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3篇

合集下载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1. 简介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是指针对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所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规范。

本制度旨在确保药店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和优质的服务,以保障客户的健康与满意度。

2. 质量目标为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药店管理水平,本质量管理制度的目标如下: - 提供符合药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 确保药店人员的合法操作和专业知识; - 保证药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及反馈机制; - 不断改善管理流程和工作效能。

3. 质量管理体系3.1 质量政策•坚持依法合规的运营原则;•严禁销售过期药品或不合法的药品;•提供专业、可靠的药品服务;•保护客户个人隐私;•强调员工培训及持续教育。

3.2 组织架构•设立质量管理部门,确定负责质量管理的人员;•制定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策重要质量事务;•设立质量管理岗位,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监控和整改。

3.3 质量流程3.3.1 购药流程•药品采购:根据药品注册和供应商审查,选定合格的供应商;•药品验收:严格按照验收标准检查药品是否完好、真实、符合规格要求;•药品保管: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防止受潮、过期等情况发生;•药品销售:遵守售药准则,对客户进行必要的告知和咨询。

3.3.2 客户服务流程•客户咨询:药店人员应对客户咨询做到耐心倾听,提供准确、有效的答复;•药品配药:严格按照医嘱和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进行药品配药;•药品说明:提供药品使用说明和副作用告知,确保客户正确使用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处理客户不良反应问题。

3.4 内部管理3.4.1 培训管理•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岗前培训和持续教育;•培训内容涵盖药品知识、服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定期组织培训及考核,努力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

3.4.2 药品安全监控•建立药品安全监控制度,定期开展药品质量检查;•健全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定期进行仓库及储存环境的检查,确保条件符合药品贮存要求。

药店医药服务管理制度

药店医药服务管理制度

药店医药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店医药服务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店的所有员工,包括药剂师、药品销售员等。

第三条药店应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经营。

第四条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管理、销售和医疗服务制度,保障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第五条药店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确保药品存储、销售区域整洁干净。

第六条药店应建立药品销售记录、用药咨询记录和药师服务记录等档案资料,保证用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药店应加强员工的药品知识及用药指导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八条药店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来访投诉,并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药店应定期开展药品库存盘点和药物过期处理,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第十条药店应建立良好的医药服务信誉,提高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药品管理制度第十一条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药店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购药品,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十三条药店应为每批次购进的药品建立入库登记记录,并定期进行库存盘点。

第十四条药店应对药品的品名、生产日期、有效期等进行清晰标识,并进行分类和分区存放。

第十五条药店应定期检查和清理过期药品,依法进行处理,并建立相应记录。

第十六条药店应建立药品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时间、药品名称、数量等信息,确保销售流程的透明和规范。

第十七条药店应建立药品调剂记录,确保患者用药合理和安全。

第十八条药店应建立药品报损记录,确保药品管理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第十九条药店应建立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条药店应定期检查药品存储环境,保持药品贮存设施的干净整洁和温度适宜。

第二十一条药店应定期检查药品包装、标签等信息,确保药品的完整和合法性。

第二十二条药店应对员工进行药品管理培训,提高其药品知识和管理能力。

药房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药房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药房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房内所有药品管理相关工作,包括药品采购、收发存、配制配置、销售等环节,以及药品资料管理、药品设备管理等。

第三条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药房的合法合规运营,保障药品使用安全。

第四条药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应实行全员参与、分工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

第二节药品质量安全管理第五条药房应向药品供应商索取合格供货证明或者相关药品质量检验报告,确保所采购的药品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

严禁购买假冒伪劣药品。

第六条药房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与储存管理制度,对所购入的药品进行全程追溯管理,保证药品来源可靠,有效防范假冒伪劣药品流入。

第七条药房应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定期检查、清点库存,防止药品过期、变质。

第八条药房应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建立药品验收、入库、出库、调剂、退库等操作规范,确保每一步操作符合规范,减少人为错误。

第九条药房负责人应及时了解药品市场动态和相关政策法规的更新,组织开展药品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药品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

第三节药品配制配置管理第十条药房应建立药品配制配置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对配制、配置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每一剂药品的配制质量可靠。

