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商通赢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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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行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以下简称代销)业务,推动理财业务健康有效发展,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银行代理销售第三方机构产品零售渠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理财产品代销业务,是指银行境内各级分支机构依托我行理财产品销售系统,通过或借助我行物理网点、电子渠道、自助设备等渠道,向投资者宣传推介、代销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理财产品,是指经我行机构准入,通过我行渠道,面向投资者代销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是指商业银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理财产品销售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总行投资理财业务系统、代销理财业务系统及其他用于理财产品销售的业务系统。

第六条理财产品类型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理财产品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

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总行及境内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总行个人金融部是代销理财产品的产品管理部门,负责代销理财产品准入管理,制定代销产品的制度和准入标准,根据授权签订相关协议。

第九条总行代销理财产品审批发起部门(个人金融部、私人银行部、公司业务部、机构业务部)负责对拟准入产品开展尽职调查,识别和分析产品风险,开展风险等级初评,对产品方案、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进行评估,明确销售对象和销售范围,制订销售话术、应急预案等;负责准入后产品的日常监测及牵头风险处置,跟踪评价产品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匹配情况,按季向产品管理部门报告产品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

中国光大银行企业网银外汇业务操作指南(企业版)

中国光大银行企业网银外汇业务操作指南(企业版)

企业网银外汇业务配置信息★操作员KEY经办设置,再由审核员的KEY复核。

设置复核见“交易审核-管理类交易审核”。

1. 个性配置1.1 账户权限设置将用于外汇业务办理的外汇结算账户的权限设置成为“转账”1.2 审核流程管理设置外汇业务的审核流程(外汇业务必须设置审核流程。

两个KEY同审核级别,就指定审核员KEY为复核;若不同级别,就指定级别高的KEY为复核)**(如需)可按金额分段设置审核金额,如图1.3 操作员管理设置操作员的3个权限(1) 对操作员设置权限——转账交易类录入(2)对操作员设置权限——添加可操作业务类型,在“外汇业务”方框打钩。

(3)对操作员设置权限——添加可操作的外币账号★以上的几个步骤设置并且复核完之后,请在网银界面的导航条上找到“全部功能”,下拉找到“外汇业务”这个功能。

点击进入,开始设置外汇账户。

↓↓↓↓↓2.常用账户设置➢功能简介:网银后台已开通网银外汇业务的客户,可以通过此功能进行账户绑定,设置成功后方可进行结汇和划汇业务。

➢使用者:具有管理类交易录入权限和可操作外汇业务权限的所有管理员、操作员。

➢操作流程:在菜单中选取“外汇业务”->“常用账户设置”,进入【常用账户设置】页面,如下图:✓选择左侧列表框中的账户点击“添加”,可将其添加到右侧列表框中;✓选择右侧列表框中的账户点击“删除”,可将其移到左侧列表框中;✓系统自动在左侧列表框中显示:已加挂到网银且具有转账支付权限的外币活期结算账户、人民币活期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当将左侧账户添加到右侧时,系统控制外币账户必须符合指定外管局账户性质(1000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102 经常项目-边境贸易结算账户、1400 驻华机构经费账户),否则保存不成功。

✓点击“保存”,设置成功后无需审核。

保存成功页面,如下图:✓常用账户设置成功后,操作员需重新登录后才生效,右侧的外币账户和人民币账户方能用于结汇和划汇交易录入。

中国光大银行95595客户服务中心信用卡业务csr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光大银行95595客户服务中心信用卡业务csr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光大银行95595 客户服务中心信用卡业务CSR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为反映中国光大银行95595 客户服务中心信用卡业务CSR 日常工作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有章可循、奖勤罚懒,现制定本办法,对信用卡业务CSR 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及管理。

