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4篇)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采购工作,保障药品的质量和供应,提高采购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药品采购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
第四条药品采购应按照需求计划和采购预算进行,确保药品的申报、采购、入库等环节的统一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药品采购应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相关法规,保证所采购的药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确保用药安全。
第二章采购需求计划第六条各部门应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库存情况,提前进行采购需求计划的制定。
第七条采购需求计划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并按照采购预算进行控制。
第八条采购需求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周期、采购方式和采购数量。
第九条采购需求计划应提交给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并在一定的时间内反馈结果。
第十条采购需求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三章供应商评估和选择第十一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供应商库,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筛选。
第十二条供应商评估应包括供应商的信誉、资质、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考察。
第十三条供应商评估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权重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供应商的优劣等级。
第十四条供应商选择应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价格、品质、交货期等因素。
第十五条供应商选择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第四章采购合同签订第十六条采购管理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等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采购合同的签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履行能力。
第十八条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踪供应商的交货情况,并进行相应的监督和检验。
第十九条采购合同的变更应经过采购管理部门的审批,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若采购合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应及时通知采购管理部门,并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处理。
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一、概述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本文档旨在制定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以确保医院药品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同时降低医院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采购工作,包括招标组织、采购流程、采购管理等方面。
所有涉及集中招标采购的部门、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规定,确保采购工作符合法规要求,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
三、招标组织1. 招标主体医院设立由采购管理部门牵头的招标小组,由多个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招标计划、组织招标、评审、中标、签订合同等工作。
2. 招标标准招标标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正规渠道的药品生产企业;•满足药品质量标准和GMP认证要求;•药品在国家医保目录内,或在医院采购目录内;•可以满足药品用量、使用期限、包装等需求;•药品质量稳定,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药品合理价格。
3. 招标流程招标流程一般包括以下环节:1.编制招标文件2.发布招标公告3.采购商询价、确定招标范围4.投标5.评审、确定招标人6.中标通知书、合同4.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组织实施招标程序中的一份主要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名称、编号•招标人、联系人•招标范围、数量、指标等要求•投标文件要求、评标要求•评标标准和比较办法•合同草案•澄清和变更条款等5.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是招标组织向社会发布,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招标程序的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招标人的名称、招标人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等;•招标买卖的名称、数量、交期和合同期限等;•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及时间、投标地点;•投标文件的要求及其余有关事项;•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6. 候选人资格审查候选人资格审查是招标组织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的过程,要求投标人具有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供应药品生产或供应药品原辅材料的资格;•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稳定的供货能力和供货质量;•符合招标要求的其他条件。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三篇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三篇篇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为保障医院药品供应,规范药品使用行为,杜绝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根据XX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品除特殊管理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饮片等)外,应全部参加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具体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其他科室或个人不得自购、自销。
二、药品的选标:(一)选标的原则: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优先选用国家及省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
(二)以XX药品集中招标中标目录为依据,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组织医院药品遴选专家在中标目录范围内遴选医院基本用药品种。
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不得违反中标价格采购药品。
(三)优先遴选的品种: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品种;2、列入XX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3、质量优异且价格低廉的品种;4、仿制国外药品疗效确切,可替代进口药品的品种;5、医院临床常年应用质量稳定,未发生过任何不良事件的品种。
(四)严格控制的品种:1、药名、外观与医院现用的同类品种极其相似,易混淆的;2、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3、列入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4、注射剂超过40元/支(瓶)或片剂等其他剂型超过25元/片(粒);4、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
(五)一品两规的规定:1、一般情况下医院药品为一品一规;2、输液制剂一个品种可以选择两种以上规格;3、特殊使用的药物(针对专科药物)经药事会研究同意后可以选择两种以上规格;4、剂量要求严格需要准确使用的药物经药事会研究同意后可以选择两种以上规格;5、一品两规的品种原则上选择不同质量层次的药物,或成人及儿童使用的两种规格。
6、基本药物可一品两规。
三、药品的采购:(一)根据药物遴选专家的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通过的药品列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交由药剂科在网上具体操作定标并通过XX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是医院运营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了优化医院药品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降低成本,使药品采购更加规范和透明,特制定本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医院药品采购过程提供明确的指导,确保采购方案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安全性,以及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审计,从而实现药品采购成本的控制和业务流程的规范化。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药品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包括药房、采购部门、财务部门等。
