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乘人之危”签订、修改劳动合同的事实,企业如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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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2篇

劳动法关于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2篇

劳动法关于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2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员工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员工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同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订立与履行原则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诚实守信、等价有偿。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乙方应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3.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拒不改正的;5. 乙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解除合同的程序甲方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提前告知乙方解除合同的原因;2. 进行调查核实,确保解除合同的事实依据充分;3. 征求工会意见(如有);4. 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5. 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

四、经济补偿与赔偿甲方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补偿与赔偿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五、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乙方在离职后应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信息。

同时,乙方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具体期限根据公司规定),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常见问题员工违纪处理常见问题问

常见问题员工违纪处理常见问题问

员工违纪处理常见问题(25问)1、处分、解雇劳动者,往往劳动者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而导致企业的处分、解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非法行为,那么企业在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答:员工拒绝就处分签字的,可书面通知到其联系地址,保留邮政送达回执;可报工会经同意后在工厂范围内公示,并拍照记录。

2、劳动者欺诈应聘,事后被企业解雇,在仲裁期间,劳动者可能作出让企业措手不及的抗辩观点,企业该如何回应或者在日常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答:企业须保留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入职应聘表格),在该表格中注明如员工填写内容失实,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让员工就此签字同意。

保留员工作**据。

3、对于违纪违规的恶意问题员工,他们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的事实,企业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答:违规违纪员工,一则厂内批评教育,要求员工在处分单上签字确认,二则报工会处理或在宣传栏张贴公示,三则保留违规违纪证据,要有照片。

4、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对于违纪员工,部门经理应注意哪些日常细节问题?答:事实调查需要有证据支持,错误不断的员工,公司应给予书面处分单由员工签字确认或直接由员工本人提交《检讨书》,事实调查包括找员工同事及直接上司、员工本人了解情况,谈话记录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5、对于违纪员工,事发后什么时间处理,如何书写《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答:违纪员工,建议在违纪事实发生后一周内处理,但这个时间的要求完全可以在《企业奖惩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固定下来,以公司的规定为准。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需要列明员工违纪事实经过,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还可以加上工会意见等。

最后交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HR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6、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何在《惩罚条例》中详细明确违纪违规的“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首先是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工会讨论通过,员工公示和培训、签收后有效。

员工“乘人之危”签订、修改劳动合同的事实,企业如何证明

员工“乘人之危”签订、修改劳动合同的事实,企业如何证明

员工“乘人之危”签订、修改劳动合同的事实,企业如何证明标题:员工“乘人之危”签订、修改劳动合同的法律分析一、引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面临着员工“乘人之危”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的问题。

所谓的“乘人之危”,指的是员工在知道公司处于困境时,利用公司的急需或迫切需求,通过协商或强制手段,获取或修改劳动合同中的有利条款。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的生存危机。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和判决书结果,对这一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二、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公司因业务扩张急需招聘一批新员工。

在新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有部分员工提出要求增加薪酬、延长工作时间等条款。

公司由于急于招聘,未经仔细考虑便答应了这些要求。

结果,这些员工在合同签订后,以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为依据,要求公司履行这些额外条款,否则便提出解约。

公司此时发现,这些条款的签订并非出于公司的真实意愿,但合同已生效,公司面临两难选择。

案例二:某公司一名高管在离职前,利用公司对核心技术的迫切需求,迫使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协议。

该协议规定,公司需支付高额技术转让费,并在一定期限内实现技术的商业化应用。

然而,在协议签订后,该高管并未履行协议中的义务,导致公司遭受巨大损失。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乘人之危”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员工利用公司的迫切需求或困境,迫使公司签订有利于自己的合同;2)公司在合同签订时缺乏足够的判断力,导致合同条款的签订并非出于公司的真实意愿;3)员工在合同签订后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公司遭受损失。

三、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或困境,迫使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款。

如果合同是在对方迫切需要或困境的情况下签订的,且合同条款明显不利于对方,则该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公平、公正、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管理必知的50个劳动法律常识

企业管理必知的50个劳动法律常识

普通员工不能知道的秘密:企业管理必知的50个劳动法律常识1、处分、解雇劳动者,往往劳动者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而导致企业的处分、解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非法行为,那么企业在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答:员工拒绝就处分签字的,可书面通知到其联系地址,保留邮政送达回执;可报工会经同意后在工厂范围内公示,并拍照记录。

