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7.12.02•【文号】财工字[1997]483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工字[1997]483号)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财政部《关于烟草企业“九五”期间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工字[1996]283号)精神,为了有效地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我们制定了《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以便尽快研究解决。
财政部1997年12月2日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财政部(财工字[1996]283号)《关于烟草企业“九五”期间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为了有效地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必须专项用于重点卷烟工业企业归还“八五”末的技改贷款余额,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按以下原则分配:1.重点扶持。
根据烟草行业结构调整目标,为了扶优扶强,促进烟草企业走规模经营、规模效益之路,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仅用于行业内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
重点企业的名单由省级烟草专卖局提出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核定。
名单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列入重点名单的企业,卷烟产量应在10万箱以上,少数老少边穷地区产量不足10万箱的企业,有特殊困难的,可视其效益水平适当照顾列入重点范围。
国家烟草专卖局确定的10%重点改造企业和“双加”项目企业属于重点之列。
2.效益优先。
列入重点名单的企业,按设定的指标进行综合效益考核评分,考核指标为税利总额、单箱利润、单箱税金、单箱烟叶消耗、人均产值等。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做大工业经济总量,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县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包括技术改造资金、创新驱动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工业发展奖励资金、工业发展基金等五类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预算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总额将根据县财力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我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项目单位向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级财政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技术改造资金第七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遵循“目标先行、技术领先、突出重点、市场导向”的原则。
第八条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XX省产业政策投资导向,属绵阳市“4+3”产业、县“2+1”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社会效益的工业投资项目。
第九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采取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条支持条件(一)新建工业项目1、企业在XX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3、企业上年度纳税金额同比增幅不低于人大批复的公共财政预算增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或当年项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4、技改项目自有资金落实,或已签订贷款合同;5、技改项目已由投资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6、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 2 —传统产业,引进国内外先进、关键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7、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
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

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2016年9月22日附件: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一、关于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子公司的会计处理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中,有关企业集团出于深化国企改革或去产能、调结构等原因,按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国资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对所属的子公司的股权进行集团之间的无偿划拨。
本规定所称的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按有关规定无偿划拨子公司,导致对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从划出企业转移到划入企业的,应当进行以下会计处理:(一)划入企业的会计处理。
1.个别财务报表。
被划拨企业按照国有产权无偿划拨的有关规定开展审计等,上报国资监管部门作为无偿划拨依据的,划入企业在取得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之日,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根据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有关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若批复明确作为资本金投入的,记入“实收资本”科目,下同)。
2.合并财务报表。
划入企业在取得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1)合并资产负债表。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18•【字号】汉政办发〔2016〕28号•【施行日期】2016.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汉政办发〔2016〕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化解我市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推动钢铁企业实现脱困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汉中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工作部署,着眼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促进钢铁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企业在化解产能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升级,培育发展新动力;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稳妥安置职工;坚持统筹兼顾,将去产能与保稳定、促转型相结合。
(三)目标任务。
从2016年开始,用3年时间压减过剩炼铁产能100万吨和炼钢产能70万吨,行业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产品质量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好转。
2016年底前,拆除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415立方米的2号高炉一座,压减炼铁产能50万吨;拆除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20立方米高炉一座、压减炼铁产能50万吨,拆除40吨转炉一座、压减炼钢产能70万吨,严格落实中省年度奖补资金。
2017年和2018年继续做好拆除后续工作,管好用好中省奖补资金,进一步妥善分流安置职工。
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判断题题目及答案

1. “僵尸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被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接管的,应改按有关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AA、对B、错2. 无偿划转的前提条件是划入和划出方都属于100%国有企业,由于不涉及非国有权益和交易对价,因此不具有商业实质,从交易实质上看,具有权益性交易的特征。
正确答案:AA、对B、错3. 中央财政将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地方企业和中央企业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正确答案:BA、对B、错4. 如果涉及无偿划拨的企业同属于一个集团,则集团总部编制个别会计报表时,无需进行调整。
正确答案:BA、对B、错5. 被划转企业应根据国资监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批复做变换股东处理。
A、对B、错正确答案:A6.“僵尸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被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接管的,应改按有关破产清算和资产重组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A、对B、错正确答案:B6.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时,应由分支机构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申请设立。
