乙方人员偷盗甲方财务,甲方将处于乙方负责人10倍罚款,并追究当时人法律责任。

9.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甲方、乙方安全管理人员要到现场不定期巡检,检查现场违章行为,督促施工人员戴安全帽、佩戴工牌,穿施工单位工作服,对于违章行为要立即制止。

不听劝阻的立即让其离开施工现场,对当事人处于___元经济处罚,施工队安全负责人处于___元经济处罚。

10.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有明显的安全标识。

11、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无故离开施工现场。

12、每月___号上午9点为双方安全管理人员例会。

甲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告知书(2)尊敬的施工人员: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施工现场安全告知书,请您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关于加强合肥市高大模板支撑工程》

《关于加强合肥市高大模板支撑工程》

《关于加强合肥市高大模板支撑工程》关于加强合肥市高大模板支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合建质安[xx]08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制定以下管理措施:(本意见所称的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是指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搭设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工程)。

一、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全市建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监理单位提出报告的工程项目,应采取有力措施,立即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工,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施工单位在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搭设前,应认真编写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总工审核并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将经审批通过的专项方案和高大模板支撑工程登记表报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

二、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内容包括。

地基处理、模板和支撑工程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支撑工程搭设详图和构造要求、混凝土浇筑方案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有特殊要求的应作详细说明。

施工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评审。

三、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建立高大模板支撑工程专家库,并加强专家库的日常管理,严格审查专家资格,跟踪专家评审效果。

专家成员应具有丰富高大模板支撑工程设计、施工经验。

四、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编,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中原则上不得调整施工方案。

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从专家库中选定评审专家,总人数不少于5人。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对评审专家的人员结构、专业配置、评审的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查,若不符合有关要求,应立即要求建设单位重新选择。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评审组降低原设计、施工安全标准。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尊敬的业主:
您好!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为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我单位将派遣专业人员对您的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督。

现将下列事项告知您,请您予以了解和配合:
1.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规范及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建筑工程各工序必须按照监理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严禁使用未经授权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3.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网、安全带等。

要确保施工现场的卫生清洁,不得乱堆乱放杂物。

4. 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禁违反安全规范和操作程序。

5. 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范,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保证用电安全。

6. 施工现场要严格控制施工噪音和粉尘污染,保护周边环境。

7. 在建筑工程中,如遇到危险、事故和紧急情况时,施工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保障工人和周边人员的安全。

8. 施工单位要主动与监理单位保持沟通,接受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监督和技术指导。

我们将会对您的建筑工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我们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处理。

希望您能够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营造安全、高质量的建筑工程。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随时与我们联系。

特此告知!
安全监督单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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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制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九不准”为加强廉政建设,我站工作人员将按以下的要求约束自己的行为,请各有关单位予以监督:1、不准在建设、监理或施工企业中兼职;2、不准对受监工程进行有偿咨询活动;3、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建设单位介绍施工单位承包工程;4、不准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单位;5、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6、不准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推荐检验检测单位;7、不准在公务活动或业务交往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8、不准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各种宴请;9、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向相关单位“吃、拿、卡、要”。

对于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举报。

站内监督电话:2844770建委监督电话:2692753为了使你们尽快熟悉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本告知书中列明了监督程序、内容、形式、方法、措施等内容,希望认真阅读,并按照本告知书的要求配合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你们应健全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同时与我站保持密切联系。

一、监督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5、《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6、《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8、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二、监督程序1、建设单位到市建委业务办理中心相关窗口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办理完毕后,我站将接到《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表》,并根据工程所在区域和工程性质把监督任务分配到各监督科。

2、监督科收到《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表》三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建设单位取得联系,了解工程相关信息,确定监督告知时间。

3、监督科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参加人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

监督人员了解工程设计及施工组织情况,返还一份《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表》,并送达本《监督告知书》。

4、监督科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工作流程见附录一),以下内容建设(监理)单位必须提前通知监督科:注:①结构、竣工验收(表中标●处)为书面通知,应填写《质量验收通知单》(附录七),在要求的时间送至监督科,其余的事项,可以口头(电话或短信)告知;②竣工验收(表中标★处)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监督科,塔吊安装、拆卸,人货电梯安装、拆卸(表中标◆处)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监督科,其余为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

5、监督科随机巡查,抽查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安全状况,并跟踪各类监督文书中提出的问题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

6、监督科相关人员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验收合格后编制《工程监督报告》。

三、监督内容监督人员到现场不是直接控制工程质量安全或进行质量安全把关,更不是对工程质量作任何直接的合格与否的评价,而是为了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查处违法违章,目的是确保企业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具体监督内容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行为监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对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督。

内容包括:建设程序、承发包行为、从业资格、工作质量等。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具体内容详见附录二。

