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西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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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廉政工作制度

办事处廉政工作制度

办事处廉政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廉政建设,保证办事处工作人员廉洁奉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事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严
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第三条办事处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持清正廉洁,坚决反对腐败现象。

第四条办事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廉政规定,不得利用职务
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第五条办事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不得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第六条办事处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各种廉政教育和
业务培训,增强廉政意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办事处要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
止和打击腐败行为。

第八条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廉政监督,对违反廉
政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九条办事处要定期开展廉政考核,对廉政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廉政表现不佳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教育、培训,仍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办事处所有。

第十一条办事处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街道办事处廉政建设制度

街道办事处廉政建设制度

街道办事处廉政建设制度
街道办事处廉政建设设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促进公务人员勤政廉洁,正确履行职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人员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坚决消除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建设。

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准利用职权营私舞弊、钱权交易、受贿索贿。

凡有单位、企业、个人送钱送物,一要拒收,二要主动退还;凡有不能退还的应向组织汇报,并及时上缴组织处理。

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四、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馈赠的各类有价证券。

凡不能拒收的应主动上缴组织处理。

五、不准向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六、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市场经济活动,或向管理、服务对象兜售物品,捞取好处费。

七、不准用公款乱吃乱喝或参与消费娱乐活动。

公务接待应本着热诚、节俭的原则。

做到有利公务活动、节约办事,杜绝浪费。

八、不准接受可能有失公正的宴请、旅游及其它消费娱乐活动,坚持公正执行公务,做到依法办事。

九、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十、不准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有损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活动。

1。

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预警机制实施细则

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预警机制实施细则

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预警机制实施细则根据《XXX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预警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为扎实推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预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要求本实施办法针对党员干部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或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提醒、告诫、纠错等制度,通过警示提醒、警示告诫、警示纠错等方式,实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主动预防,关口前移,做到超前防范,及时预警。

工作中强化教育、制度、监督管理和惩治工作机制,增强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的意识,从而规范行政行为,实现勤政廉政。

二、组织机构XXX办成立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XXX任组长,副主任XXX任副组长,XXX科、XXX科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设在办公室。

建立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预警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相关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研究工作,部署任务。

三、预警机制的实施范围和基本制度(一)实施范围预警机制的实施范围是本办公室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各科室干部及全体党员。

(二)基本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全面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警示提醒、警示告诫、警示纠错三项制度。

四、预警内容(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警示提醒:1、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群众有反映的;2、在遵守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方面群众有反映的;3、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身形象较差,群众有不良反映的;4、在资金使用、党员干部个人及家庭遇有婚丧、乔迁、出国等事宜,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的;5、不能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制度或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需要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的;6、不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检查或考核中发现不足问题,需要警示提醒的;7、在个人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的;8、工作马虎、随意、不认真,不服从领导安排和管理的,或闹不团结,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9、其他需要警示提醒的。

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4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清晨的阳光透过窗户洒在办公室的一角,我泡了杯清茶,打开电脑,开始构思这个“4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这可是个技术活,得把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让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真正运转起来。

一、明确目标我们要明确这个方案的目标。

简单来说,就是建立一套完善的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让廉政风险可控、可防、可治。

这不仅仅是防止腐败,更是为了保护我们的干部队伍,让他们在廉洁自律的道路上越走越稳。

二、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步骤1.风险识别我们要对廉政风险进行全面的识别。

这就需要我们深入基层,了解各个岗位的廉政风险点。

比如,采购、招标、审批等环节,都是廉政风险的高发区域。

我们要通过调查、访谈、数据分析等方式,把风险点找出来,做到心中有数。

2.风险评估我们要对识别出的廉政风险进行评估。

这个过程中,我们要考虑风险的概率、影响程度和可控性等因素。

通过风险评估,我们可以确定哪些风险需要优先防范,哪些风险可以暂时放在一边。

3.风险防范确定了风险点后,我们要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

这包括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强化培训等。

比如,对于采购环节,我们可以建立严格的招标制度,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加强对干部的廉政教育,提高他们的廉洁意识。

4.风险监测防范措施制定后,我们要持续对廉政风险进行监测。

这就像医生给病人看病,要定期检查病情,看看防范措施是否有效。

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调整防范策略。

三、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实施细节1.组织保障要确保这个方案的实施,必须有强大的组织保障。

