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
《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精编版

《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一、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与要求(一)课程性质与特点本课程为我省管理类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主要阐述我国经济活动中重要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使考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更好地理解和领会国家规范经济活动中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开展经济活动,并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本课程的内容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基本知识部分,介绍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及体系,一般了解掌握即可。
第二部分,实体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法、税法、金融法、劳动法、会计法、审计法、自然资源能源与环境法律制度、WTO规则。
第三部分,程序法律制度,主要介绍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制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应考者对我国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法律制度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重点掌握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本课程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基础课程,要求了解经济活动的最基本原则、现实社会现状及法律基础理论相关知识。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一、本章要点:主要有法的产生和历史类型;法的本质与形式;法的外部关系问题;法人的概念与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所有权制度;债权制度。
二、本章难点:主要在于法的外部关系,法人制度、代理制度和所有权制度。
三、要点难点解析(一)法的产生及发展的历史类型1.法的产生:法是随着私有财产和阶级划分出现而产生的,将来随着阶级的消灭、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2.法的类型: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等剥削阶级类型和社会主义法。
(二)法的本质与形式1.法的本质: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法的阶级性就是法的本质属性。
法除了阶级性外,还有社会性,这种社会职能主要表现在经济、科技、自然资源、环保等法律部门中。
《经济法》教学大纲(专科)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总学时数:48,学分数:3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和目的本课程是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
要求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了解适应现代经济管理和经济体制改革需要的经济管理法制,包括现行的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制度。
最终目的是要求学生通过学习培养在实际经济工作中的应用能力。
二、课程基本内容和要求(一)经济法概述知道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理解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为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的内容。
(二)公司法了解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
理解公司的股东、董事、经理、职工的权利义务,公司的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公司组织机构及相应职权,公司股票、公司债券的概念及发行条件,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持有人法律地位的差异,公司上市的条件以及上市公司暂停和终止股票上市的条件等。
知道公司的财务法律关系,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等。
重点为两种公司的法律特征、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股份、债券的发行。
(三)合伙企业法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职权及对其限制规定。
理解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合伙人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
重点为入伙与退伙的法律后果。
(四)合同法了解合同法的产生背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理解合同的概念、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要约、承诺概念、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承诺的撤回,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效力待定合同种类,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事由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知道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转让,合同终止的情形,违约责任。
重点为要约、承诺、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事由,难点为合同订立程序、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保全制度。
(完整版)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

《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程适用专业:会计专业开设学期:第一学期学时:60学时二、课程目的与任务《经济法概论》是全国高职高专财经管理类专业开设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
这是一门理论性、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它可为经济学类各专业学生日后进一步学习一些涉及经济法内容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提供必要的基础知识。
它主要为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大专水平的应用型经济管理人才服务的。
通过学习本课程,要使学生能够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加强对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制观念并使其初步具有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经济法问题的能力。
三、课程教学目标与基本内容第一章经济法概述教学目标:1、通过学习,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2.通过学习,使学生理解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的含义及要求;3.掌握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含义及其法律规定。
4.通过学习,全面了解“法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5.掌握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代理权利的行使和法律后果、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经济法的概念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第四节代理制度和诉讼时效制度第五节经济纠纷解决的法律制度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教学目标:1.通过学习,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设立程序及其法律责任;2.掌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投资人的规定以及事务管理的规定。
3.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各项法律规定;4.掌握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普通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的限制、普通合伙企业损益分配的规定,入伙、退伙法律后果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性的规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等问题。
教学内容: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第三节有限合伙企业第四节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五节法律责任第三章公司法教学目标:1.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2.掌握股东的出资方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股票、债券的发行条件及股权转让的规定,以及关于国有独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
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教学目的本课程是经济类、管理类专业本科生的公共基础课。
本门课程的学习目的在于使学生正确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掌握我国现行的经济立法规定,以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能够从经济法学科背景下思考问题,并培养学生一定的应用能力,为今后的工作、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教学内容经济法是法学体系中一门新兴的、独立的学科,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二级学科,内容广泛,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密切相关。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与其调整的经济关系相对应,经济法学科的研究范围包括经济法理论、经济组织法、市场秩序法、宏观经济调控法。
总学时:36经济法理论第一章经济法概述本章主要阐述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经济法律关系。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重点阐述了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法人和公民(自然人),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和义务,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物、货币和有价证券、智力成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利、管理对象和行为。
