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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开发问题研究

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开发问题研究

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开发问题研究【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并管理的土地,具有一定的特点和管理模式。

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开发存在着利益冲突、资源浪费等问题,需要探讨有效的对策和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的定义、特点、开发现状、问题和对策进行研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旨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的可持续发展。

研究认为,优化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和引导、推动产权体系改革等措施对于解决当前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未来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深入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开发的模式创新、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的影响等问题,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开发问题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开发,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定义与特点,开发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对策探讨,政策建议,研究结论,研究展望,研究贡献。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开发问题是当前农村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作为土地资源中的重要一部分,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在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开发中存在着土地利用不合理、开发方式单一、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影响了整个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对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开发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寻找解决之道,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开发问题的分析,探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之策,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建议。

通过本研究的开展,有望为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开发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借鉴,并为相关研究领域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1.2 研究意义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开发问题是当前农村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于提高村集体经济的建议

关于提高村集体经济的建议

在中国的乡村地区,村集体经济是推动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力量。

然而,受限于多种因素,许多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水平并不高,亟需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来改善和提升。

以下是一些建议,旨在促进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

1.优化资源配置:村集体应充分挖掘并合理利用自身的资源,如土地、水源、林木等。

对于土地资源,村集体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合作经营等方式,引入高效农业和企业投资,提高土地产出效率。

同时,注重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确保资源的长期利用。

2.发展特色产业: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手工艺品等产业。

通过打造特色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例如,若村庄具有独特的民族文化或自然景观,可以发展以这些特色为主题的乡村旅游业。

3.加强合作社建设:鼓励和支持农民成立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整合分散的资源和劳动力,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合作社可以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实现资源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4.引进先进技术与管理:积极引入现代农业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同时,对村集体经济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增强其市场意识、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

5.扩大融资渠道:多方面筹措资金,为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可以考虑吸引社会资本、政府扶持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并合理使用这些资金,确保投资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6.强化市场营销:建立健全的销售渠道和市场营销机制,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在线销售,拓宽销售范围,同时注重线下渠道的建设和维护。

7.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为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基础设施的完善有助于降低物流成本,吸引更多投资,并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8.实施精准扶贫策略:针对贫困家庭和贫困户,实施定向帮扶措施,如提供就业培训、技术支持、小额信贷等,帮助他们参与村集体经济活动,实现增收脱贫。

9.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关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的意见(精简篇)

关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的意见(精简篇)

关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的意见关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的意见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提升村级组织服务功能,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现就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保障村级组织运转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为载体,以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为目标,以一强五有两突出为抓手,按照一年有变化、两年见成效、三年上水平的要求,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增强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能力,为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幸福德州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2.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6年底,全市30%以上的农村社区年集体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30%以上的行政村年集体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到2016年底,全市60%以上的农村社区年集体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60%以上的行政村年集体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到2016年底,全市80%以上的农村社区年集体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80%以上的行政村年集体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农村社区和行政村,逐步形成村级集体经济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村级组织服务功能明显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

3.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遵循市场规律,不提过高目标,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增加村级债务和农民负担;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群众意愿,不搞行政命令;坚持强村与富民相统一,不与民争利。

二、发展途径 4.两区同建增收。

已经启动农民居住社区建设的,开发沿街门市房出租;整合供销、邮政、商贸等系统优惠政策,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引入超市、幼儿园、卫生室等经营、服务项目;旧村址复垦后,采取股份合作等形式,由社区统一经营。

5.资源开发增收。

利用村内闲置土地、坑塘、河坝、沟渠、林地、四荒、四旁等资源,发展边角经济;利用村内自然资源和产业、文化等优势资源拓展产业链条,放大品牌效应,发展旅游经济。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

下面给出十个关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1. 强化农村组织建设。

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其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的组织化、规范化水平。

同时,加强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推动村级集体经济与农民个体经济的有机结合。

2.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基础设施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保障,应加大对农村交通、供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水平,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创造良好的条件。

3. 支持农村产业发展。

通过产业扶贫、农产品加工等方式,引导农民发展适合当地条件的农村产业,优化农产品结构,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同时,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升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4. 发展乡村旅游。

利用农村优美的自然环境和独特的人文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业,吸引游客前来观光、休闲、度假。

通过乡村旅游的发展,带动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

5. 加强农民培训和技能提升。

组织开展农民培训,提升农民的职业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帮助农民更好地参与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

同时,鼓励农民创新创业,支持农民自主创办农村企业和合作社。

6. 推动农村金融服务。

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贷款、保险、理财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农民和村级集体经济提供融资支持和风险保障。