我们要成立专门的廉政风险预警防范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同时,设立专门的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2.制度建设无规矩不成方圆。

我们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制度,包括廉政风险识别制度、廉政风险评估制度、廉政风险防范制度等。

这些制度要具体、可操作,确保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有章可循。

2024年廉政建设责任制定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廉政建设责任制定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廉政建设责任制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各级党委(党组)、____(纪检组)及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中国____章程》、《中国_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____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____‟____号,以下简称《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应当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遵循“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____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领导班子____责任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错误或不当决策提出明确____意见而未被采纳的,可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或不当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应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党组)、____(纪检组)及领导干部。

党支部、各部门内设机关党委和机关____及其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第二章责任追究情形第五条党委(党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1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不部署、不检查落实的;(二)对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检查考核、专项治理等工作,不主动配合,不认真自查,对存在问题不积极整改,被动应付的;(三)对上级领导机关批办、批转的违纪违法案件或信访问题应付、拖延,使案件和问题不能及时调查处理的。

第六条党委(党组)职责范围内____涣散、纪律松弛、“四风”(____、____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突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造成____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二)对辖区内____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等现象,放任、纵容,不抓不管的;(三)发生严重后果后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不上报不查处的。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预警机制

结合、组织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上级监督和下级监督相结 合、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主辅交叉的监督 网络。在这样的监督网络中,预警监督才有普遍性和全面 性,才能形成监督合力,发挥监督系统的整体效能,保证预 警监督机制运行规范、协调、高效。
1、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腐败问题大 多发生在八小时之外且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这种隐蔽性使 得一些干部心存侥幸,在一两次得手之后胆子越来越大,以 至走进犯罪的深渊。而在八小时之外的时间里,纪委不可 能有专人“跟踪”监督这些干部,那么,这些监督措施如何落 实就成了关键。可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一是开展“廉内 助”评选活动。可由纪委、组织部牵头,妇联具体组织,通过 召开座谈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电教片、签订“助廉承 诺书”、评选廉内助等形式,让家属给领导干部常吹“清廉 风”,常敲警示钟。二是聘请监督信息员,建立举报制度。 可由纪委、组织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有正义 感、责任感的群众代表,担任监督信息员,定期召开信息员 座谈会,了解干部在生活圈、社交圈的表现情况。同时在领 导干部居住地和公务活动中心设置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 电话,鼓励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三是推行对领导干部生活 圈、社交圈考察制度。建立征询意见和工作通报制度。通 过发放征询函或走访等形式,征询公安、法院、检察院、信 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和街坊邻居的意见,充分知晓其 八小时之外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
2、实行领导干部思想汇报制度。思想汇报的过程也是 自我反省、自我教育的过程。领导干部每年要向上级党组 织汇报个人思想情况,要结合年终述职向所在单位干部群 众公开报告自己的思想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群众 的评议。
二、建立监察预报机制。健全监察预报系统,及时发 现、收集领导干部的有关信息,是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预警机 制的前提和关键。

构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预警机制

构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预警机制

明确预警工作的实施规则。一是收集预警线索。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查找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多渠道收集预警线索,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线索进行收集、筛选、分流处理。二是明确预警方式。依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根据问题轻重、责任大小、错误程度等不同情况,分别采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种方式。三是规范工作程序。预警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确定预警对象和组织实施。属于市委管理的科级干部由市委、市政府或市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干部由单位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组织实施。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预警方式、提出不同的整改要求。四是有效运用结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预警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督促检查,协助党委(党组)及其部门领导实施预警。要把预警工作实施情况与效能测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对预警情况,可根据需要在单位内部通报。
建立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预警机制,是推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的有效载体和实现形式;是反腐倡廉工作适应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反腐倡廉突破重点,攻克难点的迫切需要,这一制度的实施必将对大理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系大理市纪委书记)
廉洁从政预警机制的建立,一是有利于增强反腐倡廉决策的科学性。预警机制通过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在问责和党政纪处理之前再设立一道预防关口,解决党员干部在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推进反腐倡廉决策的科学化提供了新的理论和实践支持。二是有利于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通过预警机制的建立,细分对象、按需施教,贴近实际,使反腐倡廉教育拓宽了内容、创新了手段,更具有针对性。三是有利于提高监督的主动性。预警工作由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有利于单位对干部职工的监管,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轻微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置,监督管理更加主动。四是有利于增强防范的严密性。预警既可对一些“小问题”采取预警督办的方式进行快速处置,又与问责和党政纪处理有效衔接;既可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进行处理,又可对非纪检监察对象进行监管。五是有利于强化纠错的及时性。通过预警信息的收集,使党员干部在廉政勤政方面出现的问题,能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错”酿成“大患”,有效避免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