第十一条药房应对所有参与药品配制配置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加强对其技术能力和责任心的培训,确保操作规程的准确执行。

第十二条药房应严格遵守药品配置比例,不得随意调整药品用量或者配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节药品销售管理第十三条药房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包括对患者购药身份和处方的认真核实,确保患者用药合理有效。

第十四条药房应对处方药品销售进行严格管理,要求患者提供有效处方,并严格根据处方开药,不得随意销售处方药。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三篇)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三篇)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1. 药品销售管理:零售药店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药品销售,包括准确的药品配送记录、合法的药品采购渠道、有效的虚假药品鉴别和处理机制等。

2. 药品储存管理:零售药店应建立合理的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包括规范的药品储存区域、温湿度控制、药品分类储存、定期清点库存以及药品保质期的管理等。

3. 安全用药指导:零售药店应设立专业的药师或药剂师,向患者提供正确的药品使用指导和安全用药建议,包括药品剂量、使用频率、注意事项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

4. 病历记录管理:零售药店应建立完善的患者病历记录管理制度,包括患者个人信息、用药史、病情描述、药物不良反应等,以便于对患者进行个性化的用药指导和提供药物咨询服务。

5.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零售药店应建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和报告药物不良反应情况,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6. 网上药店管理:零售药店如果兼营网上销售业务,需要建立相应的网上药店管理制度,包括网上药品销售许可、药品上网备案、网上药品信息发布和交易记录管理等。

7. 健康咨询服务:零售药店可以提供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风险评估、指导患者进行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等,但应注意与医生的区分和引导患者及时就医。

8. 药物价格管理:零售药店应遵守药物价格管理政策,不得恶意哄抬药品价格,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获取高额利润。

9. 安全设施和环境管理:零售药店应配备消防设施、安全监控设备等,确保店内的安全。

10. 培训和考核:零售药店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水平,并进行员工的岗位考核,确保员工能够执行好各项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二)是指为了合规经营和保障药品质量安全,针对零售药店的经营管理和药品销售流程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 店面管理:- 零售药店的布局设计和环境卫生要求;- 店内设备和仪器的运营和维护;- 店面安全措施,如防火、防盗等。

2. 库存管理:- 药品采购要求,包括供应商选择和产品质量检验等;- 药品入库和出库的流程和记录;- 药品库存管理,包括库存盘点、过期药品处理等。

药店管理制度

药店管理制度

药店管理制度药店管理制度1一、为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假药劣药和质量不合格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营业员,上岗前必需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三、仔细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精确、规范。

四、药品陈设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药品要按用处或剂型陈设。

五、营业员依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必要时,能为消费者供应药询问和指导六、销售药品必需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根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留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七、处方药必需由药师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调配、销售,不得采纳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在营业时间内,应有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药师等内容的胸卡。

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置和使用进行指导;八、不得采纳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九、严格执行对处方的审核、调配、复核和保存的管理规定,确保销售的正确性和精确性;药店管理制度2(1)离岗前,检查门窗、电、水火源,确认平安后,方可离开。

(2)易燃、易爆等危急性药品应另设危急品库存放,并按化学危急物品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类,单独分开隔离存放。

以氧化剂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能用纸包装。

(3)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应定期摊开,留意防潮,以防发热自燃。

(4)药店和库内严禁明火和吸烟,电气照明的灯具、开关、线路,不得靠近药架或穿过药品。

(5)化学性能互相抵触或互相产生剧烈反应的药品,要分开存放。

盛放易燃液体的玻璃器皿,应放在药架底部,以免破裂、脱底而起火灾。

(6)药房内的废弃纸盒、纸屑,不要随地乱丢,应集中在金属桶篓内,每日去除。

药店药房管理制度

药店药房管理制度

药店药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药店药房管理,保障药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药房人员管理1. 药房应配备药剂师、药师助理等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专业的药品配药工作。

2. 药房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不得泄露病人隐私信息,保证医疗秘密。

3. 药房人员应定期接受药品知识、药品管理等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4. 药房人员应遵守医疗纪律,不得私自泄露、擅自调换、倒卖药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操作。

