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事业单位招标采购制度的构建
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05.28•【文号】国科发财字〔2002〕165号•【施行日期】2002.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或称项目,以下简称课题)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课题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2]2号)精神,结合科研计划课题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题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对拟招标的课题事先公布指标和要求,众多投标人参加竞争,招标人按照规定程序选择中标人的行为。
第三条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明确、完成时限和评审标准确定的国家科研计划课题,应当实行招标投标。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课题,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二)只有两家以下(含两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课题的招标投标工作由各科研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归口部门)实行归口管理。
第六条课题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课题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提出招标课题并进行招标活动的归口部门。
第八条课题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第九条根据课题招标的实际需要,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的方式:第一阶段招标主要是取得各投标人对招标课题的技术经济指标、技术方案和标底的建议,以便完善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最终确定中标人。
浅议科研事业单位的全面预算管理

浅议科研事业单位的全面预算管理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各项财税制度的不断完善,科研事业单位同样面对管理创新,特别是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以此来提高单位内部的管理效率和效益,充分调动各个部门、每个员工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利用各项资源,提高科研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益。
本文通过对多年在科研事业单位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总结,从全面预算的机构保障、制度保障;全面预算的协调、编制、执行和调整;分析、评价、考评和激励等多个方面对科研事业单位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谈几点体会。
关键词:科研事业单位;全面预算;管理单位预算是一个单位对未来某一特定期间如何取得资源和使用资源的一种详细计划,是单位未来整体工作规划的总体安排。
近几年来,虽然财务预算编制工作已在大部分单位铺开,但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预算管理过程中,由于部分单位对预算管理的理解具有片面性或缺乏处理实务的经验,未引起单位管理层的真正重视或未能发挥预算管理的作用。
事业单位预算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预算核定缺乏针对性,预算依据缺乏标准性;对预算管理职能认识不足;预算编制过于依赖财务数据;错误地认为预算是纯财务行为;预算管理信息不对称,导致预算失真。
针对这些情况,根据预算管理在科研事业单位的实际运用,对如何做好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谈几点体会。
一、全面预算管理的机构保障预算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个部门、职工个人在实现预算管理目标、合理组织预算收入及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方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强调人人都是预算编制的参与者,人人都是预算目标执行的实现者,即要求单位全员参与、全员监督、全员考核。
因此,预算管理体系可分为以下3个层次:(一)预算的决策层——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是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委员会主任由单位最高领导者担任,成员由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议批准有关预算管理目标和规章制度;审议单位年度预算方案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议批准年度重大预算调整方案;审议年度预算执行结果分析报告;审议批准预算考评奖惩方案。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现就规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1 、落实应采尽采。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纳入政府采购。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
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未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由国家保密行政部门认定,采购人应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2 、严格依法采购。
采购人要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采购理念,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落实采购主体的相关职责。
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3 、建立内控机制。
采购人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明确采购、财务、业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分设需求制订、采购文件审核、组织评审、合同验收等不相容岗位,严格政府采购内部流程控制。
采购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履约验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采购人应加强对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质疑答复意见的审核,相关文件应在本单位相对应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后作出。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采买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买法》及其推行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买工作,提高政府采买效率,成立规范透明、公正竞争、监察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买工作机制,现就规范镇人民政府、街道做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以下统称采买人) 政府采买工作相关事项明确以下,请遵照执行。