同时,还阐述了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事实,其中重点介绍了作为法律事实的行为。
最后,本章对经济法的特征进行了概括。
学时:4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经济法调整对象概述2、经济法调整的具体经济关系3、经济法调整对象与邻近法律部门调整对象的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概述(一)概念和特征1、概念2、特征(二)经济法律关系分类三、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概念和特征1、概念。
2、特征。
(二)分类1、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2、市场主体。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一)概念。
(二)权利。
(三)义务。
五、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一)概念。
(二)分类1、物。
2、货币和有价证券。
3、智力成果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
4、管理对象。
5、行为。
六、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一)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1、概念。
法律事实,就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经济法概论(法学本科专业)[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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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本科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济法概论》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31311016(二)课程英文名称:Introduction of Economic Law(三)开课对象:法学专业(四)课程性质和地位:《经济法概论》是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必修专业课;《经济法概论》是法学专业十六门核心课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门专业核心课,它以法理学、民法学、商法学、行政法学、经济学为其前导课程,以环境保护法学、劳动法学、金融法学、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课程作为其后续课程。
(五)课程教学基本要求:1、基本知识要求:《经济法概论》的基本知识教学目的,主要是让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加强对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制观念并使其初步具有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经济法问题的能力,为学习后续课程和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打下基础。
基本要求:通过讲授课程的基本知识,使学生全面了解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理解掌握经济法的主要内容,了解经济法与其它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在作用层面、调整手段等方面的的差别。
从推动国家理论法学的发展、完善法制建设以及服务国家经济建设等方面,学习经济法都具有重要意义。
终极要求:使学生认识到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与经济法之间的相关性,对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结构形式有一个整体认知。
2、基本理论要求:通过对经济法概论的学习,使学生全面了解经济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调整方法和调整手段,了解其与其它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了解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具体层面,其在何种条件下、在何种范围内发挥着何种作用。
最终使学生既能从理论上了解掌握经济法概论的主要内容。
3、专业技能要求:通过《经济法概论》的教学,应当使学生具备以下专业技能:(1)能够独立地对经济法案件进行简单的分析,并能够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来解决案件问题;(2)能够运用经济法理论知识,对疑难经济法案件进行正确的分析,去伪存真,理清经济法律关系,运用理论知识来解决现存的经济法律、法规在实际案件中的适用不足问题。
《经济法概论》(外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概论》(外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经济法概论》(外专业)课程教学大纲(1999年制定.2004年5月修订)课程编号:080005英文名:Outline of Economic Law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前置课: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后置课: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学分:3学分课时:54课时主讲教师:张颖、徐文超、祝贺、蒋小平、储敏、刘洁等选定教材:徐杰.经济法概论.北京.首都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课程概述:经济法这门课程,既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各章教学要求及教学要点:第一章经济法概述课时分配:约3课时教学要求:学习本章节要求学生主要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重点掌握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并能够用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分析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具体法律关系。
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是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度的产物。
战争期间统制经济使得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更方便、更容易、更广泛。
民商法的不适应为经济法的产生提供了契机。
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三、经济法的特征有综合性、经济性、规制性。
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一、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构成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构成。
思考题:1、如何理解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2、经济法有哪些法律特征?3、如何理解经济法的主体?4、如何理解经济权利的涵义?5、如何理解经济义务的涵义?6、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哪些?举例说明。
第二章公司法课时分配:约9课时教学要求:本章节要求学生了解公司的概念、种类。
熟悉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程序。
重点掌握公司划分的法律意义,我国公司法规范的公司的种类,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组织机构的形式及各个组织的组成、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及转让的原则,公司债券的种类,公司债券与股份的异同,股权的含义及具体内容等。
2024年《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性质与任务《经济法学》课程是会计电算化专业专科阶段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它是为培育适应四个现代化须要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大专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的。
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学习经济法学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学问有个全面的了解,使学生系统驾驭我国经济法理论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学生运用经济法的原理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实力。
二、课程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1.了解经济法的发展概况。
2.明确经济法学的探讨对象、探讨方法及其理论体系。
3.驾驭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学问。
4.驾驭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详细规定。
5.学会运用经济法理论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本课程的教学要求中,“了解”、“明确”、“驾驭”、“应用”是四个由低到高、逐步深化的实力层次要求。
“了解”是指知道有关状况;“明确”是指在了解有关状况的基础上,正确理解有关名词、概念、学问的含义,并能精确表述;“驾驭”是指在明确的基础上,能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学问和基本制度的完整内容;“应用”是指在驾驭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学问并结合基本制度,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本课程考核中,要求“了解”的部分一般不作为考核内容;要求“明确”、“驾驭”、“应用”的部分作为重点考核的内容。
三、课程内容第一章法和经济法的基础理论1、教学目的和要求驾驭经济法的探讨对象、经济法律关系;了解法律行为与代理、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理解经济法的概念、诉讼时效。
2、重点、难点分析重点: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难点:经济法律关系;诉讼时效3、主要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三、经济法的特征四、经济法的形式五、经济法的体系其次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二、代理第四节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二、诉讼时效期间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第五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二、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三、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4、教学建议教学方法采纳引导发觉法,引导学生视察和分析有哪些涉及经济法律方面问题。
经济法概论大纲.

