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三大规律
辨证法基本原理:三大规律

辨证法基本原理---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
又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
它揭示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等领域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内在的矛盾性,事物内部矛盾推动事物发展。
基本内容对立统一规律包含以下基本内容:①对立面的同一和斗争。
同一和斗争是矛盾双方所固有的两种属性,同一性表现为对立面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的性质,斗争性表现为对立面之间具有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性质。
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的。
同一是对立面双方的同一,它是以对立面之间的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
矛盾的斗争性寓于矛盾的同一性之中。
斗争是统一体内部的斗争,在对立面的相互斗争中存在着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
斗争的结果导致双方的相互转化,相互过渡。
③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它的条件性,任何矛盾统一体的存在都是有条件的;矛盾的斗争性的绝对性是指它的普遍性,无条件性。
矛盾的斗争性不仅存在于每个具体矛盾运动的始终,而且也存在于新旧矛盾交替的过程中。
④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发展。
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矛盾双方互相渗透,贯通为矛盾的解决准备了条件;矛盾的斗争性导致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不断变化,以致最终造成矛盾统一体的破裂,致使旧事物被新事物所取代。
质量互变规律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在哲学发展的初期就已具有关于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思想。
在中国古代,《易经》用阴阳两种力量的相互作用解释事物的发展变化。
《老子》提出“反者道之动”这一命题,概括了矛盾的存在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后世的哲学家常用分合、两一、参两、相反相成等概念表达事物对立面既统一又斗争的思想。
在欧洲,古希腊米利都学派关于“始基”的思想中已包含有对立统一的思想,赫拉克立特提出“相反者相成:对立的统一”,亚里士多德则讨论了一系列范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在近代,黑格尔第一次以唯心主义的形式系统地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指出“一切事物本身都自在地是矛盾的”,“矛盾则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三大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是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对立表现在: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统一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过渡;三个基本观点: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它的总特征,辩证法的三大规律都是讲发展的,五大范畴都是讲联系的;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作用;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物质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世界,运动是宇宙间一切的存在方式;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过程,它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发展是客观的,有规律的;唯物辩证法主张全面地看待事物,既要看到普遍联系,又要承认它们之间的区别,既要看到事物运动的绝对性,又要承认事物的相对静止,既要看到事物的正面又要看到事物的反面,既要看到个别,又要看到一般;1.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即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世界的本原是物质还是意识;第二,思维能否认识或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对哲学问题第一方面的回答将哲学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对立的基本派别,对第二方面的回答将哲学划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2.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及其两个方面;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及历史形态;唯心主义的根源、基本观点及主要形态;旧唯物主义的成就和缺陷;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它把实践作为考察精神和物质关系问题的基础,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唯物辩证的历史观的高度统一,是唯物主义发展的最高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革命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的哲学,是无产阶级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3.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和多样性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范畴及其意义;世界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物质世界是多样性的统一;自然界的物质性与人类社会的物质性;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的根本要求;4.意识对物质的依赖关系和能动作用意识是人脑的机能,客观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的主观映象,是人特有的精神活动;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社会历史的产物;意识与人工智能的关系;意识的能动性及其主要表现;发挥意识能动作用的途径和条件;唯物的辩证法1.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从普遍联系的总体上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功能;世界是永恒发展的过程;物质和运动的关系;运动和静止的关系;事物发展的规律性;规律是客观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本质和现象、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的辩证关系;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唯物辩证法,防止形而上学;2.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矛盾的含义;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3.量变质变规律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量、度;掌握适度原则的重要意义;量变和质变的含义及其基本形式;量变和质变的相互关系;4.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辩证的否定观和形而上学的否定观;否定之否定;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1.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反映论实践的含义和基本形式;实践的客观物质性、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基本含义及其相互关系;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发展的动力、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以及认识的目的;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2.认识的辩证运动认识的感性形式和理性形式及其辩证关系;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从理性认识到实践;认识对实践的能动作用;认识运动的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认识辩证运动的原理是无产阶级政党群众路线的重要哲学基础;3.辩证思维方法辩证思维的实质和意义;辩证思维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抽象和具体、逻辑和历史的统一;4.认识的真理性和检验真理的标准真理及其客观性;真理的绝对性、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真理问题上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真理是具体的;真理和价值的关系;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检验与逻辑证明的关系;5.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的一致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历程;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思想路线是实际工作中的认识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历史唯物论1.社会的本质、结构和社会形态劳动发展史是理解全部社会历史的钥匙;自然环境和人口是人类历史的自然前提,使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环境、人口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人类社会是一个由社会物质经济结构、社会政治结构、社会意识结构构成的复杂的有机整体;社会经济结构即一定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生产力的要素和构成;生产关系的构成和类型;2.所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生产关系与阶级关系;社会政治结构是指一定社会的政治上层建筑及其结合方式;国家政权是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国家的起源、本质和职能;国体和政体及其相互关系;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和基本职能;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实质及其两重性;社会意识结构是是由各种意识要素和观念形态按一定关系和方式组成的有机系统;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社会意识形态属于思想上层建筑,在阶级社会中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历史进步性和阶级局限性;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社会的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社会形态是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形态范畴的方法论意义;社会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和多样性;3.