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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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级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一级医院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陈列、调配、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质量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确保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五条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药品质量管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药品质量管理办公室职责:1. 负责起草、修订和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2. 负责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陈列、调配、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控制;3. 负责药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4. 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5. 负责药品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6. 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三章药品采购与验收第七条药品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药品。

第八条药品采购前,需对供货单位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的药品经营资格。

第九条药品采购时,应查验药品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等信息,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十条药品验收时,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对药品的外观、性状、包装、标签等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符合质量要求。

第四章药品储存与陈列第十一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性质、剂型、规格等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药品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避热,温度、湿度等条件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第十三条药品陈列应规范、整齐,便于患者取用,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第五章药品调配与使用第十四条药品调配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药师负责,严格按照医嘱进行调配。

第十五条药师调配药品时,应核对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六条药师调配后,应将药品包装完好,并告知患者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供应、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药品管理,提高药品使用效率,降低药品成本,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医院药剂科是唯一授权从事医院药品采购业务的部门,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药品采购业务。

第五条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审核经营(生产)企业的相关证照,不得从无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

第六条药品采购渠道必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确定。

第七条医院药品网上采购必须经过《山西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第八条所采购药品必须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临时急救药品除外。

新引进药品应符合医院新药引进规则。

第九条药品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十条药品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向证照不全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

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入新品种,急救药品、急用药品例外,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

第十一条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三章储存与保管第十二条医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管理,其他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

第十三条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第十四条药品储存环境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鼠、防虫。

第十五条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

第十六条对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十七条库存药品应定期检查,及时登记,保持药库干燥、通风环境,做好防霉、防潮、防鼠、防虫等工作。

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环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销售、使用、监督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本院药品质量管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本院药品质量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各部门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共同做好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及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药品质量管理政策、措施,监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设立药品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药品质量管理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药剂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一)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储存、配送、销售、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二)医务科:负责医疗活动中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医生处方、用药方案等进行审核。

(三)护理部:负责护理人员用药知识的培训和用药操作的规范。

(四)监察科:负责对药品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和报告。

(五)信息科:负责药品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药品采购与储存第八条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药品生产或经营资格的企业作为供应商。

第九条药剂科应根据临床需求、药品质量、价格等因素,制定药品采购计划,报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药品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招标采购政策,确保采购的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

第十一条药品到达医院后,药剂科应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药品的包装、外观、规格、数量、质量证明文件等。

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库。

第十二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的特性进行分区、分类存放,确保药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储存。

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内使用的药品的质量安全,加强药品管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订立本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三条药品采购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医院内部管理要求进行。

第四条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职业操守,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供应商信息,建立稳定的供应商库。

第五条药品采购程序包含招标、定点采购、比选等方式,应经过科学合理的程序,并依照合同规定进行。

第六条采购人员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合理的供应商管理。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七条药品储存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避光、干燥、防潮、防尘等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第八条药品的储存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需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并进行定期监测。

第九条药品采用先进的储存设备和技术,分类储存,防止交叉污染,保证储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药品的储存区域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药品的储存期限应定期检查,过期药品应立刻处理,并及时记录。

第四章药品配送管理第十二条药品的配送应依照医院内部配送制度进行,确保药品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药品配送人员应持相关证件上岗,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严格遵守配送规程。

第十四条药品的配送过程中,应进行记录,记录包含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收发人员等信息。

第十五条药品的配送应及时,安全送至指定的收发单位,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六条收货单位应对收到的药品进行核对,并及时将配送记录反馈给医院药房。

第五章药品使用管理第十七条医院内使用的药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医院内部制度的要求。

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与药品使用管理相适应的规范用药引导和培训体系,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应依照规范用药指南和患者需要,合理选择和使用药品。

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应对患者使用的药品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药品的不良反应和药品安全问题。

某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某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药品质量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院长、药剂科主任、医务科主任、护理部副主任等组成。

2. 药剂科负责具体实施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药品采购、验收、储存、调剂、使用、监测等环节。

3.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三、药品采购1. 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选择合法、有资质的药品供应商。

2. 对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审核,确保药品合法、合规。

3. 药品采购合同中应明确药品质量标准、验收标准、退货条件等。

四、药品验收1. 药剂科收到药品后,及时组织验收,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有效期等信息。

2. 验收过程中,对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进行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3. 验收合格后,由药剂科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入库。

五、药品储存1. 药剂科负责药品的储存管理,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2. 药品应按类别、规格、批号分开存放,实行色标管理。

