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质量查询管理制度
药店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店品质量管理制度药店进货验收管理制度1、为了有效控制药品经营质量,把好药品进货质量关,明确质量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连锁门店应设置质量验收人员,负责对总部配送药品的质量验收工作。
3、质量验收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由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质量验收人员必须依据配送中心的送货凭证,对进货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生产企业、批号等逐一进行核对,并对其包装进行外观检查。
a、仔细点收大件,要求送货凭证与到货相符。
b、如接受配送中心的生物药品,必须先验收生物药品,验收无误后存放在生物柜内。
c、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药品破碎,短缺等问题。
d、细贵、毒麻中药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e、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总部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f、进口药品除按规定验收外,应有加盖公司质量管理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g、验收后验收人员应在送货凭证的相应位置签字,并留存相应凭证联按购进记录的要求保存,送货凭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药店品拆零管理制度1、为了满足广大顾客购药需求,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本公司对有些药品实行拆零销售。
在拆零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把药品质量关,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使顾客得到方便,特制定此制度,严格遵守。
2、拆零药品:指门店所销出药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3、门店须由专门人员负责药品的拆零销售,拆零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且身体健康。
4、门店应有固定的拆零专柜,须配备基本的拆零工具,如药匙、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5、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须检查其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不可以拆零销售。
6、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门店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制度范本

门店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制度范本引言这份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门店对质量信息的收集和查询,并确保所收集的信息能够为门店的质量管理和改进提供有效支持。
该制度适用于某某门店的所有部门和工作人员。
所有涉及质量信息的收集和查询工作都必须按照该制度进行操作。
一、信息收集1.门店质量信息的分类门店质量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产品质量信息、服务质量信息、员工质量信息、供应商质量信息、消费者质量信息等。
门店质量信息必须按照上述分类进行收集,并进行合理的整理和归档。
2.质量信息的收集方式门店质量信息的收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例如日常巡查、客户反馈、员工意见收集、供应商评估、市场调研等等。
门店每个部门都要设立质量信息收集岗位或负责人,定期进行质量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质量信息的整理和归档门店质量信息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整理和归档,以便于后续的查询和分析。
每个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质量信息数据库或档案,将收集到的质量信息进行分类存储,同时配备专人进行信息整理和更新工作。
二、质量信息查询1.质量信息查询的权限门店质量信息的查询权限应根据部门和岗位的需要进行合理划分。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够进行质量信息查询,以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门店必须建立相应的权限管理机制,确保只有合法授权人员才能够查询相关质量信息。
2.质量信息查询的方式质量信息的查询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例如查询系统、文件查询、数据库查询等。
门店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查询方式,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查询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3.质量信息查询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要求门店对质量信息的查询要求具有较高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相关部门和岗位必须及时响应质量信息查询的需求,同时确保查询结果准确无误。
门店在制定质量信息查询制度时,要明确查询的时效要求和准确性要求,并加强对人员培训和制度执行的监督和检查。
结语对门店来说,质量信息的收集和查询是提升质量管理和提高客户满意度的重要手段。
药店追溯码管理制度范文

药店追溯码管理制度范文药店追溯码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药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加强药品追溯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追溯码作为一种重要的溯源手段,可以对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为此,本文将详细介绍药店追溯码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二、追溯码的定义和作用1. 定义:药店追溯码是指通过给药品赋予独一无二的标识码,通过扫码等方式进行查询和追溯,从而实现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和追溯。
2. 作用:追溯码可以帮助药店追踪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发现问题和隐患,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三、追溯码管理制度的要求1. 追溯码生成和标识要求(1)追溯码的生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其唯一性和防伪能力。
(2)追溯码应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进行标识,确保每一件药品都有追溯码。
2. 追溯码数据库管理要求(1)药店应建立健全追溯码数据库,确保追溯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药店应对追溯码数据库进行备份和存档,以防止数据丢失和篡改。
3. 追溯码查询和溯源要求(1)药店应提供追溯码查询的方便渠道,例如通过扫码查询、在线查询等方式,让消费者方便获取药品信息。
(2)药店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对追溯码查询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3)药店应与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建立追溯码数据共享机制,实现药品的全链条追溯。
4. 追溯码管理和运营要求(1)药店应建立追溯码管理制度,对追溯码的生成、标识、存储、查询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
(2)药店应定期进行追溯码的检测和验证工作,确保追溯码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3)药店应加强对员工的追溯码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追溯码管理意识和技能。
(4)药店应建立追溯码运营团队,负责追溯码相关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四、追溯码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1. 追溯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修订(1)药店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法规要求,制定和修订药店追溯码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零售药店药品追溯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药品追溯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药品经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确保药品质量,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门店药品经营全过程的追溯管理。
内容:
1 .门店经营的所有药品,均从“广西正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并与“广西正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2 .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通过计算机系统应能查询所经营药品的相关资料或记录,实现药品可追溯。
2. 1通过计算机系统能够查询药品的生产企业、供货企业、购进人员、购进记录、配送记录、验收记录、陈列药品检查记录、销售记录及销后退回记录等。
2. 2通过计算机系统能查询生产企业或供货企业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
(三)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四)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五)销售人员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质量保证协议书;
(七)注册批件、检验报告书、质量标准等产品相关资料。
连锁药店质量管理制度