2、劳动者欺诈应聘,事后被企业解雇,在仲裁期间,劳动者可能作出让企业措手不及的抗辩观点,企业该如何回应或者在日常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答:企业须保留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入职应聘表格),在该表格中注明如员工填写内容失实,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让员工就此签字同意。

保留员工作**据。

3、对于违纪违规的恶意问题员工,他们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的事实,企业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答:违规违纪员工,一则厂内批评教育,要求员工在处分单上签字确认,二则报工会处理或在宣传栏张贴公示,三则保留违规违纪证据,要有照片。

4、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对于违纪员工,部门经理应注意哪些日常细节问题?答:事实调查需要有证据支持,错误不断的员工,公司应给予书面处分单由员工签字确认或直接由员工本人提交《检讨书》,事实调查包括找员工同事及直接上司、员工本人了解情况,谈话记录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5、对于违纪员工,事发后什么时间处理,如何书写《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答:违纪员工,建议在违纪事实发生后一周内处理,但这个时间的要求完全可以在《企业奖惩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固定下来,以公司的规定为准。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需要列明员工违纪事实经过,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还可以加上工会意见等。

最后交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HR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6、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何在《惩罚条例》中详细明确违纪违规的“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首先是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工会讨论通过,员工公示和培训、签收后有效。

工资发放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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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情况说明(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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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乘人之危”签订、修改劳动合同的事实,企业如何证明

员工“乘人之危”签订、修改劳动合同的事实,企业如何证明

问:员工“乘人之危”签订、修改劳动合同的事实,企业如何证明?答:企业平时要做好保存、整理、分析证据的工作,为将来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做好准备。

员工“乘人之危”是指员工乘用人单位处于危难之中,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违背其真实意思,与其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

此举严重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参考法规:1.《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8条、第26条第1项、第28条、第39条第5项、第46条;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9条。

例:陈某于2007年7月与一家金饰品生产厂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在该厂从事销售工作。

2008年7月合同期限届满。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厂方由于经营困难,资金短缺,决定裁减人员,对合同期满人员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于是通知陈某,因销售人员富余,准备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陈某当即坚决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并声称,如果厂方执意要求终止合同,他将通知购货单位取消其经手的即将签订的100万元的购销合同。

此时该厂正处于资金紧缺时期。

迫于无奈,只好与之续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

事后,该金饰品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并终止履行。

解:本案提示以下法律要点:员工以乘人之危的方式迫使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可以在危急情况过去之后,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在本案中:1)陈某有胁迫、乘人之危的故意并实施了胁迫行为,而某外贸公司正处于“危难”之中,受到胁迫后无奈变更了合同。

2)陈某为达到续订劳动合同的目的,以取消即将签订的买卖合同为要挟,迫使对方与其续订劳动合同,陈某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其与企业续订的劳动合同从续订之日起就不具法律效力,应属无效合同。

操作提示:1)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2)按照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对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的争议,首先要经过劳动争议机构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确认。

员工起诉终局裁决被驳回,企业怎么做

员工起诉终局裁决被驳回,企业怎么做

问:员工起诉终局裁决被驳回,企业怎么做?答:员工起诉终局裁决被驳回起诉后,企业可以履行终局裁决,但如果企业对终局裁决也不服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终局裁决的申请。

如果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员工或企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

参考法规: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5条、第16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例:徐某是部队转业干部,2008年10月被安置到芜湖市一家供销社下属工厂工作,月薪2,335元,但由于工厂经营困难,只按70%发放。

2009年1月,徐某就自己转正后的工资标准与工厂发生争议,认为自己的工资应该是3,000元而不是现在的2,335元,同时要求工厂支付拖欠自己的工资。

徐某在与工厂协商解决工资事项期间,发现工厂给自己一直只按最低工资标准而非实际工资交纳社会保险费,遂就工资标准、支付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事项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庭经审理调查,就相关事项作出终局裁决:确定徐某的月工资应为2,335元,工厂一次性支付已拖欠徐某的工资2,250元,裁决工厂须按实际工资标准为徐某补足交纳社会保险费。

徐某不服裁决中工资标准及与此对应的社保费,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以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驳回起诉。