3. 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药品调剂1. 药剂科调剂人员应严格执行药品调剂操作规程,确保调剂准确无误。

2. 调剂过程中,对药品进行核对,确认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

3. 调剂完成后,由调剂人员签字确认。

七、药品使用1. 临床科室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规范》。

2. 医师开具处方时,应遵循合理用药原则,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3. 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信息,确保用药准确。

八、药品监测1. 药剂科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定期收集、整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2. 临床科室应积极报告药品不良反应,配合药剂科做好监测工作。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药品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药品管理工作由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管理部门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药品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第二章药品采购第五条药品采购应遵循国家药品采购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程序和标准。

第六条药品采购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药品市场动态和药品质量情况。

第七条药品采购应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药品采购员应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核对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药品采购员应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品质量规定,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药品和非药品。

第十条药品采购员应建立健全药品采购记录,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数量、价格、供货单位等信息,并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第三章药品储存第十一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的性质和储存要求,采取相应的储存措施,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药品储存应建立健全温湿度监测和记录制度,及时调整和控制储存条件,保证药品储存环境的稳定。

第十三条药品储存应实行分类管理,按照药品的种类、性质、用途等分别存放,避免药品混淆和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药品储存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标明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等信息,便于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药品储存应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四章药品配送第十六条药品配送应根据医院药品使用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合理的配送计划,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药品配送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药品的性质和配送要求。

第十八条药品配送应按照药品的性质和配送要求,采取相应的配送措施,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医院药房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药房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药房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院药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药房主任负责全面领导药房药品质量管理,对药品质量负责。

2. 质量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药品质量管理,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 药师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供应等工作,确保药品质量。

4. 药剂士负责药品的日常养护、清洁、消毒等工作。

三、药品质量管理内容1. 药品采购(1)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采购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2)采购药品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货,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3)药品采购前,需对药品质量、价格、供货周期等进行综合评估。

2. 药品验收(1)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对验收过程负责。

(2)验收时,应仔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3)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予以拒收,并及时报告药房主任。

3. 药品储存(1)药品应按类别、规格、效期进行分类存放,保证药品质量。

(2)储存药品应遵守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等。

(3)对储存药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药品调配(1)药师在调配药品前,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

(2)调配药品时,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确保药品准确无误。

(3)调配完毕后,药师应再次核对药品,确认无误后方可交付患者。

5. 药品供应(1)药师应确保药品供应及时、准确,满足临床需求。

(2)对供应的药品,药师应定期检查库存,及时补充库存。

(3)对过期、变质、污染等不合格药品,应及时处理。

四、药品质量管理监督1. 定期对药房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

3. 对药品质量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 定期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医院追溯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追溯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使用、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我院药品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2. 合法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采购、储存、使用药品;3. 完整性:药品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应完整记录,确保药品质量可追溯;4. 可靠性: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5. 持续改进:不断总结经验,持续改进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二、职责第四条医院院长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全面工作,分管院长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药剂科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修订和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2. 负责药品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3. 负责药品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4. 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5. 负责药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6. 负责药品质量教育培训。

第六条临床科室负责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严格执行药品使用规范,确保患者用药安全;2. 负责药品的领用、使用、退药等环节的记录;3. 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及时报告药剂科。

三、药品采购与验收第七条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第八条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审批,确保采购药品符合临床需求。

第九条药品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进行,确保药品质量。

四、药品储存与调配第十条药品储存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存放:按照药品性质、剂型、规格等分类存放,确保药品质量;2. 温湿度控制:根据药品特性,控制储存环境的温度和湿度;3. 保质期管理:严格执行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4. 安全管理:确保药品储存环境安全,防止药品丢失、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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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药剂科职责一、负责起草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执行;二、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进行审核;三、负责建立本单位所使用药品的质量档案;四、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五、负责不合格药品的检查确认和处理;六、负责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列、保管、养护、调配和临床药学工作;七、负责搜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等药事管理工作。

主管药品质量负责人职责一、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依法使用药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及时、便;二、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药品质量管理,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对本单位所使用的药品质量负领导责任;三、组织、督促有关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签发药品质量管理文件;四、定期召开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药品质量管理面的重大事项;五、督促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保证药剂科有效行使职权;六、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保证职工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业务素质和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七、重视患者意见和投诉的处理,负责质量事故的处理、质量问题的解决和质量改进;八、督促、检查各岗位履行质量职责,监督药品管理制度的落实;九、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各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实施和维护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主持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十、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十一、负责药品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的组织工作;十二、研究、部署、检查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实施奖惩;十三、其它药事管理工作。

