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
《上海市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

《上海市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编制说明一.本标准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不七.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选编98个工种。
列入标准的工种为典型工种,与典型工种相近的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
如油船清洁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从附录B十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按《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中“加油站操作工”的配置标准确定。
八.本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对象和劳动条件,配置具有扪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标有表示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如九.凡是从事多样工种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置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根据国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导则》(CBll61?89)借用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另配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但使用期限应相应延长。
十.对使用期限较难确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本标准用“备用”表示,其含义是每位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使用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和具体使用情况确定。
,各3()十六.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作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作一次绝缘性能复测。
十七.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必须佩戴防冲击眼睛,普通玻璃镜片受冲击后易碎,会引起佩戴者眼睛间接受伤。
十八.本标准对有关工种劳动者配置的劳动防护用品为最低标准,根据同一工种在不同行业中作业条件不尽相同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按需要增发其它护品或适当缩短使用期限。
用人单位原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高于本标准的,可暂按原标准执行。
劳保配置标准

附件一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参考标准1 总则1.1 本标准明确了公司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劳保用品”)的配备种类、适用岗位、配备数量、使用期限和防护性能。
1.2 配备原则(1)各单位必须免费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劳保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2)劳保用品材质必须达到国家、公司规定及电力安全生产的技术性能要求。
超过规定使用期限或因破损、残旧已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劳保用品必须及时报废和更换。
1.3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子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和非全日制人员。
2 引用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办法》(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1号令)《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标准号 DL408-91)3 术语和定义3.1 现场工作服、抢险救灾专用服:是为生产现场工作人员或抢险救灾人员配备的,用以保护人体,防止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有害因素伤害肌体的服装。
3.2 管理职业服、调度值班工作服、营业窗口工作服、衬衣、马甲:是为员工配备的职业性工作服装。
3.3 领带、丝巾、头饰、标识牌:是为员工配备的职业性配饰。
3.4 防寒服、毛衣:是用以低温环境(等于或低于5℃)作业人员保暖,防止寒冻因素伤害肌体的服装。
3.5 工作皮带、职业皮带:是用以固定腰部,防止腰部冲击伤害的用具。
3.6 工作皮鞋、工作胶鞋、护踝胶鞋、防刺防砸雨靴、职业皮鞋、工作袜:是用以保护足部,防止各种有害物质和能量伤害足部的用具。
3.7 雨衣、防水雨靴:是为雨雪天气需在户外场所工作或经常性潮湿环境工作,用以保护人体,防雨、防水、防潮的用具。
3.8 遮阳帽:是为需在户外场所工作,用以保护头部、面部,阻挡阳光、防紫外线照射伤害头部、面部的护具。
3.9 棉线手套、帆布手套:是用以保护手部,防止有害物质和能量伤害手部的护具。
劳防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6篇)

劳防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切实做到合理有效的发放和使用,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国家安监____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工信委国工信安全[____]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等有关规定,为增强全体职工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配备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1、认真落实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中供应商的资格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
2、各单位生产车间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计划,申报到人力资源科,由安全科按公司有关物资采购办法,进行统一购置和发放,并建立发放登记台帐;人力资源管支付专业工程公司配置的劳动防护用品所需要的费用;由各使用单位统一计划与领取,费用由财务科从领用单位扣除。
各使用单位应建立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台帐,并交安全科备案。
二、做好劳防用品的教育指导工作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1、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有关知识进行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工作。
2、教育职工按规定合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登记台帐。
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劳防用品的管理方面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及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1、各生产经营单位在购置劳防用品时,必须执行公司物资采购制度。
防止使用假冒伪劣劳防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防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必须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安全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的教育培训,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XXX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试行)编号:ZH-安-006-20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不断改进和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护作业人员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适应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满足HSE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原则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劳防用品)是指为了预防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和职业病,保护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而提供的必需物品。
第三条劳防用品是预防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一项辅助性措施。
第四条劳防用品是公司发给作业人员在生产(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必需物品,作业人员在生产(工作)时必须正确使用。
不得擅自修改式样、涂改标志、漂染颜色或将劳防用品转让他人。
第五条劳防用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规范,特种劳防用品必须由具有相应生产资质单位生产合格,方可使用。
第六条与本办法配套实施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附录一),应当遵循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有效期限的原则,由综合部根据各工种生产作业劳动防护的实际需要进行制定和调整。
第七条综合部统一负责劳防用品的管理工作,监督各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
在劳防用品发放管理上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相应配置标准的规定,不得擅自制作、购买工作服等劳防用品。
第三章劳防用品计划及审核第八条综合部应在每年11月份,向公司分管领导提交下一年度的《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预算表》(附录二)。
第十条综合部统一为员工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登记表》(附录三),按发放标准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防用品并注明调换日期,不得任意变更。
《劳动防护用品登记表》由综合部劳防用品管理人员保管。
第十一条有些工种所配发的劳防用品,如确因生产原因不能正常使用到规定期限的。
由所属部门向综合部提交经部门主管领导签署《劳动防护用品补发申请表》(附录四),说明理由和具体数量,经综合部主管领导审核确认,给予一次性补充发放。
第四章劳防用品入库第十二条综合部须严格查验劳防用品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合格证等相关的证件。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避免受到各种危害和风险的损伤,而需要配备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
为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以下是中国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适用范围:本标准试行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与配备标准:1. 头部防护:对于存在高处坠物、碰撞风险的工种,劳动者应配备安全帽。
2. 眼部防护:对于易受到化学品、火花、粉尘等危害的工种,劳动者应配备防护眼镜或面罩。
3. 呼吸道防护:对于工作环境中存在粉尘、有害气体或蒸汽等危害的工种,劳动者应配备防护口罩或面罩。
4. 听力防护:对于噪音环境超过国家标准的工种,劳动者应配备耳塞或耳罩。
5. 手部防护:对于接触化学品、尖锐物品等有危险的工种,劳动者应配备耐化学品、耐磨的手套。
6. 脚部防护:对于需要在湿滑或有坠物飞溅的环境下工作的工种,劳动者应配备防滑、防砸的安全鞋。
7. 身体防护:对于易受到化学药剂、火焰等危害的工种,劳动者应配备防护衣。
三、劳动防护标准的试行:1. 各单位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并按照标准要求购置防护用品。
2. 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的劳动者应进行适当的使用培训,并签署相关安全承诺书。
3. 公司应定期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使用。
4. 务必将劳动防护用品融入到工作流程中,使劳动者养成佩戴使用的习惯。
5. 配备标准试行期满后,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总结和修改,逐步建立完善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实施,旨在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同时加强对劳动者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上海市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