之后,工厂为徐某补交了社会保险费,向徐某支付了拖欠工资。

解:本例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企业对于被法院驳回劳动者的起诉的终局裁决,可以选择履行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与劳动争议诉讼范围应当完全一致,以便保证所有劳动争议都可以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并在之后经过一审、二审程序。

但是,实践中,关于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可能存在不同的观点。

在本案中,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纳标准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属于劳动案件的受案范围,但法院认为不属于劳动案件的受案范围,并对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诉讼请求,驳回起诉。

劳动合同常见问题127条问题

劳动合同常见问题127条问题

劳动合同常见问题1、劳动派遣者转换用工单位是否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其应该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但限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项目性或季节性等非全日工作者或自由职业者是否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解释:同13、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比例可否单独在《员工手册》上体现?解释:可以在《员工手册》上体现,但同时也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否则劳动合同无效。

4、外资企业必须成立工会组织或设立工会代表吗?解释:根据《工会法》,外资企业必须成立。

5、工资条例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应当如何遵守?解释:劳动合同法是工资条例的上位法,所以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6.试用期实习学生在企业实习是否为劳动关系,签订合同后可否设定?解释:不是,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设定试用期。

7、被派遣员工在无工作期间,企业或派遣公司是否要承担社保/住房义务?解释: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理可要承担社保,住房则不承担。

8、培训期的工资如何定?解释:应正常支付。

9、请问因企业为员工提供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企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金是否为超出培训费用本金的范围?解释:不应超过。

10、第十四条第(三)款中提到“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即可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是在2008年1月1日后连续订立二次还是在2008年1月1日前连续订立两次的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以:在2008年1月1日后连续订立二次为准。

2008年1月1日以前的不算。

11、除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向单位支付违约金?那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吗?解释:可以,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12、新法从08年起实行后,对旧法中原有行为或新法中新约定的既往行为是否追溯?如07年新招员工未签订合同的,此期间行为是否受新法约束?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在2008年1月3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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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员工“乘人之危”签订、修改劳动合同的事实,企业如何证明?
答:
企业平时要做好保存、整理、分析证据的工作,为将来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做好准备。

员工“乘人之危”是指员工乘用人单位处于危难之中,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违背其真实意思,与其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

此举严重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参考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8条、第26条第1项、第28条、第39条第5项、第46条;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9条。

例:
陈某于2007年7月与一家金饰品生产厂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在该厂从事销售工作。

2008年7月合同期限届满。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厂方由于经营困难,资金短缺,决定裁减人员,对合同期满人员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于是通知陈某,因销售人员富余,准备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陈某当即坚决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并声称,如果厂方执意要求终止合同,他将通知购货单位取消其经手的即将签订的100万元的购销合同。

此时该厂正处于资金紧缺时期。

迫于无奈,只好与之续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

事后,该金饰品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并终止履行。

解:
本案提示以下法律要点:
员工以乘人之危的方式迫使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可以在危急情况过去之后,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在本案中:
1)陈某有胁迫、乘人之危的故意并实施了胁迫行为,而某外贸公司正处于“危难”之中,受到胁迫后无奈变更了合同。

2)陈某为达到续订劳动合同的目的,以取消即将签订的买卖合同为要挟,迫使对方与其续订劳动合同,陈某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其与企业续订的劳动合同从续订之日起就不具法律效力,应属无效合同。

操作提示:
1)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2)按照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对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的争议,首先要经过劳动争议机构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确认。

3)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后,当事人不服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人民法院确认。

4)用人单位想要主张劳动者以“乘人之危”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举证。

因此,企业平时要做好保存、整理、分析证据的工作。

5)在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没有争议时,最好由员工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对劳动合同的效力加以确认。

如果有争议,就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6)经过调查取证,查证属实后,要整理证据,以确定证据是否能成为因合同无效而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即能否被仲裁机构或法院接受。

如认为各个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企业就可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而无需提前通知。

7)用人单位应当事先把解除理由通知工会。

如果用人单位未设立工会,如何实施“通知工会程序”,相关法律并未给出答案,司法裁判口径也不尽一致。

有观点认为,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可以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或当地总工会意见的方式履行该法定程序。

8)对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工会如果认为不适当,或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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