总部质量制度名目1、质量体系文件治理制度2、质量方针和目标治理制度3、质量治理体系内审制度4、质量治理文件的治理制度5、质量治理工作检查和考核制度6、质量信息治理制度7、质量风险评估治理制度8、质量否决权治理制度9、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合法资质审核制度10、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11、药品采购治理制度12、药品收货治理制度13、药品验收治理制度14、药品进库储存保管制度15、药品在库养护治理制度16、药品出库复核治理制度17、药品配送治理制度18、药品配送运输治理制度19、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治理制度20、药品有效期治理制度21、不合药品销毁治理制度22、不合格药品治理制度23、药品退货治理制度24、药品召回治理制度25、质量查询治理制度26、质量事故、质量投诉治理制度27、药品不良反响报告治理制度28、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治理制度29、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30、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制度31、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制度32、记录和凭证治理制度33、计算机信息系统治理制度34、药品采购质量评审制度35、进口药品治理制度36、冷躲药品治理制度37、温度自动监测治理制度38、门店经营资格审核治理制度39、质量治理制度考核制度40、中药饮片购、销、存治理制度41、电子化监管工作制度质量体系文件治理制度1、目的:质量治理体系文件,是质量治理体系开展质量活动,推动体系运行的依据,能够贯穿到质量筹划;质量操纵;质量保证;质量先进;质量风险治理等措施。
2、依据:依据?药品治理法?及事实上施条例、新版GSP标准〔2021年〕第二章第四节的规定,制定质量治理体系文件。
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各类质量治理体系相关文件的治理。
4、职责:人事综合治理部;质量负责人;质量治理部。
企业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规定内容:质量治理体系文件是指一切涉及药品经营质量的书面标准和实施过程中的记录结果组成的、贯穿药品质量治理全过程的连贯有序的系列文件。
药品连锁企业门店质量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

目录一、质量管理制度1、门店药品购进管理制度2、门店药品验收管理制度3、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4、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5、门店药品储存管理制度6、门店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7、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8、门店药品拆零管理制度9、门店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10、门店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11、门店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制度12、门店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13、门店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制度14、门店药品的效期管理制度15、门店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16、门店卫生管理制度17、门店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18、门店药学服务管理制度19、门店人员的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20、门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21、门店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22、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23、门店设施、设备管理制度24、门店药品广告管理制度25、门店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26、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27、门店冷藏药品质量管理制度28、门店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29、门店药品盘点管理制度二、质量管理操作程序1、门店药品采购操作程序2、门店药品验收操作程序3、门店药品销售操作程序4、门店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操作程序5、门店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操作程序6、门店拆零药品销售的操作程序7、门店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操作程序8、门店营业场所药品的陈列及检查的操作程序9、门店营业场所冷藏药品的存放操作程序10、门店计算机系统操作程序11、门店不合格药品的操作程序12、门店药品销售退回的操作程序13、药品盘点报损报溢操作程序三、门店主要岗位工作职责1、门店主要岗位职责2、门店负责人岗位职责3、门店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职责4、门店采购员岗位职责5、门店验收员岗位职责6、门店陈列保管员岗位职责7、门店养护员岗位职责8、门店退货员岗位职责9、门店营业员岗位职责10、执业药师、药师(处方审核、调配)岗位职责11、中药调剂员岗位职责001、目的:依法经营,防止假劣药流入门店,保证药品经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药店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管理制度.doc