三、药品管理1. 药房应保证药品质量,选择正规厂家的药品,定期检查保质期,确保出售的药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药房应建立完善的药品分类和存储系统,确保药品保管安全、干净、整洁。

3. 药房应确保药品销售过程中的合法性,不得销售过期药品、假冒伪劣药品,不得销售处方药给非患者使用。

4. 药房应定期清查药品库存,制定进货、销售、退货等操作流程,确保药品跟踪有序。

四、服务管理1. 药房应制定适合实际情况的服务流程,保证患者用药准确、及时。

2. 药房应保证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个人病历信息,做好患者信息保护工作。

3. 药房应制定健全的客户服务意见箱制度,及时了解患者对服务的评价和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4. 药房应加强与医疗单位的沟通协作,及时提供患者用药信息,配合医生的治疗方案。

五、卫生管理1. 药房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每日定期消毒、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2. 药房应保持内部卫生整洁,定期清理药品柜台、工作台等,避免交叉感染。

3. 药房应建立卫生检测制度,对药品、仪器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卫生安全。

六、违规处罚1. 药房人员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举报,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

2. 药房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对违规行为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3.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药房应主动报告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处理,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异常情况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房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药房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药房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确保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执行。

第四条:药房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接受规范的培训。

第五条:药房经营单位应当保证药品的质量与安全,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六条:药房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临床疗效。

第七条:药房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药监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照,并及时更新。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八条:药房应当按照药监部门的规定,只销售具有合法许可的药品。

第九条:药房应当保持药品的保存、储存、陈列环境清洁整洁,并保证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条:药房应当建立药品进货、出库、销售和退换货的台账,并保留必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第十一条:药房应当对过期药品进行及时销毁,并保留相应的销毁记录。

第十三条:药房应当建立药品销售记录,及时上报药监部门。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六条:药房应当建立用户健康问卷和药品使用记录,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第十七条:药房应当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用户的健康意识和科学用药能力。

第十八条:药房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药房应当确保药品存储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防止盗窃和损坏。

第二十条:药房应当确保药品保管人员的资质和培训,并进行定期的安全防护演练。

第二十一条:药房应当建立药品安全监测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品质量问题。

第二十二条:药房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跟踪机制,及时掌握和解决问题。

第二十三条:药房应当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确保用户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救助。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四条:药房从业人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解雇等。

第二十五条:药房经营单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并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药房规范化管理制度(精选12篇)

药房规范化管理制度(精选12篇)

药房规范化管理制度(精选12篇)药房规范化管理制度篇1为了做好药房的工作,提高员工服务质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1. 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员工上班时着装要统一、整洁,精神要饱满,服务要热情、周到,挂牌上岗。

员工必须遵守卫生制度,各班上班前应做好店堂清洁卫生。

2. 全体员工必须遵守药店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

早班(夏季)8:00-16:00,(冬季)8:00-15:00,晚班(夏季)16:00-22:00,(冬季)15:00-22:00,不得迟到早退,违者罚款10元;上班时间做私活,罚款20元;无故早退作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请假,应先书面提出申请,经店长批准后方可,否则做旷工一次罚款50元。

旷工二次做自动除名。

2. 员工每天做好半小时的交接班工作,对当天本班的进货入库情况一定要与对班交代清楚,如果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3. 当班员工必须每天检查自己管理货架上的药品存放情况,做到随时整理货架,随时补充货源,如果发现当班员工有货不及时补充,对已销售完的商品不造计划或顾客需要的药品明明有库存却说没有的情况,视情节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药品上柜一定要做到先进先出,如发现远期批号先售出而柜上还摆放近期批号或者两种批号都有者,追究柜台实物负责人的经济损失。

4. 员工有责任做好缺货登记,收款时要唱收唱找,钱货两清,日清日结,并与销货记录核对。

5. 货架上的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须通过药店经理核实批准后,才可撤销或更改。

6. 对于效期药品(3-6个月内的药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有步骤的促销,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如可推销的效期药品不及时进行促销,造成损失由工作人员承担。