廉洁自律自查督查制度模版

廉洁自律自查督查制度模版

廉洁自律自查督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督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和基层干部。

第三条本督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督查检查,推动党员干部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廉洁自律,筑牢廉洁自律的防线。

第四条督查机构由党委(党组)设立,负责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第五条督查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公正、廉洁、自律、严格履行职责,接受党组织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党员干部应当积极配合督查机构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拒绝配合。

第二章督查内容第七条督查机构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全面、实时、动态的督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廉洁从政情况:对党员干部是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要求进行督查检查,包括不收受礼品、礼金,不参与商业活动等;(二)廉洁家庭情况:对党员干部家庭成员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督查检查,包括家人是否从事违规违法活动,是否利用党员干部职务谋取私利等;(三)廉洁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督查检查,包括是否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四)廉洁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是否朴素、俭省、廉洁进行督查检查,包括是否追求享受、奢华生活,是否接受不当宴请等。

第八条督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廉洁自律情况的督查内容,并及时向党组织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督查方法第九条督查机构采取以下方法进行督查检查:(一)定期检查:对党员干部按照一定周期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督查工作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二)突击检查:对党员干部进行临时性的突击检查,提高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防范廉洁自律风险;(三)专项检查:对特定领域、特定岗位的党员干部进行专项检查,增加督查的针对性和精确性。

第四章督查结果处理第十条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督查机构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找到问题、整改问题、查处问题”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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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西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实施细则作者:发布时间:2012-10-16 9:49:21 编辑:管理员录入:管理员浏览次数:5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和中共阜阳市委《关于印发<阜阳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阜[2010]65号)及颍州区《关于印发颍州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实施细则》(阜州秘〔2011〕2号)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预警机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为全街道实现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保证。

第三条建立预警机制,坚持从严治党、宽严相济的原则;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护挽救的原则;坚持把握政策、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以下简称预警机制),是指党工委和纪工委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的来信来访、社会舆论和群众意见需要了解和澄清情况,对不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发现苗头性问题或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需要给予警示的,通过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三种方式,实行超前防范,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的机制。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预警机制实施主体是党工委、纪工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

第六条全街道的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工作在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预警办),具体业务由预警办承办。

第七条建立由预警办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干部预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收集线索,通报情况,研究工作。

第八条街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街道预警工作,对全街道预警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

第三章预警级别划分第九条根据群众反映、组织掌握以及领导干部自身出现问题的性质和情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预警级别共划分为三级:1、蓝色预警,主要是针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的来信来访、社会舆论、群众意见需要了解和澄清情况时实施。

2、黄色预警,主要是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纠偏,终止其错误行为时实施。

3、红色预警,主要是针对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的领导干部,进行批评纠错,使其认清问题危害,切实改正错误时实施。

第四章预警方式方法第十条实施预警的主要方式为谈话函询、警示诫勉和责令纠错。

谈话函询主要针对蓝色预警对象实施;警示诫勉主要针对黄色预警对象实施;责令纠错主要针对红色预警对象实施。

根据发现的错误情节,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可以依次分步实施,也可以选择其中任一方式单独实施。

第十一条谈话函询主要采取约谈、发函询通知书等形式,告知被反映人相关事项和问题,要求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和书面说明。

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及时予以了结;有必要消除影响的,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对反映问题属实的,责令限期整改。

发现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对警示诫勉对象,通过警示诫勉谈话、发警示诫勉通知书,警告其终止错误行为,限期整改。

不能限期整改的,应转为责令纠错或组织处理。

构成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

第十三条对责令纠错对象,通过纠错诫勉谈话、发责令纠错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纠正错误。

纠错期满,错误没有得到纠正的,转为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

纠错期限内,预警对象不得评优评先和提拔使用。

第十四条预警实施部门一般在预警实施之日起30日内办结。

第十五条预警主要采用书面和谈话形式,使用统一规范的文书,履行相关手续。

(一)书面预警。

预警办通过发询问函、警示诫勉通知书、责令纠错通知书等方式,告知预警对象群众反映或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

