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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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关荣、王银蓝、青田县人民政府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林关荣、王银蓝、青田县人民政府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林关荣、王银蓝、青田县人民政府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8【案件字号】(2020)浙行终7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吕柏超马良骥张榆【审理法官】吕柏超马良骥张榆【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林关荣;王银蓝;青田县人民政府【当事人】林关荣王银蓝青田县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林关荣王银蓝【当事人-公司】青田县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陶土才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陈晶晶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陶土才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陈晶晶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陶土才陈晶晶【代理律所】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林关荣【被告】王银蓝;青田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被诉行政复议决定、一审判决认定意见,以及二审中各方上诉和答辩意见,因一审系认为“基于第三人(林关荣)不具有房屋所在村村民这一特定身份,其针对案涉房屋的建造审批、不动产权利证书颁发等涉及房屋权属的行政行为,无权主张权利"为主要理由,判决撤销了被诉行政复议决定。

宅基地审批主要系基于符合特定身份的申请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据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审查作出。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户籍所在地第三人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本院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同时认为,宅基地审批主要系基于符合特定身份的申请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据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审查作出。

而宅基地建成房屋权属主要系依据物权法等相关民事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宅基地审批与宅基地建成房屋权属认定,两者之间系属不同的法律关系。

本案中,上诉人林关荣实质诉求系认为其出资出力参与建造案涉房屋,对案涉房屋享有相应权属,但因本案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对象为准予王银蓝私人建房的许可行为,上诉人上述主张系涉及本案外其他法律关系,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其应通过其法律途径提出。

浙江村镇农居民建房规划审批表

浙江村镇农居民建房规划审批表
浙江省村镇农(居)民建房规划审批表浙金东规()农字第号
申请人姓名
(盖章)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全家人口
家庭住址
现有房屋
平房
占地面积(㎡)
申请建房
类别
占地面积(㎡)
层数
建筑面积(㎡)
楼房
占地面积(㎡)
新建
数(层)层
改建
建筑面积(㎡)
拆建
申请建房理由
建房四至
东:
最小间距
邻户意见
南:
西:
北:
申请日期
年月日(以上由申请人填写)
建房规划要求
进深:(米)开间:(米)朝向:占地面积:㎡
层次:总高:(米)结构:建筑面积:㎡
挑梁阳台:东□南□西□北□()米是□否□封闭
地坪标高:
门窗开设:
(此栏由规划员填写)其他要求:
委会村见意
村主任:建房组长:
盖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规划管理所意见
负责人:经办人:
盖章年日月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经办人:
盖章
年月日
金东规划分局规划管理科意见审批
经办人::1.村镇农(居)民新建、改建、拆建住宅均应填写此表(一式三份);
2.申请建房用地必须在城市、集镇、村庄建设规划区范围内,并附有规划红线图;
旧村改造、异地拆建农户,必须与村、镇、街道签订限期拆除协议书。3.

个人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01

个人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01
相关
部门
联审
意见
公路部门
(公章)
签名:年月日
交通门部
(公章)
签名:年月日
水利部门
(公章)
签名:年月日
风景名胜管理处
(公章)
签名:年月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规划部门意见
(公章)
签名:年月日
乡(镇、场)长意见
(公章)
签名:年月日
规划股
(盖章):年月日
耕保股
(盖章):年月日
用地股
(盖章):年月日
县国土资
源局内审意见
(盖章)年月日
畜舍
申请建设用地
面积
地类(单位:m2)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备注
合计
耕地
林地
园地
水面
其它
合计
水田
旱土
菜地
申请建房类别
项目
新建
改建
层数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住房
杂房
猪、牛栏
厕所
合计
申请建房
用地理由
原宅基
地处理
办法
户主签字:
画指北符
用地红线图(比例尺1:200)
年月日
四至
界址
东抵:
四邻
户主
签字
南抵:
西抵:
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盖章)年月日
市国土资源局农地转用审批意见
备注
说明
(1)本表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须重新填写申报;报批时附户口本、原住宅地使用证复印件;
(2)地块选址涉及相关部门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不涉及的,由国土部门说明。
(3)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擅自改变批准地址、少批多占的部分,都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西湖区农村私人建房用地许可指南

西湖区农村私人建房用地许可指南

西湖区农村私人建房用地许可指南第一篇:西湖区农村私人建房用地许可指南西湖区农村私人建房用地许可指南1、受理部门:西湖区国土资源局下设当地国土资源所②周浦国土资源所地址:周浦街电话:876125552、项目编号:0001 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审批3、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西政发[2000]213号《杭州市西湖区农村私人建房管理规定》等。

4、收费依据:(免)5、办理总时限: 20天6、办理程序:(1)受理条件:(一)建房申请报告(原件、复印件6份)(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原件、复印件6份)(三)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西湖区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6份(四)当地户籍簿、申请建房户主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和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6份(原件核查);(五)原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原批准《农村私人建房呈报表》原件;(六)申请建房户中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及户籍迁入人员,提供有权一级房改部门出具的无享受福利分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货币分房、农民多层公寓安置的证明,以及单位对上述情况出具的情况调查证明(原件、复印件6份)(七)原宅基地或房产属遗产且为共同产的,提供相关人员同意建房并签署意见的材料(原件、复印件6份);(八)原宅基地存在与他人联体、拼墙需拆除建房的,提供相关户人员同意建房并签署意见的材料(原件、复印件6份);(九)非征地拆迁外迁新建的,提供原宅基地处置情况说明及当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的材料(原件、复印件6份);(十)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需切坡建房的,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安全防范措施材料(原件、复印件6份)。

