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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司法考试主观题部分各科考试实用复习技巧

2022年司法考试主观题部分各科考试实用复习技巧

2022年司法考试主观题部分各科考试实用复习技巧2022年的司法考试主观题考试被延期举行了,具体考试时间目前尚且未知,但各位考生千万不能放松,大家要积极的做好主观题内容的复习,做好随时参加考试的准备!小编为大家带来了2022年司法考试主观题部分各科考试实用复习技巧,供大家参考学习,一起来看看吧!1、民法整个民法体系的关键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以及民事法事实(包括民事法律事实变动的原因)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在民法主观题部分,它涉及到的首先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确认问题,从而涵盖了民事行为的能力有无效力的考点。

物权变动中的占有、善意取得等知识点也是频繁的考点。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各种类型的合同的独特之处也是很爱考的点。

侵权法在主观题的分值也明显上升,需要各位同学重视起来。

总之,在主观题中一定要养成画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结构图的习惯,首先将在材料中的当事人标注出来,然后明确所涉及的考点。

2、刑法总论包括:犯罪故意与过失、意外事件的认定;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者应当负责任的范围;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犯罪停止形态中彼此的认定与区分;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认定;刑罚运用中的累犯、自首并罚;罪数形态。

所有考生对于这部分内容必须了然于胸。

各论,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这些都是基本的考察内容,主观题比较容易涉及这些犯罪。

复习本部分内容时,还应当多多关注我国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著名案例。

3、民事诉讼法考查重点为二审、诉讼证明、基本原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

其中,二审的重点在二审裁判和二审调解。

诉讼证明重点在证据和证明责任。

基本原理的重点在诉讼请求原理以及纠纷解决方式。

在命题的方式上,诉讼法的内容很容易以案例分析题或文书题的行使出现,包括多个知识点。

案例多为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纠纷相对较少。

4、刑事诉讼法主观题重点相对比较突出,在备考的过程中应有针对性地学习。

2023年司法考试主观题考试考前备考经验分享

2023年司法考试主观题考试考前备考经验分享

2023年____主观题考试考前备考经历分享1、法考主观题特点法考客观题与主观题的本质都是考察大家对法学的理解与应用,但客观题与主观题由于各自的特点不同,故而备考思路还是有些区别的。

这些特点与区别主要表达在以下几点:〔1〕考试的知识点范围:法考客观题的知识点范围相对较广,且考题出题思路非常灵敏。

法考的主观题考试的范围与客观题不一样,主观题考试的范围可以用“重者恒重”来概括,而且考题的命题思路不会像客观题那么让人“把握不住”,根本上存在一定的命题规律与答题规律,这点大家可以放心。

因此,主观题的备考应当牢牢把握住重点的知识点,并有针对性地对考题进展答题训练,形成一定的答题方法与套路。

〔2〕对考生才能的要求:法考客观题主要侧重于对法学知识的广度、深度的全面考察,且偏向于对考生对法学理解才能、应用才能方面的考察,所以备考客观题主要要求理解各个法学的知识点,并形成良好的逻辑思维才能。

而法考主观题主要侧重于考察考生的法学书面表达才能、思维的全面性与严谨程度。

因此,法考主观题备考过程中,一定要对重点知识点的案例分析^p 进展踏踏实实地做题,并通过比照答案查找自己的答案中常常遗漏的构成要素,并进展总结。

〔因为这些构成要素细节是有分值的〕〔3〕备考时间:虽说法考的主客观题备考是不可分割的,你在备考客观题的过程中其实也是在备考主观题。

但从整个备考过程来看,你可能会花三五个月甚至一年全面学习法考,这个阶段你的主要的、直接的目的一般都是法考客观题,真正让你全力以赴专门备考主观题的时间很少。

〔比方一些考生会因为客观题成绩出来之前,心里都不够踏实,所以备考主观题很多都是在客观题成绩出来之后。

〕因此,你应当有重点地看法考主观题的知识点,有针对地练习重点考题,并形成一定的答题套路,因为法考主观题不仅备考时间短,且在考场中你的答题时间也非常紧张,根据调研,很多考生主观题存在做不完的现象。