本办法包括基本说明、各考核项目说明两部分。

对本办法有关章节的详细说明将在细则中加以描述。

第一章基本说明一、考核对象为95595 客户服务中心从事信用卡呼入业务的CSR 。

目前包括:信用卡业务服务室下设的资深、一般信用卡组。

信用卡业务服务室下白金卡技能组及员工专线技能组不适用本绩效管理办法。

二、考核时间考核以自然月为单位,以最终话务量为依据,与月度奖金挂钩三、考核指标组成资深、一般信用卡组绩效考核项均由话务量、监听成绩两部分组成。

其中资深业务组和一般信用卡组的话务量绩效标准不同,详见下表。

四、绩效奖金分配方式1.分配方法:以座席当月最终话务量所对应的奖励区间范围内单通奖励为标准,乘以最终话务量即为座席当月绩效奖金。

2.计算公式:绩效奖金= 单通奖励标准* 最终话务量五、考核结果每月在CSR 绩效考核后3%的员工,由信用卡业务服务室经理进行谈话;连续两个月后3%的员工,报人力资源部按待岗 1 个月处理,如所属组长出具《担保函》(见附件),可免于执行;连续三个月排名后3% 的员工,直接报人力资源部按待岗 1 个月处理。

待岗期间进行业务培训,绩效奖金不予发放。

待岗结束经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如上岗后第一个月绩效成绩仍在其考核单元CSR 排名的后三名以内,予以辞退。

六、考核监督考核过程中所有增加、减少分数的行为都要求有书面记录,如果CSR 对考核成绩要求查询或有所疑问,可以直接向其相关负责人或绩效管理岗人员确认。

相关负责人或绩效管理岗人员有责任对CSR 提出的疑问做出合理、公正的解释。

如经核实确认有错误的情况,必须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章各考核项目说明第一节话务量指标项说明1.话务量即当月座席实际接通量,以及经室经理核实确认的额外工时折算话务量;最终话务量即当月座席话务量乘以该座席监听成绩所对应的区间系数。

光大银行手续费标准

光大银行手续费标准

光大银行手续费标准光大银行是中国领先的商业银行之一,为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在办理各类业务时,客户可能会涉及到各种手续费,了解光大银行的手续费标准对客户来说非常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光大银行的手续费标准,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和规划自己的金融需求。

1. 存款业务手续费。

光大银行对个人客户的存款业务并不收取手续费,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

而对于企业客户,根据存款金额和类型的不同,可能会有一定的手续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咨询当地光大银行网点或官方网站。

2. 贷款业务手续费。

在贷款业务方面,光大银行会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因素来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一般包括贷款审批费、贷款管理费等,具体费用标准也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 外汇业务手续费。

对于个人客户的外汇兑换业务,光大银行会根据外汇买卖的金额和汇率等因素来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一般以一定的比例来计算。

而对于企业客户的外汇业务,可能会有更多的费用,包括外汇交易手续费、跨境资金汇款手续费等。

4. 电子银行业务手续费。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客户选择使用电子银行进行资金管理和支付。

光大银行对于电子银行业务并不收取手续费,客户可以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进行免费的资金管理和支付。

5. 信用卡业务手续费。

光大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涉及到一些手续费,包括年费、取现手续费、逾期罚息等。

客户在办理信用卡业务时需要了解这些费用,并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信用卡产品。

总的来说,光大银行的手续费标准相对较为合理,对于个人客户的一些基本业务并不收取手续费,而对于企业客户的一些复杂业务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收取费用。

客户在办理各类业务时,应该提前了解相关的手续费标准,以便做出合理的财务规划。

同时,光大银行也会根据市场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客户在办理业务时也要及时了解最新的费用标准。

希望本文对客户了解光大银行手续费标准有所帮助。

光大银行分行部门设置

光大银行分行部门设置

光大银行分行部门设置光大银行是中国领先的商业银行之一,拥有广泛的分行网络和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

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光大银行在分行内部设置了不同的部门,以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首先,光大银行的分行部门设置中,最重要的是客户服务部门。

客户服务部门是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桥梁,负责处理客户的各种需求和问题。

这个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耐心地解答客户的疑问,并提供专业的金融建议。

客户服务部门还负责处理客户的账户开户、存取款等操作,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和便利。