社会发展的动力与规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一切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及其意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及其意义;社会基本矛盾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决定着社会历史的一般进程;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标准及其意义;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当代新科技革命对社会发展的深刻影响和巨大的推动作用;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社会革命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是阶级社会形态更替的决定性环节;改革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有效途径,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改革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4.社会规律的客观性;社会规律实现的特点;社会历史发展过程是客观规律性同人的自觉活动的统一;社会历史观上的唯意志论和宿命论;人民群众是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变革社会制度、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和作用总是受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条件的制约;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杰出人物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社会性是具体的、历史的;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性是人的本质属性的重要表现;人的价值及其实现;衡量人的价值的尺度;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群众、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树立集体主义观点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发展;。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三大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三大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及其关系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及其关系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研究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一种方法。
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是三大规律,它们分别是:
1.事物的普遍联系和普遍依存规律
这个规律表明,一切事物都具有相互联系和依存的特点,没有任何事物是孤立存在的。
事物的发展是由它们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而决定的。
2.事物的矛盾运动规律
这个规律表明,一切事物都具有矛盾性,内部存在着矛盾和对立的两个方面。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通过不断解决矛盾和对立,事物才能不断发展。
3.事物的发展的飞跃性规律
这个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是不断向前推进的,它具有一定的飞跃性。
事物的发展并不是简单的线性累积过程,而是通过一个飞跃的过程,从一个质的层次跃向另一个质的层次。
这三大规律相互关系紧密,构成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框架。
其中,事物的普遍联系和普遍依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起点,事物的矛盾运动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事物的发展的飞跃性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高级阶段。
只有深入理解和应用这三大规律,才能更好地认识和把握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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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必背考点-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考研政治必背考点: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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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把握唯物辩证法的一把钥匙,回答的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的问题。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规律。
矛盾对立面双方既有同一性又有斗争性。
1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
斗争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限制,相互分离。
同一性与斗争性互相联结不可分割。
2 、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
矛盾是一切运动的根源,变化和发展的源泉和。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三大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三大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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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三大规律百科名片辩证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这个三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
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目录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
尽管辩证法的规律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是这些规律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质运动相一致,因此它们都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彼此之间的联系是一分为二的关系。
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它是其中的“一”。
量变质变规律与肯定否定规律是“二”。
用逻辑关系图表示,是这样的形式:┌量变质变规律——变化规律:内部变化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核心规律)└肯定否定规律——发展规律:外部过程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包含在肯定否定规律内部,属于发展的连续性具有的客观规律。
从哥德巴赫猜想的哲学证明中我们看到,对立统一规律表现得最突出,其次是量变质变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存在不存在呢?我们说,这个规律在哲学证明中也体现出来了,但是很不明显。
众所周知,现实中的矛盾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具有直观性的矛盾现象,此时矛盾双方处在可以感知到的认识层次上。
一种是必须通过反思才能把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它是人们直接感知不到的矛盾。
对于辩证法的规律来说,主要揭示出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具有的特点,因此,它不是停留在具有直观性的矛盾现象上,而是上升到本质自身内部的矛盾两方面。
这就是哲学规律具有的特点,上升到本质高度把握客观存在的现象联系。
在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中,基本规律、核心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他两个规律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展开形式。
因此,三者之间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一分为二的关系。
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客观存在具有的特点,任何事物内部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动力。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矛盾运动过程具有的特点,它告诉人们,矛盾运动是生命力的表现,其特点是自我否定、向对立面转化。
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构成了辩证运动的实质。
从认识层次角度上讲,辩证法三大规律中,量变质变规律处在最外层,人们可以直观地感觉到,因为它是以统一体的变化形式存在的客观规律。
其次是对立统一规律,它需要人们进行观察和分析,因为它的认识深度从外部统一体上升到统一体内部的矛盾。
对立统一规律比量变质变规律深入一层,相对来讲,量变质变规律的特点如果相当于认识中的直观性的话,那么对立统一规律的特点就是相当于认识中的直接性,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则是相当于认识中的间接性,按照康德的划分方法,它们三者依次相当于感性、知性和理性。
由于否定之否定规律上升到理性高度,它的特点是隐藏在矛盾的内部,揭示了矛盾运动的本质。
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在理解和认识上都具有很高的难度。
编辑本段对立统一规律又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
它揭示了客观存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等)具有的特点,都包含着内在的矛盾性,都是矛盾的统一体.事物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动力,推动事物发展。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1)矛盾的涵义。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
即矛盾是事物统一体内部的对立因素之间的关系。
