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板上市后的几个税收问题需关注-2020年6月
股权转换税务问题如何解决

股权转换税务问题如何解决在股权转换协议中,税务处理问题是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双方权益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税收筹划等方面,探讨如何解决股权转换协议中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股权转换协议中涉及的一个重要税种。
在股权转换过程中,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1.股权转让收益:当股权出让方在股权转换过程中获得股权转让收益时,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股权转让损失:当股权出让方在股权转换过程中产生股权转让损失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抵扣。
3.股权作价出资:如果股权出让方将其股权作价出资给另一方,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二、印花税印花税是股权转换协议中涉及的另一个重要税种。
根据相关规定,股权转让时需要按照转让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印花税。
具体缴纳比例根据当地政策而异。
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涉及个人股权转让的又一个重要税种。
在股权转换协议中,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1.个人股权转让收益:个人在股权转换过程中获得股权转让收益时,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股权转让损失:个人在股权转换过程中产生股权转让损失时,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进行抵扣。
3.个人股权作价出资:如果个人将其股权作价出资给另一方,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四、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税收筹划对于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而言,在股权转换协议中的税务处理问题同样需要关注。
由于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其合伙人或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股权转换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税务筹划问题。
1.合理利用政策:充分利用国家及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筹划,降低股权转换过程中的税负。
2.调整组织形式:通过调整组织形式来降低税负,例如将合伙企业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等。
转板上市后的几个税收问题需关注-2020年6月

转板上市后的几个税收问题需关注2020年6月3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公布,标志着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正式确立。
《指导意见》指出,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依法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转板上市前需在精选层挂牌满1年,试点阶段仅限于科创板和创业板,转板上市需要满足所在板块上市条件。
由于新三板挂牌公司并不属于上市公司,一些适用上市公司的税收规定并不适用于新三板挂牌公司,因此挂牌企业转板上市后,相应的税收问题应该引起各方的关注,特别是一些政策的衔接问题。
1、转板上市后,单位转让股票需要征收增值税单位转让新三板股票是否征收增值税目前并不明确,个别地区明确要征收增值税,但更多的地区却没有征收。
但挂牌公司转为上市公司后,单位转让股票时已经明确需要缴纳增值税。
2、转板上市后增值税的买入价需明确对转板上市后的增值税买入价,现行税收政策并无明确规定,需要后续予以明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但对居民企业从新三板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并无此规定,即居民企业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无论其持有期限是否不足12个月,均免征企业所得税。
因此转板后,企业投资者应注意判断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为免税收入。
但对企业投资者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在转板上市后是否连续计算持股期限问题,需要后续的政策进一步明确。
1、限售期内取得的股息、红利不一定免税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即减半征收。
但新三板挂牌公司却无此规定,一律可以自取得时计算持股期限,执行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政策。
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税收问题

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税收问题前言公司股权转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商业交易,它通常涉及到很多税务问题。
因此,对于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到税收问题的人来说,了解税法和税务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就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包括资本利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税是指个人或公司出售资产所得到的所得税。
在公司股权转让中,资本利得税是一项重要的税务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以每次转让收入减去资产成本后的所得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20%。
而企业作为转让方,在股权转让中所得到的差额即为应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此外,股权转让双方还需要注意的是,低于资产原值的价款所得,应依据资产的净值,也就是原值减去实际损耗后的价值,来计算应当征收的资本利得税。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内,企业所得到的应纳税所得额所计征的税款。
在公司股权转让中,企业所得税是必须要注意的税务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在股权转让中,将以转让收入减去出让方的股权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作为应纳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
此外,由于各种股权转让的形式和交易方式都不同,所涉及的税收问题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税收方式,以在税收方面达到最优化。
个人所得税在公司股权转让中,除了企业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外,个人所得税也是需要考虑的税务问题。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价款减去发生的股份成本后的差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20%。
此外,对于个人股权转让方,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票持有时间超过1年,按照股权出售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后的净收益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持有时间不足1年,则不仅需要纳税20%,同时还要缴纳3%的营业税。
总结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收问题非常重要,因此,股权转让双方需要事先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和规定。
在公司股权转让中,资本利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三个最基本的税种,需要特别注意。
2020年企业上市新三板IPO股改涉税问题