其次,光大银行的分行部门设置中,还有风险管理部门。

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等方面。

风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银行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银行的经营安全和稳定。

这个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金融知识和风险管理技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种风险。

此外,光大银行的分行部门设置中,还有贷款部门和投资理财部门。

贷款部门负责为客户提供各类贷款服务,包括个人贷款、企业贷款等。

这个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客户的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制定合适的贷款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估。

投资理财部门则负责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和理财产品,帮助客户实现财富增值。

这个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投资知识和市场分析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投资建议。

最后,光大银行的分行部门设置中,还有人力资源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培训和绩效管理等工作,确保银行拥有优秀的员工队伍。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分行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包括设备维护、办公用品采购等。

这两个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支持分行的各项工作。

总之,光大银行的分行部门设置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这些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光大银行将继续不断优化分行部门设置,提升服务水平,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

中国光大银行商通赢业务四方协议

中国光大银行商通赢业务四方协议

xx银行反向保兑仓业务四方协议编号:甲方(卖方/供货商):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开户行:账号:乙方(买方/经销商):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开户行:账号:丙方中国xx银行分/支行地址:负责人:电话:丁方(连带退款责任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开户行:账号: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合作开展“反向保兑仓”业务,为明确各方在“反向保兑仓”业务中权利和义务,经各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所用术语含义“反向保兑仓”业务:是指丙方向乙方提供授信定向用于向甲方购买货物,并委托甲方保管货物,随着乙方缴存保证金,甲方根据丙方指向乙方发送相应价值的货物;如授信到期甲方尚未发完货物,甲方将承担未发货部分的退款或商品回购责任。

发货通知书:丙方根据乙方缴存保证金数额向甲方签发的、甲方凭以发运本协议项下货物的唯一书面凭据。

保证金:是指在本协议丙方提供对应的授信产品项下,乙方向丙方缴存的用于满足丙方授信条件及封闭丙方授信产品敞口的资金。

第二条“反向保兑仓”业务项下的融资(一)根据乙方申请及乙方提供甲乙双方的《商品购销合同》及业务贸易背景等资料,经丙方审查通过,丙方为乙方提供下述银行授信产品专项用于购买甲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万元,期限一年,可循环使用,并与乙方签订《授信协议》。

❤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封闭贷款❤其他(请具体列明)(二)乙方向丙方申请的授信产品金额及期限等应与购销合同的内容相应。

第三条丙方依据甲乙双方的《商品购销合同》和相应贸易背景材料以及与乙方签订的《协议》:❤开具申请人为乙方,收款人为甲方的银行承兑汇票,直接交给或通过EMS邮寄给甲方指定专人。

甲方收到后,应向丙方出具《收到确认函》(附件2)。

❤开立申请人为乙方,受益人为甲方的信用证,直接交给或通过甲方指定银行通知甲方。

❤根据乙方指令,将融资款项直接支付给甲方账户,账名:,账号:开户行:。

第四条提货(一)乙方每次提取合同项下的货物时,需向丙方提出申请,并填写《提货申请书》(附件3)。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26•【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施行日期】2018.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第3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18年9月26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类管理第三章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第四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因理财产品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均归入银行理财产品财产。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机构不得将银行理财产品财产归入其自有资产,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银行理财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五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管理人、托管机构因自有资产所产生的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中国光大银行简介

中国光大银行简介

附件:中国光大银行简介中国光大银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控股,亚洲开发银行等228家中外股东参资入股的国内第一家国有控股、有国际金融组织参股的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成立14年来,伴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进程,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各项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

截至2005年末,全行资产总额超过5000亿元,员工总数超过万人,营业网点发展到近400个,整体规模实力处于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前列。