三、采购程序1.需求确认:各部门根据临床需求提出药品采购申请,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期望交付时间等明细。
2.采购策划:采购部门根据药品采购申请,制定采购策划方案,包括采购方式、供应商选择、采购金额预算等。
3.采购公告:采购部门通过内部公告或外部招标网站发布药品采购公告,明确采购信息和要求,并设定投标截止时间。
4.供应商评审:采购部门按照采购策划方案,对提交投标申请的供应商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信誉、价格、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
5.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与医院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合同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
6.交付验收:药品按照合同要求交付给医院,医院相关部门对药品进行验收,确认药品符合合同要求后予以入库。
7.付款结算:财务部门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进行付款结算。
四、供应商管理1.供应商评审:采购部门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评估其信誉、价格竞争力、服务质量等指标,并建立供应商数据库。
2.供应商合作:医院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定期开展供应商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供应商服务情况。
3.供应商培训:医院定期组织供应商培训,提高供应商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4.供应商退出:对于不符合要求或服务不佳的供应商,医院有权取消合作关系,并及时寻找替代供应商。
五、质量控制1.药品验收:医院相关部门对到货药品进行严格验收,包括外包装完好、生产日期合法、药品质量符合要求等。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篇4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篇41、根据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库保管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药品采购员负责全院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的采购工作。
3、药品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4、药品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向证照不全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
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入新品种,急救药品、急用药品例外,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5、医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管理,其他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
6、药品采购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
严格执行药品的进货程序: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GSP或GMP证书复印件、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加盖企业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索取相应的变更材料。
认真审查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审核供货单位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及其质量信誉(证照齐全、供货品种质量好,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誉,售前售后服务好)。
7、购进首营药品时,药品采购员应及时索取相关资料。
8、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进口药品必须保留《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和首次进口的《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9、新药采购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制度和程序采购。
10、集中招标品种按有关规定采购。
11、特殊用药、抢救用药、独家经营品种,本院现有供货渠道无经销者,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可另辟渠道临时采购,并备案登记,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纳入常规供应商名单。
医疗药品集中采购规章制度

医疗药品集中采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促进医疗药品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医疗药品采购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医疗药品集中采购是指医疗机构在国家评审机构指导下,按一定程序组织招标、招标、谈判、比选工作,统一采购医疗机构所需的医疗药品。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药品集中采购。
第四条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本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采购管理,建立健全采购文件和档案,对采购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与记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对采购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医疗药品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廉洁高效。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处置并追究责任。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供货商的信用管理,建立供货商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信用问题的供货商进行管理。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负责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医疗药品集中采购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采购委员会,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采购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招标、比选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医疗药品集中采购的项目和数量,并制定采购计划。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医疗药品进行评审,确定采购标准和品种,并建立产品目录。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标准和品种编制招标文件,并根据实际需要设定招标的评标标准。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供货商参与招标,并进行开标、评标等程序。
医院药品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品采购行为,提高药品采购效率,确保药品质量,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品采购招标工作,包括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供应等环节。
第三条我院药品采购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医院药品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督、协调药品采购招标工作。
第五条药品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药品采购招标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药品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熟悉药品采购招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三)具备药品采购招标工作经验。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七条药品采购招标应当符合以下程序:(一)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办法、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等内容。
(二)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质量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
(三)接受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四)评标: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五)公示中标结果: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六)签订合同: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标候选人签订药品采购合同。
