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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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22恒立实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000622恒立实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五)股票、基金投资;(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公司投资部是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开拓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

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二十大期间资本市场更多利好举措落地值得期待

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二十大期间资本市场更多利好举措落地值得期待

DONGXINGSE CURITIE行业研究证券:本周市场受9月金融数据和CPI 、PPI 等经济数据超预期利好提振,交易情绪呈现复苏态势,日均成交额回升700亿至0.7万亿;两融余额(10.13)续降至1.54万亿,但已较周中的近期低点回升。

周末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推出一系列利好资本市场的政策,包括:1.证监会原则同意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首单试点,后续还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该业务创新模式既有利于PE/VC 优化募投管退流程,也有望进一步完善拟上市企业股权市场化定价方式,亦间接改善资本市场流动性;2.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沪深交易所也针对规则调整做了相应安排,规则修订主要包括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放宽回购限制、完善回购/增持窗口期、合理界定股份发行行为等,《规则》的调整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回购门槛,缩短多次回购周期,优化回购流程,鼓励上市公司在低迷市场环境中通过更为积极的行动提振投资者信心,进而利好资本市场;3.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业务的准备已就绪,目前已有14家券商获得做市资格,后续还将逐步扩容——和主板相比,当前科创板交易活跃度和市场生态均有继续改善的空间,科创板做市制度有助于提升优质高新成长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亦有望提升参与跟投券商的投资收益、对冲市场风险,此外,上交所还修订发布科创板询价转让实施细则,有望进一步降低科创板股权转让交易成本,提升市场流动性,有利于一、二级市场高效联动。

保险:年初以来保险负债端仍在承受居民消费能力下降、疫情和代理人减员等因素带来的影响,但从各家险企中报中也能看到渠道改革呈现的积极变化,特别是代理人产能和活动率的提升,同时银保渠道的持续发力亦助力头部险企稳住核心客户群体。

伴随疫情逐步缓解和各险企2023年开门红筹备工作的陆续展开,险企渠道改革成效有望陆续兑现,给予市场对险企经营层面更大的信心。

整体上看,四季度负债端表现值得期待,边际改善趋势有望更加显著。

002176ST江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18

002176ST江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ST江特公告编号:临2020-056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20年11月17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朱军先生主持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止2020年10月31日,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达到可使用阶段,公司本次拟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年采选6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年处理10万吨锂云母制备高纯度碳酸锂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和“碳酸锂项目扩产”进行结项。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截至2020年10月31日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1,598.56万元(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作为节余募集资金并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碳酸锂项目扩产”尚未支付的1,792.82万元合同尾款、质保金后续将以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结算支付。

本次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划转过程中,前期已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视同直接划转,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上述已结项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同时公司将注销上述已结项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企业信用报告_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信息 .......................................................................................................................................................13 三、对外投资信息...............................................................................................................................................13 四、企业年报 .......................................................................................................................................................15 五、重点关注 .......................................................................................................................................................16
5.1 被执行人 ....................................................................................................................................................16 5.2 失信信息 ....................................................................................................................................................16 5.3 裁判文书 ....................................................................................................................................................16 5.4 法院公告 ....................................................................................................................................................18 5.5 行政处罚 ....................................................................................................................................................19 5.6 严重违法 ....................................................................................................................................................19 5.7 股权出质 ....................................................................................................................................................19 5.8 动产抵押 ....................................................................................................................................................19 5.9 开庭公告 ....................................................................................................................................................1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一种报告文件,用来简要说明公司内部权益的变动情况。

报告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在报告期内进行的增资拆股、股权转让等权益变动情况的简要说明;
2. 公司在报告期内进行的股份回购、股份限制性激励、股份权益分配等权益激励计划的简要说明;
3. 公司在报告期内进行的其他与公司股权相关的重大事项的简要说明;
4. 报告期末的股东结构和股权控制情况的简要说明;
5. 公司未来对权益变动的预期和计划的简要说明。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目的是让投资者和证券交易所了解公司内部权益的变动情况,以便更好地评估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

【案例集锦】公司章程相关案例要旨9则

【案例集锦】公司章程相关案例要旨9则

【案例集锦】公司章程相关案例要旨9则阅读提⽰章程是设⽴公司的必备⽂件。

章程对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管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在法律规范框架内反映股东意志。

公司章程可以细化或者补充公司法规范,还可以排除公司法默认规范的适⽤。

但是,有些规范能否通过章程排除适⽤以及有些章程条款反映了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对特定事项的意思,但是否合法、有效,都有待解释。

现选取《最⾼⼈民法院公报》、《⼈民法院案例选》、《⼈民司法》等刊物九则判例要旨观点,供学习思考。

1.⼈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中应当审查:会议召集程序、表决⽅式是否违反法律、⾏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以及决议内容是否违反公司章程。

在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解聘总经理职务的决议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属实,理由是否成⽴,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

——李建军诉上海佳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法院⽣效裁判认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条第⼆款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可撤销的事由包括:⼀、召集程序违反法律、⾏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表决⽅式违反法律、⾏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三、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从召集程序看,佳动⼒公司于2009年7⽉18⽇召开的董事会由董事长葛永乐召集,三位董事均出席董事会,该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未违反法律、⾏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从表决⽅式看,根据佳动⼒公司章程规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股东三分之⼆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才有效,上述董事会决议由三位股东(兼董事)中的两名表决通过,故在表决⽅式上未违反法律、⾏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从决议内容看,佳动⼒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有权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决议内容中“总经理李建军不经董事会同意私⾃动⽤公司资⾦在⼆级市场炒股,造成巨⼤损失”的陈述,仅是董事会解聘李建军总经理职务的原因,⽽解聘李建军总经理职务的决议内容本⾝并不违反公司章程。

董事会决议解聘李建军总经理职务的原因如果不存在,并不导致董事会决议撤销。

受控制法团权益附注内资股

受控制法团权益附注内资股

內 資 股 21,170,000
6.95% [編 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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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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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姓名╱名稱
權益性質
實益擁有人 受 控 制 法 團 權 益附註1
股份類別
內資股 內資股 總計:
股份數目
142,923,200 80,646,800
223,570,000
概約股權 百分比
46.91% 26.47% 73.38%
遠大鈴木. . . . . . . . . . . . 實益擁有人 受 控 制 法 團 權 益附註1
174
實益擁有人 受 控 制 法 團 權 益附註3 受 控 制 法 團 權 益 附註3 受 控 制 法 團 權 益附註3
受 控 制 法 團 權 益附註3
內 資 股 21,170,000
6.95% [編 纂]%
內 資 股 21,170,000
6.95% [編 纂]%
內 資 股 21,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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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 董 事 所 深 知 及 盡 悉 ,下 列 人 士 將 於 緊 隨[編 纂]完 成 後(假 設[編 纂]未 獲 行 使)於 股 份 或 相 關 股 份 中 擁 有 須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XV部 第 2 及 3 分 部 須 向 我 們 及 香 港 聯 交 所 披 露 的 權益或淡倉:
於本公司 總股本的 概約股權 百 分 比附註1
[編 纂]% [編 纂]% [編 纂]%

权益变动报告书(优选6篇)

权益变动报告书(优选6篇)
其他√ 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51,775,540股
持股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06,682,083股
持股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章源控股自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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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恒立实业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20-22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5日以电话、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参与表决监事3人。

会议由黎晓淮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选举黎晓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召集人,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1日
附件:
本次监事会选举的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简历
黎晓淮,公司现任监事会召集人,详细简历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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