药剂科主任职责一、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承担药品质量管理面的工作,在药品质量管理面有效行使裁决权;二、监督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记录;三、在各部门的协助下,负责对职工进行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四、负责对药品养护工作的业务技术进行指导;五、负责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定期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和有关质量的意见、建议,组织传递反馈,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分析报告;六、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负责不合格药品报损前的审核及报损、销毁药品处理的监督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做好不合格药品的相关记录;七、督促有关岗位或人员按月检查列或库存药品的质量状况,保证其符合规定要求;八、定期检查药房或药库的环境及人员卫生情况,组织员工定期接受健康检查;九、负责指导、督促有关人员建立药品质量档案和收集质量标准;十、负责指导、督促有关人员对各类质量记录、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保证各项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十一、协助领导召开药品质量分析会,做好记录,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填报质量统计报表和各类信息处理单;十二、负责处理药品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对患者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尽快予以答复解决;十三、负责指导、督促有关人员收集、处理及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十四、其它药事管理工作。

一、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保证购进药品质量;二、杜绝购进假劣药品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对购进的药品质量负责;三、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把好进货质量第一关;四、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及购进药品的合法性,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五、负责建立合格供货档案;六、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的质量条款;七、负责索取供货单位合法证照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等相关资料;八、对购进药品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批号、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目;九、了解供货单位的药品质量状况,及时反馈信息,为开展质量控制提供依据;十、自觉接受药剂科主任的监督指导,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十一、及时收集分析所购进药品及同类药品的质量及市场情况,为“择优选购”提供依据。

十一、其它药事工作。

一、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质量原则,把好药品验收质量关;二、负责按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逐批进行验收,有效行使否决权;三、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拒收;四、验收药品应在符合规定的待验区进行,普通药品应在到货后一个工作日完成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和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半小时完成验收;五、按照规定,保证验收抽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六、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七、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处药和非处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药的包装要有规定的专有标识;八、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以及合法的相关证明文件;九、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每件包装上,应标明法定的药品质量容;十、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十二、规填写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楚、容真实、项目齐全、批号及数量准确、结论明确、签章规,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十三、其它药事工作。

一、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药剂科主任的技术指导下,具体负责列药品或库存药品的保管养护工作;二、对现存药品养护保管质量负直接责任;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药品理化性能和储存条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正确有效的养护措施,确保药品的储存质量;四、负责对现存药品定期进行养护检查,每月一次,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五、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缩短养护检查期,加强养护;六、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挂黄牌暂停使用,做好记录,同时报药剂科主任处理;七、做好药房或药库温湿度监测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对温湿度作记录;八、根据气候环境变化,结合夏防、冬防计划,对中药饮片采取干燥、除湿、防虫等相应的养护措施;九、负责对养护用仪器设备的管理、鉴定、维护工作,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十、每月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和长时间储存药品的质量信息。

十一、其它药事工作。

一、负责处审核、配、核对、发药以及用药指导等调配工作;二、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列,做到药品与医疗器械分开,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向患者提供,并立即报药剂科主任复验;三、负责凭医师处调配药品,无医师处不得调配药品;四、审核处,逐项检查处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

对处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可调配。

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发药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对处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容包括:(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二)处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药禁忌;(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六、调配处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七、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向患者提供;八、拆零药品,调配时必须使用药匙将其装入卫生药袋,并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等容;九、对调配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剂科主任处理;十、完成处调配后,应当在处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十一、对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十二、对患者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报药剂科主任处理。

十三、定期或不定期咨询患者对药品质量及服务质量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一、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购进人员应经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可从事药品购进工作。

三、坚持“按需进药,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的可靠性。

(1)采购药品应选择合法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可证》或《药品经营可证》、GMP或GS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单位档案;(2)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使用药品的质量档案;(3)对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四、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应经药剂科主任审核。

五、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采供双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

六、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七、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药日期等项容。

八、购进进口药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进口药材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九、购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十、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可购进。

十二、药品购进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存储和使用情况,合理制定药品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医疗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或长期不用所造成的损失。

十三、药品购进人员按年度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质量。

药品供货企业和购进药品合法资质审核管理制度一、为了确保供货单位和购进的药品合法性,保证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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