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出台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规模以下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的激励作用,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1〕65号)《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建〔2021〕96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奖励工业企业首次升规纳统的资金。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制定明细分配方案,对资金申请单位进行遴选、审核、公示等申报审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管理、审核下达、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申报单位对奖励资金真实申报、合规和有效使用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章奖励对象、方式与标准第六条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海南生产经营的小微型工业企业;(二)申报时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三)申报单位从2021年起首次升规纳入统计,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正常联网直报统计数据;(四)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奖励资金采取事后奖补,自2022年起每年对上一年度升规纳统的企业给予奖励。
(一)对首次升规纳入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二)对首次升规纳统后三年内不降规的,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八条申报程序(一)申请。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申报通知,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审核。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查申报单位升规纳统情况,审核通过后,确定予以支持的单位和资金奖励额度。
(三)公示。
审核结果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和“海易兑”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经费。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做大工业经济总量,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县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包括技术改造资金、创新驱动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工业发展奖励资金、工业发展基金等五类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预算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总额将根据县财力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我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项目单位向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级财政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技术改造资金第七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遵循“目标先行、技术领先、突出重点、市场导向”的原则。
第八条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XX省产业政策投资导向,属绵阳市“4+3”产业、县“2+1”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社会效益的工业投资项目。
第九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采取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条支持条件(一)新建工业项目1、企业在XX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3、企业上年度纳税金额同比增幅不低于人大批复的公共财政预算增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或当年项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4、技改项目自有资金落实,或已签订贷款合同;5、技改项目已由投资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6、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 2 —传统产业,引进国内外先进、关键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7、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xx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xx 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以奖代补资金。
专项奖补资金也可支持xx同意的其他事项,按照报经xx批准的方案执行。
专项奖补资金执行期限暂定至xxxx年。
第三条专项奖补资金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也可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
专项奖补资金支出范围包括:(一)企业为退养职工按规定需缴纳的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以及需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和内部退养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费;(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三)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历史欠费;(四)弥补行业企业自行管理社会保险收不抵支形成的基金亏空,以及欠付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五)企业可参照退养人员,使用专项奖补资金,为内部分流安置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发放一定期限的生活费补贴;(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xx等文件明确的各项职工分流安置补贴政策,现有支出渠道资金不足的,可从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专项奖补资金包括支持地方政府的专项奖补资金和支持中央企业的专项奖补资金两部分。
支持地方政府的奖补资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将专项奖补资金拨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持中央企业的奖补资金,中央财政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专项奖补资金拨付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