1 、落实应采尽采。
采买人使用财政性资本( 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本 ) 采买集中采买目录以内的也许采买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纳入政府采买。
以财政性资本作为还款本源的借贷资本,视同财政性资本 ; 采买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本又使用非财政性资本的,使用财政性资本采买的部分适用政府采买 ; 财政性资本与非财政性资本无法切割采买的,一致适用政府采买。
应当推行政府采买的项目而未依法推行政府采买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支付采买资本,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涉及国家安全和奥秘的采买项目由国家保密行政部门认定,采买人应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2 、严格依法采买。
采买人要成立“法定职责必定为,法无授权不能为” 的依法采买理念,严格依照《政府采买法》及其推行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睁开政府采买活动,落实采买主体的相关职责。
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纪闪避政府采买程序。
采买人应当严格依照年度政府集中采买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依法推行政府采买。
对集中采买目录以外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买人应当依照内部采买管理制度的规定自行组织采买。
3 、成立内控体系。
采买人要依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明确采买、财务、业务、财富管理、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相关部门在政府采买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分设需求拟定、采买文件审查、组织评审、合同查收等不相容岗位,严格政府采买内部流程控制。
采买人要加强主体责任意识,成立健全政府采买估量与计划管理、政府采买活动管理、履约查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等政府采买内部管理制度。
采买人应加强对采买项目采买文件、采买合同、思疑答复建议的审查,相关文件应在本单位相对应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作出。
招标采购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

招标采购内部掌控的管理制度1. 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内部掌控,确保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透亮,保障公司利益,防范风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全部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否则将承当相应的责任。
2. 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批2.1 招标文件编制应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全都,包含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邀请函、招标说明、技术规格要求、合同草案等。
2.2 招标文件编制由招标采购部门负责,须经公司领导或授权的审批部门审核并签署相关文件。
2.3 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应及时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的看法,并做好记录。
3. 招标公告发布与信息披露3.1 招标公告应准确、明确地表述公司对供应商的基本要求,包含但不限于资格要求、技术本领、财务情形等。
3.2 招标公告应在多个途径发布,确保广泛传播并吸引有实力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3.3 招标公告中涉及的信息披露应事前报备,并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 招标文件的取得与交付4.1 供应商可以通过官方网站、邮件、传真等方式取得招标文件,同时要求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交付过程中,应尽量采用专人专递、签收确认的方式,确保文件安全可追溯。
5. 招标文件的保密与公开5.1 招标文件应严格保密,仅限于有关部门和参加招标采购工作的人员知悉,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5.2 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应及时公开,并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发布,以确保公正、透亮。
6. 招标过程的供应商评审与筛选6.1 招标采购部门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参加招标的供应商进行评审和筛选,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技术本领、财务情形、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比,并做好记录。
6.2 评审过程中,应有多人参加,确保公正、客观。
6.3 最终中标供应商应经过公司领导或授权的审批部门的审批,并签署正式合同。
7. 合同管理与履约监督7.1 合同审查应严格依照公司的合同审批制度进行,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防止合同风险。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事业单位选购治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标准政府选购工作,提高政府选购效率,构建标准透亮、公正竞争、监视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选购工作机制,现就标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选购人)政府选购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1 、落实应采尽采。
选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治理的资金)选购集中选购名目以内的或者选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效劳都应纳入政府选购。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选购工程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选购的局部适用政府选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选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选购。
应当实行政府选购的工程而未依法实行政府选购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支付选购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涉及国家安全和隐秘的选购工程由国家保密行政部门认定,选购人应准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2 、严格依法选购。