所以假如你对主观题的知识点不熟悉,对答题方式不熟悉,答案写得过长或写不到要点,那么主观题考试的在考场上的考试时间一定是不够的。

司法考试的法律逻辑思考技巧

司法考试的法律逻辑思考技巧

司法考试的法律逻辑思考技巧在司法考试中,法律逻辑思考技巧是非常重要的。

它帮助考生理解法律原则和逻辑关系,能够更好地解答案例分析和法律问题。

本文将介绍一些司法考试中的法律逻辑思考技巧,帮助考生提升答题能力。

一、逻辑思维的重要性逻辑思维是司法考试中的关键能力。

它要求考生根据所给的法律事实和问题,通过推理和分析,找出问题的关键点和答案的线索,进而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论证。

逻辑思维能力的好坏往往直接影响到解题的准确性和速度。

二、正确理解法律问题在司法考试中,首先要正确理解法律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条文、规则和原则。

考生需要仔细分析问题中的关键词和法律要素,在考试中建立起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以确保对问题的理解准确无误。

三、分析案例案例分析是司法考试中常见的题型。

考生需要通过分析案例中的事实、背景和相关法律规定,找出问题的关键点和适用的法律原则。

在进行案例分析时,考生可以采用以下步骤:1. 阅读案例:仔细阅读案例,了解其中涉及的事实和相关背景信息。

2. 确定问题:确定案例中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和争议点。

3. 找出关键点:找出案例中的关键事实和法律要素,建立起问题和答案之间的联系。

4. 应用法律规则:根据找出的关键点,应用相应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5. 进行推理和论证:通过逻辑推理和论证,得出合理的结论和解释。

四、抓住逻辑关系在司法考试中,逻辑关系是解答问题的重要依据。

考生需要善于抓住问题中的逻辑关系,分清因果关系、前因后果关系和条件关系等。

只有正确把握逻辑关系,才能给出合理的解答。

五、避免主观偏见在解答问题时,考生要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避免主观偏见的影响。

要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客观客观分析和判断,以确保答案的准确性。

六、总结与实践提升法律逻辑思考技巧需要不断的练习和总结。

考生可以多做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提升自己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同时,参加模拟考试和解析班也能够帮助考生发现和纠正自己的问题,加深对法律逻辑思考技巧的理解。

学习法律的基础与考试技巧

学习法律的基础与考试技巧

学习法律的基础与考试技巧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和人们行为的准则,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出于个人兴趣,还是为了未来的职业发展,学习法律都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选择。

然而,要学好法律并非易事,需要打下坚实的基础,并掌握一定的考试技巧。

一、学习法律的基础1、培养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是学习法律的核心。

它要求我们以理性、客观、逻辑的方式去分析和解决问题。

学会从法律的角度看待事物,理解法律的原则、规则和精神,而不仅仅是停留在表面的文字表述上。

培养法律思维需要我们多思考、多分析实际案例,不断锻炼自己的逻辑推理能力。

2、掌握法律概念和术语法律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拥有大量独特的概念和术语。

例如“法人”“物权”“债权”“刑事责任”等等。

准确理解和掌握这些概念和术语是学好法律的基础。

我们可以通过阅读教材、参加课程、查阅权威的法律词典等方式来加深对它们的理解。

3、熟悉法律体系了解法律体系的结构和层次对于学习法律至关重要。

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多个部门法。

每个部门法都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我们需要清楚它们之间的关系和界限,以便在学习和运用法律时能够准确找到对应的法律规范。

4、阅读法律法规和案例法律法规是法律学习的重要依据,而案例则是法律实践的生动体现。

通过阅读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和要求;通过研究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在实际中的应用和解释。

同时,案例还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

5、学习法律历史和法理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法理基础。

了解法律的发展历程可以帮助我们把握法律的演变规律和趋势;掌握法理知识可以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价值。

二、法律考试技巧1、认真审题在考试中,认真审题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要仔细阅读题目,理解题目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考点。

