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偷税常用的50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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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不能触碰的偷税方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企业财务不能触碰的偷税方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企业财务不能触碰的偷税方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面对税负和微薄营收的双重压力,许多纳税人会在账务处理中采取一些避税措施。

有些方式方法可以做到合理避税。

在日常税务稽查中,纳税人在会计处理上利用多种手法偷逃国家税收。

以下偷税漏税方法是企业千万不能触碰的:一、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

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账,会计不记账。

(二)原材料转让、磨账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三)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账不转记销售收入。

(五)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六)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

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账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

(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账。

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

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

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账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八)返利销售。

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

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

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

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企业偷税漏税常用的60种手段和技能

企业偷税漏税常用的60种手段和技能

企业偷税漏税常用的60种手段和技巧偷税漏税, 技巧, 企业, 手段在日常税务稽查中,纳税人在会计处理上利用多种手法偷逃国家税收。

其手段随经营方式的不同使会计处理方法各异,现择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的各类手段、手法录于此文,供税务工作者、公安经济侦查、审计、监察等经济工作者参考。

一、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

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

(二)原材料转让、磨帐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帐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三)以“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帐,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帐不转记销售收入。

(五)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六)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

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帐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

(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帐。

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

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

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八)返利销售。

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 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 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 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 并按时付完货款, 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

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

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帐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

企业偷税漏税常用的60种手段和技巧

企业偷税漏税常用的60种手段和技巧

企业偷税漏税常用的60种手段和技巧一、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

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

(二)原材料转让、磨帐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帐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三)以“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帐,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帐不转记销售收入。

(五)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六)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

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帐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

(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帐。

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

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

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八)返利销售。

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 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 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 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 并按时付完货款, 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

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

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帐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

(九)折让收入。

折让即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所不同的是: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的时候,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

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款记收入,。

查账中发现的偷税手法

查账中发现的偷税手法

查账中发现的偷税手法1. introduction在税务管理中,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指企业或个人以非法手段躲避或减少应缴纳的税款。

查账工作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财务状况进行核对和审查的重要环节,可以发现各种偷税手法。

本文将介绍在查账过程中常见的偷税手法,并分析其特点和可能的应对方法。

2. 偷税手法2.1 虚假记账虚假记账是一种常见的偷税手法。

企业通过故意虚报或隐瞒收入、虚增或隐瞒支出等方式,偷逃税款。

例如,企业虚构往来账户、虚报营业收入,或通过虚假发票等手段来篡改账簿记录,从而减少实际应纳税额。

2.2 偷逃利润偷逃利润是一种以虚构费用、隐藏利润的方式来减少纳税额的偷税手法。

企业可以通过夸大成本支出、虚构费用、私分利润等方式,从而减少所得税的缴纳额。

2.3 转移定价转移定价是指企业通过调整跨国交易的价格,将利润从高税率地区转移到低税率地区,从而减少纳税额。

例如,企业可以通过高价销售给位于低税率地区的子公司,从而在高税率地区减少应交税款。

2.4 假借他人名义假借他人名义是指个人或企业将应纳税所得转移到他人名下,以避免纳税义务。

这种偷税手法包括借款合同、投资合同等方式,通过假借他人名义来隐藏实际的税务义务。

3. 应对措施3.1 加强税务监管税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税务监管,提高查账的频率和深度。

通过随机查账、风险分析等方式,加大对偷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3.2 完善税法法规税务部门应加强对偷税手法的研究,及时修订和完善税法法规,弥补法律漏洞,减少偷税行为的空间。

3.3 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查探出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应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以起到威慑效果。

