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装饰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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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信息发布时间:2016-08-23 信息浏览次数:3304 字号:[ 大中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4年6月25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的施工许可证书。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单位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要向发证机关提交一系列文件和资料,包括:申请报告、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建设资金证明、施工现场情况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等。

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首先,它是建设单位进行施工的法律依据,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开工。

其次,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标志着政府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认可,对建设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管。

最后,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有助于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出现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活动的重要法律文件,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依法申请领取。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办理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办理

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4. 各地住建部门发布的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的相关政策文件二、适用范围1. 施工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执行。

三、办理流程1. 项目信息登记:装饰装修人登录当地住建部门网站办事大厅,进入“淄博市建设行业综合业务平台”,填写工程信息,完成项目信息登记。

2.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提交以下资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施工场管理人员执业(岗位)资格证书(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安全防护措施,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搭建情况。

3.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装饰装修人提交以下证明文件:(1)建筑物所有权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2)已确定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3)依法需规划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4. 审批与领取:住建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申请资料1. 办理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提交以下资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施工场管理人员执业(岗位)资格证书(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安全防护措施,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搭建情况。

2. 装饰装修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1)建筑物所有权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2)已确定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3)依法需规划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五、注意事项1. 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装饰装修人应确保工程项目的合法合规性;2.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3.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逾期未开工或未完成的工程,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6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第四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返回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6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第四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返回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哪些装修工程需要办理许可证

哪些装修工程需要办理许可证

哪些装修⼯程需要办理许可证哪些装修⼯程需要办理许可证?根据《建筑⼯程施⼯许可管理办法》第⼆条规定: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根据《建筑⼯程施⼯许可管理办法》第⼆条规定:在中华⼈民共...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哪些装修⼯程需要办理许可证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哪些装修⼯程需要办理许可证根据《建筑⼯程施⼯许可管理办法》第⼆条规定: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程的施⼯,建设单位在开⼯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许可证。

⼯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积在300平⽅⽶以下的建筑⼯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许可证。

可以得知,装修⼯程是需要办理施⼯许可证的,不过⼯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积在300平⽅⽶以上的建筑⼯程才需要办理。

⼆、⼯业⼚房装修⼯程施⼯许可证办理材料装饰装修⼯程,申请⼈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程施⼯许可申请表》⼀式三份;(2)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仅外⽴⾯装修时提交);(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还需出具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出具的同意装修证明);(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合同备案表;(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程提交);(6)建筑施⼯企业安全⽣产管理⼈员安全⽣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施⼯安全监督备案⽤,核验后退回申请⼈);(7)项⽬建设资⾦落实证明原件;(8)法⼈委托书。

三、⼯业⼚房装修⼯程施⼯许可证办理条件(1)施⼯场地已基本具备施⼯条件;(2)已经办理该建筑⼯程⽤地批准⼿续;(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要求;(5)已经确定建筑施⼯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程已委托监理单位。

什么是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什么是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明。

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否则不得开工。

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包括:1. 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 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并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

5. 已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并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6.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已经审查合格,并取得审图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证明。

7. 已经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监督机构出具的监督手续证明。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包括:1. 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提交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

2. 发证机关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给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3. 建设单位持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向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 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并按照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

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按照规定申请领取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的监督,确保装饰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办理

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办理

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办理一、法律法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涉及到建筑施工的装修工程,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

相关法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筑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建筑施工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筑施工前,必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相关许可证方可开工。

(二)住宅装修规范:《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是我国对住宅装修工程进行管理的基本规范,主要包括装修施工工艺、材料要求、建筑安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所有装修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才能施工。

(三)城市规划法规:根据地方城市规划法规的规定,不同地区对建筑施工的规划和管理要求也有所不同,业主在进行装修工程时,需按照当地的规划要求和标准进行办理,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是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在进行装修施工前,需要了解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施工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二、申请材料在进行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时,业主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以证明施工计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通常情况下,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业主需要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明装修工程符合当地的规划要求和标准。

(二)建筑施工许可证:业主需要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施工许可证,证明装修工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行性强。

(三)工程施工图纸:业主需要准备符合规划要求的工程施工图纸,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等方面的图纸。

(四)施工组织设计:业主需要准备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工艺、安全措施、材料选用等方面的设计。

以上是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所需的主要申请材料,业主在进行办理时,需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逐一提交。

三、办理流程在进行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时,业主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逐步办理,确保顺利取得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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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收据(附加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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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外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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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和现场照片(同时提供扫描件JPG格式的电子文件)
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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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备案的中标(施工、监理)通知书或发包承包书
招标办
各1
原件
6
安全生产许可证
表2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要件
序号
材料名称
出处
份数
备注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表
企业在申报前,请先登录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网(),进入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注册后,将企业基本资料进行网上申报。录入后打印申报表连同以下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审批窗口。
省住建厅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审核原件
留复印件
7
已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备案表
合同双方、备案部门
各1
原件(标准文本)
8
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书
质量站或审批大厅
1
原件
9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安全站或审批大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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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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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施工企业市场现场联动检查单
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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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结案通知书、缴费收据(未批先建,有处罚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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