选购人要树立“法定职责必需为,法无授权不行为”的依法选购理念,严格遵照《政府选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政府选购活动,落实选购主体的相关职责。
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选购工程,不得违法躲避政府选购程序。
选购人应当严格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选购名目和政府选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选购。
对集中选购名目以外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选购人应当根据内部选购治理制度的规定自行组织选购。
3 、建立内控机制。
选购人要根据“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明确选购、财务、业务、资产治理、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相关部门在政府选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分设需求制订、选购文件审核、组织评审、合同验收等不相容岗位,严格政府选购内部流程掌握。
选购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政府选购预算与规划治理、政府选购活动治理、履约验收治理、工程档案治理等政府选购内部治理制度。
选购人应加强对选购工程选购文件、选购合同、质疑答复意见的审核,相关文件应在本单位相对应部门进展合法性审核后作出。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现就规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1 、落实应采尽采。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纳入政府采购。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
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未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由国家保密行政部门认定,采购人应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2 、严格依法采购。
采购人要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采购理念,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落实采购主体的相关职责。
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3 、建立内控机制。
采购人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明确采购、财务、业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分设需求制订、采购文件审核、组织评审、合同验收等不相容岗位,严格政府采购内部流程控制。
采购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履约验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采购人应加强对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质疑答复意见的审核,相关文件应在本单位相对应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后作出。
事业单位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

事业单位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热门资讯】党课是中国共产党组织为教育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而开设的课程。
各级党组织定期通过党课向党员和活动人士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党性党纪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党课是每个共产党员的必修课,是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方面。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事业单位招投标管理制度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事业单位招投标管理制度篇1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残联的具体指导下,我会按照“创新思维、转变作风、主动服务、加快发展”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残疾人救助、保障、就业扶持、维权等工作,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工作目标。
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认真实施省为民办实事贫困残疾人救助工程。
2015年,省州分我县为民办实事0—7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任务32名,其中脑瘫13名,智障12名,孤独症5名,人工耳蜗2名。
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我会早计划,早部署,及时向县政府汇报,成立了以理事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残联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专人负责。
县残工委下发了《关于认真实施2015年省为民办实事贫困残疾人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的通知》,制定了《县0-7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于2月27日在全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会议上做了具体安排,并正式启动了贫困残疾人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
县残联与乡镇残联签定了《2015年县实施省为民办实事贫困残疾人救助工程项目责任状》。
截止6月30日,已完成33名任务,其中30名贫困残疾儿童入住省州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3名聋儿进行了初筛。
(二)主动搞好康复服务。
1、实施假肢手术20例。
为帮助残疾人减少肢体残缺的痛苦,积极补偿心理或身体功能,我县根据残疾人需求情况,积极开展实施矫正、适配、假肢手术,到6月28日,已完成假肢手术20例,完成县政府目标管理的67%。
2、落实精防免费服药和住院补助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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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事业单位招标采购制度的构建
作者:冯莎莎
来源:《经营者》2017年第04期
摘要从科研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转上来看,招标采购对于科研单位的各类生产、资金运转都有着最直接的关系。
