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模范村创建 信息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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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村工作方案

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村工作方案

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村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背景:民族团结是我国的优良传统和基本国策,加强民族团结工作,建设民族团结示范村有利于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理解和融合。

目标:通过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村,营造良好的民族关系氛围,增强各民族之间的互信和友好合作,促进社会稳定和共同发展。

二、策划与组织策划团队:成立民族团结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组织机构:设立民族团结示范村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统筹和推进。

三、主要工作内容(一)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民族团结的重要性、价值和成果。

制作宣传材料,宣传成功案例和典型经验,激励村民关注、参与和支持民族团结工作。

(二)促进文化交流:组织各民族文化展演、文艺汇演等活动,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了解和认同。

组织民族传统节日、庆典等活动,提升村民的民族认同感和自豪感。

(三)加强交流合作:组织交流团队赴其他民族村寨参观学习,增进互相了解和学习借鉴。

创办民族手工艺品展示中心、民族特色产品销售店等,促进经济合作和共同发展。

(四)构建和谐社区:搭建民族团结协调机构,建立和谐居民委员会或民族团结委员会,解决民族关系中的问题和矛盾。

组织开展多民族共同参与的社区活动,增进邻里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四、工作评估与奖惩定期组织民族团结工作评估,对示范村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对民族团结工作突出的示范村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积极参与和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对民族团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批评教育措施。

五、预期成果形成民族团结示范村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和参考。

提升村民的民族认同感和凝聚力,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理解和合作,共同推动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

六、实施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工作目标、措施和时间表,并确定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步骤和责任人,确保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

沙湾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沙湾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沙湾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大举措。

沙湾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是县委、县人民政府新时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着眼于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工作的重大举措和现实需要,也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

开展好创建活动,对于推进跨越式发展发展和长治久安、实现“三个率先”、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以服务各族群众为出发点,以群众满意为落脚点,使创建过程成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的过程,成为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过程,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创建内容:(一)开展“六项重点工作”。

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等六项重点工作。

(二)开展“六项活动”。

围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开展“肩并肩〃爱国情”团结共建活动;围绕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开展“手拉手〃兄弟情”结对帮扶活动;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开展“根连根〃骨肉情”温暖入户活动;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开展“心连心〃鱼水情”党群连心活动;围绕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以鞍山援建沙湾为契机,开展“鞍沙共建筑友情”活动;围绕争创行业单位民族团结先进模范,树立典型,开展“团结创模树典型”活动。

创建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县所有乡、镇(场),正科级单位力争100%创建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其辖属行政事业单位、村队(社区)、学校、企业创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应达到80%以上),90%创建为地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比例不低于地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60%,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比例不低于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50%。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台账资料要求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台账资料要求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台账资料要求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台账的资料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信息:包括示范创建单位的名称、单位性质、地址、联系方式等。

2. 参与单位和成员信息:列出参与示范创建的单位和成员的名称、所属部门或团体、联系方式等。

3. 创建目标和任务:明确示范创建的目标和任务,如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团结、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等。

4. 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描述示范创建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民族交流项目、组织文化展示和交流活动等。

5. 工作成果和社会反响:记录示范创建取得的工作成果和在社会上的影响和反响,如促进民族团结和融合的案例、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效果等。

6. 资金收支情况:记载示范创建的资金收支情况,包括经费来源、使用情况和财务报表等。

7. 宣传报道和宣传材料:整理示范创建相关的宣传报道和宣传材料,如新闻稿、宣传册、照片、视频等。

请注意,具体的资料要求可能会根据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测评指标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测评指标
12分
辖区设有民族知识、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宣传阵地,有宣传栏、展板、图书室、阅览室等宣传民族团结的场所设施(4分)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标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1、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相应机制健全(25分)
A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推动创建工作的有关机制
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4分)
15分
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和方案,有明确创建目标并确保落实(4分)
建立健全推进创建工作的有关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3分)
附件2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测评指标
旗县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测评指标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标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1、创建活动组织领导得力(30分)
A领导高度重视创建活动
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2.5分)
10分
有开展创建活动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纳入党政议事日程(2.5分)
颁布指导和落实创建活动的政策文件(2.5分)
尽心尽力为辖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2分)
10分
定期走访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组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社工服务等方式,帮助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2分)
落实符合条件的困难少数民族群众低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2分)
加大少数民族群众就业援助工作力度,开展就业培训、创业培训(2分)
3、创建活动内容充实、务实,成效显著(40分)
A创建工作贴近农村实际、贴近群众生活
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与支持各族群众家庭发展生产、拓宽收入渠道、改善生活条件等与农民息息相关的重要方面相结合,与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幸福指数、科学文化素质等目标相结合,开展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形式上适应农村特点的创建活动。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镇工作方案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镇工作方案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镇工作方案为稳步、扎实、有序做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镇工作,按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镇党委、镇政府决定把恰库尔图镇创建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镇,结合我镇实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各民族团结的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构建和谐地税为目标,全面树立和加强“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和“五观”教育,建设人民满意的地税队伍,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为富蕴税收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创建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局成立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苏海彦副组长:叶尔肯别克、李林飞成员:胡安西、刘凯、谢泽昌、阿依曼、帕力达、玛那提、斯拉木、萨尼亚西、库力江、库拉孜拉办公室设在镇民宗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玛那提三、工作目标今年起,以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镇”为目标,在全镇范围内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创建活动。