1998年以来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企业按照目标任务量占地方任务量的占比和地方奖补资金的拨付比例单独安排,所需资金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地方统筹使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12.04•【字号】黔财工〔2023〕192号•【施行日期】202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23〕192号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黔单位: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12月4日附件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资金分配方式及支持范围第四章项目申报及项目库管理第五章资金下达和管理第六章项目验收管理第七章绩效管理第八章监督问责、信息公开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2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管理,用于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各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设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绩效优先、全程监督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9.21•【字号】浙商务联发〔2023〕95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3〕95号各设区市外资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表:1.浙江省重大外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2.浙江省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2023年9月21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为超常规吸引和利用外资,加快推动全省产业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奖补对象在浙江省内设立,有固定经营场所,配备专职人员,企业投资与经营规模相匹配并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的外商投资企业。
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得享受奖补。
第三条资金来源本细则奖补资金由省级财政保障,市、县(市、区)不得以省级资金抵顶应兑现的地方招商引资奖补政策。
宁波作为计划单列市,可参照本政策实施细则执行,所需经费由宁波市财政负担。
第四条奖补内容(一)先进制造业项目:外资总投资达1亿美元(含)以上且首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设项目、年度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增资或利润再投资形成实施技术改造等项目,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3%给予奖补,累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二)服务业项目: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亿美元(含)以上的新设或增资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1%给予奖补,累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亿美元(含)以上的新设或增资的其他服务业项目,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7‰给予奖补,累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5.03•【字号】吉财产业〔2019〕358号•【施行日期】2019.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产业〔2019〕358号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县(市)财政局:为了加强对厂办大集体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财政部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114号)、《财政部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资〔2015〕6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5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9〕21号)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要求,重新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2019年5月3日附件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办大集体改革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114号)、《财政部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资〔2015〕6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5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2023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新增设立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等工作,评选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揭阳等14个地市为省级试点城市,并已下达80%的专项资金,待地市完成试点任务、通过绩效评价后拨付其余资金。
实施期内(2023年10月至2025年12月),省级试点城市需围绕所选的细分行业,组织遴选供应链龙头企业、产业链牵引企业等数字化牵引单位,结合实际组建数字化软硬件企业等产业生态联合体,共同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实现增收增利和降本提质增效绿色安全发展。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2023〕26号)等规定,为规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城市试点资金”)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省级城市试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一)获得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资格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省级城市试点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试点城市”),负责如实报送城市试点进展情况,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可结合实际制定文件明确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负责统筹安排各级财政资金,调动社会资本共同投入城市试点建设;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相应规定,负责城市试点资金的具体项目申报、评审、入库、验收、资金分配等工作,负责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以奖代补资金。