对于故意偷税行为,可以适用罚款、追缴税款、行政拘留等手段。

3.4 加强宣传教育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

通过培训讲座、宣传册等形式,向纳税人普及税法法规,提醒纳税人要合法纳税。

4. 结论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企业偷税漏税的常用手段有哪些

企业偷税漏税的常用手段有哪些

企业偷税漏税的常用手段有哪些企业偷税漏税的常用手段有哪些一、利用税目进行偷税1、残次品、等外品及联产品、副产品销售收入,不作销售处理,逃避流转税2、废品及下脚料销售收入,不作销售处理,逃避流转税3、自制产品或半成品自用,降价处理或不作销售处理,逃避流转税4、企业下属分支机构以及参加展销会、交易会的经营收入不报税5、企业附营、兼营收入不报税6、帐外设帐隐瞒收入二、利用税率进行偷税1、混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界限2、兼营不同税率商品,按低税率纳税3、混淆基本税率、利低税率三、利用税收优惠进行偷税1、个体业户利用集体名义开办私人企业2、虚报残疾人、待业知青人数3、设立假合资企业4、以咨询服务为名,行销售产品之实四、多列支出偷税(一)专用基金支出挤入成本1、转移材料运杂费,加大成本2、自制设备用料,计入生产成本3、固定资产购置运费作外购材料运费挤入成本4、福利金支出列入费用(二)多提固定资产折旧1、提高折旧率2、改变折旧方法3、在建工程提前报决算,提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达虚增成本、减少利润的目的4、未用固定资产,但仍提折旧5、交用的规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6、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补提折旧7、变卖固定资产后仍旧提折旧8、对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提取折旧(三)虚列预提费用,偷逃所得税(四)违规摊销1、改变低值易耗品核算办法2、不正确的摊销开办费3、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挤入待摊费用4、在建工程支出,挤入待摊费用5、缩短待摊费用摊销期限(五)扩大产品材料成本1、变更原材料计价方法2、人为提高成本差异率,增加材料成本的差异3、材料计划价格偏离实际成本4、材料假出库5、基本建设领用材料,计入产品生产成本6、原材料核算,以领带耗7、职工发放奖金,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六)扩大产品工资成本1、扩大工资总额,多提福利费用2、发放奖金,不通过“应付工资”科目,直接列入费用3、虚报职工人数4、滥发加班津贴五、少报收入偷税(一)隐瞒或者少记销售收入1、向预付款单位发出产品,不作销售处理2、已实现销售,不作销售处理3、延期办理拖收承付,调减当年利润4、延期核算销售收入,拖延纳税时间5、在建工程领用产成品,不作销售处理6、来料加工节省材料,不计销售收入7、产品以旧换新,差价计作销售收入8、价外收入不作销售处理9、以产品换材料,作产品报废处理10、逾期包装物押金,不作销售处理11、以实物对外投资,不作销售处理12、捐赠商品,不计销售收入13、转卖销售退回产品,不作销售处理14、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不计销售15、以货易货(二)减少营业外收入1、清理固定资产静收益,不按营业外收入记帐2、转移罚没收入,不作利润核算(三)隐瞒投资收入1、隐瞒长期投资利润2、长期债券投资,截留利息收入3、隐藏联营投资利润,直接转作联营投资4、出售股票收益,不作投资收益处理5、不计当年债券投资利息,拖延交纳所得税6、长期投资转作一般债权,隐瞒对外投资收益7、债券投资只记面值,不记债券溢价8、不提或少提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四)隐瞒其他业务收入1、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存入“小金库”2、固定资产出租收入,挂其他应付款帐户3、转让无形资产,隐瞒收入价款4、隐瞒包装物销售收入,挂于其他应付款帐户五、利用发票偷税1、开大头小尾发票2、移花接木,改变发票用途3、非法买卖发票4、代开、转让发票5、隐瞒冒领发票6、以乙代甲,凭证偷换,弄虚作假7、偷梁换柱,改变发票内容8、盗用、套用发票9、跨地使用发票六、其他手段偷税1、狡兔三窟,多立帐户隐瞒资金2、匿报个人收入所得3、虚列人数偷税4、少计应税利润5、擅自出售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捐赠进口货物货物物品以及假借捐赠名义进口货物、物品。

企业合理避税的50种方法模板

企业合理避税的50种方法模板

企业合理避税的50种方法模板标题:企业合理避税的50种方法探究与应用模板引言: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企业要合法合规经营,也要统筹考虑税收成本。

合理避税既能显著提高企业竞争力,又能保持良好的商业声誉。

本文将为企业提供一份专业的合理避税方法模板,旨在帮助企业管理者正确掌握税收政策,减少税收负担。

一、合理利用税收征收规则1.合理确定企业注册地:选择具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注册企业。