据目前科研事业单位提供的数据分析来看,大多数单位的招标采购仍旧采用原有的体系,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为了更好地对内分权制衡、对外引入竞争,提升风险控制和源头防治能力,不断优化环境,确保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使供应商之间实现公平有效地竞争,也为本单位最大限度节约采购资金,探索新的招标采购模式,俨然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因此需要不断地对采购制度进行优化及完善,从而构建起标准化且对事业单位有益的采购制度。
关键词科研事业单位招标采购制度构建
一、引言
众所周知,“开源”与“节流”是企业提升效益、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
就“开源”而言,科研事业单位产品的配套性强,虽应用广泛但竞争性强,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适中是制胜的法宝。
在狠抓“开源”的同时,对“节流”同样要高度重视,很多科研产品投产早、交付早、结算晚、资金压力大、利润空间小,这就要求科研单位须精打细算、降本增效,在“节流”上下功夫。
二、事业单位招标采购的优势
(一)针对采购单方面的问题
在原有的采购体系中,科研单位除一些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项目外,相当一部分经营管理活动都低于委外公招的“门槛”,这些活动频繁且金额较大,存在很多采购风险,而传统监督机制往往落后,效果并不明显。
那么如何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就需要从采购这一过程着手,探索更为有效地价格监控机制。
推行内部招标和价格监督就是为了通过采取分权制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措施,从源头上预防舞弊行为,为单位节约资本。
(二)集中采购资源
事业单位不止一家,同样的供应商也不止一家,在面临采购时往往就需要从众多的供应商中择优进行采购。
科研单位采购物资产品,一方面关注价格,一方面更关注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质量及性能等方面,而这些方面都是需要科研单位不断进行甄选,从而选择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物资产品。
但是在市场上的物资不仅数量众多而且繁杂,其中不乏一些劣质资源。
因此,为了
避免受这类劣质物资的影响,就需要科研单位对供应商进行慎重考查,择优选择并与其签订长期合同或价格协议。
这样在物资采购上,就形成了固定的渠道,尽可能避免了劣质资源的选购,也不会受市场上各类信息的影响而导致误判。
招标采购将有限、分散的时间、资金及人力等资源整合起来,形成一个合力,这既提高了采购效率又节约了人力和资金。
(三)提高采购质量
对于物资产品的筛选,需要专业的设计人员对供应商提供的物资产品不断进行试用和验证,判断是否满足项目的生产要求,而对于入所产品也需要专业的质检部门进行检测,这样对于供应商的选择,就要由各单位组织招标的方式,将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放在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上竞标,这种方式不仅使供应商相互之间的价格透明化,还能促进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将其产品的优劣势均展现出来,此时科研单位就可以做充分分析以便选出最优的合作伙伴。
(四)有利于优化采购制度
在科研单位实行招标集中采购后,很多重要物资采购减少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的交往,同时由于招标部门是独立于采购、基建、行政等业务部门之外的价格监督机构,对采购价格的合理性进行把关,避免价格由单一部门决定,从源头上切断腐败的滋生,物资采购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
此外,招标部门作为价格监督机构,不担负直接买与卖的职能,采购资源的最终决定由开标当天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的专家做出,由专家组确定中标候选单位的排序,因而招标集中采购非常有助于科研单位选出最适宜自身发展的合作伙伴。
三、改革创新事业单位招标采购制度的措施和方法
(一)明确建立统一招标采购标准
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科研事业单位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成立内部招标管理委员会作为内部招标的决策机构,设立独立于业务主管部门之外的招标办公室负责内部招标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设置考察组、评标专家库、谈判组分别负责供应商考察、现场评标、商务谈判等工作。
同时由招标办公室牵头制定内容规范、科学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内部招标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为招标过程提供一套有效的保障。
(二)完善招标采购预算工作
预算在招标采购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单位在一定计划期间(年度、季度或月度)编制的材料采购的用款计划。
对与招标采购的预算工作,事业单位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的工作小组,由财务、纪检、审计、技术等与预算相关的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参照事业单位对采购部分的相关规定拟定相关的制度规章。
对招标的流程细节进行分析,尤其其中重要的部分进行准确的分
析,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支出。
对于招标的流程进行预算模拟,根据不同的项目制定不同的招标方案,并从中择优选择,起到不断完善招标流程的作用。
(三)增强招标采购透明度
招标采购的透明度是指:资金透明、流程透明、结果透明。
它可使投标单位准确认识到招标方的意图,并依据自身情况分析双方是否拥有相互合作的机会。
对于招标方,可以利用透明化的招标管理,分析投标方的能力和实力,判断其能否满足招标的需求。
同时,投标方在中标后的具体采购流程上,也具有透明化,使招标单位亦能够清楚地了解到资金的去向以及资金支出的过程,对资金的流出起到监督作用。
(四)加强招标采购的外部监督
在招标采购的外部监督上,应安排具有一定知识储备且具有管理能力的人员,这样无论是对物资的认知程度还是对采购的过程都有了解,同时可以联合纪检审计部、财务部、各使用部门一起参与到招标活动中,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不合规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以使科研单位的招标采购活动更规范、更有效。
此外,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化的手段,建立信息公开公示平台,将合同采购价格及内部招标价格等相关信息公开,强化群众监督,提高招标的社会透明性,保证招标的公平公正性。
(五)采用信息化的采购技术
网络科技的到来,对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着很大影响,信息化的处理方式也使工作效率得到了很大提升。
利用互联网作为信息交流的主要媒介,用快速传递的特性在招标过程中实现信息的互通。
同时,也可以大量的使用互联网上的信息资源,不断对招标信息进行完善。
但是就目前事业单位的招标采购环节来看,仍旧缺乏相对的完整性,在细节的处理以及信息的传递上都存在着很大的进步空间。
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应在招标采购的过程中不断实现信息与技术的有效结合,使招标采购体制得到一定程度的优化。
四、结语
目前我国科研事业单位的招标采购制度并不完善,在招标的流程上和具体的采购环节均存在着诸多问题。
虽较之于以前的采购体系已经有了较大的改进,但仍处于起步阶段。
因此,无论是在具体的招标流程还是采购细节上,都需要不断的结合以往的经验来进行对体制的优化,将尚在起步阶段的招标采购体制逐渐发展为完善健全的体制。
(作者单位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院第七七一研究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