第七章合同法律制度应掌握:1、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分类。
P227-229合同的概念是“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法律特征:①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②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③合同以设立、变更、中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④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分类:㈠立法上的合同分类:包括①转让财产所有权类合同。
②转让财产使用权类合同。
③货币融资类合同。
④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类合同。
⑤提供劳务类合同。
⑥技术、出版类合同。
㈡法学理论上的合同分类:包括①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②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③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④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⑤主合同与从合同。
2、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的构成要件。
P233、 236-237合同当事人依要约、承诺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从而形成合同条款,合同就可订立。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其构成要件有:①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③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④内容具体确定。
⑤须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其构成要件有:①承诺须由受领要约的相对人作出。
②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③承诺的内容应和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④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合同的效力。
P241-242在合同的成立要件之外, 使合同能够依照当事人的合意的表示所发生法律效果的要件,是合同的有效要件,它是法律制定的评价当事人各方合意的标准,合同的有效要件首先应符合《民事通则》第 55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其次,合同的标的须可能和合法。
即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须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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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一、理论教学内容1、经济法基础理论2、企业法3、公司法4、企业破产法5、合同法6、商标法7、专利法8、证券法9、反不正当竞争法1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1、产品质量法12、经济纠纷的解决二、实践内容实训1:要求学生结合案例分析合伙企业的设立、财产权利与实务的执行以及解散与清算实训2:要求学生结合案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及利润分配实训3:要求学生结合案例分析企业的破产界限、破产还债程序实训4:要求学生结合案例分析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担保、违约责任实训5:要求学生结合案例分析授予专利的条件、专利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实训6:要求学生结合案例分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实训7:要求学生结合案例分析产品质量归责原则;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三、学时分配《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说明一、本课程性质、作用和任务本课程属于专业课基础课。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经济法概论》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已在所有经济管理类专业中开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人们的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的规范、指导和保障下进行,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和达到预期的目的。
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对经济法律的掌握和运用,严格依法开展经济活动,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排除他人的不法干扰和损害,有力地维护自身的合法和正当的经济权益。
经济法是法学体系中一门新兴的独立的学科,也是经济体系中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结构的组成部分。
让学生掌握基本的经济法律规范,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即知法、懂法是本课程的直接教学目的,学习运用经济法是最终的教学目的。
二、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和分工本课程先修课为:《法律基础》,后续课程:《国际商法》、《金融法规》、《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税法》、《劳动法》等。
为了与其他相关学科衔接得当,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联系:经济法是一部国内的法律,而国际商法涉及国际贸易过程中的法律法规,比经济法内容更复杂,在教学过程中注意阐明两者之间的关系。
2、《经济法》与知识产权法的联系:《经济法》对知识产权法中的商标法、专利法作了一定的阐述,做了一个初步的介绍,为以后的关于知识产权法的系统学习打下基础。
三、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基于经济法的基本目的和特点,要求在经济法的教学和学习过程中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经济生活,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并使学生通晓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和市场规则,以及实际掌握运用经济法律和市场规则维护自身的合法、正当的经济权益的途径和方法,提高其在经济活动中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的能力。
因此,在课程采取课堂讲授与实践操作相结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思想看待问题,提高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
由于本课程特别强调提高学生在经济活动中运用法律的实务能力,因此要求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必须主动积极参与案例的准备和讨论,通过案例研究提高自身这方面的实际操作能力。
四、本课程各部分内容的教学要求经济法基础理论,是经济法的基础部分。
包括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代理;诉讼时效。
通过学习,使学生能初步掌握经济法基本的概念。
在公司法、企业法、破产法方面,通过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各类公司和企业的特征、组织机构、法律规定以及破产界限、破产还债程序。