注意题目中的关键词、限定词和条件,明确题目要求回答的内容和形式。

司法考试答题技巧分享

司法考试答题技巧分享

司法考试答题技巧分享2016年司法考试答题技巧分享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下面是店铺在网络上整理的选择的解题技巧,希望在一定程度上能帮助大家提高做题的准确率。

一选择: 司考75%的阵地对于选择题,首先要声明的是:实力是最关键的,技巧是锦上添花的事情。

选择题占据了司法考试 75% 的分值,这种题型回答好坏直接关系到考生能够通过司法考试。

有卷四分数极低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的,却没有前三卷极差最后却能过关的。

所以,一定要重视选择题,把司法考试复习的重点放在前三卷上,这样才能确保通过司法考试。

二选项:“一半陷阱一半解题”选择题的待选项往往包有大量的信息,可以提示我们该从哪个方向进行思索,或将哪部分知识进行筛选、判别。

只是由于我们的记忆不够准确,容易产生似是而非的印象;或者对法条及原理的理解不够精当,容易发生部分的偏差与错误;或者由于审题不够仔细,忙乱中误选了不正确项。

选择题中干扰项的存在一方面给我们增添了答题的难度,但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答题的难度。

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在题干的要求下,以干求肢分析各选项,排除干扰。

其实,考官在设置选项之时会自觉不自觉地参照某种规律,这种潜在规律多半发端于设计选项的目的。

这些规律往往也利用人类思维中某些常见的弱点,比如说在逻辑判断与推理中常犯的错误等等。

例如,干扰项与正确项常常会部分相同,或者设置一个与此正确项内容截然相反的错误项,让考生进行取舍。

此时我们往往能借助一些选项之间逻辑关系的帮助,缩小选择的范围或确立选择的方向。

三支招:选项排除,剩者为王排除法,是选择时最为基本,也是最为有效的方法。

遵循以上思路,通过对选择题选项之间关系的研究,店铺提出如下规律供考生参考。

1在单项选择题中,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存在承接、递进关系,即选项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2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内容相近或类似,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司法考试方法:六先六后复习法

司法考试方法:六先六后复习法

司法考试方法:六先六后复习法有时一种学习方法可以决定你的成败,一种方法可以使你的学习事半功倍。

下面新华考资网小编就和大家谈谈司法考试方法:六先六后复习法,希望对大家2012年司法考试复习有所帮助。

一、先计划后学习学习是一个系统工程,是由浅入深、由少到多、逐步深入的过程。

只有订好计划再学习,学习才是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的,才能克服学习中的盲目性、忙乱性。

二、先预习后听讲有的同学认为,反正老师要讲,课前预习是多余的;有些则认为,反正有些内容看不懂,预习等于“瞎子点灯白费蜡”……这些看法往往是造成学习成绩下降的原因之一。

首先,预习是课前“侦察”,可打有准备之仗;其次,预习可使新旧知识联系,有利于掌握新知识;再次,预习可以克服听课的盲目性,提高学习效率;最后,预习可使听课更专心,与老师配合更默契,从而提高自学能力。