《上海市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编制说明一.本标准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清洁卫生,或者作为工作标志发放的用品,不属于劳动防护用品配置范围,不适用本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是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一项辅助性措施,用人单位在按本标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同时,应通过设备改造,工艺改革等途径,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不卫生因素。
四.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必需物品,劳动者在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
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六.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确保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规定的标准。
七.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选编98个工种。
列入标准的工种为典型工种,与典型工种相近的其他工种1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
如油船清洁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从附录B十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按《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中“加油站操作工”的配置标准确定。
八.本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对象和劳动条件,配置具有扪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标有表示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如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和卫生的要求。
九.凡是从事多样工种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置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及特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三篇)

劳动防护用品及特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单位规定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并负责其管理、采购、保管和发放。
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实行其余人负总责,安全管理员直接负责任的管理方式。
三、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需发放。
四、配发后劳动防护用品由从业人员自行保管,禁止从业人员不当使用或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
五、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视情节酌情扣发奖金。
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二、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四、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六、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七、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____,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八、参与____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九、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一、安全生产例会由负责人召集,全体人员参加。
二、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度至少____次,遇到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应当临时召开。
三、安全生产例会内容:(1)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议精神;(2)分析和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分析和通报不安全因素,制定和落实应急防范措施;(3)听取安全管理人员汇报安全生产工作;(4)落实责任制和应急救援措施。
员工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需上墙)一、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各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3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建立和规范企事业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个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范本。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为了预防和减少工作场所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 根据工作岗位的风险评估结果和劳动者的实际需要,确定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和数量。
2. 对于特殊工种或高风险岗位,必须配备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能够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经过合格的检测和认证。
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1. 劳动者在进行工作前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正常使用。
2.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和使用期限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说明,不得私自更换或延长使用期限。
3.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破损、失效或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发生事故或危险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1. 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程序,并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管。
2. 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且符合要求。
3. 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档案,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数量、配备人员等信息,并进行备案和存档。
4. 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 对于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或者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人员,按照相应规定进行纪律处罚。
五、培训和宣传1. 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确保其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 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宣传,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附则1.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执行。
2. 对于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行为,严格按照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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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
编制说明
一.本标准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清洁卫生,或者作为工作标志发放的用品,不属于劳动防护用品配置范围,不适用本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是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一项辅助性措施,用人单位在按本标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同时,应通过设备改造,工艺改革等途径,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不卫生因素。
四.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必需物品,劳动者在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
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六.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确保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规定的标准。
七.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选编98个工种。
列入标准的工种为典型工种,与典型工种相近的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
如油船清洁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从附录B十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按《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中“加油站操作工”的配置标准确定。
八.本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对象和劳动条件,配置具有扪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标有表示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如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和卫生的要求。
九.凡是从事多样工种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置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根据国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导则》(CBll6189)借用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另配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但使用期限应相应延长。
十.对使用期限较难确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本标准用“备用”表示,其含义是每位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使用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和具体使用情况确定。
十一.本标准对一部分工种要求配置防尘口罩,鉴于纱布口罩阻尘率极低,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十二.防毒口罩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来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外来参观者或管理人员等非本部门人员,进人有毒环境,也应戴用相应的防毒口罩。
十三.本标准中将帆布、纱、绒、皮、橡胶、塑料、乳胶等材料制成的防护手套统称为“劳防手套”,各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作业中防刺、割、磨、烧、烫、冻、电击、腐蚀、有毒、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置不同性能和材质的劳防手套。
十四.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安全帽)(GD281189)中塑料安全帽的使用期限,规定安全帽使用期限为3()个月。
如用人单位采用玻璃钢或其他材质的安全帽,使用期限应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相应改变。
十五.本标准中“护听器”是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的统称,各单位应根据作业场所噪声的强度情况,为作业人员配置相应的护品。
十六.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作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作一次绝缘性能复测。
十七.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必须佩戴防冲击眼睛,普通玻璃镜片受冲击后易碎,会引起佩戴者眼睛间接受伤。
十八.本标准对有关工种劳动者配置的劳动防护用品为最低标准,根据同一工种在不同行业中作业条件不尽相同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按需要
增发其它护品或适当缩短使用期限。
用人单位原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高于本标准的,可暂按原标准执行。
十九.未列人本标准和附录B的工种,用人单位可根据国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导则》(GBll6189),参照本标准的要求,制订本单位发放标准,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
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
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
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
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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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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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An1~An5----------防砸(1~5级)ch----------防冲击ci----------防刺穿ge----------防割hj----------焊接防护ho----------防红外io----------耐油ji----------防静电ju----------绝缘ra----------阻燃sh----------防水su----------耐酸碱zq----------胶面防砸轻型yi----------防异物zp----------胶面防砸普通型zi----------防紫外
相近工种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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