在合同法方面,通过学习,使学生理解、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合同的含义及其种类,合同法的作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无效合同的处理,合同担保及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在商标法、专利法方面,通过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商标权侵权行为及其处理,商标权的保护;授予专利的条件、专利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方面,通过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种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内容以及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在经济纠纷的解决中,通过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仲裁协议及仲裁程序,经济案件的管辖及审理程序。
经济纠纷解决中证据的重要性。
五、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1、教学内容(1)理论课内容经济法基础理论;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经济纠纷的解决(2)实践课内容①要求学生结合案例分析合伙企业的设立、财产权利与实务的执行以及解散与清算②要求学生结合案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及利润分配③要求学生结合案例分析企业的破产界限、破产还债程序④要求学生结合案例分析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担保、违约责任⑤要求学生结合案例分析授予专利的条件、专利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⑥要求学生结合案例分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⑦要求学生结合案例分析产品质量归责原则;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2、教学重点: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代理。
②企业的特征、分类;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设立条件及投资人的权利与责任;合伙企业的特征、设立及内外部关系。
③公司的设立条件、程序、组织机构、合并与分离④破产界限、破产还债程序⑸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⑤商标权侵权行为及其处理,商标权的保护⑥专利的种类、授予专利的条件、专利权保护的法律规定⑦竞争与垄断的关系。
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种类。
⑧消费者的概念和特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⑨产品质量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产品质量归责原则;产品质量宏观管理措施⑩仲裁协议及仲裁程序,经济案件的管辖及审理程序。
经济纠纷解决中证据的重要性。
3、教学难点①经济法的含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代理法律关系②破产界限、破产债权及取回权、否认权、别除权和抵消权③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担保、违约责任④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法的特征、股票与债券的区别⑤专利的种类、授予专利的条件、专利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⑥商标权侵权行为及其处理,商标权的保护。
⑦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内容;国家和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⑧;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六、具体教学要求1、经济法基础理论1.1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含义、经济法律关系、代理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1.2了解经济法产生及其发展简史。
2.1了解企业、企业法及其特征;2.2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特征及其建立。
3、公司法3.1 理解和掌握公司、《公司法》的概念及其特征、《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规定。
3.2 了解股票发行、债券发行的主要内容,3.3 了解公司财务、会计的法律规定,公司的合并和分立。
4、企业破产法4.1 了解企业破产法及适用范围,4.2理解破产还债程序的法律规定,4.3理解和掌握破产宣告的条件及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的法律规定,4.4掌握破产法、破产财产、破产债权、和解、整顿的概念;4.5掌握破产债权及取回权、否认权、别除权和抵消权。
5、合同法5.1 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合同的含义及其种类,合同法的作用、合同的订立、5.2 掌握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无效合同的处理,合同担保及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3 掌握合同运行的全过程,以防范合同的无效与合同纠纷的发生。
6、商标法6.1了解商标及商标注册对于企业的重要性6.2了解商标注册的一般法律规定6.3理解和掌握商标权的转让及使用许可,商标侵权行为及其处理,商标权保护的法律规定7.1理解和掌握专利权及其特征,专利制度及其作用7.2了解授予专利的条件,专利权的保护8、证券法8.1了解证券及其分类,证券市场的构成,我国证券法立法的有关情况8.2了解证券发行与交易相关法律法规8.3理解和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条件及一般规则,禁止交易的情形,证券信息披露制度。
9、反不正当竞争法9.1理解和掌握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特征及其种类。
9.2了解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的必要性和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执法程序1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0.1了解消费者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特征;10.2了解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10.3理解消费者权益的解决方法。
11、产品质量法11.1了解产品、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法的含义;11.2了解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11.3理解和掌握产品质量义务及产品质量责任及其承担。
12、经济纠纷的解决12.1了解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方式。
12.2理解并掌握经济仲裁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以及经济案件的诉讼管辖和审理程序,并加以应用七、其它教学环节的必要说明1、本课程的实践课为20学时,主要是采取课堂讲授与实践操作、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思想看待问题,提高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
2、在教学过程中,贯彻“精讲多练”原则,平时加强对学生的经济法实务的操作练习,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既能掌握重点又能扩大知识面。
八、推荐采用教材1、《经济法概论》,邓雪兰主编,立信会计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