此外,预习的科目以自己学习上有困难的基础学科为主,每天预习所花的时间,要服从整体计划。

三、先复习后做作业古人云:“温故而知新”。

复习是巩固、消化和深化学习内容的重要环节,回家后应把当天学的知识认真复习一遍,该记的记下来,该理解的理解透了,然后再做题。

做题时,第一不要看书,第二不要问别人,第三要有时间限制,只有这样,作业才有实际价值。

假如每次作业都是先复习,然后像考试一样对待,那就等于一天一次考试,就不会出现听课很OK、考试答不上来的情况了。

四、先调整心态后参加考试考试的心态非常重要,同样水平的孩子,以不同的心态走入考场就会有不同的结果。

心态良好、斗志昂扬就会促进思维,临场发挥就好;心态不好、紧张焦虑就会抑制思维,临场发挥就不佳,所以考前一定要调整好心态。

五、先独立思考后请教别人没有独立思考是学不好知识的。

思考可以对知识理解得更深刻,可以使所学的东西更扎实,可以使大脑变得更灵活。

所谓学问,就是要又学又问。

问是读书的钥匙,是思考的中介,是深钻的体现。

当遇到学习上的困难时,应在自己思考的基础上求得别人帮助,但最好不要只问答案,而要共同探讨,以求开拓思路。

六种法学基本思维

六种法学基本思维

六种法学基本思维
标题:六种法学基本思维及其应用
一、逻辑思维
逻辑思维是法学研究的基础,它要求法律人在理解和解释法律条文、分析法律案例时,运用严谨的逻辑推理,确保论据与结论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例如,在案件审理中,法官需要依据事实、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论方式进行逻辑推演,以保证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辩证思维
辩证思维强调在法律问题上既要看到矛盾的对立面,又要看到其统一性,避免片面和绝对化。

在处理复杂的法律关系时,法律人应全面审视案件中的各方利益诉求,灵活运用辩证法的扬弃、转化等观点,寻求最优解,实现公平正义。

三、规范思维
规范思维是指法律人在面对具体法律问题时,始终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指引,坚守法治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遵循法律规范是保障法律适用统一性的关键,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石。

四、人文关怀思维
人文关怀思维要求法律人在实施法律、解读法律过程中,充分关注和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为本,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情理法的有机统一。

五、历史思维
历史思维是指在法律理解与适用过程中,要基于历史背景和社会变迁来解读法律的精神实质和时代内涵,既不割裂法律的历史连续性,又能根据社会发展适时调整法律的应用方式。

六、系统思维
系统思维注重法律体系的整体性和关联性,强调法律规则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制约。

在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时,法律人需将特定法律问题置于整个法律体系中进行考量,通盘考虑,防止出现局部合理而整体失衡的现象。

总结,这六种法学基本思维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法律工作者应当具备的专业素养和思维方式,对于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提升司法考试的逻辑思维

如何提升司法考试的逻辑思维

如何提升司法考试的逻辑思维司法考试是对个体逻辑思维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如何提升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成为了一个日益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积极调整思维方式、扩大知识面、灵活运用逻辑推理、刻意训练和针对性复习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如何提升司法考试的逻辑思维能力。

一、积极调整思维方式正确的思维方式对于提升逻辑思维能力至关重要。

首先,要调整自己的思维习惯,养成合理思考问题的习惯。

在面对司法案例和审判问题时,要设身处地地站在法官的角度思考,分析问题的各个方面,尽可能全面地把握案件的核心。

其次,要注重思维的逻辑性,善于辨析事物的因果关系、逻辑关系和推理关系,培养严密的思维链条,提高问题解决的准确性和条理性。

二、扩大知识面司法考试的逻辑思维题型多样,且常常涉及不同领域的知识。

因此,要通过广泛阅读、参加法律研讨会等途径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了解各类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判例,了解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的基本情况,能够理解法律问题所处的具体环境,从而更好地进行逻辑思维的分析与判断。

三、灵活运用逻辑推理逻辑推理是司法考试中逻辑思维的重要表现形式,考生应掌握并灵活运用相关的逻辑推理方法。

首先,要熟悉常用的逻辑规则,如假言推理、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等。

其次,要善于分析问题中的逻辑关系,抓住关键点,辨析因果关系、逻辑矛盾等问题。

最后,要通过大量的练习巩固和提高逻辑推理的能力,熟悉各类逻辑推理题型,培养快速分析问题和做出准确判断的能力。

四、刻意训练提升逻辑思维需要长期坚持的训练。

考生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有意识地进行刻意训练。

可以选择解答一些逻辑题目,参加逻辑思维训练班,进行逻辑思维游戏等,不断锻炼和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

同时,要注意反思,总结自己在训练中的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与完善。

五、针对性复习在备考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复习逻辑思维相关的知识点和考点。

可以通过整理复习资料,制定复习计划,分模块有序地进行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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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选择题选项解题思路的十点规律
选择题的做答存在技巧与方法。