2005年7月,在英国《银行家》杂志评出的全球1000家大银行中,中国光大银行排名第295位,成为一家对中国经济、社会有影响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14年来,中国光大银行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不断创新产品、优化服务,较好地适应了市场和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在综合经营、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理财业务等方面培育了较强的比较竞争优势,成为唯一一家拥有全面代理财政国库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唯一一家连续五年获得摩根—大通银行清算质量认证奖的商业银行;首批获得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资格,承销业绩遥遥领先;首批同时获得了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两项资格;首家推出人民币理财业务,其理财品牌在同业处于领跑地位;首家推出固定利率房贷业务,引起社会客户广泛关注……特别是首家推出的“阳光理财”本、外币系列产品深受客户青睐,逐步成为国内金融知名品牌,树立了精品银行、理财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

面对经济金融全球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中国光大银行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落实战略规划为主线,以资本约束为前提,进一步加快创新拓展业务,推进结构调整夯实基础,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实现业务均衡发展、平稳增长和良性循环,努力打造中国金融行业的“精品银行,诚信伙伴”。

配发照片:(图为光大银行总行办公大楼)(图为在上海举办的“中国金融品牌展”上,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展台吸引了众多客户和媒体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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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商通赢”业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行商品融资产品体系,促进模式化经营开展,规范“商通赢”业务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通赢业务是依托商品销售的流通环节,我行以经销商(买方)的资信状况作为授信依据,通过控制发货权,并以供货商(卖方)退款承诺或对其销售商品承担回购责任作为我行授信风险缓释措施,向经销商提供授信定向用于向供货商购买商品;我行根据经销商交存的保证金通知供货商发运或释放货物的一种特定商品融资模式。

第三条商通赢产品业务特征:1、以经销商作为授信的主要风险考量,无须对供货商核定回购担保额度。

2、引入保兑仓业务模式操作、将供应商的退款承诺或承担回购责任作为经销商授信的辅助风险缓释措施。

3、供应商承担不发货退款或对销售商品回购责任,并通过签署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明确。

退款或回购条件应当是仅凭我行通知。

4、我行无需对经销商购买的货物进行监管。

第四条商通赢业务实行业务方案审批制。

业务方案审批通过后,客户管理部门按法人客户授信管理规定向授信审批部门报送经销商授信材料。

第五条商通赢业务方案由分行贸易金融部统一审批,在项目授信获批后,分行贸金部须提交商品融资业务方案审批表/备案表上报总行备案(附件1)。

备案表的融资方式须选择“商通赢”。

第六条商通赢业务的经销商应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我行关于法人客户授信的基本规定,并在我行开立结算户;2、原则上,至少有两年(含)以上经销供货商商品的经验,是所在区域的供货商商品主要销售代理或主要经销商,与供货商有真实、正常和稳定的商品购销关系。

第七条商通赢业务的供货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生产企业须为国内知名企业,具有核心竞争力,产品质量稳定,原料供应和生产能力充足,销售的商品应是市场适销对路且为其主营业务产品;或2、综合贸易企业需综合实力较强,主营突出并具有专业业务优势,上下游稳定;或3、知名企业或大宗畅销商品的区域总代理或一级经销商,有覆盖面广、数量众多二级代理商所构成的销售网络。

4、与经销商在过去两年里的销售合同履约记录良好,无因产品质量或交货期限等问题而产生贸易纠纷。

第八条额度启用前,我行需与经销商、供货商签订《中国光大银行商通赢业务三方协议》(附件2)。

无需与经销商签署货物的质押合同、仓储监管协议、货物变卖协议等法律文件。

如需对该协议文本内容或条款进行修改的,按我行法律事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商通赢业务项下的每次授信出帐时,均需到分行货押中心办理审核意见。

流程如下:1、客户管理部门备齐使用授信额度需提交的材料、《货押业务额度启用/融资审批表》(需在操作模式中注明“商通赢业务”)后到货押中心办理业务审批等手续。

2、货押中心应根据业务方案批复及授信批复要求审查相关融资资料,确认收款人为指定的供货商、支付款项为贸易合同约定价格,并结合额度的使用情况确认融资金额后在《货押业务额度启用/融资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然后交放款审核中心审核及发放融资。