A、对B、错正确答案:B7.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正确答案:AA、对B、错8.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受理代理记账资格取得的申请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时应当10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正确答案:BA、对B、错9. 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对委托人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A、对B、错正确答案:B10. 在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时,申请人应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正确答案:AA、对B、错11.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发现后应立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正确答案:BA、对B、错12.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不需要遵守本次修订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正确答案:BA、对B、错13.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只要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兼职或者专职均可。
“三去一降一补”也有会计规定了小伙伴们快来对号入座【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发〔2016〕6 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
意见》(国发〔2016〕7 号)的落地。 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独资企业等按照国有资产监 管部门有关规定,通过无偿划拨方式进行资产重组的情况时有发生。此 类无偿划拨不涉及非国有权益和交易对价,从交易实质上看,具有权益 性交易的特征。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转清算奖补资金时,企业是否对应实际发生支出的列支渠道结转?如果
在非全额补助的情况下,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很难一一对应结转。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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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去一降一补”也有会计规定了!小伙伴们快来对号入座 实务操作教程】
【计
在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方面,会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的“三去一降一补”措施落地中,会计处理的合规与否直接影响 到有关工作的顺利实施。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会计规定》(征求意见 稿),针对化解钢铁和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会计问题,规 范了国有独资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子公司、非持续经营的“僵尸企业” 、企 业集团母公司向其子公司转拨资本性财政性资金和中央企业对工业企业 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具体化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在于规范相关会计处理问题,更 好地推动《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工业企业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工业企业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4.02•【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工业企业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工信局、财政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现将《南京市工业企业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京市财政局2022年4月2日附件南京市工业企业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补对象及标准第三章申报要求和办理流程第四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本市工业企业重大设备投资,引导更多企业实施大规模技术改造,增加技改投入力度,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和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南京市制造业发展能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重大设备技改项目投入,主要是指工业企业购置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成套生产线、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环保节能等设备,及购买用于项目的先进生产技术、设备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等方面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奖补内容如与市已出台的其它财政扶持政策存在重叠的部分,可按“就高”原则进行申报,不予重复奖补。
同一项目已连续两年获得市级技术装备投入奖补支持的不再予以奖补。
已获得国家、省有关财政资金支持的投资项目,不得申报本项奖补资金。
第四条市、区(园区)工信、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办法所兑现的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第二章奖补对象及标准第五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工业企业法人方可申请奖补资金:(一)诚信经营,财务管理健全规范。
(二)企业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相关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应不早于申报年度前2年的1月1日获得项目代码,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以奖代补资金。
专项奖补资金也可支持国务院同意的其他事项,按照报经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
专项奖补资金执行期限暂定至2020年。
第三条专项奖补资金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也可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
专项奖补资金支出范围包括:(一)企业为退养职工按规定需缴纳的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以及需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和内部退养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费;(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三)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历史欠费;(四)弥补行业企业自行管理社会保险收不抵支形成的基金亏空,以及欠付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五)企业可参照退养人员,使用专项奖补资金,为内部分流安置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发放一定期限的生活费补贴;(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关于做好2017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4号)、《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8号)等文件明确的各项职工分流安置补贴政策,现有支出渠道资金不足的,可从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专项奖补资金包括支持地方政府的专项奖补资金和支持中央企业的专项奖补资金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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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2018修订)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财建[2018]462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8.08.30
【实施日期】2018.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8〕4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我部对《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8年8月30日
附件: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以奖代补资金。
专项奖补资金也可支持国务院同意的其他事项,按照报经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
专项奖补资金执行期限暂定至2020年。
第三条专项奖补资金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也可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
专项奖补资金支出范围包括:
(一)企业为退养职工按规定需缴纳的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以及需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和内部退养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费;
(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历史欠费;
(四)弥补行业企业自行管理社会保险收不抵支形成的基金亏空,以及欠付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
(五)企业可参照退养人员,使用专项奖补资金,为内部分流安置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发放一定期限的生活费补贴;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