(2)矛盾的基本属性。
①矛盾双方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
②矛盾双方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
①同一性要受斗争性的制约,矛盾双方的共存依靠斗争维持,矛盾双方的转化要靠斗争来实现。
②斗争性要受同一性的制约,同一性规定和制约着斗争的形式、规模和范围。
(4)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A.理论意义(辩证认识的实质)①所谓辩证地思考问题,就是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特别是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
②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
避免形而上学思想方法的绝对化和片面性。
③对任何问题都要辩证地思考,根据实际中的具体情况,多角度地或从相反方向去逆向思维,“换位思考”,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
B.实践意义(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制约的原理是我们制定战略策略的理论基础)①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着的各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②我们要全面地把握事物矛盾的对立和统一两个方面,既要重视斗争的一面,也要善于调和和妥协,进而解决矛盾。
③党的十七大深入系统阐述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以及“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理念,正是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典范。
2.矛盾及其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原理(1)矛盾及其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斗争、又统一,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构成了事物的发展。
(2)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
①矛盾双方的同一性是事物发展的前提。
双方形成矛盾统一体,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发展为条件。
②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包含。
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
③矛盾双方的同一性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
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构成了事物的自我发展。
(3)斗争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
①促进事物的量变。
斗争性使矛盾双方相互排斥,引起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为质变准备条件。
②实现事物的质变。
当矛盾双方力量发展达到了极限,斗争性则突破极限,使旧的统一体分解,新事物产生。
(4)全面把握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的重要意义。
①斗争性和同一性都是矛盾所固有的基本属性,矛盾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只有在两者的结合中才能实现。
②斗争性和同一性在矛盾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条件下具有不同作用。
有时同一性起主要作用,有时斗争性起主要作用。
③事物的发展既“相反相成”,又“相辅相成”。
要自觉利用矛盾的这两种力量推动发展。
(5)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指导实践,正确把握和谐对事物发展的作用。
①和谐包含着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思想,强调矛盾的同一性。
②和谐并不否认矛盾的斗争性的作用。
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双方的绝对同一。
和谐是在不断解决矛盾中实现的。
③和谐的本质就在于协调差异,化解冲突,创造“双赢”,促进发展。
3.矛盾转化的原理①矛盾推动事物发展是通过矛盾的转化实现的。
②矛盾转化是矛盾同一性的最高形式。
③矛盾的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④创造有利条件促使事物向进步的方向转化是主体的任务。
⑤否认转化,用凝固的观点看事物是形而上学。
不讲条件空谈转化是相对主义和诡辩论。
4.内因外因辩证关系原理①内因即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外因即事物的外部联系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
②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
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③它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哲学基础。
5.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涵义。
①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
②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中的不同矛盾以及同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各自有其特点。
③由于矛盾的特殊性,矛盾具有多种解决形式。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即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关系。
①一般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即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事物)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
②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即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是没有的。
③个别包括一般,一般不能完全包括个别。
共性不能代替个性,个性具有共性容纳不了的内容。
④一般和个别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对于不同的层次和范围)。
(3)方法论意义。
这一原理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它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又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①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
认识事物不仅是把握现象,而是分析其内部的矛盾关系,分析事物矛盾内部的对立因素的关系和作用。
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指分析事物的矛盾就要深入到分析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因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研究矛盾的普遍性才能发现事物发展的一般原因。
研究矛盾的特殊性,才能确定事物存在的特殊本质。
③分析事物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不仅是解决具体矛盾的出发点,而且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论基础。
理论是从具体实践中概括出来的共性,而具体实践则表现为个性。
把握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
6.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原理和矛盾分析方法(1)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构成事物的多种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这就是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原理。
(2)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是矛盾分析方法的实质。
①一方面,它是有两点的重点论(即辩证法的全面观)。
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以及主次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②一方面,它又是有重点的两点论。
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为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不要把两者等量齐观,更不能主次颠倒。
③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统一的,重点论以两点论为前提,两点论以重点论为补充。
坚持两点论,反对形而上学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折衷主义均衡论。
编辑本段质量互变规律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因矛盾引起的发展过程和状态、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
1.涵义①质――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规定性;质通过属性表现;把握质是认识的基础、实践的起点。
②量――事物的规模、程度、运动速度的快慢、颜色深浅等可量化的规定性;把握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
③度――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界限。
适度原则是实践活动的正确准则。
④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⑤质变――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
⑥量变和质变的区分标志――是否超出度。
2.量变质变的辩证关系原理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②质变不仅可以完成量变,而且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③总的量变中有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变的特征。
④割裂量变质变辩证关系的两种形而上学:“激变论”和“庸俗进化论”。
“激变论”――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庸俗进化论”――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
它们割裂了量变质变的辩证关系,否认了事物的发展。
3.方法论意义⑴、要坚持适度原则由于量变只有在一定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事物才能保持其原有的性质,所以,当我们需要保持事物性质的稳定时,就必须把量变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