2、实体监督:根据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范,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通过检查施工作业面和工程的关键部位,核查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工程的实体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竣工验收前的质量监督要点见附录三,建筑施工现场实体防护监督要点见附录四。

3、监督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鉴定,并监督事故处理过程。

四、监督形式1、实行集体监督制度在工地进行执法检查时,必须有至少二人并佩带执法证。

监督机构签发的各种文书必须经两人以上同时签署才有效。

2、实行以巡查为主的监督方法实行以巡查监督为主、验收监督为辅的监督形式。

监督人员在前往拟进行巡查监督的项目现场时,才告知有关单位和人员配合巡查。

监督巡查频率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前次监督检查情况等确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1)基础施工阶段的巡查不少于一次,有地下室的工程,巡查次数不少于地下层数,结构施工阶段每六层巡查不少于一次。

(2)桩基、幕墙、钢结构、轻钢结构及网架等专业分部(项)的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3)装饰装修、节能保温施工和设备安装阶段巡查不少于一次;(4)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监督检查间隔不大于40天;3、实行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制度我站将根据工程实际和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

对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水平较高的项目给予通报表扬;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本告知书的第六部分,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

4、专项治理我站将根据需要,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治理,出台治理措施,监督治理效果。

五、监督方法1、巡查监督按本告知书的规定进行。

2、验收监督是在各责任主体对实体质量安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的初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要按规定提前通知监督科,并将工程技术资料和监理机构的质量评估报告交监督科审查,监督人员对验收过程采取事中、事后方式进行监督,并告知后续工作的注意事项。

竣工初验是检查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进行设备调试的重要验收,监理和施工单位应重视初验整改工作,必须将初验中发现的工程实物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监督机构将此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

竣工验收将作为程序性验收,对竣工验收时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应继续整改,直至合格。

3、对施工现场塔机、人货电梯、爬架等实行安装、拆卸告知、检测检验、联合验收和使用登记等制度。

4、参加重要的技术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5、为考核监督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掌握工程质量安全动态,我站实行站(科)监督督查和廉政回访制度,本站各级领导将不定期到工地巡查回访,以了解监督人员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动态,并听取建设各方对监督工作的意见。

六、监督措施通过上述监督检查,当发现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时,监督人员将根据问题的性质采取如下措施:1、责令重新组织验收在验收监督中,监督人员发现下列情况时,宣布验收无效,有关单位应重新组织验收:(1)验收条件不具备,工程量未完或者有关单位未进行自检等验收程序不符合要求的;(2)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3)验收组成员缺席,或是验收人员不具备资格;(4)工程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施工质量缺陷且未进行处理的;(5)参加验收各方主体不能形成统一验收结论;(6)验收结论与工程实体质量不符;(7)工程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8)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责令改正;当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实体存在一般质量安全缺陷,立即整改后能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时,监督人员现场签发《监督意见书》,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有关单位必须根据《监督意见书》中的内容整改至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规范、标准的要求,并经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确认后,将《整改报告》送交本工程的监督科,监督科将对整改内容予以核实。

3、停工整改当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或工程实物质量已形成严重缺陷,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或使用安全,我站将责令停工或部分停工,限期整改。

站长签发《停工整改通知书》,并抄报市建委。

当按要求整改完成后,相关责任主体填报《复工申请》送交监督科,经核实认可后,由站长签发《复工通知书》。

4、不良行为记录当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存在下列不良质量安全行为时,我站将按照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的规定,记录信用档案,并在相关媒体给予公示。

(1)质量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强制性标准;(2)造成工程实体质量永久性缺陷或重要结构构件未达到设计要求的;(3)未能对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按期整改完毕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4)对已签发《停工整改通知书》的工程;(5)发生伤亡事故的;(6)文明创建工作不力,信访工作处理不及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行政处罚建议工程项目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强制性标准,且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我站将有关文件、资料,上报市建委,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七、特别提示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抓好施工过程控制,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完成必要的检测工作,确保建筑节能施工质量。

2、住宅工程应当严格执行《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合建设[2006]339号),从设计、施工两个环节入手,落实《导则》中的相关技术措施,积极预防开裂、渗漏等工程质量通病。

3、住宅工程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通知》(合质监[2007]01号)的要求,在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实施分户验收,并如实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查验收表》,并且在房屋交付时一同交给住户。

4、主体结构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通知》(合质监[2007]01号)的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完成必要的检测工作,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板钢筋数量、保护层厚度、板厚等,检测数量建议与相应检验批划分一致,检测结果作为《监理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之一。

5、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和《关于〈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合建质安[2007]82号)的要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6、监理人员的资格和数量应与工程相适应,且专业配备齐全,在施工各阶段不得少于3人。

监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发现工程建设中存在质量或者施工安全隐患以及违法行为的,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处理。

施工现场按规定配备的专职安全员和质量检查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项目应保证一名专职安全员和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1至5万平方米以内至少各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各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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