围绕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实现百分之百的全覆盖。

培育选树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民族团结氛围更加浓厚,“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共同建设美丽和谐的恰库尔图镇。

四、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至5月)4月份: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苏海彦为组长的民族团结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宗办,配备两名专干。

召开镇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镇动员会,各村(社区)、驻镇各站所要适时召开创建活动专题会,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层层动员,不留死角,同时在全镇深入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搭建宣传教育平台,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镇X村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实施方案

镇X村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实施方案

镇X村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全国各族人民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大力倡导民族团结进步,推动民族和睦共处,促进民族发展。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方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全国各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行镇X村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

二、创建目标1.加强民族团结。

促进各族人民之间的交流、互动和繁荣发展,加强各族人民之间的团结协作。

2.弘扬民族文化。

倡导各族文化交流,推动民族文化多样性和繁荣发展。

3.培育文明乡风。

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宣传和教育,弘扬正能量和健康正气。

4.提高民生福祉。

通过提供各种优质的生活服务,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三、创建步骤1.募集创建资金。

镇政府和村委会向各类企业和个人募集资金,用于创建示范村用地、建造工程、购置设备等。

2.成立创建工作组。

村委会在本地区范围内成立由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组成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工作组。

3.制定创建方案。

依照上述创建目标和步骤,制定详细的创建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时间表。

4.开展宣传工作。

通过各类宣传媒体、网络平台等,广泛宣传创建示范村的意义和目标,引导和激发广大民众的参与热情。

5.实施建设工程。

选址、规划、设计、施工,将工程建设落实到实地。

6.推动文化交流。

开展以节庆、文化、体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类活动,增加民族交流与了解,增进团结友谊。

7.提升生活服务水平。

发展多样化的生活服务业,提高生活保障水平。

8.评估和总结。

定期进行创建村的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调整工作方向。

四、创建成效1.各族人民的团结进步意识得到了全面加强。

2.创建村民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

3.民族文化和各族人民之间的交流更加频繁、深入。

4.构建了具有现代特色的团结进步村落,成为全国典型的示范。

五、结语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是大力促进各族人民之间的交流、发展和团结的重要举措。

通过在镇X村的创建活动,不仅能够促进各族民众的团结协作,同时也为其他地区针对民族团结进步进行提供了借鉴和启迪,必将会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支点和示范引领者,带动各地共同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的步伐。

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档案整理

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档案整理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创建工作
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反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规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迎接2015年国家民委验收,根据自治州2015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绩效考核测评体系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档案的主要形式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档案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乡(场)党委、人民政府,市(区)各部、委、办、局,驻霍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主要形式是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各种文件和材料等。

1.文字档案要对照伊州绩效办字〔2014〕20号、伊州创建办发〔2015〕12号的具体内容进行资料收集归档(归档的资料应是原件,实在收集不到原件的也可以是打印件或复印件),归档材料要分类清晰、整理规范。

2.图片资料要参照文字档案形式进行分类整理,并附注说明,说明要写清时间、地点、人物、事由。

3.声像档案要能充分反映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整体工作情况,但时间不要超过15分钟。

二、民族团结创建档案的组卷方法
民族团结创建档案资料应整理以2013年-2015年为主,按照远粗近细的原则,全面反映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将相关材料分类别组卷装订入盒,每卷按时间顺序排列编制统一的页号、文件目录。

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

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

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1.11•【字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于2020年1月11日由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2020年1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社会协同第四章宣传教育第五章创建表彰第六章组织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西藏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根据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载体,是推进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西藏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各族人民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共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和梦想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原则。

第六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充分展现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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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庄子村信息报送制度
1.信息员登记备案制度。

本村确定一名兼职信息联络员,要求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练掌握办公软件和网络应用。

2.信息上报制度。

本村每周向镇民族团结模范创建办公室上报工作信息不少于1篇。

动态信息随时报送。

3.随报、周报和月报。

按照镇民族团结模范创建考核细则的要求,采取随报、周报和月报相结合的方式,每周三向镇创建办报送小结,每月22日上报本月综合情况。

4.信息报送内容:民族团结模范创建活动中的工作动态、典型做法和工作经验;创建活动各阶段行的工作思路、方法、措施;对镇、村民族团结模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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