(十一)村委会张榜公布小样及无异议证明(原件、复印件6份)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应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所在乡(镇)西湖区国土资源局下设国土资源所经办人(详见各所公示);岗位责任及权限: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告知。

农村村民建房申请呈报表

农村村民建房申请呈报表
新建房屋平面布置图;⑤土地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农村村民建房申请呈报表
姓名
家庭人口
户籍所在地
建房选址位置
占地性质
占地类型
占地建设用途
占地面积(㎡)
占地四界
二、申请事实和理由:
三、用地情况说明:(由用地人填写,必须写明地类权属有无争议、土地来源、用地面积)
申请人(签名并按手印):
四、村民小组调查审核意见:(必须签明于×年×月×日对申请人申请建房情况作了调查,申请人申请理由是否属实,地类权属有申请人是否属实,地类权属有无争议、否是符合规划,是否同意上报)
村民委员会(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六、镇国土所调查核实及审核意见:(坐标)
七、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签明是否符合规划,权属、地类有无争议,是否同意上报)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一、申请农户基本情况
注:需提供材料:①申请人身份证;②申请农户家庭成员户口等原件及复印件;③申请人照片(1寸)三张;④

西湖区农村私人建房用地许可指南

西湖区农村私人建房用地许可指南

西湖区农村私人建房用地许可指南1、受理部门:西湖区国土资源局下设当地国土资源所②周浦国土资源所地址:周浦街电话:876125552、项目编号:0001 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审批3、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西政发[2000]213号《杭州市西湖区农村私人建房管理规定》等。

4、收费依据:(免)5、办理总时限: 20天6、办理程序:(1)受理条件:(一)建房申请报告(原件、复印件6份)(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原件、复印件6份)(三)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西湖区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6份(四)当地户籍簿、申请建房户主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和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6份(原件核查);(五)原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原批准《农村私人建房呈报表》原件;(六)申请建房户中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及户籍迁入人员,提供有权一级房改部门出具的无享受福利分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货币分房、农民多层公寓安置的证明,以及单位对上述情况出具的情况调查证明(原件、复印件6份)(七)原宅基地或房产属遗产且为共同产的,提供相关人员同意建房并签署意见的材料(原件、复印件6份);(八)原宅基地存在与他人联体、拼墙需拆除建房的,提供相关户人员同意建房并签署意见的材料(原件、复印件6份);(九)非征地拆迁外迁新建的,提供原宅基地处置情况说明及当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的材料(原件、复印件6份);(十)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需切坡建房的,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安全防范措施材料(原件、复印件6份)。

(十一)村委会张榜公布小样及无异议证明(原件、复印件6份)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应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所在乡(镇)西湖区国土资源局下设国土资源所经办人(详见各所公示);岗位责任及权限: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告知。

浙江省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

浙江省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

县私使字()第号
乡私使字()第号
嘉善县镇村社
申请建房户户主(盖章)
年月日
建房用地须知:
1、面积一律以外墙计算。

2、根据《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
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超过批准的用地数量占用土地的,多占的土地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附:本表一式四份。

江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申请确认表(模板)2020版

江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申请确认表(模板)2020版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
权申报确认表 ( 模板 )
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



申坐落
不动产单元
JC××××× F××××××××
×××××××××××
报号
不动产类型土地房屋


用途

批准面积㎡㎡


实际面积㎡㎡情
东:结构

南:层数层
四至
西:建成年代年
北:权利设定方式□地上□地表□地下


□共同共有□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所占比例%):情

符合一户一宅□
本农民集体
经济继承□
组织成员


情非本农民集

体经济
组织成员
其他情形
村民小组
认可意见
村(居)委会
初审意见符合分户条件□
继承□
1999 年 1 月 1 日前合法取得□
因扶贫搬迁、地灾、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
只调查不予登记□
确认人:202年月日
初审人:盖章202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
审核意见
审核人:盖章202年月日注:本表由村农民小组集中申报、统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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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与户主关系
户口性质
是否独生子女
现有房屋占地面积
道地 平方米
楼屋 间 平方米
屋后 平方米
平房 间 平方米
屋二侧 平方米
辅房 间 平方米
合计 平方米
现有房屋处理情况
保留 拆除
调剂 翻建
申请用地类型
及面积
耕 地
平方米
用地地名
非耕地
翻建
申请建房间数
建造层次
申请用地四至
北至 南至
西至 东至
现有房屋用地平面图
现房座落
申请建房用地平பைடு நூலகம்图
建房座落
村民小组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
村委会意见
盖章年月日
乡(镇)人民
政府意见
盖章年月日
国土资源所
审查意见
盖章年月日
县(市、区)国土
资源局意见
盖章年月日
备注
非耕地
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
西字()第号
西湖区乡(镇) 村
申请建房户主: (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住 址
现有在册人数
其中:
独生子女数
其中:
超计划生育人数
现 有 在 册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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