企业上市IPO/新三板股改中涉税问题1、实务操作中的“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无论是新三板还是IPO往往以公司净资产整体折股,或是以净资产中一部分折股,剩余部分纳入资本公积。
实践中对法人股东的相关税务处理多无异议,而对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情况,业界暂并未形成统一认识。
据统计,IPO操作中,自重启以来的100多家公司在整体变更过程中,仅有几家公司对自然人股东因整体折股而新取得股本收益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并予以披露,如“东方传动、大立科技”等。
通常的处理方式是并未实际代扣代缴相应税款,而是取得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同意缓缴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并由公司自然人股东或控股股东做出“如被税务机关要求缴纳,则以个人资金如实缴纳税款,与公司无关”等类似表述的承诺,如“天龙光电、蓝色光标”等。
更有一些公司采取比较大胆的做法,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就有限责任公司以净资产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其自然人股东是否应该交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士兰微,天龙光电”。
在新三板的操作中,绝大多数都是处于行政机关的证明+承诺这种模式,股转公司的反馈中也经常会询问主办券商和律师这类问题,大家都很头疼。
2、先知道到底什么是“净资产折股”净资产是属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
根据我国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26条和27条之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其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一般由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构成。
有限责任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通常分为三种情况,即:(1)按照1∶1比例整体折股;(2)净资产中一部分折股,其余转入资本公积,公司股本大于整体变更前股本;(3)净资产中一部分折股,其余转入资本公积,公司股本在整体变更前后未发生变化。
股票个人所得税新政策

股票个人所得税新政策为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9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关于股票个人所得税新政策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股票个人所得税新政策为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9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本期华税重点关注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
一直以来,我国针对股权激励的所得税政策几乎全部限于上市公司范畴,近日颁布并于9月1日实施的《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一大亮点就是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税政策予以明确,并实施较上市公司更加优惠的政策,对于包括“新三板”等在内的众多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无疑是一大利好。
另外,101号文还对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技术入股实施了更加灵活的税收政策,值得关注。
一、非上市公司政策明确,并享受较大税收优惠政策:非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点评:之前对于非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仅能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原则性规定进行处理,或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政策执行。
新政的出台为非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带来的巨大的好处,不仅在“取得股权”时可以递延,而且在“股权转让”阶段还可以按照20%的较低税率纳税,节税效果显著。
二、非上市公司优惠政策限于“境内居民企业”政策: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应属于“境内居民企业”,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101号文附件《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股权税收

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股权税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出现了股权转让的情况。
对于参与股权转让的各方来说,税收问题是一个关键的考虑因素。
本文将探讨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股权的税收问题,并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以便各方在转让股权时能够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一、股权转让应纳税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取得的收益应纳税。
但是,是否需要纳税以及纳税的比例和方式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股权持有时间、转让收益金额和卖方的身份等。
1. 股权持有时间在股权转让方面,如果股权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则可以享受长期持有优惠政策,纳税比例相对较低;如果股权持有时间不足12个月,则需要按照一般纳税政策进行纳税,纳税比例较高。
2. 转让收益金额转让收益金额也是决定应纳税额的关键因素之一。
根据税法规定,转让收益是指股权转让价款减去股权成本。
然而,存在着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通过创业投资认购的股权在持有三年以上并满足其他条件,则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3. 卖方身份卖方身份也对应纳税额产生影响。
个人股东和非个人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可能需要纳税的程度不同。
在一些地区,对个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收益实行个人所得税税制,而对非个人股东则适用企业所得税税制。
二、合理避税的方法和措施在进行上市公司协议股权转让时,可以通过以下一些方法和措施来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1. 合理安排转让时间对于股权持有时间不足12个月的情况,可以通过合理安排股权转让的时间点,使其超过12个月。
这样一来,可以使用长期持有优惠政策来降低纳税比例。
2. 转让价款结构的优化在协议转让股权时,可以优化转让价款的结构,使得转让价款不仅仅包括现金,还可以包括其他资产的转让。
这样一来,可以在纳税方面进行一定的优化,减少纳税额。
3. 转让方式的选择在股权转让时,还可以选择以部分转让或分批转让的方式来进行,以避免一次性转让所带来的巨额税负。
这种方式可以使得纳税额分散到不同的时间段,减少税务风险。
企业上市涉及的税务问题