(二)谈话预警。

实施谈话预警要严格按照一定的组织程序开展,确保谈话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1、制定谈话方案。

预警办就预警对象存在问题、主要错误事实及整改要求等列出谈话提纲,提交主谈人。

2、确定谈话人员。

谈话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

主谈人,一般为党工委成员或纪工委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预警对象为街道办事处党政副职的,由街道党政正职和纪工委书记谈话;街道站、所、部门负责人,村级干部由党工委成员或纪工委主要负责人谈话。

3、通知预警对象。

由预警办书面通知预警对象本人,要求其按规定时间到达谈话地点。

4、实施预警谈话。

要向谈话函询对象核实了解群众和社会反映的问题,并提出要求;向警示诫勉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向责令纠错对象指出错误事实,帮助查找原因,严肃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

预警谈话要做好记录,经预警对象本人核实签字后,统一归档。

第十六条预警结束后,预警办填写预警工作登记表,对于谈话函询对象,在表中反映其承诺情况;对于警示诫勉或责令纠错对象,提出整改要求,报纪工委领导批准,发出警示诫勉通知书或责令纠错通知书。

第十七条预警工作台帐资料是建立预警防线的有效载体。

预警工作受理登记、分类处理、跟踪监督,建立一案一例的台帐管理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工委留存备案。

第五章组织实施第十八条预警线索来源的渠道主要有:9条1、群众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2、上级交办或下级报送的问题;3、在案件查办及专项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4、纪工委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和掌握的问题;5、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发现的问题;7、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移送的问题;8、新闻媒体披露的问题;9、其他渠道发现的问题。

第十九条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应当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问题,注意发现和掌握预警线索,广泛收集其他机关和部门发现的、媒体披露的预警线索。

第二十条执纪执法机关及审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需要给予预警的线索,应当及时填写“预警线索移送表”向所属党工委或纪工委移送。

第二十一条党工委和纪工委要对收集到的线索认真进行筛选、分流和处理。

属上级管辖的,及时报告;属本级管辖的,直接处理。

预警结束后,预警办将预警情况向预警线索来源部门通报。

要把握好预警线索和案件线索的区分,属于案件线索的不能实施预警。

第二十二条党工委和纪工委负责对本级预警对象的排查、确定。

第二十三条谈话函询对象可以直接确定,警示诫勉和责令纠错对象应当在了解、初核或调查后予以审定。

第二十四条实施预警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组织实施。

乡科级领导干部的预警,报由区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股级干部的预警,由街道党工委或纪工委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预警对象确定后,预警办填写预警对象审批表,提出预警建议。

属于函询谈话、警示诫勉的,送纪工委书记审批后组织实施;属于责令纠错的,送纪工委书记审批,必要时提交党工委会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街道党工委确定的预警对象,由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或纪工委组织实施。

纪工委确定的预警对象,由纪工委书记组织实施。

对需要开展预警工作的,应在批准之日起,7日内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预警对象对预警涉及的问题必须作出说明,对存在的问题写出整改报告,并进行整改。

实施单位应当跟踪了解情况,督促整改。

第二十八条谈话函询对象,在接到预警询问函或接受预警谈话后,应在10日内将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交预警办。

谈话后如群众仍有反映,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可转警示诫勉、责令纠错。

第二十九条警示诫勉对象,在接到警示诫勉通知书后,应在10日内将个人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交预警办。

如整改不力、错误蔓延的,转责令纠错或组织处理。

构成立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立案查处。

第三十条责令纠错对象,在接到责令纠错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交预警办。

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向预警办说明情况后,由预警办填写延期整改审批表,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发出延期整改通知书,延长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日。

预警办对责令纠错对象整改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回访。

对达到整改要求的,填写预警工作回访登记表,提出意见,报纪工委领导批准后解除预警。

第三十一条谈话函询和警示诫勉对象的预警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通报。

责令纠错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人事部门、纠错对象本人所在党支部通报,向党工委主要领导汇报,并将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三十二条街道党工委、纪工委要严格按照预警机制的要求,认真遵守并落实预警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对应预警的问题压瞒、拖延和不办;预警对象要积极配合各级党组织,主动就预警事项作出解释说明,需要整改的及时加以整改。

对拒不落实预警规定的组织和个人,构成违纪的,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细则实施对象适用于全街道领导干部(含股级副职)。

其他党员干部比照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街道纪工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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