第十条我行对经销商核定的授信品种如是商业汇票的,应由客户经理直接传递给或交付给供货商,在贷款(含供应链买方融资、封闭贷款)方式下,经销商必须委托我行直接将资金划付给供货商的银行帐户,并由供货商向我行出具收到商通赢业务协议项下票据/款项确认函(格式见附件2-2)。

第十一条经销商提取货物的操作要求1、经销商向我行缴存相应货物价值的保证金后,向我行经营机构发出提货申请书(附件2-3)2、经营机构收妥经销商缴存的保证金后,向分行货押中心提交发货申请,分行货押中心向供货商签发发货通知书(附件2-4)。

3、供货商收到我行发货通知书后,向我行货押中心回复确认函(附件2-5)并向经销商发货。

4、经销商收妥货物后以告知函形式(附件2-6)告知我行经营机构。

如此循环操作,直至保证金账户余额达到银行授信金额,供货商按约定发送完毕全部货物。

第十二条经销商融资时提供的首笔保证金只能用于最后一次或按我行与其约定比例提货。

第十三条商通赢业务授信后管理按照《中国光大银行法人客户授信后管理办法》执行。

同时,对商通赢业务的贷后管理还应包括协议项下发货情况核对、保证金浮动管理和逐笔账务核对管理,以保证本类业务的保证金余额及未发货数量金额能有效覆盖风险敞口。

第十四条经营机构应建立商通赢业务台账管理制度,按经销商、供应商、货物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要素建立该笔授信项下的业务台账,并做到及时更新(台帐格式见附件3)。

第十五条分行货押中心需建立商通赢业务台账管理制度(台账格式见附件3),并与供货商进行每月发货情况对账。

出现记录不符的情况应及时处理,如双方未达成一致,应立即上报分行研究采取措施,并停止对经销商的融资。

第十六条涉及大宗商品的商通赢业务,经营单位应借助货押中心现有的盯市渠道和信息,加强对商品价格波动、市场行情等的关注,以更好地了解产品和市场。

第十七条经销商应在银行授信产品约定的期限内缴存保证金封闭敞口。

如在约定的时间保证金仍未缴足,即经销商未能偿还债务,分行货押中心应通知经营单位在一个工作日向供货商发出退款通知书(附件2-7)。

第十八条如供货商不能在退款通知书约定时间内履行退款责任,经营单位应及时上报并按照我行相关规定进行预警。

第十九条商通赢业务的会计核算按照我行相关授信产品的核算办法和有关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商通赢业务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商品融资业务,纳入货押业务的统计管理范围。

各分行贸易金融部应于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总行贸易金融部报送相关业务月报表。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总行贸易金融部制定、解释并修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总行贸易金融部附件1 商品融资业务项目方案审批表/备案表(项目编号:XX分行商品融资(报/备)年号)分行:申请日期备注:1、根据业务品种选择填写各栏位2、(*)未来货权、保兑仓、商通赢业务必填附件2中国光大银行商通赢业务三方协议编号:甲方(卖方/供货商):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开户行:账号:乙方(买方/经销商):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开户行:账号:丙方中国光大银行分/支行地址:负责人:电话: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合作开展“商通赢”业务,为明确各方在“商通赢”业务中权利和义务,经各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所用术语含义“商通赢”业务:是指丙方向乙方提供授信定向用于向甲方购买货物,并委托甲方保管货物,随着乙方缴存保证金,甲方根据丙方指示向乙方发送相应价值的货物;如授信到期甲方尚未发完货物,甲方将承担未发货部分的退款或商品回购责任。

保证金:是指在本协议丙方提供对应的授信产品项下,乙方向丙方缴存的用于满足丙方授信条件及封闭丙方授信产品敞口的资金。

发货通知书:丙方根据乙方缴存保证金数额向甲方签发的、甲方凭以发运本协议项下货物的唯一书面凭据。

第二条“商通赢”业务项下的融资(一)根据乙方申请及乙方提供甲乙双方的《购销合同》及业务贸易背景等资料,经丙方审查通过,丙方为乙方提供下述银行授信产品专项用于购买甲方货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万元,期限一年,可循环使用,并与乙方签订《授信协议》。