2.合理选择企业类型:根据企业经营特点,选择适合的企业类型,减少税收负担。

3.合理选择纳税期限:如果企业有固定产能、要求库存等,可以选择适当的纳税期限,减少无谓的税金支出。

二、合理运用税收减免政策4.合理享受优惠政策:准确了解企业所在地的税收减免政策,合理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5.合理利用税收差异政策:结合企业发展战略,有序调整产业结构,最大限度利用税收差异政策。

6.合理规避临时性税费: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合理选择适用税收减免优惠的时间段。

三、合理安排资金和资产配置7.合理规划股权结构:通过股权安排、资本金配比等方式,减少税务风险,优化税收结构。

8.合理分配利润:合理利用利润分配方式,减少纳税金额。

9.合理选择投资项目:根据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合理选择投资项目,优化税务结果。

四、合理规避税收漏洞及风险10.合理避免商业担保风险:规避商业担保债权关系,避免相关税务风险。

11.合理规避税收避监风险:遵守税法规定,合理避免税收逃避、偷漏税等行为。

12.合理防范税务争议风险:合理设置税务操作程序,减少税务争议的风险。

五、合理运用税收合规原则13.合理遵循国际税收规则:在国际合作中合理遵循国际税收规范,防止双重征税等问题。

14.合理运用反避税法规:遵守反避税法规,减少因规避税收产生的巨额罚款。

15.合理应对税务稽查:合理安排内部审计,以应对税务稽查工作。

16.合理掌握税收政策:及时关注税收政策动态,合理调整企业税务筹划。

17.合理收集相关证据: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收集相关证据,以备税务查询或稽查之需。

查处企业偷税手法60种

查处企业偷税手法60种

查处企业偷税手法60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它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一些企业为了逃避纳税责任,采取了各种手法进行偷税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并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了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和企业健康发展,税务部门需要查处企业偷税手法。

本文将介绍60种常见的企业偷税手法。

一、账务方面1. 虚开发票:企业与不存在的单位合作,虚构交易来取得发票,用以抵扣输入税。

2. 漏报销项税:企业别出心裁地不报销项税,以减少应纳税额。

3. 营业收入虚报:企业故意虚报收入,以降低应纳税额。

4. 支出支票冲正:企业在开支付款时冲正支票用以取得应税收入。

5. 提前认购费用:企业在准备收购时提前认购,以冲抵纳税义务。

6. 大量退货:企业通过大量退货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7. 虚构人工成本:企业虚构员工工资,以降低企业应纳税额。

8. 调整进项税额:企业自行调整进项税额,以减少应纳税额。

9. 操纵财务报表:企业虚构或隐瞒业绩,减少应纳税额。

10. 非法资金链:企业通过非法手段注入资金,隐藏利润。

二、资金流转11. 虚构交易:企业与不存在的合作方进行交易,以合理化资金流转。

12. 分账开票:企业将收入分拆到多个账户,以避税和转移资金。

13. 假借债务:企业将合法利益模糊化,掩盖利润和纳税义务。

14. 分利润提取:企业将利润分拆到多个关联企业,降低税负。

15. 虚构购销合同:企业通过虚假购销合同来调节利润和纳税义务。

16. 全球转账:企业通过跨境转账,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地区。

17. 现金流入其他渠道:企业通过非涉税渠道接收支付,隐匿真实利润。

18. 资金去向模糊化:企业通过复杂的资金流转,显著降低纳税义务。

19. 钻税收缺口:企业钻探税收政策漏洞,减少或不缴纳税款。

20. 滥用关联交易: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操纵价格,减少纳税义务。

三、涉税文件21. 虚构资产减值:企业虚构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偷税漏税手段有哪些

企业偷税漏税手段有哪些

企业偷税漏税⼿段有哪些依法纳税是公民和企业的法定义务,税收是国家进⾏经济建设和各项⼯作的重要⽀撑,如果有偷税⾏为的,是需要受到相应的⾏政处罚的。

那么,企业偷税漏税⼿段有哪些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实施偷税的⼿段有以下⼏种1.使⽤伪造、变造、隐匿、擅⾃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段。