7. 如发现员工与顾客发生口角,无论什么原因,吵架的一律罚款50元;员工在店堂内吵架,现场各罚款50元,如不服从管理者予以开除。

8. 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产品促销,一经发现予以开除;促销礼品一律交收银台统一存放,并如实登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药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3篇目录一、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检查考核制度﹒﹒﹒﹒﹒﹒﹒﹒﹒﹒﹒ 10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8药品环评管理制度﹒﹒﹒﹒﹒﹒﹒﹒﹒﹒﹒﹒﹒﹒﹒﹒﹒ 20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22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24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2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查制度﹒﹒﹒﹒﹒﹒﹒﹒﹒﹒﹒﹒ 28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31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34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36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43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45药品质量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 48药品信息质量管理制度﹒﹒﹒﹒﹒﹒﹒﹒﹒﹒﹒﹒﹒﹒﹒ 5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52卫生管理制度﹒﹒﹒﹒﹒﹒﹒﹒﹒﹒﹒﹒﹒﹒﹒﹒﹒﹒﹒ 55人员身心健康管理制度﹒﹒﹒﹒﹒﹒﹒﹒﹒﹒﹒﹒﹒﹒﹒﹒﹒ 57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59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61二、各岗位管理标准本店负责人岗位职责﹒﹒﹒﹒﹒﹒﹒﹒﹒﹒﹒﹒﹒﹒﹒﹒ 66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68处方审查人员岗位职责﹒﹒﹒﹒﹒﹒﹒﹒﹒﹒﹒﹒﹒﹒﹒ 71药品购进人员岗位职责﹒﹒﹒﹒﹒﹒﹒﹒﹒﹒﹒﹒﹒﹒﹒ 73药品环评员岗位职责﹒﹒﹒﹒﹒﹒﹒﹒﹒﹒﹒﹒﹒﹒﹒﹒ 75营业员岗位职责﹒﹒﹒﹒﹒﹒﹒﹒﹒﹒﹒﹒﹒﹒﹒﹒﹒﹒ 81三、操作程序药品购进程序﹒﹒﹒﹒﹒﹒﹒﹒﹒﹒﹒﹒﹒﹒﹒﹒﹒﹒﹒ 88首营企业审查程序﹒﹒﹒﹒﹒﹒﹒﹒﹒﹒﹒﹒﹒﹒﹒﹒﹒ 93首营品种审核程序﹒﹒﹒﹒﹒﹒﹒﹒﹒﹒﹒﹒﹒﹒﹒﹒﹒ 96药品质量检查环评程序﹒﹒﹒﹒﹒﹒﹒﹒﹒﹒﹒﹒﹒﹒﹒ 99不合格药品控制程序﹒﹒﹒﹒﹒﹒﹒﹒﹒﹒﹒﹒﹒﹒﹒﹒106药品拆零销售程序﹒﹒﹒﹒﹒﹒﹒﹒﹒﹒﹒﹒﹒﹒﹒﹒﹒110文件名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检查考核制度编号: - -起草人:审查人:核准人:颁授人: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生效日期:1.目的:保证各项质量管理的制度、职责和操作程序获得有效率全面落实,以推动本店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率运转。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61条3.适用范围:适用于于对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程序和各项记录的检查和考核。

4.职责:本店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 检查内容:5.1.1 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继续执行情况;5.1.2 各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5.1.3 各种工作程序的继续执行情况;5.1.4 各种记录是否规范。

5.2 检查方式:各岗位自查与本店考核小组非政府检查结合。

5.3 检查方法5.3.1 各岗位自查5.3.1.1 各岗位应定期依据各自岗位职责对负责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完成书面的自查报告,将自查结果和整改方案报请本店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5.3.2 质量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小组检查5.3.2.1 被检查部门:本店的各岗位。

5.3.2.2 本店应当每年至少非政府一次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各项记录的继续执行情况的检查,由本店质量负责人展开非政府,每年年初制订全面的检查方案和考核标准。