药店GSP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管理制度1 药店GSP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质量信息传递顺畅,及时沟通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情况,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质量信息的管理。
4、责任:质量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质量管理人员为企业质量信息中心,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传递与汇总。
5.2 质量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最新颁布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国家新颁布的药品标准及其他技术性文件;国家发布的药品质量公告及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管理规定等;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及所供药品的质量情况;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中收集的质量信息。
5.3 质量信息的收集方式:
5.3.1 质量政策方面的各种信息:由质量管理人员通过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文件、通知、专业报刊、媒体及互联网收
集;
5.3.2 企业内部质量信息:由各有关岗位通过各种报表、会议、信息传递反馈单、谈话记录、查询记录、建议等方法收集;
5.3.3 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质量信息:通过设置投诉电话、顾客意见簿、顾客调查访问等方式收集顾客对药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意见。
5.4 质量信息的收集应准确、及时、适用,建立质量信息档案,做好相关记录。
5.5 质量管理人员应对质量信息进行评估,并依据质量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并按类别交予相关人员进行存档和处理。
相关文件:
1、《质量信息分析、汇总表》。
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

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下简称连锁企业)经营行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零售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辖区内的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连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连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质量管理与药学服务第四条连锁企业总部应当对所属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以下简称连锁门店)实行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管理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的“七统一”管理(以下简称“七统一”管理)。
第五条连锁企业总部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药品批发企业的规定要求,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构建与实施,保证企业持续合规,承担质量管理、供货商审计、药品验收、连锁门店管理、药学服务管理、质量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并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第六条连锁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由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连锁企业总部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连锁企业(包括所属连锁门店)药品质量管理,负责制订统一质量管理制度和药学服务规范,并确保在企业持续、有效施行,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
第七条连锁企业应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配备足够的、符合相关资质与经验的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并有制度与措施确保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履行质量管理与药学服务职责。
在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效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企业内部集中、远程处方审核服务的条件下,专职审方执业药师可注册在连锁企业总部,农村等偏远地区的连锁门店仅需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
未开展企业内部集中、远程处方审核服务的连锁企业,执业药师按规定注册在连锁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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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药店质量查询管理制度第一条质量查询是指对药品进、存、销等各环节中所发现的有关药品质量问题,向供货企业提出关于药品质量及其处理的调查与追询的文书公函,以及公司所属分部、连锁门店向总部进行的药品质量调查与追询。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范围:进货验收、储存养护、发货复核、运输及门店销售等环节发生的药品质量查询。
第三条进货验收时,对来货不符合法定标准或合同质量条款,应将药品暂存在待验库,并于到货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供货方发出质量查询函件。
待接到供货方回复后,按回复意见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储存养护环节药品的质量查询:
1、若发现药品有质量问题,应及时标黄色标牌,填写“药品停售通知单”,暂停发货及门店销售,通知质量管理部进行复查;
2、复查确认无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签发“解除停售通知单”,去除待验标志,恢复发货并通知门店;
3、复查确认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将药品移至不合格药品库,标示不合格品标志(红色标牌),并于质量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供货企业提出质量查询。
第五条出库、配发、复核、运输环节药品的质量查询:
1、在对已配送药品的质量跟踪、调查访问过程中,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配送中心及连锁门店暂停发货与销售,等待复查;
2、经复查确认不存在质量问题时,立即通知业务部门及门店恢复销售;质量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配送中心和门店收回该批号药品,并向供货方联系质量查询及退货事宜;
3、在用户投诉中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按“质量投诉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理,然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质量查询。
第六条连锁门店在药品验收、陈列、检查、销售过程中,
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及时采取停售措施,并向质量管理部发出查询,等待处理。
第七条对外质量查询方式,可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供货企业,然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查询原件邮寄给供货企业,并做好查询函件记录备查。
第八条质量查询函件一式六联,分别为通知供货单位联、供货单位处理回复联、仓库备查联、验收待处理联、财务代帐联、通知业务部门联。
第九条在药品有效期内发现药品有质量问题,应向供货企业进行质量查询,超过药品有效期限的药品一般不应再进行查询,但在购货合同中另注明条款的药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