如,⾏为⼈设⽴虚假账簿、记账凭证;造假账、搞两本账;对账簿、记账凭证进⾏挖补、涂改;将账簿、记账凭证故意隐藏起来;未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擅⾃将正在使⽤或尚未过期的账簿、记账凭证销毁处理等。

2.在账簿上多列⽀出或者不列、少列收⼊。

如在账簿上⼤量填写超出实际⽀出的数额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的数额。

3.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段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拒不申报的。

如,在纳税⼈进⾏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申报资料;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不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并经税务机关通知,仍拒不申报的。

4.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出或者不列、少列收⼊,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拒不申报或者进⾏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为。

⼆、偷税的⾏政处罚标准是什么对偷税案件的⾏政处罚,应当根据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依照法律、⾏政法规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纳税⼈采取擅⾃销毁或者隐匿账簿、会计凭证的⼿段进⾏偷税的,处以偷税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偷税有下列情形之⼀的,处以偷税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伪造、变造账簿、会计凭证的;(⼆)不按照规定取得、开具发票的;(三)账外经营或者利⽤虚假合同、协议隐瞒应税收⼊、项⽬的。

纳税⼈偷税有下列情形之⼀的,处以偷税数额0.5倍以上2.5倍以下的罚款:1、虚列成本费⽤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2、骗取减免税款或者先征后退税款等税收优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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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
-(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

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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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材料转让、磨帐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帐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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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帐,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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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帐不转记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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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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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

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帐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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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帐。

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

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

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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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返利销售。

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 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

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帐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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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折让收入。

折让即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所不同的是: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的时候,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

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款记收入,。

另外开具红票的,不允许冲减收入。

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是用红票冲减收入,将冲减的收入以现金方式给购货员,购货方不记价外收入,造成少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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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包装物押金逾期(满一年)不转记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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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纳税人记帐选择有利于己的方法记帐和申报
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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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应缴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不符合免税规定的,也不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是直接记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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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为调节本企业的收入及利润计划,人为调整收入,将已实现的收入延期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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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视同销售不记收入。

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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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母公司,下挂靠多家子公司,涉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部分的业务全部在母公司核算,其它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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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认定后,达不到标准将要年检时,采取多家一般纳税人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也互相支付,但就是一点,几家开具发票,互相之间的业务都不增值,这些就是一些企业税负偏低的一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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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又开具普通发票,不记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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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项税额方面-
-(十八)在建工程等非应税项目,包括购置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或者用作本单位的福利等非应税项目,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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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为达抵扣目的,没有运输业务,去运管办、货运中心、地税局等单位代开发票进行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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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最为典型的是个别企业将拉运垃圾的发票当作运输货物发票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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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缴税金方面-
-(二十一)代扣代缴税金长期挂帐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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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稽核评税、税务稽查查补的增值税、所得税补缴后,不作帐务调整,该作进项转出的不转出,该调增所得额的不调整帐务,造成明征暗退。

有的把补缴的增值税再记入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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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福利企业外购原材料转让或者直接销售,自己没有生产能力,委托加工就地销售、也按自产产品申报骗取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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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福利企业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取得,自认为反正是退税,造成税负偏高,退税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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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方面-
-(二十五)中央与地方企业所得税划分模糊,纳税人为方便,只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

特别是2002年实行各50%企业所得税以来,由于国地税信息不共享,致使在2002年新办证的纳税人没有全部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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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企业收取的承包费不记入所得额,长期投资、联营分回的盈亏不在帐上反映,始终在往来帐上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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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购买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不按时转记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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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上缴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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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发生大宗装修、装潢费用以及待摊费用不报税务机关批准就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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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多计提应付工资,年终将结余部分上缴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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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不上缴统筹金的单位,计提统筹金长期挂帐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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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购买土地,准备扩建,将土地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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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盘盈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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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白条支付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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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购买假发票人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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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应有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进入管理费-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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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帐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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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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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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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记帐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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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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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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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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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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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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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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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四十八)将大量餐费列入会议费,但未附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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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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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帐,造成明征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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