第四章药品质量与验收第八条药品采购招标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药品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第九条药品验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二)验收过程应严格按照药品验收标准进行;(三)验收结果应如实记录,并及时反馈给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药品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药品采购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药品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院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医院药品采购是医院运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医院药品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为了提高药品采购的透明度和效率,本文档旨在制定医院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以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的过程和管理。
2.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院药品采购过程的安全、公正、透明和高效。
适用范围包括医院内所有药品采购的环节和参与方。
3. 药品采购管理的基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采购过程应完全透明,不得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输送现象。
•规范、高效:采购流程应规范,程序简化,以提高采购效率。
•经济、合理:采购应以实现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为目标。
•信息化:采购过程应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电子化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4. 药品采购流程4.1 采购需求确认•监测库存情况和患者需求,确定药品采购需求。
•根据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品种、数量和时间安排。
4.2 供应商选拔•制定供应商资格评估标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等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
•综合评估供应商的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确定供应商名单。
4.3 报价和比选•供应商根据需求提交详细报价。
•评估各供应商的报价,并进行比选,选定最终供应商。
4.4 合同签订•签订正式合同,约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内容包括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详细信息。
4.5 药品采购执行•供应商按合同的要求提供药品。
•医院接收并验收药品,确保药品满足质量要求和数量要求。
4.6 价款支付和结算•医院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采购价款。
•对供应商的供货进行结算,核对采购数量和价格的准确性。
4.7 采购过程记录•每一步骤的操作和决策都应做好记录,建立购买档案,供日后参考和审查。
5. 药品采购管理的责任和权利5.1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监督和管理药品采购的全过程。
•负责与供应商的合作、协商和沟通,解决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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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管理制度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为保障医院药品供应,规范药品使用行为,杜绝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根据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品除特殊管理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饮片等)外,应全部参加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具体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其它科室或个人不得自购、自销。
二、药品的选标:
(一)选标的原则: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优先选用国家及省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
(二)以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中标目录为依据,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组织医院药品遴选专家在中标目录范围内遴选医院基本用药品种。
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不得违反中标价格采购药品。
(三)优先遴选的品种: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品种;
2、列入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
3、质量优异且价格低廉的品种;
4、仿制国外药品疗效确切,可替代进口药品的品种;
5、医院临床常年应用质量稳定,未发生过任何不良事件的品种。
(四)严格控制的品种:
1、药名、外观与医院现用的同类品种极其相似,易混淆的;
2、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3、列入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
4、注射剂超过40元/支(瓶)或片剂等其它剂型超过25元/片(粒);
5、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
(五)一品两规的规定:
1、一般情况下医院药品为一品一规;
2、输液制剂一个品种能够选择两种以上规格;
3、特殊使用的药物(针对专科药物)经药事会研究同意后能够选择两种以上规格;
4、剂量要求严格需要准确使用的药物经药事会研究同意后能够选择两种以上规格;
5、一品两规的品种原则上选择不同质量层次的药物,或成人及儿童使用的两种规格。
6、基本药物可一品两规。
三、药品的采购:
(一)根据药物遴选专家的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
委员会经过的药品列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交由药剂科在网上具体操作定标并经过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二)凡是我院临床使用的中标药品,每月初由药库管理员根据临床用量出具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采购员经过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及时发布采购清单,药品配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配送到位后,库管员负责药品的验收、登记、入库,填写药品入库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生产企业名称、配送企业名称等内容,并及时经过采购平台办理入库手续。
(三)药品配送企业出具的药品销售发票必须经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审核盖章,库管员凭加盖发票审核专用章的发票方可办理药品入库手续。
四、换标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能够换标:
(一)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或群体性不良反应;
(二)疗效不确切(包括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药物);
(三)药品质量有缺陷;
(四)国家有关部门勒令停止生产;
(五)药品供应不及时造成停药10天以上者;
(六)有商业贿赂行为者;
(七)低价必备、市场紧缺不能及时供应原药品,需要更换生产厂家、剂型、规格等。
以上任一情况发生后由药剂科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报告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可临时换标,再次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时需要提交会议经过。
五、新药购进程序:
(一)新药是指我院未使用过的药品。
(二)各临床、医技科室能够根据临床医疗需要,提出新药购进申请,填写《新药购进申请单》。
(三)药剂科在收到申请后,应收集该新药的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医院是否有同种或同类药品;是否为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内药品;生产企业的资质是否齐全;药品的药理、毒理、临床不良反应等方面的资料等。
(四)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新药申请进行逐品种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每个品种是否采用进行表决。
新药应由参加会议的3/4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同意后方可经过。
(五)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采用的新药进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由药学部按规定组织采购。
六、临时用药的采购:
(一)临时用药的审批:凡是我院基本用药目录中没有的药品,遇特殊情况需临时使用时,由临床医师根据实际需要数量填写《临时用药申请单》,经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交药剂科主任初审、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药剂科购进。
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