□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封闭贷款□其他(请具体列明)(二)乙方向丙方申请的授信产品金额及期限等应与购销合同的内容相应。

第三条丙方依据甲乙双方的《购销合同》和相应贸易背景材料以及与乙方签订的《协议》:□开具申请人为乙方,收款人为甲方的银行承兑汇票,直接交给或通过EMS邮寄给甲方指定专人。

甲方收到后,应向丙方出具《收到确认函》(附件2)。

□开立申请人为乙方,受益人为甲方的信用证,直接交给或通过甲方指定银行通知甲方。

□根据乙方指令,将融资款项直接支付给甲方帐户,帐名:,帐号:开户行:。

第四条提货(一)乙方每次提取合同项下的货物时,需向丙方提出申请,并填写《提货申请书》(附件3 )。

同时向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相当于该次提货金额的保证金(或归还相当于该次提货金额的融资款项)。

(二)丙方核对乙方缴存的保证金数额(或归还相当于该次提货金额的融资款项)与《提货申请书》中的提货金额相符后,根据缴存保证金的数额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发货通知书》(附件4 )。

丙方累计通知发货的金额不能超过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保证金的余额(或归还相当于该次提货金额的融资款项)。

(三)甲方收到丙方出具的《发货通知书》后,向丙方发出《发货通知书收到确认函》(附件5 ),同时按照丙方的通知金额向乙方发货。

(四)丙方出具的《发货通知书》是甲方向乙方发货的唯一凭证。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发货只凭丙方开具的《发货通知书》,并严格按照《发货通知书》的内容发货,其累计实际发货金额不能超过丙方累计通知发货金额。

若甲方未按丙方出具的《发货通知书》所规定的金额发货,甲方和乙方之间由此产生的纠纷与丙方无关,丙方对甲乙双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收到甲方的发货后,应向丙方出具《货物收到告知函》(附件6)。

(六)为了确保本协议准确执行无误,甲乙丙三方约定:1.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和操作本合同项下的业务。

如有变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各方,在对方收到书面通知之前,原经办人员所办理的业务仍然有效。

2.各方在业务发生前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附件1),业务办理过程中,收到《收到确认函》、《提货申请书》、《发货通知书》、《发货通知书收到确认函》、《货物收到告知函》等文件后,应认真核对印鉴和签字是否与预留样本相符,并对核对结果负责。

3.《发货通知书》、《发货通知书收到确认函》、《货物收到告知函》等重要文件应派专人直接送达。

不能专人直接送达的,应采用快递或挂号信等稳妥方式传递,同时应电话通知对方。

(七)甲、乙、丙三方应视提货发生频率定期对帐(但每月不能少于一次),任何一方都应无条件给予配合。

三方如出现核对不一致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办理发货手续,查明原因并解决后,由各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重新执行本协议。

第五条银行授信产品到期(一)银行授信产品到期前,如果授信产品全额封闭敞口,即丙方累计出具的《发货通知书》货款总金额达到授信产品总金额时,则该笔“商通赢”业务正常结束。

(二)银行授信产品到期前 10个工作日,如果银行授信产品没有全额封闭敞口,即丙方累计出具的《发货通知书》货款总金额小于银行授信产品总金额时,丙方向甲方发出《退款通知书》(附件7)。

甲方收到《退款通知书》七个工作日内,必须无条件按《退款通知书》的要求将差额款项汇入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

如果甲方没有按时退款,乙方作为银行授信产品申请人应无条件向丙方提供资金,封闭银行授信敞口。

银行授信产品到期时,若甲方未将差额款项退还丙方且乙方未提供资金致使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提供的授信出现逾期,则甲方应按日利率向丙方支付罚息,且丙方有权依法处置相应货物。

(三)丙方将以《登记台帐》方式记载融资情况,并定期与甲方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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