专项奖补资金也可支持国务院同意的其他事项,按照报经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
专项奖补资金执行期限暂定至2020年。
第三条专项奖补资金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也可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
专项奖补资金支出范围包括:(一)企业为退养职工按规定需缴纳的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以及需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和内部退养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费;(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三)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历史欠费;(四)弥补行业企业自行管理社会保险收不抵支形成的基金亏空,以及欠付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五)企业可参照退养人员,使用专项奖补资金,为内部分流安置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发放一定期限的生活费补贴;(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关于做好2017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4号)、《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8号)等文件明确的各项职工分流安置补贴政策,现有支出渠道资金不足的,可从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专项奖补资金包括支持地方政府的专项奖补资金和支持中央企业的专项奖补资金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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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示 范项 目尽 厅 明
确 以 下三 项 措 施 :
一
元 。其 中 ,民生 支出2 0 9 3 亿元 , 占全部 支出的 8 3 . 7 %,同比
金 进 行 合 作对 接 , 定期 对 示 范项 目进 行 跟 踪 督 导服 务 。
二 是 要 求 各 市 、县 财 政 局 积 极 推 动 示 范 项 目按 期 落 地 。
1 1 月 8日,省 财 政 厅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成 功 发 行 了2 ( } 1 6 年 山
国家第二批 示 范项 目及 省级 第一批 示 范项 目应 于2 { 1 1 7 年3 月
增 长0 . 1 %,增 支 1 . 3 亿 元。纳入 G DP 核 算的 8 项服务 业 支出
1 7 1 7 . 7 亿 元 ,同 比增 长 4 . 8 %,增 幅 比上 月回 落 4 . 6个 百 分 点 .增 支 7 8 . 9 亿 元。
是 督 促 各 市 、县 财 政 局 切 实履 行 职 能 ,积 极 为 项 目加
动 态 跟 踪 ,适 时公 布相 关材 料 和 信 息 ,督 促 各 市 、县 定 期 将
标 倍数分 别为 2 . 8 6 、2 . 4 8 。本 次发行 的全部 为置换债券 ,主 要 用 于偿 还经清理甄 别确定的 、截 至 2 0 1 5 年1 2月3 1日政府 债务的本金 ,优先置换逾期债务 、2 0 1 6 年 到期 债务 以及 高息 债 务 。本 次发行 结束后 ,2 0 1 6 年我 省 已累计发 行政 府债 券
以上除署名 外均摘 自 《 山西财政信 息》
责任 编辑 :赵 姝
省财 政厅 出 台工业企 业结 构
调 整专 项奖 补资金 管理 实施 细则
为 规 范 工 业 企 业 结 构 调 整 专 项 奖补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 提 高 资金 使 用 效益 。近 日, 省 财政 厅 制 定 了 《 山西 省 工 业 企 业 结 构调 整 专 项 奖 补 资 金 管 理 实施 细 则 》 , 明 确 了 企 业 承 担
0 . 2 % ( 长 治 、晋 中 9 月底 分 别 下 降 0 . 4 %和 1 . 5 %, 1 0 月底 扭 负 为正) , 其余 七 市 仍 为 下 降 , 除晋 城 ( 一 9 . 2 %) 降 幅 较 9 月 底
《 细则》既 明确统一标 准 ,又 结合 具体 实际 ,能够 更大限度
7 8 7 . 6 亿 元 , 圆满 完 成本 年 发 行 计 划 。
项 目实施 方案 、物有 所值 评价报 告 、财政 承受 能力论证 报
告 、 采 购 文件 、合 同 文 本等 重要 资料 和数 据 录 入 财 政 部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综 合 信 息 平 台 ,并 会 同相 关行 业 主 管 部 门加 强对 示 范 项 目的 指 导 和监 督 。
省 财政 厅采取 积极 举措 加 快推 进 P P P示范 项 目落地
来收入 下降县逐 月增加 的态势 ,其 中降幅 大于2 0 %的县有 2 9
个 ,降 幅 最 高 的仍 为代 县 ,下 降 6 5 . 5 % ( 9月底 下 降 6 5 . 6 %) 。 1 — 1 0月份 ,全 省 一般 公 共预 算 支 出 累计 2 5 0 1 . 1 亿 元 ,为
年度调整预 算的 6 9 . 1 %,同比增 长0 . 7 %,为 2 0 1 6 年 以来的最
低 增 长 水 平 ,增 幅 比 9月底 下 降 7 . 7个 百 分 点 ,增 支 1 7 . 6 亿
近 日。省财政厅公 布 了我省列入 国家第三批 P P P示 范项 目名 单的 1 0 个项 目及 省级 第二批 1 7 个P P P示范项 目,总投
底前 完 成 采 购 。 三是 通 过 P P P综合 信 息 平 台加 强 对 示 范 项 目实 施进 度 的
7年 和 1 O年 , 中 标 利 率 分 别 为 2 . 3 5 %、 2 . 4 5 % 、2 . 7 %和
2 . 7 4 %,投 标 倍 数 分 别 为 3 . 3 4 、3 . 6 、2 . 4 2 和2 . 2 5 。 专 项债 券发 行 期限分别为 3 年和 7 年 , 中标 利 率 分 别 为 2 . 3 5 %、2 . 7 %,投
省财政 厅 国库处
卢奋 卿
赵 红武
快 落地创 造条件 ,做 好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 承受能力论证 工
作 ,优 化 工作 流 程 ,提 高效 率 , 用好 前 期 费 用 补 助 、以 奖代
我 省 圆满完成 全年 地方债 券 发行 工作
补等 省级资金 ,协调推 动示范项 目与 山西省P P P融资支持 基
底前 完 成 采 购 ,预 期 未 完成 采 购 的将 予 以 通报 并调 出示 范 项
西省政 府 第四批一般 债券 和 第三批 专项债 券 ,共募 集 资金
1 2 3 . 3 8 9 7 亿 元 。 其 中 :一般 债 券 发 行 期 限 分 别 为 3 年 、5 年、
目名单 ;国家第三批及 省级 第二批示 范项 目应 于2 0 1 7 年9 月
化解过剩 产能的主体 责任 ,各级政 府 负责制定落 实方案和组
织实施 ,并给 予资金 奖补 和政 策支持 的工作 原 则。《 细 则》
地 发 挥 出专 项 奖补 资金 对我 省化 解过 剩 产 能 、 加 快 经 济 转 型
升级的促进作用。
扩大1 . 4 个百分 点外 ,其余 六市降 幅均有所收 窄。 朔州下降
最大 ,下降2 0 . 6 % ( 9 月底下 降2 2 . 6 %) 。1 1 9 个县 中 ,7 2 个 县 下 降 ,收入 下 降县 比 9月底 减 少 3 个 ,扭 转 了 自今 年 5 月 份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