7.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

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引导农民将闲置土地流转给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同时,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管,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8. 加强农产品市场开拓。

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通过电商平台、农产品展销会等方式,促进农产品的销售和流通,增加农民收入。

9.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支持,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

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一、背景介绍村集体经济是指村级组织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利用集体土地和资金,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活动,实现村民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式。

近年来,随着城乡发展差距的逐渐缩小和农村人口流失的加剧,村集体经济发展已成为推进农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手段。

二、存在问题1.规模小、效益低:目前许多地方的村集体经济规模较小,生产效益较低,难以满足当地农民群众的需求。

2.缺乏创新意识: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只能按照传统方式进行生产和经营。

3.资金短缺:由于资金来源单一,许多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

4.管理不规范: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存在贪污腐败等问题。

三、建议措施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应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农民积极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

2.创新经营模式: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注重创新,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

同时,可以开展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等服务业活动,拓宽收入来源。

3.加强资金保障: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扶持基金、拓宽融资渠道等方式,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保障。

同时,鼓励农民自主筹资、合作社联合融资等方式也是可行的。

4.规范管理制度:加强村级组织的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审计机制。

同时,要重视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并建立监督问责机制。

四、实施效果1.提高规模和效益: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在政策支持、创新经营、资金保障和规范管理等方面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村集体经济规模和效益得到了提高。

2.促进农民增收: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可以为当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增收。

3.推动农村振兴: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可以有效推动当地农村的振兴和发展,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

五、结论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当前村集体经济存在的问题,推动当地农村振兴和发展。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背景介绍:
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民增收、促进
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
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和加强。

建议一: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为了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应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

具体
措施包括:
1.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完善组织章程和管理规定。

2.提供培训和指导,提升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

3.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间的合作与联合,共同发展壮大。

建议二:优化农村集体经济产业结构
为了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的效益和竞争力,应优化产业结构。


体措施包括:
1.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主导产业的扶持力度,提高其技术水平
和市场竞争力。

2.鼓励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培育产业集群。

3.加强农产品加工和品牌建设,提高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建议三:创新金融支持机制
为了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应创新金融支持机制。

具体措施包括:
1.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贷款、补贴和风险保障等金融支持。

2.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并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

3.推动金融科技的应用,提高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

结语: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是实现农村富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创新金融支持机制,可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升农民收入水平,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8•【字号】潮府规〔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潮府规〔2021〕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现将《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18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实施细则为规范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推进征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粤府〔2008〕100号)、《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潮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留用地开发利用的指导、监督、管理。

一、明确留用地安排标准和原则(一)留用地安排标准。

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

留用地安置面积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包含道路、绿化等公共配套用地面积。

关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和意见

关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和意见

关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和意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村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农村经济问题的关键。

为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以下是十个建议和意见:1.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建立健全农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组织等,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经济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2. 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通过租赁、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推动农村土地的流转,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效益。

3.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农村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的水平,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4.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

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向绿色、智能化方向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

5. 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的融资需求,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6. 加强农村人才培养。

加大对农村人才培养的投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和经营水平,培养一批懂农业、懂经济、懂管理的人才,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7. 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渠道。

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模式,鼓励农民参与农村旅游、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领域,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渠道。

8.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品牌建设。

通过加强品牌培育、产品宣传等方式,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加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9. 加强政府支持政策。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为农村集体经济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10.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与城市经济的对接。

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与城市经济的深度融合,发挥城市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带动作用,实现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以上是关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十个建议和意见。

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人才培养、拓宽发展渠道、品牌建设、政府支持和城市经济对接等方面的努力,可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农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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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关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
高效开发利用的意见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就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兑现及开发利用提出相关意见如下:
一、加快推进留用地兑现落实
(一)进一步简化留用地兑现审批手续。

留用地指标核定书原则上在用地报批时同步核定,并结合实际征地情况最终调整确定。

留用地实地兑现实施一次性申请,分段闭合办理。

留用地由属地镇街代办申请出具规划条件后,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编方案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后续同步核发划拨决定书与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

(二)拓展留用地兑现方式。

为保持农村集体组获取持续稳定收益,高效集约开发利用土地,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置换经营性物业、折价入股方式参与产业园区建设、按股权比例及相关约定享受土地开发增值收益等多种方式兑现留用地。

采用置换物业方式落实留用地的,所置换物业价值不应低于折算货币补偿,物业须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权利人进行不动产登记。

(三)明确留用地价值内涵。

政府无偿返拨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留用地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益,不再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二、引导留用地高效利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结合留用地区位、集体经济实力等因素,选择自行组织开发、入市流转或交由政府统筹开发等方式。