5.3.2.3 检查小组由不同岗位的人员组成,组长1名,成员1名。

5.3.2.4 检查人员应当通晓经营业务和熟识质量管理,具备代表性和较强的原则性。

5.3.2.5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实事求是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参加的人员、时间、检查项目内容、检查结果等。

5.3.2.6 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后,检查小组应当写下书面的检查报告,表示存有的和潜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奖罚办法和整改措施,并呈报本店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审查核准。

5.3.2.7 本店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对检查小组的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并确定整改措施和按规定实施奖罚。

5.3.2.8 各岗位依据本店负责人的同意,非政府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将自查情况向本店负责人意见反馈。

文件名称:药品购进管理制度编号: - -起草人:审查人:核准人:颁授人: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生效日期:1.目的:强化药品供货环节的质量管理,保证供货药品的质量和合法性。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0、71、72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66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于本店药品供货的质量管理。

4.责任:药品购进人员和质量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 把质量作为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进药品;5.2 严格执行《药品供货程序》,深入细致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保证从合法的企业供货符合规定建议和质量可信的药品。

5.3 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规定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如购货合同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时,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限。

5.4 严格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查制度》,搞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查工作,向供货单位索要合法证照、生产批文、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标签、说明书、物价批文等资料,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供货。

5.5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好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

药品购进记录和购进票据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5.6 药品供货记录应当包含:购货日期、药品通用型名称(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供货数量、有效期、批号、供货人员、附注等内容。

文件名称:药品验收管理制度编号: - -起草人:审查人:核准人:颁授人: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生效日期:1.目的:把不好供货药品质量关,确保药品数量精确,外观性状和外包装质量符合规定建议,避免不合格药品步入本店。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4、75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67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于本店所供货药品的环评。

4.责任:验收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 药品验收必须执行制定的《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购进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5.2 药品质量环评应当包含对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专有标识等内容的检查。

5.3 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本店规定到货二日内验收完毕。

5.4 环评首营品种理应生产店提供更多的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5 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5.6 药品环评必须存有环评记录。

环评记录必须留存至少于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严禁多于三年。

5.7 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齐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店。

5.8 环评工作中辨认出不合格药品或质量存有疑点的药品,应予以退还,并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展开复查。

5.9 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员应与营业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营业员依据验收结论和验收员的签章将药品置于相应的区,并做好记录。

文件名称: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编号: - -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颁发人:草拟日期:审查日期:核准日期:生效日期:1.目的:为确保本店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6、77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1条。

3.适用范围:本店药品的陈列管理4.责任:营业员、陈列检查员对本制度实行负责管理5.内容:5.1 陈列的药品必须就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5.2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店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5.3 药品应当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建议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当置放精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准确;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极易串味药与通常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应分离放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分柜放置。

5.4 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5.5 拆零药品必须放置于拆零专柜,搞好记录并留存原外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回去年才。

5.6 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藏箱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5.7陈列药品应当防止阳光照射,须要贮藏、密封储存的药品不应当陈列;5.8 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复查。

5.9用作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新埃维持清洁卫生,避免人为污染药品。

文件名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编号: - -起草人:审查人:核准人:颁授人: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生效日期:1.目的:为保证从具备合法资格的企业供货合格和质量可信的药品。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0、73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69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查管理。

4.责任:本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购进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 首营企业的审核5.1.1 首营企业就是指供货药品时,与本店首次出现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5.1.2 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gsp或gmp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1.3审查与否远远超过有效率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5.1.4 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内容:gmp或gsp证书等。

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定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企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技术人员状况、储存场所、质量管理体系、检验设备及能力、质量管理制度等,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5.1.5供货人员核对《首营企业审批表》,依次送来质量负责人和本店负责人审核后,方可从首营企业供货药品,首营企业审查的有关资料应当档案留存。

5.2 首营品种的审核5.2.1 首营品种就是指本店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供货的药品(不含崭新规格、崭新剂型、崭新外包装、新品种等)。

5.2.2 购进人员应向生产企业索取该品种生产批件、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及药品最小包装样品等资料。

5.2.3 资料齐全后,供货人员核对《首营品种审批表》,依次送来质量负责人审查合格后,本店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方可以发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