企业上市涉及的税务问题企业上市涉及的税务问题税务问题是企业IPO进程的一大障碍,已成为IPO被否主因之一。
如果在准备上市阶段出现税务问题,势必将影响顺利上市。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企业上市涉及的税务问题的知识,欢迎阅读。
股改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税务问题与规划:1、企业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3、因变更公司名称涉及的相关税务问题股改前公司重组并购涉及的主要税务问题:1、股权交易涉及的主要税务问题2、股权出资或以股权参与定向增发涉及的税务问题: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3、企业吸收合并涉及的主要税务问题4、企业分立涉及的主要税务问题税务问题是企业IPO进程的一大障碍,已成为IPO被否主因之一。
如果在准备上市阶段出现税务问题,势必将影响顺利上市。
税务风险不但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而且还会严重损害企业声誉,甚至还可能因税务机关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而导致企业管理层的变动,从而进一步影响企业价值。
在现实工作当中,有些企业就是因为一些历史的税务问题延缓了上市的进程,甚至放弃了上市。
一、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一)、企业改制过程涉及的增值税改制设立时的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行为会涉及到增值税。
企业主要资产形态可以分为有形动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有形动产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企业以整体经营性资产出资并发起设立公司免增值税当企业以整体经营性资产出资并发起设立公司时,属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即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2002]420号)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2、企业以货物出资时,应当视同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当企业以货物出资时,应当视同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
自然人与公司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增值税分析

自然人与公司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增值税分析自然人与公司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增值税政策差异的分析上市公司的股票作为有价证券,在增值税中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属于为金融商品转让的业务活动。
根据流通性可分为流通股与限售股(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其他)。
一、个人转让股票增值税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有关规定,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股票属于有价证券,个人转让股票免征增值税。
2、个人转让股票的形式(1)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协议转让或非交易过户等方式转让限售股、流通股;(2)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3)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4)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5)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6)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7)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8)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9)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二、公司转让股票增值税1、营改增后企业转让股票增值税营改增后企业买卖股票,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包括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前与营改增后纳税人的范围有所不同:营改增前——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营改增后扩大到所有发生应税行为的主体。
企业转让公开发行的股票,属于有价证券的转让,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2、企业转让股票的形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非交易过户、其他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等。
转让价格的确定更加公允、公开。
通过以上的分析,个人转让股票与企业转让股票增值税的政策是存在一定差异的,转让的方式个人更加多样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转板上市后的几个税收问题需关注
2020年6月3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公布,标志着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正式确立。
《指导意见》指出,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依法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转板上市前需在精选层挂牌满1年,试点阶段仅限于科创板和创业板,转板上市需要满足所在板块上市条件。
由于新三板挂牌公司并不属于上市公司,一些适用上市公司的税收规定并不适用于新三板挂牌公司,因此挂牌企业转板上市后,相应的税收问题应该引起各方的关注,特别是一些政策的衔接问题。
1、转板上市后,单位转让股票需要征收增值税
单位转让新三板股票是否征收增值税目前并不明确,个别地区明确要征收增值税,但更多的地区却没有征收。
但挂牌公司转为上市公司后,单位转让股票时已经明确需要缴纳增值税。
2、转板上市后增值税的买入价需明确
对转板上市后的增值税买入价,现行税收政策并无明确规定,需要后续予以明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但对居民企业从新三板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并无此规定,即居民企业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无论其持有期限是否不足12个月,均免征企业所得税。
因此转板后,企业投资者应注意判断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为免税收入。
但对企业投资者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在转板上市后是否连续计算持股期限问题,需要后续的政策进一步明确。
1、限售期内取得的股息、红利不一定免税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即减半征收。
但新三板挂牌公司却无此规定,一律可以自取得时计算持股期限,执行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政策。
因此转板上市后,个人投资者应注意判断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应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还是应该执行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政策,此时也需要中国结算系统的支持。
2、转让解禁后的送、转股不一定征税
上市公司限售股在解禁日后孳生的送、转股,不属于限售股,个人转让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而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原始股在挂牌后孳生的送、转股,也属于原始股,个人转让时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投资者转让转板上市股票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准确判断,同时也需要中国结算系统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