留用地按照规划用途实施开发使用,但不得建设商品住宅。

(四)自行组织开发利用。

具备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可自行筹集资金,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集体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明确使用后,按照规划用途办理相关审批手
续,实施开发建设。

(五)留用地使用权流转。

留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留用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发生转移、再转移的行为,包括转让、出租、作价入股(出资)等方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将零星、分散的留用地交由所属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社进行集中连片开发和统一经营管理,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留用地开发。

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转让留用地使用权的、通过留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资)与他人以合作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须同步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让无偿返拨的国有留用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表决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市场主体约定相关合作协议,并制定土地公开转让方案,转让方案应包括产业类型、用地标准、环保要求、建设指引、交易底价等内容,交易底价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综合确定。

土地公开转让方案经属地镇街、区农村农业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后(涉及产业引入的应一并提交区科工商信局审查),须通过区级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或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公开转让程序确定受让人。

公开转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与受让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受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管约定。

受让人须按规定缴纳土地转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其中将土地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国有留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土地使用年限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日起,按国有土地出让年限有关规定设定。

受让方取得国有留用地使用权后符合条件后再转让的,如不涉及规划用途、容积率等会调整,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合作开发留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依法表决通过,引入市场主体合作开发留用地的,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引入前期服务单位,按照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研究提出留用地合作开发条件,通过区级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或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取合作开发主体,以入股、联营等方式合作开发建设,入股、联营折算资产价值应以出让性质市场评估价格为基准综合确定;涉及留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凭
成交确认书确认合作开发主体,并按本意见第(五)条第1点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出租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获取租金作为集体收益。

出租留用地使用权的,应确定土地公开出租方案,经依法表决通过后通过区一级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或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六)加大政府统筹开发留用地的力度。

各镇街作为主体统筹属地范围内留用地的开发利用,指导集体经济组织编制开发方案。

产业园区应强化产业规划引领,引导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托管统一招商对留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托管协议一次性或分期取得相关收益。

留用地以作价入股等方式参与产业园区建设,或交由政府无偿收回并公开出让后返还物业、折算货币补偿的,收益分享比例及补偿标准由属地镇街按照“一案一策”的方式报请区政府同意后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依法表决通过,将国有留用地使用权交由政府按规划用途公开出让的,可将置换物业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纳入出让合同管理,并在土地出让后依约落实。

三、切实加强留用地批后监管
(七)实施留用地用途管控。

留用地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进行开发利用,但不得安排为商品住宅用途。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取得国有留用地使用权后或转让国有留用地使用权时,依法申请变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调整规划指标超出留用地基准容积率的,应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规定复合抵扣留用地指标;变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应受理变更申请时点的新、旧用途市场评估楼面地价之差乘以建筑面积补缴土地出让金(政策法规规定免收的除外)。

(八)因政府修改规划导致留用地无法按原有规划条件开发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愿按规定办理规划变更手续的,可申请由政府为其置换同等规划条件的其他地块;申请由政府无偿收回国有留用地,按新规划用途重新办理返拨手续,或公开出让后按约定返还物业、折算货币补偿。


规划条件变更导致留用地价值变化的,应以“一案一册”的方式予以合理补偿。

(九)加强留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留用地应当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进行首次权属登记,严禁将留用地分配到本村村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留用地使用权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xx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及等规定,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集体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流转方案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15日并公证留存,且须通过土地所在的区一级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或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十)分类处置闲置留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取得的留用地,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发建设,确不具备自主开发能力,又无法引入市场主体合作开发的,应当及时按程序组织留用地入市流转,或交由政府收储按规划用途公开出让后按约定返还物业、折算货币补偿。

对于超期未开工的留用地,应合理变更约定开竣工时间,切实履行开竣工督促职责,避免产生新的闲置土地。

国有留用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后纳入国有土地动竣工违约和闲置土地监管。

(十一)加强合同及社会信用管理。

留用地供地批准文件及出让、转让、出租合同中,应当就规划条件、动工开发及竣工时间、闲置处置、土地闲置费收缴、土地使用权收回以及产业准入、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出效益、节能环保、运营监管、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或约定,实行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留用地合作开发主体未按供地批准文件规定或相关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的,各相关部门应将其违规违约行为纳入社会信用管理,对其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十二)规范留用地开发利用收益管理。

留用地开发建设项目返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物业、股权、货币补偿款及相关收益,均应纳入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决定用于发展集体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或改善教育、养老及医疗保障服务等,并由区农业农村及农村财务主管部门、镇(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相关收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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