选择题的待选项中已包有大量的信息,可以提示我们该从哪个方向进行思索,或将哪部分知识进行筛选、判别。

只是由于我们的记忆不够准确,容易产生似是而非的印象;或者对法条及原理的理解不够精当,容易发生部分的偏差与错误;或者由于审题不够仔细,忙乱中误选了不正确项。

选择题中干扰项的存在一方面给我们增添了答题的难度,比如混淆了我们的思维,误导了我们的答题方向,但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答题的难度。

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在题干的要求下,以干求肢分析各选项,排除干扰。

其实,考官在设置选项之时也会自觉不自觉地参照于某种规律,这种潜在规律多半发端于设计选项的目的。

这些规律往往也利用人类思维中某些常见的弱点,比如说在逻辑判断与推理中常犯的错误等等。

例如,干扰项与正确项常常会部分相同,部分不同,这样才能考察考生是否是完全掌握了知识点。

再例如,在选项中考官有时会不自觉地设置一个正确项,然而又设置一个与此正确项内容截然相反的错误项,让考生在两者中进行取舍。

而此时我们往往能借助一些选项之间逻辑关系的帮助,缩小选择的范围或确立选择的方向。

排除法,是选择时最为基本,也是最为有效的方法。

遵循以上思路,通过对选择题选项之间关系的研究,笔者提出如下规律供考生参考。

1.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存在承接、递进关系,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具有承接、递进关系可能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从CD 中择一选择。

2.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内容相近或类似,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内容相近、相似而存在同时成立的可能,则正确项只能从CD中择一选择。

3.单项选择题中,一旦出现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则正确选项往往由这两个对立选项中产生。

在司考试题的单选题中,常常出现这样的出题格局:4个选项中往往有一对选项内容对立,这是考官为了测试考生记忆、理解准确程度而特意设制的,殊不知却往往给了我们以缩小选择范围的帮助。

这两个互相对立的选项有时在语序上相似,有时部分内容相同,从语法结构上容易判断出来。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内容对立,则正确选项往往从AB中择一产生。

(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况)例如:2007年卷二第26题: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
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

高某证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
C.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D.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答案:B 。

A、B选项内容对立,答案就从A、B中产生。

4.在单项选择题中,如果四个选项属于同一类别的四种情形,可以考虑选择其中情节最严重的一个做为答案。

例如:2007年卷二第5题。

5.在单项选择题中,如果一个选项的表述与其他选项存在着明显差异,则该选项为正确答案无疑。

例如:2007年卷三第4题: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

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
答案:D 。

D选项的表述与其他选项存在明显差异。

6.在单项选择题中,如果四个选项存在部分内容相同的情况,则互相之间相同点最多的选项最有可能为正确选项。

当然,此规则存在例外情况。

例如:2007年卷一第29题。

7.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若存在两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从两对对立项中分别选择一个选项做为正确选项。

这是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考官对正确选项数目最为明显的提示。

若四个待选选项结成了两对对立项,则两个正确答案多从两对对立项中分别择一产生。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互相对立,CD互相对立,则两个正确选项往往须从AB组以及CD组中分别择一产生。

当然,这规则也存在例外情况。

8.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如果存在两对互近项或类似项,而这两对选项内容对立,则其中一对互近或类似项为正确选项。

如果试题中存在两对互近项、类似项,其中一个选项正确,则与之类似或相近的另一个选项则多半也是正确项。

当然与这一对互近项、类似项对立的另一对互近项、类似项则为错误选项。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两项内容相近、类似,CD两项内容相近、类似,而AB 组与CD组内容对立。

那么若A正确,则AB应选;若C正确,则CD应选。

例如:2007年卷二第54题。

9.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如果存在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而其他两项不存在内容对立的情况,那么在此对立两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项。

例如:2007年卷一第81题。

10.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择项之间存在承接关系或递进关系,即数个选项能同时成立,则往往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应一同入选。

例在ABCD 四个待选项中,ABC三个选项间存在承接、递进关系,能同时成立,若A正确,则ABC一同应选。

例如:2007年卷三第53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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